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4585-2017
中文名称:纯电动货车 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Battery electric goods vehicles—Specification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7-10-14
实施日期:2018-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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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道路车辆工程>>商用车辆>>43.080.01商用车辆综合
中标分类号:车辆>>汽车>>T47新能源汽车及其他类型汽车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24.0
出版日期:2017-10-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何云堂、任卫群、杨世春、兰昊、袁昌荣、付合军、和进军、宋宁、白云湖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东风商用车技术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普天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纯电动货车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纯电动货车(以下简称车辆)。
标准内容
ICS 43.080.01
T 47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4585—2017
纯电动货车 技术条件
Battery electric goods vehicles Specifications
2017-10-14发布
2018-07-01实施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东风商用车技术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普天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云堂、任卫群、杨世春、兰昊、袁昌荣、付合军、和进军、宋宁、白云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纯电动货车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纯电动货车(以下简称“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8384(所有部分)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 18385 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386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 20234(所有部分)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GB/T 27930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 31498 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纯电动货车
battery electric goods vehicle
使用动力蓄电池作为唯一能量来源的货车。
3.2 整车整备质量
kerb mass
包括动力蓄电池、润滑油、冷却液、随车工具、备胎(若有)、灭火器、三角警告牌等所有装置的纯电动货车质量。
4 要求及试验方法
4.1 通则
车辆应按照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文件的要求。
4.2 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应符合GB 1589的要求。
4.3 整车安全要求
车辆应符合GB/T 18384和GB/T 31498的规定,其余安全要求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N1类车辆在起动、车速低于20 km/h时,应具备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提示性声响的功能。
4.4 充电接口及通信
根据车辆的充电方式,其充电接口应满足GB/T 20234的相应要求。
直流充电通信协议应满足GB/T 27930的要求。
4.5 道路特性
4.5.1 爬坡性能
车辆按照GB/T 18385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车辆最大爬坡度,应不低于20%。
4.5.2 续驶里程
N1类车辆按照GB/T 18386的工况法(包含市郊工况)进行试验,续驶里程应不低于80 km;其他类型车辆采用GB/T 18386的等速法进行试验,续驶里程应不低于120 km。
4.5.3 30 min最高车速
车辆按照GB/T 18385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30 min最高车速,其值应不低于70 km/h。
4.6 动力蓄电池
动力电池应满足如下要求:
——车辆的动力蓄电池不应采用铅酸电池;
——循环寿命、安全、电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4.7 可靠性要求
4.7.1 里程分配
可靠性行驶试验总里程为15000 km,其中强化坏路5000 km,平坦公路5000 km,高速路5000 km。
可靠性行驶试验前的道路特性试验里程,以及各试验间的行驶里程等可计入可靠性试验里程。
4.7.2 故障
整个可靠性试验过程中,整车控制器及总线系统、动力蓄电池及管理系统、电机及电机控制器、车载充电系统(如果有)等系统和设备,不应出现危及人身安全、引起主要总成报废、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故障(致命故障);也不应出现影响行车安全、引起主要零部件和总成严重损坏或用易损备件和随车工具不能在短时间内排除的故障(严重故障)。
其他系统和零部件参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考核。
4.7.3 车辆维护
车辆的正常维护和充电应按照车辆制造厂的规定执行。
整个行驶试验期间,不应更换动力系统的关键部件,如电机及其控制器、动力蓄电池及管理系统、车载充电系统(如果有)等。
4.7.4 性能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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