基本信息
标准号:
WS/T 10011.3-2023
中文名称:公共卫生检测与评价实验室常用名词术语标准 第3部分:微生物检测
标准类别:卫生行业标准(WS)
英文名称:Standard of terms commonly used in public health testing and evaluation laboratories Part 3:Microorganism detection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12-15
实施日期:2024-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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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1公害病诊断标准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张燕、周宇光、崔爱利、周永林、毛乃颖、朱贞、崔仑标、郭欣、田晓灵、谈智、宋晶晶、赵康辰、乔乔、谢智博、孙馨
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归口单位: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提出单位: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发布部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卫生检测与评价实验室常用名词术语微生物检测部分的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卫生检测与评价工作。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为WS/T 10011《公共卫生检测与评价实验室常用名词术语标准》的第3部分。WS/T 1001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基础术语;
——第 2 部分:理化检测;
——第 3 部分:微生物检测;
——第 4 部分:毒理学安全性评价;
——第 5 部分:分子生物学检测。
本文件部分代替WS/T 455—2014《卫生检测与评价名词术语》,与WS/T 455—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90个条目,分别为:“微生物群”(见3.1)、“卫生微生物”(见3.2)、“病原体”(见3.4)、“命名”(见3.9)、“嗜压微生物”(见3.18)、“耐压微生物”(见3.19)、“嗜酸微生物”(见3.20)、“食源性疾病”(见3.23)、“水源性疾病”(见3.24)、“大肠菌群”(见4.4)、“菌种保藏编号”(见4.5)、“菌悬液”(见4.6)、“自然菌”(见4.7)、“染菌载体”(见4.8)、“溶原性转换”(见4.9)、“L型细菌”(见4.10)、“芽孢”(见4.11)、“准种”(见5.1)、“野生型毒株”(见5.2)、“干扰现象”(见5.3)、“噬斑”(见5.4)、“无包膜病毒”(见5.5)、“包膜病毒”(见5.6)、“反转录病毒”(见5.7)、“噬菌体”(见5.8)、“病毒吸附蛋白”(见5.9)、“原代细胞”(见5.10)、“传代细胞”(见5.11)、“细胞系”(见5.12)、“细胞株”(见5.13)、“真菌”(见6.1)、“条件致病性真菌”(见6.2)、“真菌毒素”(见6.3)、“无菌”(见7.1)、“无菌检验”(见7.2)、“细胞培养技术”(见7.4)、“半数细胞感染量”(见7.8)、“细胞病变效应”(见7.9)、“盲传”(见7.10)、“病毒分离”(见7.11)、“培养物”(见7.12)、“噬斑形成单位”(见7.23)、“鸡胚接种”(见7.24)、“血清学鉴定”(见7.26)、“血清微量中和试验”(见7.28)、“中和抗体”(见7.29)、“直接免疫荧光实验”(见7.30)、“间接免疫荧光实验”(见7.31)、“免疫亲和层析”(见7.32)、“补体结合试验”(见7.33)、“红细胞凝集试验”(见7.34)、“血凝抑制试验”(见7.35)、“齐-尼抗酸染色”(见7.36)、“IFN-γ释放试验”(见7.37)、“超低温保藏”(见7.41)、“液氮保藏”(见7.42)、“标准血清”(见8.6)、“灭活”(见9.4)、“中和剂”(见9.5)、“中和产物”(见9.6)、“杀灭对数值”(见9.7)、“杀灭率”(见9.8)、“自然衰亡率”(见9.9)、“消亡率”(见9.10)、“污染”(见9.11)、“灭菌”(见9.12)、“灭菌器”(见9.13)、“压力蒸汽灭菌法”(见9.14)、“抑菌剂”(见9.15)、“抗菌剂”(见9.16)、“灭菌剂”(见9.17)、“最小杀菌浓度”(见9.18)、“最小抑菌浓度”(见9.19)、“生物指示物”(见9.20)、“自含式生物指示物”(见9.21)、“生物负载”(见9.22)、“D值”(见9.23)、“过程挑战装置”(见9.24)、“存活时间”(见9.25)、“杀灭时间”(见9.26)、“消毒”(见9.27)、“消毒剂”(见9.28)、“消毒器”(见9.29)、“高水平消毒剂”(见9.30)、“中水平消毒剂”(见9.31)、“低水平消毒剂”(见9.32)、“生物安全柜”(见9.33)、“超净台”(见9.34)、“气溶胶”(见9.35)、“生物因子”(见9.36);
b) 修订了36个条目,分别为:“病原微生物”(见3.3)、“菌(毒)种”(见3.5)、“卫生指示微生物”(见3.6)、“毒力”(见3.7)、“鉴定”(见3.8)、“嗜冷微生物”(见3.11)、“耐冷微生物”(见3.12)、“嗜碱微生物”(见3.13)、“耐碱微生物”(见3.14)、“需氧微生物”(见3.15)、“厌氧微生物”(见3.16)、“兼性厌氧微生物”(见3.17)、“微生物实验室”(见3.21)、“微生物实验室获得性感染”(见3.22)、“条件致病菌”(见4.1)、“菌落形成单位”(见4.2)、“菌落总数”(见4.3)、“纯培养”(见7.5)、“培养条件”(见7.6)、“培养基”(见3.5.13)、“生长培养基”(见7.14)、“维持培养基”(见7.15)、“增菌培养基”(见7.16)、“运输培养基”II
