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WS/T 10011.4-2023
中文名称:公共卫生检测与评价实验室常用名词术语标准 第4部分:毒理学安全性评价
标准类别:卫生行业标准(WS)
英文名称:Standard of terms commonly used in public health testing and evaluation laboratories Part 4: Toxicological safety evaluation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12-15
实施日期:2024-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70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1公害病诊断标准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周永林、卞倩、吕中明、于洲、段化伟、郭家彬、吴炜、俞萍、洪新宇、朱宝立
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南京医科大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归口单位: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提出单位: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发布部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卫生检测与评价实验室常用名词术语毒理学安全性评价部分的定义(或含义)。
本文件适用于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工作。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为WS/T 10011《公共卫生检测与评价实验室常用名词术语标准》的第4部分。WS/T 1001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基础术语;
——第2部分:理化检测;
——第3部分:微生物检测;
——第4部分:毒理学安全性评价;
——第5部分:分子生物学检测。
本文件部分代替WS/T 455—2014《卫生检测与评价名词术语》,与WS/T 455—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30个条目,分别为:“安全性”(见3.3)、“安全性评价”(见3.4)、“DNA加合物” (见4.10)、“皮肤变态反应”(见5.12)、“光毒性”(见5.13)、“皮肤光变态反应”(见5.14)、 “基因突变”(见6.14)~“微核”(见6.26)、“毒物动力学”(见7.23)、“受试物”(见8.5)和“良好实验室规范”(见9.4)~“仁慈终点”(见9.12);
b)本部分内容标题由毒理学评价(toxicological evaluation)更改为毒理学安全性评价(toxicological safety evaluation),对原标准的部分词条内容的用词统一和规范;
c)删除了3个条目,分别为:“高毒物质”(见2014年版的2.2.4)、“剧毒物质”(见2014年版的2.2.5)、“染毒途径”(见2014年版的2.6.2)。
本文件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南京医科大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永林、卞倩、吕中明、于洲、段化伟、郭家彬、吴炜、俞萍、洪新宇、朱宝立。
本文件及其所属部分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4年首次发布为WS/T 455—2014,2023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卫生健康标准编写指南(国卫健标委函﹝2021﹞1号)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毒理学1
4 毒物 1
5 毒性 2
6 效应 5
7 毒性指标7
8 染毒 9
9 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动物10
参考文献 12
标准内容
WS/T10011.4—2023
ICS 11.020
CCS C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公共卫生检测与评价实验室常用名词术语标准 第4部分:毒理学安全性评价
Standard of terms commonly used in public health testing and evaluation laboratories Part 4: Toxicological safety evaluation
发布:2023-12-15
实施:2024-05-01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
本文件为WS/T10011《公共卫生检测与评价实验室常用名词术语标准》的第4部分。
WS/T10011已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基础术语;
第2部分:理化检测;
第3部分:微生物检测;
第4部分:毒理学安全性评价;
第5部分:分子生物学检测。
本文件部分代替WS/T455—2014《卫生检测与评价名词术语》,主要变化如下:
(1)增加30个术语,包括安全性、安全性评价、DNA加合物、皮肤变态反应、光毒性、皮肤光变态反应、基因突变、微核、毒物动力学、受试物、良好实验室规范、仁慈终点等;
(2)将原“毒理学评价”更改为“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统一规范术语用词;
(3)删除高毒物质、剧毒物质、染毒途径等3个条目。
本文件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提出并归口。
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南京医科大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起草人:周永林、卡倩、吕中明、于洲、段化伟、郭家彬、吴炜、俞萍、洪新宇、朱宝立。
引言
公共卫生检测与评价实验室涉及领域广泛,随着健康中国建设推进,对健康相关危险因素检测与评价要求不断提高。为统一规范术语,提升准确性与一致性,对相关名词术语进行标准化定义。本文件是在WS/T455—2014基础上修订形成。
WS/T10011由5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基础术语;
第2部分:理化检测;
第3部分:微生物检测;
第4部分:毒理学安全性评价;
第5部分:分子生物学检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卫生检测与评价实验室中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相关常用名词术语的定义及含义。
本文件适用于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适用于该版本;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文件。
卫生健康标准编写指南(国卫健标委函(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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