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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WS/T 10004-2023

中文名称: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标准类别:卫生行业标准(WS)

英文名称:Hygienic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of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in public plac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12-15

实施日期:2024-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89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中的设施>>91.140.30通风和空调系统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1环境卫生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WS/T 395-2012

出版信息

标准价格: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丁震、潘力军、王先良、汪庆庆、钱华、周连、徐斌、廖岩、熊丽林、何智敏、钱捷、丁新良、余淑苑、方道奎、陈国敏

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东南大学、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卫生监督所、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归口单位: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提出单位: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发布部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技术要求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竣工验收及运行期间的卫生学评价,其他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学评价参照执行。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WS/T 395—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与WS/T 395—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评价机构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要求(2012 年版的 3.1.3);
b) 更改了卫生学评价机构要求(见 4.1.1、4.2.2,2012 年版的 3.1.1、3.2.2);
c) 增加了卫生学评价程序(见 5.2);
d) 细化了竣工验收评价现场调查内容(见 5.3.2.1);
e) 更改了卫生检测样本量(见 5.3.2.2.1,2012 年版的 4.2.2.2.1);
f) 增加了经常性卫生学评价(见 5.3.3);
g) 细化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书的内容(见附录 C)。
本文件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东南大学、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卫生监督所、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丁震、潘力军、王先良、汪庆庆、钱华、周连、徐斌、廖岩、熊丽林、何智敏、钱捷、丁新良、余淑苑、方道奎、陈国敏。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年首次发布为WS/T 395—2012;2023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204.1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1部分:物理性指标
GB/T 18204.5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5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 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 3748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GB/T 37678 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
GB 50365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
GB 5073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HG/T 4207 工业循环冷却水异养菌菌数测定 平皿计数法
HJ 586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WS 696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
WS/T 1000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WS 10013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标准内容

ICS 91.140.30 CCS C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 10004—2023(代替 WS/T 395—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Hygienic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of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in public places 2023-12-15发布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 2024-05-01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 本文件代替 WS/T 395—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与其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删除评价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要求; (2)更改卫生学评价机构要求; (3)增加卫生学评价程序; (4)细化竣工验收评价现场调查内容; (5)更改卫生检测样本量要求; (6)增加经常性卫生学评价内容; (7)细化评价报告书内容。 本文件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提出并归口。 起草单位包括: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东南大学等。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技术要求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竣工验收及运行期间的卫生学评价,其他场所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引用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GB/T 18204.1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1部分:物理性指标 GB/T 18204.5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5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 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 3748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GB/T 37678 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 GB 50365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 GB 5073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WS/T 1000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WS 10013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无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卫生学评价机构 4.1 基本要求 4.1.1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 4.1.2 应具备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应实验室。 4.2 人员要求 4.2.1 应配备不少于5名公共卫生、暖通空调或卫生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4.2.2 专业技术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 4.3 质量管理体系 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设立专门质量管理部门。 4.4 设备要求 4.4.1 仪器设备应满足评价工作需要,性能应可靠。 4.4.2 设备应定期检定或校准并标识清晰。 4.4.3 应建立完整操作规程和使用记录。 5 卫生学评价 5.1 评价依据 (后续内容未完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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