WS/T 10011.3—2023
(见7.20)、“抑细菌/真菌试验”(见7.25)、“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法”(见7.27)、“菌(毒)种保藏”(见7.38)、“定期移植保藏法(传代培养保藏法)”(见7.39)、“冷冻干燥保藏法(冻干法)”(见7.40)、“标准菌(毒)株”(见8.1)、“标准储存菌(毒)株”(见8.2)、“工作菌(毒)株”(见8.3)、“检出限”(见8.4)、“判定限”(见8.5)、“生物安全实验室”(见9.1)、“微生物风险评估”(见9.2);
c) 删除了2个条目,分别为:“定性”(见2014年版的2.3.3.9)、“聚合酶链式反应”(见2014年版的2.3.3.12)。
本文件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燕、周宇光、崔爱利、周永林、毛乃颖、朱贞、崔仑标、郭欣、田晓灵、谈智、宋晶晶、赵康辰、乔乔、谢智博、孙馨。
本文件及其所部分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4年首次发布为WS/T 455-2014,2023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卫生健康标准编写指南(国卫健标委函﹝2021﹞1号)
目次 I
前言 II
引言 IV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
3 通用术语2
4 细菌 4
5 病毒 5
6 真菌 6
7 检验方法6
8 质量控制10
9 生物安全11
标准内容
WS/T10011.3—2023
ICS 11.020
CCS C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公共卫生检测与评价实验室常用名词术语标准 第3部分:微生物检测
Standard of terms commonly used in public health testing and evaluation laboratories Part 3: Microorganism detection
发布:2023-12-15
实施:2024-05-01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
目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通用术语
4 细菌
5 病毒
6 真菌
7 检验方法
8 质量控制
9 生物安全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
本文件为WS/T10011《公共卫生检测与评价实验室常用名词术语标准》的第3部分。
WS/T10011已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基础术语;
第2部分:理化检测;
第3部分:微生物检测;
第4部分:毒理学安全性评价;
第5部分:分子生物学检测。
本文件部分代替WS/T455—2014《卫生检测与评价名词术语》,与其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包括:
(1)增加大量术语条目,涉及命名、菌种保藏、溶原性、毒力、实验方法、生物安全等内容;
(2)对微生物检测相关概念体系进行系统扩展与规范;
(3)新增与消毒、灭菌、生物指示物及生物安全相关术语;
(4)完善病毒、细菌及微生物实验室相关定义体系。
引言
公共卫生微生物检测与评价涉及病原体识别、检测方法、质量控制及生物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为统一术语表达、减少概念歧义,提高检测与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制定本文件。本文件是在WS/T455—2014基础上修订形成。
WS/T10011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1部分:基础术语;
第2部分:理化检测;
第3部分:微生物检测;
第4部分:毒理学安全性评价;
第5部分:分子生物学检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卫生检测与评价实验室微生物检测领域常用名词术语的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卫生微生物检测与评价相关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适用于该版本,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文件。
3 通用术语
3.1 病原微生物:能够引起人类或动物感染或疾病的微生物。
3.2 卫生微生物:与公共卫生相关的微生物统称。
3.3 病原体:能够导致宿主发生疾病的生物因子。
(其余通用术语体系在本标准中进一步细化,包括嗜冷、耐碱、需氧、厌氧等分类定义。)
4 细菌
本部分规定细菌相关术语,包括条件致病菌、大肠菌群、菌落形成单位、菌落总数等概念。
5 病毒
本部分包括病毒分类术语,如包膜病毒、病毒吸附蛋白、病毒变异相关概念等。
6 真菌
本部分规定真菌相关检测与分类术语。
7 检验方法
包括纯培养、培养条件、培养基类型、免疫学检测方法、分子生物学检测方法等。
8 质量控制
包括标准菌株、检出限、判定限、标准血清等质量控制相关术语。
9 生物安全
包括生物安全柜、气溶胶控制、消毒与灭菌、高/中/低水平消毒剂、杀灭时间、生物负载等术语。
本文件系统规范了微生物检测领域术语体系,用于提升公共卫生检测工作的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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