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 20811-2002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电子元件>>L15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5.0 元
出版日期:2004-04-19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钱静波、吴亚林、李慧敏
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第四十九研究所
归口单位:信息产业部第四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标准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压阻式加速度传感器的通用要求、质量保证规定、试验方法以及包装、贮存、运输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压阻式加速度传感器的研制、生产和采购。 SJ 20811-2002 压阻式加速度传感器总规范 SJ20811-200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911
SJ20811—-2002
压阻式加速度传感器总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piezoresistive acceleration sensors2002-01-31发布
200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批准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压阻式加速度传感器总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piezoresist acceleration sensorsSJ20811-2002
1.1主题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压阻式加速度传感器的通用要求、质量保证规定、试验方法以及包装、贮存、运输要求。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压阻式加速度传感器(以下简称传感器)的研制、生产和采购。2引用文件
GB191--90包装储运图标志
GB7665—87
传感器通用术语
传感器命名方法及代号
GB7656—87
GJB150.3—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高温试验GJB150.4--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低温试验GJB179A-96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表GJB360A—96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GJB2712-96测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计量确认体系3要求
3.1产品规范
传感器的具体要求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应详细规范的规定。如果本规范的要求与详细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时,应以详细规范为准。3.2合格鉴定
按本规范提交的传感器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3.3外形及安装尺寸
传感器的外形及安装尺寸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3.4电气连接
传感器的电气连接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3.5激励电源
传感器的激励电源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3.6工作温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2-01-31发布FiKAoNiiKAca
2002-05-01实施
SJ20811-2002
传感器的工作温度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3.7测盈范围
按4.6.8试验后,传感器的量程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3.8零点输出
按4.6.6试验后,传感器的零点输出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3.9灵敏度
按4.6.7试验后,传感器的灵敏度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3.10非线性
按4.6.8试验后,传感器的非线性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3.11横向灵敏度比
按4.6.9试验后,传感器的横向灵敏度比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3.12零点漂移
按4.6.10试验后,传感器的零点漂移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3.13热零点漂移
按4.6.11试验后,传感器的热零点漂移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3.14热灵敏度漂移
按4.6.12试验后,传感器的热灵敏度漂移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3.15绝缘电阻
按4.6.5试验后,施加直流电压100±10%V时,传感器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MQ3.16频率响应
按4.6.13试验后,传感器的频率响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3.17高温购存
按4.6.14试验后,传感器的的外观应符合3.25要求:传感器的零点输出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3.18低温贮存
按4.6.15试验后,传感器的的外观应符合3.25要求:传感器的零点输出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3.19温度冲击
按4.6.16试验后,传感器的的外观应符合3.25要求;传感器的零点输出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3.20冲击(规定脉冲)
按4.6.17试验后,传感器的的外观应符合3.25要求:传感器的零点输出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3.21振动
按4.6.18试验后,传感器的的外观应符合3.25要求传感器的零点输出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3.22稳态湿热
按4.6.19试验后,传感器的的外观应符合3.25要求:传感器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3.23质量
传感器的质量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3.24标志
传感器的铭牌应标明下列内容:型号规格:
b.名称:
c.测量范田;
d.承制方的名称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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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出厂编号。
传感器外壳上应按上述内容顺序标出,如果传感器的体积小,可只标a、。项内容,其它内容可标注在卡片上。
3.25外观
传感器的外观应无裂痕、划痕:标志应晰完整、准确无误。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贵任
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和详细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合同或订单另有规定除外)。承制方必须使用能完成本规范检验要求并经鉴定机构认可的设备(合同或订单另有规定者除外)。必要时,使用方或签定机构有权监督或亲自实施对本规范规定或详细规范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以确保供货和服务符合规定要求。
4.1.1合格责任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保证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质量一致性检验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也不能要求使用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
4.1.2试验设备和检验装置
承制方应建立和维持具有满足产品要求的准确度、质量和数量所必须的试验设备、测量设备和检验装置,以便进行所要求的检验。同时,为控制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准确度,承制方应按GJB2712建立和维持其计量校准系统。
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鉴定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4.3检验条件
除非详细规范另有规定,所有检验应在GJB360A中4.1.1所规定的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温度:15°℃~35°C;
相对湿度:20%~80%:
气压:86~106kPa。
4.4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应在鉴定机构认可的试验室里进行。4.4.1样品
提交鉴定检验的样品应从生产线上抽取,这些样品应是在生产中通常使用的设备和工艺所生产。样品数量不得少于3只。
4.4.2检验程序
鉴定检验应按表1规定的项目和顺序进行。KAoNiKAca
4.4.3不合格
外形及安装尺寸
测量范围
零点输出
灵敏度
非线性
横向灵敏度比
等点源移
热零点漂移
热灵敏度源移
绝续电阻
频率响应
高温贮存
低温贮存
温度冲击
冲击(规定脉冲)
稳态湿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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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鉴定检验
要求条款
方法条款
如有任一样品不能达到规定的要求时,则鉴定检验失效,不能给予鉴定批准。4.4.4鉴定合格资格保持
产品为保持鉴定合格资格,承制方应每隔12个月向鉴定机构提交一份质量一致性检验报告摘要,该报告摘要应在每12个月周期结束后的30天内提交,以作为保持鉴定合格资格的依据。鉴定机构已规定起始报告日期。报告中应包括如下内容:a已进行的A组逐批检验的试验结果摘要,至少应表明合格批数,不合格批数和不合格品所在的组。所有返修批的试验结果应加以标志并说明原因;已进行的C组周期检验的试验结果摘要,应包括失效数量和失效模式。该摘要应包括在12b.
