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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024-200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4024-2001

中文名称: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Ⅰ型环境标志 原则和程序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Environmental labels and declarations Type I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1-01-10

实施日期:2001-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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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020环境保护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idt ISO 14024:1999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7591

页数:13页

标准价格:12.0 元

出版日期:2001-08-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1-01-10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制定Ⅰ型环境标志计划以及评价和证实符合性的原则和程序,包括选择产品种类、产品环境准则和产品功能特性。本标准还规定了授予标志的认证程序。 GB/T 24024-2001 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Ⅰ型环境标志 原则和程序 GB/T24024-200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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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T24024—2001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14024:1999环境管理环境标志和声明程序。
I型环境标志
原则和
本标准为环境管理系列标准中关于环境标志和声明的标准,此前已发布了环境标志的第一个国家标准GB/T24020—2000环境管理环境标志和声明通用原则。关于环境标志和声明的标准还有\;GB/T24021环境管理环境标志和声明自我环境声明(I型环境标志);ISO/TR14025环境管理环境标志和声明亚型环境标志。本标准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进、徐成、饶一山、刘克、刘尊文、范与华。本标准于2001年1月首次发布。
1)ISO14021已与本标准同时等同转化为国家标准,ISO/TR14025待转化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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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前言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C)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联合会。制定国际标的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委员会完成,对某技术委员会工作感兴趣的成员团体有权参加该技术委员会。其他国际组织,无论是政府的或非政府的,也可通过与ISO)的联络参加其工作。在电工技术标准化方面,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国际标准是根据ISO/IEC导则第3部分的规则制定的。由技术委员会正式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提交各成员团体表决,国际标准须取得至少75%参加表决的成员团体同意才能正式通过。国际标准ISO14024是由ISO/TC207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环境标志分委员会(SC3)制定的。引言
实施环境标志有多种方式。本标准针对I型环境标志计划,即向符合一-系列预定要求的产品授予环境标志。此类环境标志标识出在特定产品种类中那些被确定为更具环境优越性的产品。「型环境标志计划是自愿参与的,可由公营或私营机构实施。计划可以是国家性、区域性或国际性的。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I型环境标志
原则和程序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Environmental labels and declarationsType I environmental labelling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
GB/T.24024--2001
idt so 14024:1999
本标准规定了制定I型环境标志计划以及评价和证实符合性的原则和程序,包括选择产品种类、产品环境准则和产品功能特性。本标准还规定了授予标志的认证程序。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其后续更正或修订的内容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ISO和IEC成员均持有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
GB/T24020:2000环境管理环境标志和声明通用原则(idtISO14020:1998)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 1 I 型环境标志计划 Type I environmental labelling programme自愿的、基于多准则的第三方认证计划,以此颁发许可证授权产品使用环境标志证书,表明在特定的产品种类中,基于生命周期考虑,该产品具有总体环境优越性。3.2 产品product
