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4590.5-2022
GB/T 34590.5-2022道路车辆 功能安全 第5部分:产品开发:硬件层面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2022-12-30
实施日期:2023-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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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道路车辆工程>>43.040道路车辆装置
中标分类号:车辆>>车用电子、电气设备与仪表>>T35车用电子、电气设备与仪表综合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0页【胶订-大印张】
标准价格:10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波、李勇、魏芳、罗彦、刘航、付越、余建业、邵海贺、李军、张乐敏、尚世亮、李珍珍、杨和全、徐惠忠、李刚、张祥、毛向阳、周东东、熊再辉、赵田丽、王超、张婵、宋炜瑾、李红波、陈磊、刘庆河、李钰锐、姜兆娟、吕明、郭菲菲、李党清、钱秋华、樊耀国、庄萍、张茨等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海拉电子有限公司、耐世特汽车系统(苏州)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法雷奥汽车内部控制(深圳)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车辆在硬件层面产品开发的要求,包括:--硬件层面产品开发的概述;--硬件安全要求的定义;--硬件设计;--硬件架构度量的评估;--因随机硬件故障而导致违背安全目标的评估;--硬件集成和验证。本文件适用于安装在除轻便摩托车外的量产道路车辆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气/电子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注: 其他专用的安全标准可作为本文件的补充,反之亦然。已经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或在本文件发布日期前正在开发的系统及其组件不适用于本文件。对于在本文件发布前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进行变更时,本文件基于这些变更对安全生命周期的活动进行裁剪。未按照本文件开发的系统与按照本文件开发的系统进行集成时,需要按照本文件进行安全生命周期的裁剪。本文件针对由安全相关的电气/电子系统的功能异常表现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这些系统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本文件不针对与触电、火灾、烟雾、热、辐射、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能量释放等相关的危害和类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安全相关的电气/电子系统的功能异常表现而引起的。本文件提出了安全相关的电气/电子系统进行功能安全开发的框架,该框架旨在将功能安全活动整合到企业特定的开发框架中。本文件规定了为实现产品功能安全的技术开发要求,也规定了组织具备相应功能安全能力的开发流程要求。本文件不针对电气/电子系统的标称性能。本文件中对硬件要素的要求适用于非可编程和可编程硬件要素,如ASIC、FPGA和PLD,更多指南见GB/T 34590.10-2022和GB/T 34590.11-2022。附录A概述了本文件的目标、前提条件和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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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43.040
CCS T 3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4590.5—2022
代替 GB/T 34590.5—2017
道路车辆 功能安全
第5部分:产品开发:硬件层面
Road vehicles — Functional safety — Part 5: Product development at the hardware level (ISO 26262-5:2018, MOD)
2022-12-30 发布
2023-07-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 GB/T 34590《道路车辆 功能安全》的第5部分。GB/T 34590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术语;
——第2部分:功能安全管理;
——第3部分:概念阶段;
——第4部分:产品开发:系统层面;
——第5部分:产品开发:硬件层面;
——第6部分:产品开发:软件层面;
——第7部分:生产、运行、服务和报废;
——第8部分:支持过程;
——第9部分:以汽车安全完整性等级为导向和以安全为导向的分析;
——第10部分:指南;
——第11部分:半导体应用指南;
——第12部分:摩托车的适用性。
本文件代替 GB/T 34590.5—2017《道路车辆 功能安全 第5部分:产品开发:硬件层面》,与 GB/T 34590.5—2017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适用范围由“量产乘用车”更改为“除轻便摩托车外的量产道路车辆”(见第1章,2017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摩托车的适用性要求(见 4.5);
——增加了载货汽车、客车、专用汽车、挂车的适用性要求(见 4.6);
——更改了第5章的标题(见第5章,2017年版的第5章);
——更改了关于目的的描述(见 5.1,2017年版的 5.1);
——更改了图2(见 5.2,2017年版的 5.2);