个月内所进行和完成的全部周期检验的试验结果。如果试验结果摘要表明产品不符合规范要求,而且未采取鉴定机构认可的纠正措施,则将导致该不合格产品从鉴定合格产品目录中被撤销,在每12个月周期结束后的60天内未能提交报告。则可能丧失产品的鉴定合格资格。除定期提交检验数据外,在12个月周期内的任何时间,一但检验数据表明满足本规范要求的鉴定合格产品失效时,承制方应立即报告鉴定机构。如果在报告周期内未生产时,应提交一份报告以证明该承制方仍具有生产这种产品所必须的能力和设备。如果相距两个报告周期内仍未生产,根据鉴定机构的决定,可以要求承制方提供产品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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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说明未生产的原因。4.5质量一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由A、B、C三组组成。A、B两组检验为逐批检验,C组检验为周期检验。4.5.1逐批检验
传感器的逐批检验应由A、B两组检验组成。逐批检验即为产品交货检验。4.5.1.1检验批
一个检验批应由在基本相同条件下生产的并在一个月周期内提交检验的相同型号的所有产品组成。
4.5.1.2A组检验
4.5.1.2.1A组检验按表2规定的项目和顺序进行。A组检验应100%进行,若某一产品有任意项未达到要求,则判该产品不合格,并予以剔除,剔除率不得大于10%。表2A组检验
外形及安装尺寸
零点输出
灵敏度
横向灵敏度比
零点漂移
热零点源移
绝缘电阻
频率响应
要求条款
方法条款
4.5.1.2.2拒收批
如果一个检验批被拒收,承制方可以返修该批产品以纠正其缺陷或剔除有缺陷的产,并重新提交进行复检,重新提交批应采用一次加严检查抽样方案进行检验。这些批应与新的批区分开来,并清楚地标明为重新提交批。
4.5.1.38组检验
B组检验应由表3规定的项目和顺序进行。4.5.1.3.1
表3B组检验
测量范围
非线性
热灵敏度漂移
要求条款
TiKAoNiKAca
方法条款
4.5.1.3.2抽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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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组检验的样品应从A组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并按GJBI79A的一般检查水平IⅡI的一次正常抽样方案进行,可接收质盘水平(AQL)为2.5。4.5.1.3.3拒收批
如果一个检验批被拒收,承制方可以返修该批产品以纠正其缺陷或剔除有缺陷的产品,并重新提交进行复检。重新提交批应采用一次加严检查抽样方案进行检验。这些批应与新的批区分开来,并清楚地标明为重新提交批。
4.5.1.3.4样品处理
如果检验批被接收,则已通过B组检验并仍在规定的范围之内的样品可以按合同或定单交货,4.5.2周期检验
周期检验应由C组检验组成。已通过A、B两组检验的产品,不应推迟至周期检验得到结果后交货。如果周期检验结果表明不合格,则应按4.5.2.5处理。4.5.2.1C组检验
C组检验按表4规定的项目和顺序进行。表4C组检验
4.5.2.2抽样方案
商温存
低温贮存
温度冲击
冲击(规定脉冲)
稳态湿热
要求条款
方法条款
C组检验应在通过A、B两组检验合格的各检验批中抽取的样品上进行检验,其样品数不得少于3只。对于连续批生产,每年应进行一次周期检验。4.5.2.3失效
若某-一样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C组检验失效。4.5.2.4样品的处理
已经受过C组检验的样品不应按合同或订单交货。4.5.2.5不合格
如果样品未通过C组检验,承制方应向鉴定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失效情况,并根据不合格的原因,对材料或工艺或对两者采取纠正措施,而且认为适当时,对用基本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在基本相同的条件下制造的,以及认为经受相同失效的,可以修复的全部产品并采取纠正措施。在采取鉴定机构认可的纠正措施之前应暂停产品的验收和交货。在采取纠正措施之后,应对追加的样品重新进行C组检验(由鉴定机构决定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或进行原来样品失效项目的检验)。同时,可以重新开始A组检验,但在C组复验表明纠正措施是成功的之前,不得进行最后的验收和交货。若复验后仍然失效,则应将有关失效的资料提供给鉴定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6