任何商品或服务
3.3产品种类product category
具有同等功能的产品组群。
3.4产品环境准则product environmental criteria产品为获得环境标志所必须满足的环境要求。3.5产品功能特性product function characteristic产品的性能和使用中所具有的属性和特征。3.6生态标志机构 ecolabelling body实施I型环境标志计划的第三方机构及其代理机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01-10批准2001~08-01实施
3.7 第三方 third 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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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涉及的问题上,被公认是独立于有关各方的个人或机构。[ISO/IEC指南2:1996]
注:“有关各方”通常是指供方(“第一方”)和购买方(“第二方”)。3.8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受I型环境标志计划影响的任何一方。3.9持证者licensee
由生态标志机构授权使用I型环境标志的个人或团体。3.10 环境因素 environmental aspect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注: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GB/T24001:1997]
3.11环境影响environmental impact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GB/T 24001:1997]
3. 12 认证 certification
由第三方书面保证一个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规定要求的程序。[ISO/IEC指南2:1996]
3.13I型环境标志许可证licence(for Type I environmental labelling)由生态标志机构依据认证体系规则颁发的,授权个人或团体按照环境标志计划规则对其产品或服务使用I型环境标志的文件。
3.14适用性fitnessforpurpose
产品、过程或服务在规定条件下满足规定用途的能力。[ISO/IEC指南2:1996]
4I型环境标志的目标
环境标志和声明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对产品和服务的环境因素的可验证的、非误导的、准确的信息交流,促进对具有较小环境压力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供给,来激发市场驱动的持续改善环境的潜力。型环境标志计划的目标是,通过对总体环境优越性满足特定的I型计划推则的产品进行标识,为减少与产品有关的环境影响作出贡献。本标准旨在确保I型环境标志计划实施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并使适用于计划的原则和程序保持一致。
5原则
5.1计划的自愿性
1型环境标志计划,包括由政府支持的机构制定或实施的计划,都必须是自愿的。5.2关于与GB/T24020的关系
除了本标准的要求以外,还必须遵守GB/T24020所规定的原则。当本标准提出的要求比GB/T24020更为具体时,对这些具体要求必须予以遵守。5.3关于与法规的关系
准许并保持使用I型环境标志许可证的一个前提条件是申请者必须遵守环境和其他相关的法规。5.4关于生命周期的考虑
在制定产品环境准则时,进行完整的产品生命周期考虑,能最好地实现减少环境影响的目标,而不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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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是将环境影响在介质或产品生命周期阶段之间进行转移。制定产品环境准则时所考虑的生命周期阶段应包括:涉及跨介质环境参数的资源获取、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和处置等。对任何背离这种综合性考虑或选择有限的环境问题都必须予以论证。5.5选择性
必须制定产品环境准则,以便根据可测量环境影响的差别,区分出产品种类中更具环境优越性的产品。只有存在重大环境影响差别时,才应使用不同的产品环境准则区分产品。当确定这一环境影响差别的显著性时应考虑评价产品的测试和验证方法具有不同的精确性和准确度。根据以上章节,产品的环境准则一经制定,所有符合该准则的产品都应具有使用环境标志的资格。5.6产品环境准则
5.6.1关于生命周期的考虑
产品环境准则必须建立在生命周期考虑所产生的环境参数的基础上(见6.4)。5.6.2制定准则的基础
产品的环境准则应建立在可达到的水平,并考虑相关的环境影响、测量能力和准确度。5.7产品功能特性
制定准则时,必须考虑产品的适用性和性能水平。应根据GB/T24020中的规定,在计划中顺序使用产品的国际标准、区域标准或国家标准。注:在环境标志的范畴内,适用性意味着产品满足健康、安全和消费者使用的要求。5.8计划要求的有效性
5.8.1有效间隔
必须就每一个产品种类的产品环境准则和产品功能要求规定有效期限。5.8.2评审周期
必须在一这期限内对产品环境准则和产品功能要求进行评审,其中应考虑到新技术、新产品、新的环境信息和市场变化等因素。对产品环境准则和产品功能要求的评审并不一定导致对它们的修改。5.9协商
为了选择和评审产品种类、产品环境准则及产品功能特性,必须从开始就建立有相关方正式、公开参与的过程。
5.10符合性和验证
环境标志计划中产品环境准则和产品功能特性的所有要素必须能为生态标志机构所验证。选用符合性评价的方法应按照以下优先顺序:-ISO 和 IEC 标准;
其他国际公认的标准;
区域标准和国家标准;
其他遵循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公认原则的可重复和可再现的方法【见GB/T15481检验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dtISO/IEC17025)关于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的内容】;-一来自制造商的证据。
