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 20660-1998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页数:21页
标准价格:19.0 元
出版日期:1998-04-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俞长荣、陈新之、丁升权、黄栋祥、陶桂林
起草单位:国营第七二零厂
归口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标准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地面对空警戒达(以下简称雷达)的要求、质量保证和交货准备等。本规范适用于装备在地面上的各型军用雷达。 SJ 20660-1998 地面对空警戒雷达通用规范 SJ20660-199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840
SJ20660-1998
地面对空警戒雷达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ground-based air warning radal1998-03—11发布
199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1范围
2引用文件
3要求
3.1合格鉴定
3.2可靠性··
3.3材料、元器件.
3.4设计
3.5结构
3.6标准件
维修性
3.8运输性
3.9人一机一环境系统工程
安全性·.
抗核加固
零部件…
电磁兼容性
尺寸,重量
颜色和表面状况
产品的标志和代号
外观质量
主要战术性能·
主要技术性能
3.20环境条件
4质量保证规定
4.1捡验规则
4.2检验方法
5交货准备
5.1封存和包装.
5.2装箱.
5.3运输和贴存
5.4标志
6说明事项·
6.1预定用途
G.2订货文件内容·
6. 3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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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地面对空整戒蕾达通用规范
Geaeral specification
For ground-based air warning radar1范围
1.1主题内容
SJ20660-1998
本规范规定了地面对空警戒(以下简称雷达)的要求,质量保证和交货准备等。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装备在面上的各型军用需达。1.3分类
雷达按装载型式一般分为:
5、固定型,
h.机动型。
2 引用文性
下列标准和规范的有效版本,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构成本规范的-一部分。GB 2894~82 安全标志
GB3784—83雷达名间术语
GJB74.2一85军用地面需达通用技术条件常用名词术谱CFB74.4一85军用地面雷达通常技术条件技术条件项目格式GJB74.5-85军用地面雷达通常技术条件设计制造要求GJB74.6-85军用地面雷达通常技术条件:环境条件要求和试验方法GJB74.8-85军用地面雷达通带技术条件对空情报雷达检飞规范GJB74.985军用地面雷达通常技术条件验收规则GIB74.14-85军用地面雷达通带技术条件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JB151.1-86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总要求GJB151.4-86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地面装置(固定的和移动的,包括顺带式和轮式车辆)内的设备和分系统的要求(A3类)(GJB152一86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GJB1770.1-93对空情报雷达维修性维修性要求GJB1770.3-93对空情报雷达维修性维修性的试验与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8—03—11发布1998 - 05 — 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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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887一90军用地面篱达抗地杂波性能测试方法GJB899-91可靠性鉴定和验收试验GJB909-91关键件和重要性的质量控制SJ207.1~207.4—82设计文件的管理制度SJ地面对空警戒雷达战术性能试验方祛3婴求
3. 1合格鉴定
按本规范提交的达,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3.2可幕性
除另有规定外,雷达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的下限值(91)应不小于150h。3.3材料、元器件
3.3.1材料的选用按GJB74.5中4.9条的规定进行。3.3.2元器件的选用按GJB74.5中4.1~4.5条的规定进行。3.3.3应选用耐盐雾腐蚀(或经抗盐雾腐蚀处理)的材料和元器件,并尽量选用密封封装的元器件。
3.3.4进厂的元器件(如半导体、集成电路)均应经过捡验和老练筛选,趣过贮存期的须经复验合格才能使用,加工装机时应有验证检验部门检验台格的印鉴或验收文件3.3.5外购件、外协件、配套件应经质量认(鉴)定,并具有长期定点供货保证条件。3.3.6关键件和重要件的质量控制,按GJB909的规定进行3.4设计
3.4.1雷达设计应按GJB74.5中1.2条和3.1~3.5条的规定进行。3.4.2雷达设计中的技术文件齐套性按SJ207.1~207.4的规定进行。3.4.3雷达制造中的工艺性要求按GJB74.5中1.7条的规定进行。3.5结构
雷达结构应牢固、安全可靠,力求体积小、重量轻(小型化、积木化),操作和维修方使,以保证雷达和操作人员在海岸、岛屿和高山特定的环境条件下安全、正常地工作。对高频连接器、馈线、天线、天线座、传动机构、印制板和微带线板等的要求,应符合GJB74.5中4.4~4.8条的规定。
