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345-1985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道路车辆工程>>道路车辆装置>>43.040.40制动系统
中标分类号:车辆>>汽车底盘与车身>>T24制动系统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5-09-03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南京汽车制造厂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局
主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储存汽车、摩托车和摩托自行车制动系和液压系制动液的商用容器上的标记。 GB/T 5345-1985 制动液容器的标记 GB/T5345-198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制动液容器的标记免费标准bzxz.net
Labelling of containers for brake fluidUDC 621.113- 592
2 :621.798:7
GB5345--85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1SO3871一1980《道路车辆一石油基或非石油基制动液容器的标记》。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储存汽车、摩托车和摩托自行车制动系和液压系制动液的商用容器上的标记。2标记
2.1商用容器应标明内装物品,标记示例“SY1906醇型汽车制动液”或“SY1907汽车制动油(矿油型汽车制动液)”·.2.2按2.1规定的内容,连同2.3、2.4、2.5要求的说明,应标注在容器的主要板面上。标记的最小高度应为3.5mm,并应鲜明地、永久地标注在容器底板的明显位置上。2.3容器上应有识别包装批号和包装日期的顺序号。容器上还应有包装者的姓名或相应的代号,以及经售单位的名称和地址。2.4容器上应标明容器内液体的最低平衡回流沸点(℃)按SY4004一81《4603号、4603-1号合成刹车油》馏出10%温度按SY1906—76《醇型汽车制动液》及初馏点D(℃)按SY1907—80《汽车制动油(矿油型汽车制动液)》标准的规定。2.5容器上应有安全警告标示,内容如下:2.5.1“加注时按汽车制造厂的推荐,×××制动液…”。2.5.2仅用于汽车制动油(矿油型汽车制动液)的“汽车制动油(矿油型汽车制动液),不适用于按SY4004标准规定的4603号、4603-1号合成刹车油、SY4005标准规定的4604号合成刹车油及SY1906标准规定的醇型汽车制动液所设计的制动系统的橡胶件”。2.5.3保持×××制动液清洁,尘土、水或其他物质的污染会引起制动失效或增加维修费用。2.5.“注意只许在原来的容器内储存×××制动液”保持容器的清洁和密封。不准往容器内添加其他液体或把容器装用其他液体。2.6必要时,应在容器上标出毒性警告和易燃警告等说明。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公司提出,由长春汽车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南京汽车制造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负责起草人孟蕴玉。采用说明:
1)ISO3871—1980为最低湿沸点。国家标准局1985-09-03发布
1986-07-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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