5.11透明度
I型环境标志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各阶段都应具有透明度。相关方需要进行检查和评议时,必须能够得到相应信息。必须提供充足的时间以便提交建议。这些信息应包括:产品种类的选择;
一产品环境准则的选择和制定;一产品功能特性;
——测试和验证方法;
—认证和授予标志的程序;
评审间隔;
-—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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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标志所依据的无密级性证据;推行计划的资金来源(如:收费、政府财政支持等);符合性验证。
透明度不应与 5.17的要求相冲突。5.12国际贸易问题
对环境标志计划程序和要求的制定、采纳和应用不得以制造不必要的国际贸易壁垒为目的,或产生此类效果。应考虑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适用规定和解释。5.13可达性
环境标志计划的申请和参与必须对所有潜在的申请者开放。所有满足给定产品种类的产品环境准则和计划中其他要求的申请者都必须有资格被授予许可证并受权使用标志。5.14产品环境准则的科学依据
准则的制定和选择必须以严密的科学与工程学原理为依据。准则应以支持环境优越性声明的数据为基础。
5.15避免利害冲突
必须确保1型环境标志计划免受不适当的影响。必须能够证实支持计划的资金来源不发生利害关系。
注:注意ISO)/IEC指南65的规定。5.16成本和费用
收费可包括申请、测试或管理方面的费用。原则上,标志的授予和保持所需成本和费用应取决于I型标志计划的所有成本,并应尽可能保持在最低,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可达性。对所有申请者和持证者,任何收费都应是公平合理的。5.17保密性
必须对所有标识为密级的信息予以保密。5.18互认
应鼓励以信任为基础的相互认可。互认可以包括试验、检查、合格评定、管理程序以及产品环境准则。
为确保充分的透明度,现有的与其他生态标志机构的互认协议信息必须具有公众可得性。注:进一步的指南见文献6]第八章。6程序
6.1总则
I型环境标志涉及一个反复的过程,其中包括:与相关方的协商;
-产品种类的选择;
产品环境准则的制定、评审和修订;产品功能特性的确定;
认证程序和计划中其他管理要素的确定。6.2与相关方的协商
生态标志机构必须建立正式的促进相关方全面参与的商机制。这种机制可包括利用所选择的相关方代表小组,例如咨询委员会、顾问委员会或公众听证会。协商是一个发生在选择产品种类、确定产品环境准则和产品功能特性中的持续过程。必须给相关方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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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足的时间、获知详情的渠道和所使用信息的来源。协商的过程也必须确保相关方对计划所提出的建议得到适当的考虑和响应。在此过程中,应作出必要的努力以求得共识。6.3产品种类的选择
6.3.1可行性研究
在此阶段,应对可能的产品种类和市场特点进行研究,目的是考虑选定某产品种类的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应包括:
初步选择可能的产品种类;
与相关方的协商;
市场调查(如:性质、规模、需求);市场中的供方(如:中小型企业、国内外生产厂商);一产品的环境影响;
环境改进的潜力和需要;
按同等用途定义产品种类的范围;适用性,包括产品功能特性;
数据的可得性;
一现行的国家和国际法规与协议。6.3.2产品种类建议
可行性研究一经完成,生态标志机构将能够确定哪些产品种类最有可能为市场接受。应向相关方提出产品种类建议,其中应概要说明可行性研究的各个组成部分、其研究发现,以及提出该计划产品种类建议的理由。
6.4产品环境准则的选择和制定
6.4.1产品环境准则的选择
本标准确定的框架和程序旨在为将生态标志机构和相关方协商过程结果最终形成准则提供--致性。准则必须按照5.2至5.17所规定的要求进行选择。表1为此方法的应用示例,用来帮助生态标志机构初步选择产品环境准则。本表将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与主要的环境输人和输出参数相联系。排放参数按介质分组,对每一种介质而言,参数通常不止一个,生命周期阶段的研究(可作为6.3.1可行性研究的扩充内容)可能得出结论,认为某些阶段的环境影响不显著,不必做进一步的考虑。尽管如此,此项研究必须表明对产品环境准则的选择将不会导致在未获得净环境效益的情况下,环境影响从生命周期的一个阶段转移到另一个阶段,或由一种介质转移到另-种介质。
表1产品环境准则选择的典型矩阵环境输入和输出参数
生命周期阶段
资源获取
可更新的和
(或)不可更新的
产品环境准则的制定
可更新的和
(或)不可更新的
排放去向
6.4.2.1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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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准则的过程应考虑有关的局地、区域和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可行技术以及经济因素。产品环境谁则应以:
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影响的形式子以表达;-当无法以上述方式表达时,用环境因素(如向环境的排放)的形式表述。必须避免准则未经论证,直接或间接地要求或排斥使用特定过程或生产方法。对任何特定物质的排斥都应以符合GB/T24020原则3的科学的方法学为基础,某些方法(如风险评价)可为此提供有用的信息。
6.4.2.2至6.4.2.5阐述了标志计划在这一阶段的一些主要考虑。6.4.2.2确定与减少环境影响最相关的领域生态标志机构必须对产品生命周期阶段进行识别,在每一阶段,属于同一种类的不同产品具有不同的环境影响。必须对来自特定产品的数据的范围和可变性加以分析,以确保所选择的产品环境准则是充分的,并且反映了产品的差别。6.4.2.3使用定量和定性指标
生态标志机构可考虑对选择的环境要求应用权重因子。必须对应用每项权重因子的理由给以清楚的解释并予论证。
