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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789.23-200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789.23-2003

中文名称: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食菜、豆制品检验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Microbiological examination of food hygiene - Inspection of cold dishes and bean produc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3-08-11

实施日期:2004-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69672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数学、自然科学>>微生物学>>07.100.30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3食品卫生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GB/T 4789.23-1994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4-01-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4-12-25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刘以贤、计融、付萍、杨宝兰、姚景会

起草单位:京市卫生防疫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卫生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冷食菜、非发酵豆制品及面筋、要酵豆制品的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冷食菜、非发酵豆制品及面筋、发酵豆制品的检验。 GB/T 4789.2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食菜、豆制品检验 GB/T4789.23-200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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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07.10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789.23—2003
代替GB/T4789.23-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食菜、豆制品检验
Microbiological examination of food hygiene-Examination of cold dish and bean products2003-08-1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4-01-01实施
GB/T4789.23—2003
本标准对GB/T4789.23—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食菜、豆制品检验》进行修订。本标准与GB/T4789.23—199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按照GB/T1.1一2000对标准文本的格式和文字进行修改。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标准修改冷食菜、豆制品的分类。一原标准的“本标准规定了冷食菜、豆制品的检验方法。”和“本标准适用于冷食菜、豆制品的检验。”修改为“本标准规定了冷食菜、非发酵豆制品及面筋、发酵豆制品的检验方法。”和“本标准适用于冷食菜、非发酵豆制品和面筋、发酵豆制品的检验。”修改并规范原标准中的“设备和材料”。修改和规范“引用标准”。
修改了原标准的“操作步骤”。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T4789.23—199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卫生防疫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以贤、计融、付萍、杨宝兰、姚景会。本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1994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166
1范围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食菜、豆制品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冷食菜、非发酵豆制品及面筋、发酵豆制品的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冷食菜、非发酵豆制品及面筋、发酵豆制品的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4789.23—2003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4789.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T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GB/T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T4789.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3设备和材料
3.1现场采样用品
3.1.1采样箱。
3.1.2灭菌塑料袋。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3.1.3灭菌带塞广口瓶:500mL。3.1.4灭菌刀、剪、镊子。
3.2实验室检验用品
见GB/T4789.2、GB/T4789.3、GB/T4789.4,GB/T4789.5.GB/T4789.10。4培养基和试剂
见GB/T4789.2、GB/T4789.3,GB/T4789.4,GB/T4789.5.GB/T4789.10。5操作步骤
5.1样品的采取和送检
5.1.1采样时应注意样品代表性,采取接触盛器边缘、底部及上面不同部位样品,放人灭菌容器内。样品送往化验室应立即检验或放置冰箱暂存,不得加入任何防腐剂,定型包装样品则随机采取。5.1.2采样数量:按GB/T4789.1要求。5.2检样的处理
以无菌操作称取25g检样,放入225mL灭菌蒸馏水,用均质器打碎1min,制成混悬液。定型包装样品,先用75%酒精棉球消毒包装袋口,用灭菌剪刀剪开后以无菌操作称取25g检样,放人225mL无菌蒸馏水,用均质器打碎1min,制成混悬液。167
GB/T4789.23—2003
5.3检验方法
一菌落总数测定:按GB/T4789.2执行;大肠菌群测定:按GB/T4789.3执行;沙门氏菌检验:按GB/T4789.4执行:志贺氏菌检验:按GB/T4789.5执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按GB/T4789.10执行。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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