4.5.3包装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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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感器的包装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或详细规范的规定,4.6检验方法
4.6.1外形及安装尺寸
用游标卡尺或盘规检查传感器的外形及安装尺寸,其结果应符合3.3的要求。4.6.2质盘
用天平称量传感器的质量,其结果应符合3.23要求。4.6.3标志
用目检法检查传感器的标志,其结果应符合3.24要求。4.6.4外观
用目检法检查传感器的外观,其结果应符合3.25要求。4.6.5绝缴电阻
传感器的绝缘电阻测试按GJB360A方法302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测量每一根引线与传感器壳体或电缆屏蔽线之间的绝缘电阻,其结果应符合3.15要求。4.6.6零点输出
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按3.4连接好测试系统,按3.6的激励电源供电,预热30min,在不加载荷的条件下测量传感器的输出值,结果应符合3.8要求。4.6.7灵数度
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将标准加速度传感器和被测传感器背对背地固定在校准台上,标准加速度传感器和被测传感器的敏感轴重合且平行于报动方向,然后对传感器和校准台整个系统加电预热30min,在传感器规定的测量范围内调整校准台所产生的加速度值,记录标准加速度传感器和被传感器的输出电压或电压比。被测传感器灵敏度按下式计算:SzxSs
式中:Ss--次标准加速度传感器的校准系数,mVl(m/s\):Us
一次标准加速度传感器的输出,mV:Uz被测传感器的输出,mV。
结果应符合3.9要求。
4.6.8测量范围、非线性
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将标准加速度传感器和被测传感器背对背地固定在校准台上,标准加速度传感器和被测传感器的敏感轴重合且平行于振动方向,然后对传感器和校准台整个系统加电预热30min,在传感器规定的测量范围内(含最大值)调整校准台所产生的加速度值,先从传感器的测量下限开始加载至传感器的测量上限,测最点不少于六点,并记录各示值,然后按下面的方法计算非线性误差。
首先计算第i(i=1、2.n,n≥6)个测试点灵敏度Sz的平均值S:S=ZS/n
然后按下式计算各测试点的非线性误差&:=(S-Sz)/Sx100%.
iKAoNi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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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出&中的最大值,此即为测量系统的非线性,结果应满足3.5和3.10要求。4.6.9横向灵敏度比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要求横向校准装置和夹具带来的横向灵敏度比测试误差不大于0.5%。按3.4接好测试系统,按3.6的激励电源供电,预热30min,将被测传感器和标准加速度传感器安装在横向校准装暨的台面上,被测传感器敏感轴垂直于摄动方向,标准加速度传感器平行于振动方向,施加测量范围内的加速度值,记录被测传感器输出和标准加速度传感器输出,按(1)式计算传感器的横向灵敏度,则传感器的横向灵敏度比TSR按下式计算:STm×100%
式中:STm—被测传感器的横向灵敏度,mVi(m/s\):Sz—被测传感器的灵敏度,mV/(m/s)4.6.10零点漂移
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将传感器通电预热30min,测量传感器的零点输出。每隔30min读取一次,连续读取2h(共5次)。传感器的零点漂移按下式计算
×100%
零点输出的最大差值,mV;
式中:AUomax
Urs——被测轴的满量程输出,mV。UFs=A/ Sz.
