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0001.3-2001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01.120标准化总则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7746
页数:9页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2001-10-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6-11-22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冯卫、李小林、胡嘉璋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
归口单位: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GB/T 20001的本部分规定了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本部分适用于信息分类编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编写;企业标准的编写可参照使用,非信息分类编码标准中含有信息分类编码内容的章、条也可参照使用。 GB/T 20001.3-2001 标准编写规则 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 GB/T20001.3-200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GB/T 20001的本部分规定了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本部分适用于信息分类编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编写;企业标准的编写可参照使用,非信息分类编码标准中含有信息分类编码内容的章、条也可参照使用。
标准内容
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术语;
第2部分:符号;
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
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
GB/T20001.3—2001
本部分为GB/T20001的第3部分,代替GB/T7026—1986《标准化工作导则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编写规定》。本次修订按照GB/T1.1一2000对原标准进行了重新调整,并增加了一些具体内容,主要修改如下:
一修改了标准的中、英文名称。标准名称改为《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总体编排和结构按GB/T1.1一2000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目次、前言和第3章“术语和定义”,对原标准的结构进行了修改,原第4章“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构成”改为第5章“结构”,原第3、5、6、7、8章改为第6章“起草”、第7章“分类与代码表编写的格式、要求和细则”和第8章“编排格式”
一除根据GB/T1.1一2000对标准的要求增加和修改了相应的内容外,根据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发展的需要还适当增加和修改了相应的条目;一修改了附录A;
一增加了参考文献。
GB/T20001是标准化工作导则、指南和编写规则等系列国家标准之一。下面列出了这些国家标准的预计结构及其对应的国际标准、导则、指南,以及将代替的国家标准:a)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
一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ISO/IEC导则第3部分,代替GB/T1.1—1993、GB/T1.2—1996);
一第2部分:标准的制定方法(ISO/IEC导则第2部分,代替GB/T1.3一1997、GB/T 1.7-—1988);
一第3部分:技术工作程序(ISO/IEC导则第1部分,代替GB/T16733—1997)。b)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ISO/IEC指南2,代替GB/T3935.1—1996);-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ISO/IEC指南21);第3部分:引用文件的规则(ISO/IEC指南15,代替GB/T1.22—1993);一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方面内容的编写(ISO/IEC指南51);第5部分:产品标准中涉及环境方面内容的编写(ISO/IEC指南64)。c)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第1部分:术语(ISO10241,代替GB/T1.6—1997);第2部分:符号(代替GB/T1.5—1988);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代替GB/T7026—1986);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ISO78-2,代替GB/T1.4—1988)。本部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GB/T20001.3—2001
本部分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提出并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冯卫、李小林、胡嘉璋。GB/T7026于1986年11月首次发布,2001年第一次修订并重新确定标准号为GB/T20001.3。1范围
标准编写规则
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
GBT20001的本部分规定了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20001.3—2001
本部分适用于信息分类编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编写,企业标准的编写可参照使用,非信息分类编码标准中含有信息分类编码内容的章、条也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2000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1.1一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ISO/IECDirectives,Part 3,1997,Rulesfor the structureand draftingofInternational Standards,NEQ)GB/T7027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GB/T10113分类编码通用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1.1—2000第3章和GB/T10113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20001的本部分。4总则
4.1基本要求
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编写应遵守GB/T1.1一2000的规定,标准中分类原则和编码方法还应符合GB/T7027的规定。
4.2标准的协调
制定信息分类编码标准时,应与相关的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相协调。5结构
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内容和层次划分应符合GB/T1.1--2000第5章的规定。表1给出了信息分类编码标准中要素的典型编排示例,并列出了每个要素所允许的内容。编写标准时,可根据标准化对象的具体特征和制定标准的目的选择表1中的有关要素,还可包含表1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技术要素。
GB/T20001.3—2001
要素类型
资料性概述要素
规范性一般要素
表1信息分类编码标准中要素的编排要素“的编排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分类原则和方法
