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4425-2017
中文名称: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加氢枪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Fuel cell electric vehicles—Hydrogen refuelling nozzle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17-10-14
实施日期:2018-05-01
作废日期:2024-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3.08 MB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车辆>>汽车>>T47新能源汽车及其他类型汽车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3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何云堂、相升林、侯永平、郑津洋、侯明、邵忠瑛、吴兵、张禾、潘相敏、董小飞、周飞鲲、张宏卓、王加文、张硕、陈晓露、刘恒、王瑶、卞哲、彭伟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同济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北京亿华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加氢枪的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压缩氢气为工作介质、工作压力不超过35MPa、工作环境温度为-40℃~60℃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加氢枪。
标准内容
ICS 43.080.01
T 47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4425—2017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加氢枪
Fuel cell electric vehicles — Hydrogen refuelling nozzle
2017-10-14发布
201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同济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北京亿华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何云堂、相升林、侯永平、郑津洋、侯明、邵忠瑛、吴兵、张禾、潘相敏、董小飞、周飞鲲、张宏卓、王加文、张硕、陈晓露、刘恒、王瑶、下哲、彭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加氢枪的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压缩氢气为工作介质、工作压力不超过35 MPa、工作环境温度为-40 ℃~60 ℃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加氢枪。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125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GB/T 24548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术语
GB/T 24549—2009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GB/T 26779—2011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加氢口
3 术语和定义
GB/T 24548、GB/T 2677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加氢枪 hydrogen refuelling nozzle
安装在加氢机加氢软管末端,用于连接加氢机与车辆的加注接口。
3.2 加氢口 receptacle
加注时,车辆与加氢枪相连接的部件总和。
3.3 连接装置 connector
可快速装卸,为压缩氢气车辆或储存系统加氢的加氢口和加氢枪组合件。
3.4 汽车用压缩氢气加氢机 compressed hydrogen dispenser for vehicles
给汽车提供压缩氢气燃料充装服务,并带有计量和计价等功能的专用设备。
3.5 循环 cycle
包括加氢枪与加氢口的连接、增压至设计压力、卸压及断开连接的整个过程。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加氢枪接口型式及尺寸应具有与满足GB/T 26779—2011中5.1.1尺寸要求的加氢口的匹配性。
加氢枪的设计应确保其只能与工作压力等级相同或更高的加氢口连接使用,避免与更低工作压力等级的加氢口相连。
4.1.2 加氢枪应符合GB/T 24549—2009中4.2.2的有关规定。
4.1.3 加氢枪与氢接触的材料应与氢兼容,在设计的使用寿命期限内,不会发生氢脆现象。加氢枪应采用不发火材料。
4.1.4 加氢枪应按照不同的类型要求如下:
a)A型:该型加氢枪适用于加氢机关闭之后加注软管处于高压状态的装置。只有当加氢枪与加氢口正确连接时,才能进行加氢。该型加氢枪配备一个或多个集成阀门,通过关闭该阀门能够首先停止加氢,然后在卸枪之前安全地放空枪头中的气体。其操作机制应确保在排空动作之前排空管路已打开,并且在卸下加氢枪之前,加氢枪截止阀和加氢口针阀之间的气体已安全地排放出去。
b)B型:该型加氢枪适用于加氢机关闭之后加注软管处于高压状态的装置。该型加氢枪进气口之前直接或间接地安装一个独立的三通阀门,并且通过该阀门实现在卸下加氢枪之前安全地排空枪头内残留气体。只有当加氢枪与加氢口正确连接时,才能进行加氢。在卸下加氢枪之前应先放气。外部的三通阀应有标记指示开、关及放气的位置。
c)C型:该型加氢枪适用于加氢机关闭之后加注软管被泄压(小于或等于0.5 MPa)的装置。只有当加氢枪与加氢口正确连接时,才能进行加氢。通过接收来自加氢枪的正确连接信号,加氢机可控制相关功能。
4.1.5 加氢枪与加氢机软管的连接不应只依靠螺纹密封。
4.1.6 A型加氢枪应有一体式或永久标识,标示启动时“开”“关”操作的方向。
4.1.7 加氢枪应有过滤器等防护措施,能防止上游固体物质的进入。
4.1.8 加氢枪在大气环境温度范围为-40 ℃~60 ℃和氢气温度范围为-40 ℃~85 ℃下应能正常工作。
4.1.9 加氢枪不应通过机械方法打开加氢口单向阀。
4.2 性能要求
4.2.1 气密性
按5.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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