式中:A一—传感器的测量范围,m/s2。结果应符合3.12要求。
4.6.11热零点漂移
将被测传感器放入高、低温恒温箱中,分别在室温、上限温度、下限温度各保温1h,达到平衡后测量上述温度时敏感轴的零点输出值。热零点漂移按下式计算:
UFs·(T,-T)
式中:T—室温,℃
T2分别为上限温度或下限温度,℃C;UTl—T,时被测轴的零点输出,mV:UT2—T2时被测轴的零点输出,mV。x100%
根据上式计算敏感轴的在高、低温温度范围的热零点漂移αc、αp,结果均应符合3.13要求。4.6.12热灵敏度漂移
将标准加速度计装在室温恒温环境的校准台台面上,被测传感器通过连接杆置于高、低温恒温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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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中,分别在室温、上限温度、下限温度各保温1h,达到热平衡后测量被测轴在上述温度时的灵敏度。
热灵敏度漂移按下式计算:
S., (T, -T,)
式中:T一室温,C;
T2——分别为上限温度或下限温度,C:100%
STl—一室温T,时被测轴的灵敏度,mV/(m/s)SI
上限温度或下限温度时被測轴的灵敏度,inV(m/s)。(8
根据公式(8)分别计算出上限温度或下限温度的热灵敏度漂移β、,敏感轴的热灵敏度漂移分别试验,结果应符合3.14要求。4.6.13频率响应
将被测传感器牢固地安装在校准台上,敏感轴垂直于安装台面。接好系统,预热3min,振动台在测量范围内某恒定加速度下向上扫频,下限频率到上限频率为止。在电平记录仪绘制的幅频特性曲线上,找出幅度变化到-3dB的两个频率点(根据实际情况也可用手动的方法找到-3dB点),这两个频率点之间的频率范围,即为传感器的频响范围。测试结果应符合3.16要求。4.6.14高温贮存
按GJB150.3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和如下条件进行:下限温度:70°℃、85°℃、100°℃。保温时间:48h
试验后,恢复2h进行测试,结果应符合3.17要求。4.6.15低温贮存
按GJB150.4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和如下条件之一进行:上限温度:-55°℃、-40°℃、-25℃保温时间:24h
试验后,恢复2h进行测试,结果应符合3.18要求。4.6.16温度冲击
按GJB360A方法107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和如下条件之一进行:极限温度:分别从本规范的4.6.14和4.6.15规定的上限温度和下限温度中选取。极限温度下最少试验时间:根据试验样品重量,按详细规范的规定执行。转换时间:不大于5min
循环次数:5次
试验后,恢复2h进行测试,结果应符合3.19要求。4.6.17冲击(规定脉冲)
按GJB360A方法213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根据详细规范的规定进行。试验后,结果应符合3.20要求。4.6.18振动
按GJB360A方法204和GJB360A方法214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根据详细规范的规定进行。9
TKAONiKAca-
试验后,结果应符合3.21要求。4.6.19稳态湿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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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GJB360A方法103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和如下条件进行:温度:40±2℃
相对湿度:90%~95%
试验时间:96h
试验后,结果应符合3.22要求。5交货准备
传感器应有专用的包装盒,包装盒内应有防霆保护。包装箱内应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包装箱上应有封笠并标明:
a.制造单位名称或商标;
b.产品名称、型号与编号:
c检验日期和检验员印章;
d.包装日期和包装印章:
e.详细规范号。
5.2贮存
传感器应存放在环境温度为-10°C~40℃和相对湿度不大于80%的通风、无腐蚀性气体影响的库房内。
5.3运输
传感器运输时应有牢固的包装箱,箱外应按GB191规定标上“小心轻放”、“怕湿”等字样或标志。装有产品的包装箱允许用任何工具运输,运输中应避免雨、雪的直接淋袭和机械撞击。说明事项
6.1预定用途
符合本规范的传感器供军事武器装备中加速度的测量和控制。6.2订货文件内容
合同或订单中应包括下列内容:8.本规范的名称、编号:
b数量;
c.特殊装箱与交通运输要求:
d.其他要求。
6.3定义
本规范所使用的定义应符合GB7665规定。6.4型号命名
按本规范研制生产的产品的型号命名应符合GB7666规定。10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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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由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四研究所归口。本规范由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四十九研究所负责起草。本规范起草人:钱静波、吴亚林、李慧敏。计划项目代号:B91018。
iiKAoNi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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