规范性技术要素
资料性补充要素
编码方法
分类与代码表
规范性附录
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要素所允许的内容”
标识标准的其他内容(见GB/T1.1—2000中6.1.1)(内容的编排见GB/T1.1—2000中6.1.2)条文
名称的文字
引导语
引用文件
级明注雕
引用文件
(内容的编排见GB/T1.1中6.4.3和本部分的6.4.3)
黑体表示“必备要素”,正体表示“规范性要素”斜体表示“资料性要素”资料性附录不可以包含规范性要素b
6起草
6.1资料性概述要素
GB/T20001.3—2001
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封面、目次、前言、引言的编写应符合GB/T1.1一2000中6.1的规定。6.2规范性一般要素
6.2.1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名称、范围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编写应符合GB/T1.1一2000中6.2的规定。
6.2.2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名称应简短、明确地反映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对象或标准的主题。除信息分类编码基础性通用标准和规定外,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名称的形式一般为《×X×分类》、《X×代码》或《×X×分类与代码》。
6.3规范性技术要素
6.3.1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为可选要素,它应给出为了理解标准中某些术语所必需的定义。在编写时应符合GB/T1.1—2000中6.3.1的规定。6.3.2分类原则和方法
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分类原则应符合GB/T7027的规定,阐明标准的分类依据和采用的分类方法。当标准内容比较简单或无需分类时,本要素可以省略。6.3.3编码方法
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编码方法应符合GB/T7027的规定,阐明标准所采用的代码种类、代码结构以及编码方法。层次码的代码结构还可用示意图表示,例如:XXXXX XXX
第3层代码名称
第2层代码名称
第1层代码名称
当代码结构较复杂时,可用示例说明。若代码较长需校验时,应阐明代码的校验方法,也可参照GB/T17710。
6.3.4分类与代码表
6.3.4.1分类与代码表(或代码表)应以表格的形式列出,表格一般由代码栏、编码对象名称栏(在代码表中可简称“名称栏”)、说明栏组成,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减栏目,如下所示:示例:
附录A中表A.1和表A.2给出了代码表的具体示例。说明
6.3.4.2当表格内容比较简单时,为了减少篇幅可以在一页中排两列或两列以上的表格。6.3.4.3当说明栏的内容很多时,可就相同的编码对象列出两个表:一个表只列出代码和编码对象名称,以便于直观地了解编码对象的分类;另一个表再增加对编码对象名称的说明。6.3.5规范性附录
规范性附录为可选要素,它给出标准正文的附加条款。规范性附录的编写应符合GB/T1.1一2000中5.2.6和6.3.8的规定。
6.4资料性补充要素
GB/T20001.3—2001
6.4.1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资料性补充要素的编写应符合GB/T1.1—2000中5.2.6和6.4的规定。6.4.2当一个标准的分类对象与另一个标准的分类对象相近,但分类原则或方法不同时,为方便使用,在资料性附录中可给出这两项标准的代码对照表。6.4.3当分类编码对象较多,可以编制代码索引。代码索引应位于附录之后。索引可采用下述形式编排:
a)按编码对象名称的汉语拼音字母顺序;b)
按编码对象名称的英文对应词字母顺序,c)按有关的其他关系排序。
6.5其他规则
6.5.1当所制定标准是在已发布的某标准基础上延拓细化时,可将已发布标准的全部代码作为所制定标准代码的一部分。
6.5.2当所制定标准需要用已发布的某标准代码作为其代码中一部分时,可将已发布标准的全部代码或部分层次的代码作为所制定标准代码的部分。7分类与代码表编写的格式、要求和细则7.1代码栏
7.1.1格式
代码一般在代码栏内左起顶格书写。当代码层次较多时,代码栏可按层次再进行划分(见附录A的表A.2)。7.1.2要求
代码的设计应符合GB/T7027的规定。7.1.2.1代码字符应正确无误、易认易读。应避免使用容易被混淆和误解的字符,如下列字符:一在数据交换的句法结构中可能用到的字符,如:问号(?),冒号(:),加法符号(十),省字号(\)等。
一在一个标准中音相似、形相近的字符应避免同时出现,如:字母“I”与数字“1”,字母“O”与数字“0\等。
7.1.2.2代码最好全部用数字或全部用字母表示。字母数字混合的形式一般在特殊位置(如第一个位置或最后位置)使用,而不宜在随机的位置使用。7.1.2.3当选用顺序码时,代码一般要等长。例如:用001~999,而不用1~999。7.1.2.4当采用层次码时,同层次的代码要等长。7.1.2.5在一个标准中,代码书写形式要一致。如:当采用字母码时应一律用大写(或小写),不能大、小写混用。同一层次的代码字体字号要一致。7.1.2.6采用数字型代码时,如果有收容类目时其代码通常采用末位数字为“9”的代码。7.1.2.7为便于读写,代码可分成小段。分隔符可采用“_\\。\\空格”等。例如:754623可写成754-623或754·623。
7.2名称栏
7.2.1格式
7.2.1.1编码对象名称在名称栏内左起顶格书写。每个编码对象名称占一行,当编码对象名称较长时,可延续下一行,延续的部分要与上一行对齐。7.2.1.2当采用线分类法时,第一层次的编码对象名称左起顶格书写,第二层空一个字,第三层、第匹层等编码对象名称分别左起空二个字、三个字.书写,同层的编码对象名称上下对齐。当代码表是6.3.4.2或6.3.4.3所述第二个表的情况时,各层编码对象名称可以上下对齐书写。7.2.2要求
7.2.2.1编码对象名称应尽量选用现行标准中规定的术语。GB/T20001.3—2001
7.2.2.2编码对象名称应使用规范化的词语,简练地描述编码对象,并能确切地反映该编码对象的全部内容和含义。
7.2.2.3编码对象名称应尽量按同一种形式组成,同层次的编码对象名称字体、字号应一致。7.3说明栏
7.3.1格式
说明的内容在说明栏中左起空一格书写,当说明的内容较长时可延续下一行,延续的部分要左起项格排。
7.3.2要求
7.3.2.1说明应尽量简短、要。
7.3.2.2对容易混淆的或具有特殊意义的编码对象应进行简要解释,以便正确理解编码对象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7.3.2.3当某一编码对象有多个名称时,可在说明栏中列出该编码对象名称的同义词。8编排格式
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编排格式及幅面要求应符合GB/T1.1—2000第7、8章的规定。5
GB/T20001.3—2001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分类与代码表的编排
表A.1分类与代码表的示例
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易燃易爆性物质
易燃易爆性气体
易燃易爆性液体
易燃易爆性固体
易燃易爆性粉尘与气溶胶
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质
自燃性物质
有毒物质
有毒气体
含遇湿易燃性物质
包括刺激性、室息性、致敏性、致畸性、致癌性、溶血性、麻醉性等物质
表A.2分类与代码表的示例
......
Al1111
A11112
Al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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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11211
铁铝土
湿热铁铝士
砖红壤
典型砖红壤
红泥质砖红壤
景洪砖红土
其他红泥质砖红壤
涂砂质砖红壤
砂砖红土
红泥质指发育于第四
纪红色粘土母质的土壤
涂砂质指发育于砂质
浅海沉积物母质的土壤
参考文献
[1]GB/T17710数据处理校验码系统(idtISO7064)[2]赵艳华主编·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89GB/T20001.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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