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5157-1991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农、林机械与设备>>B95营林机械与机具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牧草种子清选机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JB/T 5157-1991 牧草种子清选机 技术条件 JB/T5157-199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5157-91
牧草种子清选机
1991-05-18发布
技术条件
1992-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牧草种子清选机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技术条件
JB515791
本标准规定了牧草种子清选机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风筛式牧草种子清选机(以下简称清选机)。2引用标准
GB9439
GB6141
GB6142
GB3943
GB1801
NJ 344
3技术要求
灰铁铸件
豆科主要栽培牧草种子质量分级禾本科主要裁培牧草种子质量分级圆孔和长孔筛片
碳索结构钢
公差与配合
尺寸至500mm孔、轴公差带与配合种子清选机
技术条件
农机具涂漆
产品标牌
一般技术要求
清选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原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明文件,否则应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有零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方能进行装配。移动式牧草种子清选机行走轮不得损坏沥青路面和室内地面。清选机的结构应能保证方便地更换不同规格的筛片。清选机应设有清筛装置。
喂入部分应设有防止种子架空、堵塞和喂入不均匀的机构。灰铸铁件应符合GB9439的规定。焊缝应均匀、平整、牢固,不允许有假焊、烧伤、漏焊、裂纹和夹渣等缺陷,并清除焊渣。铆合应牢固,不允许有裂纹和损伤等影响强度和外观的缺陷。锻件不允许有过烧、裂纹和夹层等缺陷。木制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木材应干燥;
不得有裂纹、腐朽、变形、树脂囊漏和影响强度及外观的虫害等缺陷。3.2主要性能指标
3.2.1待清选的牧草种子入机前含水率应符合GB6141或GB6142中的规定。种子级别为三级时,加工后应达到下列要求:
机械电子工业部1991-05-18批准1992-01-01实施
JB5157—91
8。经过一次清选,净度应不低于二级:三级以下的种子应将净度提高5%以上;b.种子分离程度应不小于98.5%。3.2.2伤籽率应不大于0.2%
3.2.3漏出损失率应不大于0.3%。3.2.4千瓦小时生产率
禾本科牧草种子:老芒麦种子应不小于48kg/(kW·h);羊草种子应不小于120kg/(kW·h);豆科牧草种子应不小于150kg/(kW·h)3.2.5首次故障前作业时间应不少于120h。3.2.6噪声应不大于85dB(A)。
3.2.7粉尘浓度应不大于10mg/m。3.3主要零、部件技术要求
3.3.1筛箱吊杆边缘需修光,表面不得有任何损伤。3.3.2
筛片应符合GB3943的要求。
3.3.3铸铁皮带轮的转速超过400r/min或重量大、3kg时,应按NJ344附录A的规定进行静平衡检验。
3.3.4风机转子应符合下列要求:叶片及其固定盘材料采用机械性能不低于GB700规定的Q215;轮毂材料采用不低于GB9439a.
规定的HT250
b.轮毂孔精度不低于GB1801规定的H9;叶轮组装后,叶片对轴线的径向全跳动应不大于叶轮直径的0.25%,叶片或其固定盘对轴线c.
的端面圆跳动应不大于叶轮直径的0.4%;d.风机转于和风机轴上的其他旋转件组装后,应按NJ344附录A的规定进行静平衡检验。3.3.5机架焊合后,影响性能的矩形框架对角线长度差不大于0.2%。3.3.6筛箱装配后,各结合面应贴合直缝处间隙不大于0.5mm;转角处间隙不大于1mm。3.4装配技术要求
装配前、所有零、部件表面应清除杂质和污物,运动配合表面加注润滑油。3.4.1
紧固件应连接牢固。
物料通道结合处不应漏种。
操纵机构工作准确可靠。
3.4.5转动件运转灵活。
3.4.6总装后,吊杆的长度应-致,误差不大于1.5mm。3.4.?各调节部分必须灵活可靠,喂入量调节活门在零位时,其局部间隙不大于1mm;风量调节活门在零位时,其局部间隙不大于1.5mm。3.4.8在正带工作负荷下,清选机偏心轴和风机轴承温度不得高于60℃。3.5安全要求
3.5.1外露运转件应有安全防护装置。3.5.2喂入装置上部应装有格栅。3.6外观质量
3.6.1涂漆应符合NJ/Z3中TQ-1-N-P或TQ-1-B-P的质量指标的规定。3.6.2安全防护罩、旅转件的额色应与主体颜色有明显的区别。3.6.3整机表面应平整,钢板件不得有压痕、损伤现象,边缘应光滑4试验方法
JB5157—91
清选机的试验方法按有关《牧草种子清选机试验方法》的标准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5.1.1每台清选机必须经厂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产品出厂前,应逐台进行空运转试验,时间不得少于30min,并应达到下列要求:5.1.2
起动正常、运转平稳,无碰撞和异常声音;操纵系统准确可靠;
紧固件不得松动;
符合本标准3.2.6、3.3.6、3.4.7和3.5条的各项规定。5.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每三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停产两年以上的产品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2.2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3.2条、3.3.2条、3.3.3条、3.3.4条中的d、3.3.6条、3.4.2~3.4.8条、3.5条和3.6条规定的项目。5.2.3抽样规则
抽检批为9~15台,从中随机抽取两台。5.2.4判定规则
3.2.1条中的a、3.2.1条中的b、3.2.2条、3.5.1条、3.5.2条两台共10项,必额全部合格;其余项目两台共38项,不合格项目不得多于6项,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应在每台清选机的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的尺寸及技术要求应符合JB8的规定。标牌的内容应包括:
制造厂名称;
产品名称和型号;
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生产率、功率、总重量和外型尺寸);产品出厂日期:
产品出厂编号。
6.2包装与运输
包装方法及标记应符合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6.2.2
筛箱和机体在运输中应固定牢靠。应有防雨措施。
随机筛片应采用单独防变形包装,并有防雨防潮措施。6.2.5
移动式牧草种子清选机在包装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行走轮位置固定,并保证不损坏充气轮胎。6.2.6
机器不得倒置。
随同产品提供的附件、配件、工具和文件应齐全,提供的文件有:3
装箱清单;
产品合格证;
产品使用说明书;
用户意见反馈单。
机器贮存应有良好的防雨和通风设施。6.3
JB5157—91
移动式牧草种子清选机长期存放应将支架放下,使轮胎不受力。6.4
附加说明:wwW.bzxz.Net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呼和浩特畜牧机械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呼和浩特畜牧机械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忠义、陈慧珍、李钢。中华人
机械行
牧草种子清选机
技术条件
JB5157-91
机械电子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出版发行(北京8144信箱
版权专有
邮编100081)
不得翻印
河北省清河县印刷厂印刷
1/16印张1/2字数8000
开本880×1230
1991年9月第一版
1991年9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00.001~500
定价0.80元
编号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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