——删除了 5.3、5.4、5.5 中关于“本章输入、要求和建议、工作成果”的内容(见 2017年版的附录D);
——删除了“安全计划(细化的)”(见 2017年版的 6.3.1);
——增加了硬件规范(来自外部)(见 6.3.2);
——更改了关于目的的描述(见 7.1,2017年版的 7.1);
——删除了安全计划(细化的)(见 2017年版的 7.3.1);
——增加了非安全相关的硬件需求规范(来自外部)(见 7.3.2);
——表1由“模块化的硬件设计原则”更改为“硬件架构设计原则”(见 7.4.1.6,2017年版的 7.4.1.6);
——增加了对噪声因素的要求(见 7.4.1.7);
——增加了对 ASIL (A) 的要求(见 7.4.3.3);
——增加了对 ASIL (A) 的要求(见 7.4.3.4);
——增加了关于“按照表3中列出的硬件设计验证方法提供证据证明”的内容(见 7.4.4.1);
——增加了验证 SEooC 的假设的有效性的要求(见 7.4.4.3);
——增加了硬件设计过程中产生的硬件要素的生产、运行、服务和报废要求(见 7.4.5.5);
——增加了列项 a)、 b) 中关于“附加的安全机制”的要求(见 8.4.4);
——增加了关于 SPFM 目标值相关公式的示例(见 8.4.7);
——更改了总则的描述(见 9.2,2017年版的 9.2);
——增加了关于“本要求的 ASIL 适用等级”的内容(见 9.4.1.1);
——增加了“证明单一硬件元器件单点故障发生概率足够低”的论据的内容(见 9.4.1.2);
——增加了“证明一个硬件元器件的残余故障发生概率足够低”的论据的内容(见 9.4.1.3);
——增加了构成相关项的多个系统的要求(见 9.4.2.3);
——删除了关于失效率组合以及比例因子换算的内容(见 2017年版的 9.4.2.7);
——增加了适用的 ASIL 等级(见 9.4.3.4);
——删除了失效率换算的内容(见 2017年版的 9.4.3.12);
——增加了双点故障可能导致的双点失效可接受的条件的要求(见 9.4.3.12);
——增加了关于“在不能满足 9.4.3.11 或 9.4.3.12 的要求的情况下导致可能的双点失效的条件”的内容(见 9.4.3.13);
——更改了第10章的标题(见第10章,2017年版的第10章);
——删除了硬件安全需求规范、硬件设计规范(见 2017年版的 10.3.1);
——删除了项目计划(细化的)(见 2017年版的 10.3.2);
——增加了示例以及对安全相关硬件元器件的鉴定要求(见 10.4.3);
——更改了表12的标题(见 10.4.6,2017年版的 10.4.6);
——增加了硬件集成和验证规范(见 10.5.1);
——删除了“启动硬件层面产品开发”的内容(见 2017年版的第5章和表 A.1)。
本文件修改采用 ISO 26262-5:2018《道路车辆 功能安全 第5部分:产品开发:硬件层面》。本文件与 ISO 26262-5:2018 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更改了对 T&B 车辆的描述,由“卡车、客车、挂车和半挂车”更改为“载货汽车、客车、专用汽车、挂车”(见 4.6,ISO 26262-5:2018 的 4.6),与 GB/T 3730.1—2022《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 第1部分:类型》中规定的车辆类型保持一致。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海拉电子有限公司、耐世特汽车系统(苏州)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法雷奥汽车内部控制(深圳)有限公司、日立安斯泰莫汽车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英飞凌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上海金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知行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舍弗勒(中国)有限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兴科迪科技(泰州)有限公司、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华特时代电动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巨一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度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力高(山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华霆(合肥)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爱驰汽车(上海)有限公司、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纬湃科技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南京芯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波、李勇、魏芳、罗彦、刘航、付越、余建业、邵海贺、李军、张乐敏、尚世亮、李珍珍、杨和全、徐惠忠、李刚、张祥、毛向阳、周东东、熊再辉、赵田丽、王超、张婵、宋炜瑾、李红波、陈磊、刘庆河、李钰锐、姜兆娟、吕明、郭菲菲、李党清、钱秋华、樊耀国、庄萍、张茨、王志鹏、李哲伟、王亚丽、鲍伟、罗欢、章爱琴、王钰、王斌、黄毅、佟子谦、陈小虎、陈皎、刘畅、孙博。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7年首次发布为 GB/T 34590.5—2017;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言
ISO 26262 是以 IEC 61508 为基础,为满足道路车辆上电气/电子系统的特定需求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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