3.6标准件
3.6.1雷达设计中应提高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模块化)水平,尽量采用标准件、通用件、可更换的模块化单元,以使各分系统间功能相同的组件具有良好的互换性,3.6.2达中的组装件、印制插板、模块等均应能同备件中相应的可更换单元进行互换,互换后在现场对可调部位稍作调整即能正带工作。3.7维修性
3.7.1维修性量要求
按GJB1770.1中4.2.1.1条的规定,雷达在战地级(即雷达站级现场使用条件下)的维修性指标:除另有规定外,其平势整复时间MTTR应不大于30min。3.7.2机内自检(BET)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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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达应其有机内自动检测能力,在战地级(达站级)维修现场,故障定位到可更换单元(被定位的可更换单完数,由产品规范规定)的条件下,除另有规定外,其自检的技术性能如下,
盘。故障发现率,应大于 95%,
b.故障隔离率,应大于90%
C.自检度警率;应小于2%,
3.8运输性
3. 8. 1 达的运输性应符合 GJB 74.5 中 1. 1. 1 条和 1. 1. 1. 1~1. 1. 1. 4 条的规定.3.8.2雷达装车(方舱)或装箱后,应能经受3.20.6条规定的道路、路程和速度的条件下行军和运输。
3.9人一机一环境系统工程
3.9.1在雷达设计中,应充分运用“人一机一环境\系统工程学的设计准则和原理,使工作人员操作和维修方便、安全可靠,3.9.2雷达设计中的“人一机环境系统工程”要求,应符合GJB74.5中1.4.1~1.4.10条的规定。
3. 10安全性
3.10.1安全设计
雷达应设有监视、报警、防爆、防需击、防生物、断电保护,故障自动保险和监测等安全装置。具体设计要求按GJB74.5中1.8.3条和1.9条的规定。3.10.2安全标志
凡有安全要求的部位(例如防护罩、检修门、盖、天线止档等),应有醒目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3.11抗核加固
为提商雷达在核攻击情况下的生存能力,必要时,雷达应进行抗核加固设计(如进润或下井),具体要求由订货合同中明,3.12零部件
3.12.1零部件的加工应符合图样,其装配,连接应牢固,可靠,并有防松脱措施。3.12.2对易受损坏的零部件应加防护装置,对易吸湿,生霉的掌件、部件应进行防潮、防盐雾,防霉处理。
3.12.3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及其它机械损伤,各接触摩擦部位应按密样规定如以润滑保护。
3.13电磁兼容性
需达的电磁发射与敏感度要求应按GB151.1的第5章表1中,RE02、KE03、RS03的规定。其极限值按GB151.4中第15、16.19章的规定。3. 14 尺寸,重量
应符合GJB 74.5中1. 1 条的规定,3.15颜色和表面状况
3.15.1雷达及其配套设备的表面颤色一般为军绿色.待殊要求由订货合同中明确雷达的各种识别颜色,应按GJB74.5中3.6条的规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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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2安装在室内、外投备的颜色应协调、并应符合总体要求。3, 15. 3表面恢涂和化学处理应符合 GJB 74. 5 中 4. 11. 1 ~~4. 11. 3 条的规定。3.16产品的标志和代号
雷达设备中的标志应符合 GJB 74. 5 中 3. 6. 3 条的规定。雷达设备中的各类标志代号,应与相应的电路图,装配图、接线图及电缚连接图上的编号标志相一致。
3. 17 外规质量
3.17.1达外观应美观大方,色调和谐外表面应光洁、无凹痕、疆伤、裂缝、变形等现象;涂覆层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3. 17.2所有开关、龙钮,按键等布置,应统一协调+操作应灵活、正确、方便;零部件、插头等应紧固无松动,定位件定位应正确。3.17,3说明功能的标牌、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明确、字迹端正,清晰。3.18主要战术性能
3.18. 1工作赖率及频带宽度(见 4.2. 17.1条)雷达作额萃,频带宽度,接战技任务书要求,国产品规范规定。3.18.2探测范围(见 4.2.17.2)
3. 18. 2. 1给定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给定条件如下,量:发现概率Pa0.5或 0.8#
b。 虚警概率,Pla 10-*
c.目标有效反射面积id严2m
d.目标起伏持性,SWI,
e.天线转速:额定转速,
3. 18. 2. 2最大探测距离
在不同高度的最大探测距离RmBx由产品规范规定。3.18.2.3最大覆盖高度
最大覆盖高度由产品规范规定。3. 18. 2. 4最大仰角
最大仰角由产品规范规定。
3. 18. 2. 5 方位角
方位角为360°
3. 18.2. 6垂直面操测范困图(减力图)垂真面操测范图(威力图),根据各型雷达的具体情说,由产品规范绘制。3. 18.3探测精度(见4.2.17.3条)3.18.3.1距满精度(均方根值)除另有规定外,应不大于800ml。3. 18. 3. 2方位角精度(均方根值);除另有规定外,应不大于 1°%3.18.4目标分辨力(见4.2.17.4条)3.18.4.1距离分辩力:除另有规定外,应不大于500m。3.18.4.2方位角分辩力:除另有规定外,应不大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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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5数据率(见4.2.17.5条)SJ 20660 -1998
除另有规定外,探测目标的数据率应在天线转速3r/min或6r/min内选取。3.18.6抗有源干扰能力(见4.2.17.6条)3.18.6.1变频能力
