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721-1993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机械系统和通用件>>21.140密封件、密封装置
中标分类号:化工>>橡胶制品及其辅助材料>>G43橡胶密封件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5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4-10-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5-12-06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郝富森、黄祖长、苏贵荣
起草单位:化学工业部西北橡胶工业制品研究所
归口单位:化学工业部西北橡胶工业制品研究所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密封制品(以下简称制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橡胶密封制品,如O形圈、V形圈、旋转轴唇形密封圈等。胶料等其他橡胶制品可参照使用。 GB/T 5721-1993 橡胶密封制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一般规定 GB/T5721-199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橡胶密封制品标志、包装、
运输、存的一般规定
General rules of identification,packaging,transportation and storage for rubber sealing products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T5721-93
代者 C 572- 8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密封制品(以下简称制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橡胶密封制品,如O形圈、V形圈、旋转轴唇形密封圈等。胶料及其他橡胶制品可参照使用。
2标志
2.1·标志内容与要求
2.1.1标志内容如下:
制品名称、规格或代号;
制品标准代号;
胶料标准代号与胶料代号;
硫化日期;
产品数量;
生产厂检验批号和合格印记;
生产厂名或其代号及商标。
2.1.2标志应清晰、醒目、牢固,大小适宜。2.2制品的标志
2.2.1制品的标志应符合2.1条或有关标准的规定。出口产品和专用产品,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制订细则。
2.2.2凡宜于在制品上作识别标志时,采用字母和数字,在制品非工作面上进行标志。标志内容一般由产品代号、规格等组成。
2.2.3不宜在制品上作标志时;应在包装袋(盒、箱)外表进行标志或在包装袋(盒、箱)内附具有2.1条标志内容的卡片。
2.3包装的标志
2.3.1每个内包装(包括小包装和中间包装)容器和装箱容器的外表都应有标志。标志内容应符合2.1条规定。
2.3.2如果使用透明或半透明的材料包装,不在袋(盒、箱)外表标志时,可代之以在袋(盒、箱)中放入具有2.1条标志内容的卡片。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12-30批准1994-10-01实施
.3包装
3.1包装准备
GB/T5721-93
3.1.1原则上,装在一个包装容器中的应当是同批次、同规格的同种制品。3.1.2检验合格的制品应当是清洁的,不应受到污物、灰尘、油类或润滑脂的污染。不应在制品上涂防腐剂。应防止金属屑等尖锐物损伤制品。不应在制品的任何部位进行捆扎或栓标签。3.2包装及装箱的分级与要求
3.2.1小包装
3.2.1.1A级
a..每个包装袋(盒、箱)只装一个制品。b.包装袋(盒、箱)的优先内部尺寸如下:55mm×55mm;100mm×100mm;150mm×150mm;205mm×205mm;330mm×330mm;400mm×400mm;550mm×550mm。c.如图1所示,尺寸为255mm以下的相同包装袋可以头尾相连形成带型包装,也可以在包装袋密封区中间打上孔眼,形成片型包装。o
片型包装
带型包装
注①表示包装袋的密封区
表示便于撕开的孔洞
图1带型包装和片型包装的例图
d应当优先使用加热后便可使包装袋袋口密封的不透明材料,例如涂覆乙烯的牛皮纸,铝箔/纸/聚乙烯复合材料或不透明的聚乙烯、聚丙烯薄膜。但不得使用聚氯乙烯薄膜及含有增塑剂的塑料薄膜。单独使用的聚乙烯、聚丙烯薄膜,其基本厚度应大于50μm。包装袋应牢固封口。
GB/T5721-93
f:若所需包装的制品为0形圈,其外径为330mm和330mm以下时,不应盘卷,直接装入包装袋(盒、箱)中。其外径为330mm以上时,可按图2所示方法盘卷,以减少外尺寸,便于包装在尺寸较小的包装袋(盒、箱)中。盘卷时应小心操作,避免制品本身打结和产生折痕。盘卷后制品的横截面不应产生扭转。如果由于制品几何形状(截面直径和内径)的原因,使盘卷的圈在装入袋(盒、箱)后容易散开,应往袋(盒、箱)中填充足够的填料或用预成型硬纸板等固定,不使制品散开,然后用压敏胶带把硬纸板等的四角粘牢固定。但压敏胶带不应接触制品,并且,硬纸板受压时,不应使制品受压变形。图2盘卷0形圈的参考方法
3.2.1.2B级
制品应预先用聚乙烯或聚丙烯薄膜适当包裹或隔离,然后再装入包装袋(盒、箱)中。a.