6.4.2.4确定每一项相关准则的数值生态标志机构必须确定最能准确反映选择的环境因素的准则。准则一经确定,生态标志机构必须给它们赋值。这些数值可采用的形式有:最小值、最大阙值、等比值或其他相关和适当的形式。6.4.2.5确定试验方法、程序和测试实验室可得性制定某一给定产品种类要求的同时应考虑测试和验证要求。应认真考虑这种测试和验证要求的组织上、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生态标志机构应提供关于已定准则或特性所需试验方法的信息,并查明有能力从事这些试验的实验室的可得性。应根据5.10提供的指南选择试验方法。6.5产品功能特性的选择
选择产品功能特性时必须对产品功能给予适当考虑。应根据产品的性能而不是设计或描述的特性予以表述。
确定产品功能特性时应考虑:
标识产品功能特性;
—选择表征功能的关键性能要素;一验证关键性能要素对该种类的所有产品都适用;-确定所需达到的性能水平(见5.7)。6.6报告和公布
产品种类、产品环境准则和产品功能特性一经确定,则应予以公布。所选择的报告格式必须同时包含表明以下内容的信息:
一种类、准则和特性的设立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范围、原则、惯例和要求;—准则是客观和合理的;
—验证产品环境准则和产品功能特性的方法是可得到的,一相关方有机会参与该过程,并且其观点已得到考虑。生态标志机构还应当应要求向购买方和公众解释标志的含义。6.7产品环境准则的修订bzxZ.net
如果产品已被授予标志,在确定准则的修订启动日期时,应考虑(但不仅限于)以下一些因素:遵循修订的产品环境准则的迫切性;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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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修订的准则,制造过程重组所涉及的变化程度、时间跨度和复杂程度;避免无意中给制造商、设计或过程附加商业利益;吸收持证者原料供方的需求;
对那些依据旧准则被授予标志的,仍处于最终消费者供应链上的现有产品所需采取的措施;与持证者进行适当协商的时间;—-—生态标志机构处理变化的复杂程度;“法规要求。
7认证和符合性
7.1总则
本章为认证和符合性提供总的要求。注:此外,建议参考ISO/IEC指南65。7.2基本概念
7.2. 1总则
授予标志的先决条件通常遵循7.2.2和7.2.3所规定的要素。7.2.2通用规则
通用规则指导计划的总体实施。通用规则对授予许可证和使用标志的一般条件进行控制。通用规则涉及但可以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持证者使用标志的方式;
许可证的暂停、取消或吊销;
针对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的程序;解决争议的程序;
测试和验证的程序;
收费构成;
标识符使用指南。
应将授予许可证和使用标志的所有先决条件包含在通用规则、产品环境准则和产品功能特性当中,因为只有这些要求能够作为授予或拒绝授予使用标志的许可证的依据。7.2.3每一产品种类的产品环境准则和产品功能特性产品环境准则和产品功能特性规定了每一产品种类I型环境标志计划的技术要求要素。7.3颁证
生态标志机构负责向申请者颁发许可证。除了其他合同义务外,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生态标志机构才能颁发使用标志的许可证:申请者符合计划的通用规则;
产品符合适用于该产品种类的产品环境准则和产品功能特性。许可证的颁发不强制持证者使用标志。生态标志机构必须保留一份公开可得的获得标志的产品的清单。7.4评价和证实符合性的程序
7.4.1基本原则
必须将评价一个产品是否符合产品环境准则和产品功能特性以及验证持续符合性的方法形成文件,该方法必须足够严密,以保持它在计划中的可信度。可能存在许多影响符合性程序选择的因素,方法可因计划而异。7.4.2监督和控制
生态标志机构必须对计划要求进行评审,并依据通用规则(见7.2.2)确定验证每一项要求的适用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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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要求·经评审,必须制定一项监督和控制计划。7.4.3支持性文件
生态标志机构必须要求申请者对符合环境和其他相关法规作出承诺。生态标志机构必须获得申请者符合计划要求的形成文件的证据。所有数据必须是可知的和可验证的。
应相关方要求,生态标志机构必须准备并提供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的文件:产品种类;
产品环境准则;
产品功能特性;
准则的有效期限;
测试和验证方法;
认证和授予标志的程序;
定期评审准则;
授予标志所依据的无密级证据;-推行计划的资金来源(如:收费、政府财政支持等);符合性验证。
7.4.4符合性声明
如果计划允许申请者使用关于符合某计划要求的声明,则该声明应符合ISO/IEC指南22的规定。7.5符合性监控
被授予许可证后,持证者必须就任何可能影响其持续符合要求的变化通报生态标志机构。生态标志机构必须考虑产品及其加工过程中可能影响符合性的任何变化。如果出现不符合,必须要求持证者采取纠正措施。
持证者有责任确保持续符合计划要求。7.6标志的保护
为了防止侵权使用和保持公众对计划的信任,生态标志机构必须确保其标志(即认证标记和标识符)受到法律保护。
生态标志机构必须对正确使用标志作出明确规定。任何对于该规定的违背都应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并可能导致吊销许可证。
参考文献
[1]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2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3]1SO/IEC指南2:1996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及其定义[4]ISO/IEC指南22:1997供方声明符合的通用准则[5]ISO/IEC指南65:1996运行产品认证体系的通用要求[6]认证及相关活动:对标准和技术规范符合的评定和确认BN 92-67-10176-5
国际标准化组织,日内瓦,1992,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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