变方式、变频范围、变频速度、变癫点数和自适应变颜能力等,出产品规范规定。3.18.6.2反翻瓣干扰能力
a,天线副瓣电平,除另有规定外,第一削瓣电平,至少应比主电平低25dB,其它副期电平至少比主瓣电平低30dB,
h,副瓣干扰抑制能力:由产品规范规定。3.18.6.3天线极化选择能力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极化形式、极化工作方式,极化变换速度等,由产品规范规定。3.18.6.4自卫距离
在有源干扰情况下,应用各种反干扰措施后的雷达自卫距离,由产品规范规定。3.18.7抗无源干扰能力(见4.2.17.7条)3.18.7.1抗背景干扰的能力
%,反地杂波干扰的能力,对地杂波干扰的改普因子(1),应除另有规定外,了应不小于40dB;或用地杂波中目标可见度表示,其可见度系数SCV应不小干34dBh,反气象(动杂波)干扰的能力:对雨杂波干扰的改普因子,除另有规定外,其下限值应为15dB,对其它气象千扰的改费因子,由产品规范规定。3.18-7.2反箱条,箱丝的能力
对箱条、箱丝等人为无源杂波干扰的改善因子,除另有规定外.其下限值应为20dB。3.18.8数据传输和遥控能力(见4.2.17.8条)数据传输和遥控能力,由产品规范规定。3.18.9故我识别器探测范圈(见4.2.17.9条)敌我识别器的询间、应答范围应覆盖3.16.2条规定的雷达探测范围。3.18.10终端设备要求(见4.2.17.10条)3.18.10.1显示设备要求
a:显示设备类型、规格、数量和布局由产品规范舰定:.显示内容(字符和图形等)由产品规范规定。3.18.10.2数据处理设备要求
3.18.10.2.1点迹录取方式及点迹处理能力由产品规范规定3.18.10.2.2航迹处理由产品规范规定.3.18.10.2.3输人输出方式由产品规范规定。3.18.11接口要求(见4.2.17.11条)3.18.11.1雷达与敌我识别器接口要求按接口协议,雷达应具有与敌我识别器适配的射赖、规频和天线同步控制等的按!1能。
3.18.11.2雷达与情报指挥系统接口要求按接口协议,雷达应具有向情报指挥系统提供一次视赖,或按规定的报文格式提供标,
数据息等的物理接口能力
3. 18. 11. 3其它接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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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与图传、数传、遥控等其它设备的接口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 18. 12雷达反应速度(见 2. 17. 12 条)3.18.1Z.1紧意开机时间,除另有规定外,紧急并机时间应不大于 3min。3.18.12.2正常开机时间:除另有规定外,正常开机时间应不大于7min3.18.12.3截达工作方式转换时间、快速升、倒天线时间,由产品规范规定,3.18.13机动性(见4.2.17.13条)3.18.13.1机动性设计
应按GJB 74. 5中1. 6条的规定进行,3.18.13.2装载方式
,固定式留达的装载方式为装箱,b机动式留达的装载方式为装车(轮胎车,拖车或方舱).3.18.13.3运输方式
:固定式雷达的运输方式为陆运、水运、空运(运输机运输或直升机吊运):b,机动式雷达的运输方式为陆运或水运,C。特殊情况,应根据作战使用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能兼容的多种运输方式。3.18.13.4运输单元数
8.固定式雷达的运输单元(箱)数,由产品规范规定:b.机动式雷达的运输单元数,除另有规定外,由雷达车(包括机动车厢或方舱、拖车、牵引车),油机电站车、指挥工作车等组成。3.18.13.5架设拆收时间
在规定的气象条件、编制人数(人员)和专用工具(吊车等)条件下,雷达(大、中、小型适定站,机动站和赢机动性站)的架设,拆收时间,由产品规范巍定。3.18-14:供电要求(见4.2.17.14条)3.18.14.1供电方式为市电或油机电3.18.14.2除另有规定外,电源的额定频率为50Hz土2.5%,额定电压为三相四线制,线电压在380V士5%范围内变化雷达应正常工作。3.1814.3雷达耗电盘由产品规范规定,3,18.15连续工作能力(见4.2.17.15条)除另有规定外,雷达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连续工作时间应从12.24、36、72h中选取,具体指标由产品规范规定。3.19主要技术性能(见4.2.18条)雷达的主要技术性能,应从GJB74.4第8章中选取,具体指标由产品规范规定。3.20环境要求
3.20.1高温
高摄按以下条件,由产品规范规定。a.高温存温度:60,65℃,
h.高温工.作混度:室内为40,4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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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定凝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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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为50,55℃
湿热环境按表1中条件,由产品规范规定。表1凝热环境条件
使用场所
3. 20.3低摄
低温按以下条件,由产品规范规定。a.低温贮存温度:室内为一40℃相对差度
至外为—40,—45,50℃。
b,低温工作温度:室内为0,10,一20℃室外为—35,40,—45℃。
3.20.4冲击
环境温度
雷达应能经受在运输、行军和使用过程中的冲击环境条件,应符合GJB74.6中8.1条的要求。
3.20.5抵动
雷达应能经受所遇到的各种振动的环境条件,应符合GJB74.6中9.1中的要求。3.20.6跑车
雷达在运输、行军过程中,应能经受如下规定的道路、路程和速度的条件下行驶。3.20.6.1公路跑车
8.时速:土路、碎石路时为(20~30)km/h;沥青路、混凝土路时为(30~40)kn/h。b距离:200,500、1000km,具体指标由产品规范规定。其通过土路和碎石路的里程不得少于规定试验里程的60%。
3.20.6.2试验场跑车
