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WS/T 470-2015
中文名称:旋毛虫病爆发处理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Technical standard for management of trichinellosis outbreak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04-09
实施日期:2015-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79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1公害病诊断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6.0
出版日期:2015-09-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中全、崔晶、许汴利、陈颖丹等
起草单位:郑州大学、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旋毛虫病暴发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旋毛虫病暴发的处置。
标准内容
ICS 11.020
C61
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 470-2015
旋毛虫病暴发处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tandard for management of trichinellosis outbreak
2015-04-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09-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起草单位:郑州大学、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中全、崔晶、许汴利、陈颖丹、张红卫、姜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旋毛虫病暴发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旋毛虫病暴发的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2006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WS 369—2012 旋毛虫病的诊断
3 术语和定义
WS 369—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旋毛虫病暴发
在一个单位或局部区域(如行政村、社区、学校或厂矿企业等)的人群中,30 d内出现5例及以上具有流行病学联系的旋毛虫病病例。
3.2 旋毛虫病暴露人群
30 d内有生食或半生食相同来源的感染旋毛虫动物(猪、野猪、犬、羊等)肉类及其制品史,或食入含相同来源感染旋毛虫生肉污染食物的人群。
4 流行病学调查
4.1 旋毛虫病与暴发的核实
4.1.1 旋毛虫病的核实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暴发报告后,应组织人员依据WS 369—2012对病例进行核实。
4.1.2 旋毛虫病暴发的核实
通过病例暴露情况、发病时间、地区及人群分布等流行病学关联性,结合暴发定义进行核实。
4.2 暴发现场调查
4.2.1 病例搜索与调查
在暴发单位及可能波及区域内,通过询问患者、家属、医生及相关人员,结合病历查阅等方式开展病例搜索。重点调查共同进餐或食用同类肉制品人群,确认暴发规模及病例基本信息。
4.2.2 可疑肉类调查
对共同进餐或食用同类肉制品者进行食谱调查,重点了解肉品种类、来源、储存方式(常温、冷藏或冷冻)、销售范围、屠宰方式及饲养方式(圈养或放养)、加工及烹饪方法等全过程。
4.2.3 标本采集与实验室检测
采集急性期(发病1周内)血清,必要时采集恢复期(4~6周)血清,按WS 369—2012检测抗旋毛虫抗体;采集剩余或储存肉样,采用压片镜检法和人工消化法进行病原学检查(见附录A)。
4.2.4 明确感染来源和暴发原因
结合流行病学调查与实验室检测结果,明确感染来源及暴发原因。
5 暴发处理
5.1 患者治疗
确诊患者应尽早进行病原治疗,首选阿苯达唑,必要时住院治疗,并给予支持和对症治疗(见附录B)。
5.2 暴露人群医学观察
对暴露人群进行医学观察,发现新发病例应进行预防性治疗(见附录B)。
5.3 病畜肉处理
按GB 16548—2006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追溯来源,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5.4 健康教育
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预防知识,避免生食或半生食动物肉类及制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可疑肉类中的旋毛虫检验
A.1 肉样采集
猪肉选膈肌或舌肌;野猪选前腿肌或膈肌;犬肉选膈肌、肠肌或咬肌;马肉选舌肌或咬肌;羊肉首选膈肌;其他动物选膈肌或舌肌。如采集不到上述部位,可采集其他肌肉组织。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