每个包装袋(盒、箱)中装入制品的数量限制应符合下表的要求。b.
表B级小包装的数量限制
制品外尺寸,mm
c.,包装袋(盒、箱)的优先内部尺寸按3.2.1.1中b的规定。d.包装袋(盒、箱)应牢固封口,包装材料应按3.2.1.1中d的规定。3.2.2中间包装
3.2.2.1A级
每个包装袋中制品的数量
(最多),件
如有规定或按供方要求,若干小包装在装箱之前需进一步用中间包装容器包装在一起。其质量不应超过5kg。中间包装容器可以用纸板箱、瓦楞纸板箱或纤维板箱。3.2.2.2B级
若无另外规定,不需要进行中间包装。3.2.3装箱
3.2.3.1A级
应采用木箱、木板条加固的胶合板箱或木板条加固的纤维板箱作装箱容器。装箱容器应配备箱衬,并牢固捆扎和严密封闭,装箱后的毛重不应超过90kg。3.2.3.2B级
a。除非另有规定,制品应当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装箱容器装运。其装箱应符合运输方面的规定以及与运输方式相应的条例。应能保证制品被安全运到交货地点。当发往同一地点的制品数量较少时,允许将不同规格的制品装在同一装箱容器中,但必须用小b.
包装或中间包装把同批次、同规格的同种制品包装在一起,然后再装入装箱容器中,并加以封闭。GB/T5721—93
当必须将制品与其装配设备成套装箱时,制品应保留在原有标志的包装袋(盒、箱)中。c.
3.3对于胶料,应参照本章有关要求,采取塑料袋密封包装后,按A级要求装箱。每箱净重不超过50kg。
4运输
4.1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制品被日光直晒和雨雪浸淋,严禁与油类、润滑脂、酸、碱等有损制品质量的物质接触。
4.2装卸及中转储运过程中应妥善操作,若需堆码装箱容器时,应避免由于堆码过高过重而损坏码垛下部的装箱容器及其中的制品。5贮存
通常应将制品按规定包装之后再于贮存室贮存。5.1贮存条件
5.1.1温度
贮存温度应在30℃以下,最好在15℃以下,制品至少应距离热源1m以上。低温贮存的制品在该温度下装卸时应小心操作,避免将它们扭曲。在投入使用前,应于室温充分停放,使它们的温度升高到接近环境温度。
5.1.2湿度
不应将制品贮存在潮湿的贮存室内。贮存时不应有湿气凝结。贮存室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0%。5.1.3光
制品应当避光,特别应避免太阳光的直射和使用具有高紫外线的光源。室内照明最好用普通的白炽灯。
5.1.4臭氧
贮存室内应不使用任何能产生臭氧的装置,如荧光灯、水银蒸气灯、高压电器、电动机或其他可以产生电火花或无声放电的装置。应隔绝可能通过光化学作用产生臭氧的可燃气体或有机物蒸气。5.1.5·形变
存放的制品不应被拉伸、压缩或使之产生其他形式的形变。决不允许用细绳、铁丝等将制品穿栓悬挂。bzxZ.net
5.1.6接触污染
5.1.6.1液体、半固体材料
制品在贮存期间,不允许同酸、碱、溶剂及油脂等液体、半固体材料接触。5.1.6.2金属
制品在贮存时不应与某些金属,特别是铜和锰接触。5.1.6.3.隔离粉
任何一种隔离粉都不应含有对硫化橡胶有害的组分。通常允许使用的隔离粉是滑石粉,细粒子云母粉。
5.1.6.4粘合剂
所使用的任何一种胶粘剂、表面处理剂,都不应对硫化橡胶产生有害影响。5.1.6.5容器、包装和覆盖材料
任何一种容器、包装和覆盖材料,都不应含有对硫化橡胶有害的物质,如环烷酸铜、杂酚油等。5.1.6.6不同橡胶
应避免不同种类或不同配方的橡胶制品相互接触。5.1.6.7生物危害
GB/T 5721-93
应注意防止某些动物,特别是啮齿动物对制品的伤害和污染。应防止某些虫类或霉菌在制品上生5.2清洗
制品需清洗时,可以用水和中性洗涤剂进行洗涤。然后在室温下凉干。但禁止使用研磨剂及三氟乙烯、四氯化碳、烃类等溶剂清洗制品。5.3存货的循环
制品在仓库的停留时间应尽可能短。制品应以循序的方式进出仓库,以便使仓库中留下的总是最近制造或交付的产品。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西北橡胶工业制品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西北橡胶工业制品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富森、黄祖长、苏贵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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