。粗糙波纹路(波距1B0cm、波高15cm),车速为8km/hlb.石块路(比利时石块路),车速为32km/h;c、辐射状波纹路(波高5~10cm),车速为24km/hld.波纹路(彼离5cm),车速为16km/he.颠籁路(波商8cm),车速为32km/h。3.24.7淋雨
雷达在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淋雨环境承件,按表2规定,淋雨时间为1h,.7
使用场所
一般琳
室外景风雨淋
3.20.8低气压(海拔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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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阴角度
四瓣面
雄丽强崖
mm/min
空中运辅过程中的常漫低气压环境条件和使用过程中的常温低气压环境条件,应符合GJH 74. 6 中 5. 1条的要求。
3.20.9醇菌
雷达应具有抗毒菌腐蚀的能力,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 20. 10盐雾
雷达应具有抗盐雾摘蚀的能力,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24.11太阳摘射
安装在髂天的雷达天线、馈线等设备应具有经受太阳摘射的热和光化学效应的能力,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 2#.12抗风
除另有规定外,雷达天线系统(对未架天线罩的)在相对风速小于20m/s时,应能正常工作,当相对风速为20m/s~30m/s时,应能减速工作,当相对风速大于30m/s进,雷达天线应停止工作,当相对风速大于40m/时,应预先放倒天线。3.20.13结球
雷达关线,馈线等室外设备应能承受由产品规范规定的冰负荷,天线等传动部分应有防冻保护罩或加热装置。
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规则
4.1.1检验责任
除合同或订单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主管机关有权对本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4.1.2合格责任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保证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试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4.1.3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 鉴定检验
h.质量一致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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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检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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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4.1除非另规定,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应在下列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温度,15~~35℃,
b.相对凝度:20%~80%
c气压:试验场所的气压。
4. 1.4. 2捡验时的电源,应符合 3. 18. 14. 2 条的规定。4.1.4.3检验时所用的测试仪表应具有足够的准确度和稳定度,其精度应优于被测指标精度的三分之一,
4.1.5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应在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认可的试验场所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装定检验,,设计定型或生产型时;
b.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产品设计,制造工艺、关键元器件及材料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4.1.5.1样品数
除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至少提供一部(套)雷达进行鉴定检验。4.1.5.2检验项目和方法
鉴定捡验应按表3所列项目和方法进行。表3
可推性
材料.元器件
标准件
维修性
运输性
人的因素
安全性
抗核加固
零部件
技术要求
章条号
试验方法
邀条号
质量一致性检验
检验项
电磁兼容性
尺寸、直量
颜色和表面状况
产品的标志和代号
外观质量
工作频率及频带宽度
探测范圈
探测精度
目标分辨力
探测目标的数据率
抗有激干抗能力
抗无源干扰能力
数据传输和遥控能力
敌我识别器探测范圆
终端设备要求
接口要求
雷达开机时间
机动性
供电要求
连续工作能力
主要技术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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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3
技术要求
素条号
试验方法
章条号
4. 2. 17. 1
4. 2. 17. 2
4. 2. 17. 4
4. 2.17. 5
4. 2-17. 6
4 2-17. 7
4. 2. 17. 9
4.2.17.10
4. 2. 17. 11
4. 2. 17. 12
4. 2. 17. 13
4.2.17.14
4. 2.17.15
4. 2. 18
质量一效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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