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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564-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6564-1996

中文名称:系列1:平台式、台架式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Series 1: Platform and platform-based containers-Specification and testing

英文名称:Series 1: Platform and platform-based containers-Specification and testing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6-10-09

实施日期:1997-06-01

作废日期:2024-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货物的包装和调运>>货运调运>>55.180.10通用集装箱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志、包装、运输、贮存>>A85集装箱、托盘、货架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T 5338.5-2023代替

采标情况:idt ISO 1496-5:1996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39, 字数:64千字

标准价格:17.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6-10-09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ISO 1496系列1集装箱——1AAA、1AA、1A、1AX、1BBB、1BB、1B、1BX、1CC、1C和1CX型平台式和台架式集装箱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基本要求。此类集装箱适用于国际交换中的公路、铁路和水上运输,以及这些运输方式之间的联运。 GB/T 16564-1996 系列1:平台式、台架式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564-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ISO 1496系列1集装箱——1AAA、1AA、1A、1AX、1BBB、1BB、1B、1BX、1CC、1C和1CX型平台式和台架式集装箱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基本要求。此类集装箱适用于国际交换中的公路、铁路和水上运输,以及这些运输方式之间的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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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T 16564--1996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496-5:1991《系列1集装箱技术条件与试验方法第5部分:平台式和台架式集装箱》以及该标准的1992年、1993年的两个修正案进行制定的,在技术内容上和编写规则上都与之等同。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已势在必行,尤其是对于集装箱标准来讲,采用国际标准更显得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尽快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的需要,以利于和国际接轨。为此,本标准的制定,不论在技术内容上还是编写规则上都等同采用了国际标准ISO1496-5:1991以及该标准1992年、1993年的两个修正案,所不同的是本标准按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将国际标准的格式转化为国家标准的格式。
另外,ISO1496-5:1991是系列标准ISO1496五个部分中的个组成部分,而本标准则是个独立的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平台式、台架式集装箱的尺寸、额定质量、设计要求和试验方法,对平台式、台架式集装箱的设计、生产等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 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G、附录H都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喜兰、张敬轩、汪炜、唐瑞英。362
GB/T 16564---1996
ISO前言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各国的全国性标准化机构(ISO成员团体)共同组成的世界性联合机构国际标准的起草工作一般是通过ISO所属的各技术委员会进行的。每一成员团体都有权派代表参加其所关心课题的技术委员会。各政府和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凡与ISO有联络关系的也都参加有关工作。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电器标准化方面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保持密切地合作。各技术委员会拟定的国际标准草案,在被ISO理事会采纳为国际标准之前,先分发至各成员团体征求意见,根据ISO的程序要求在成员团体投票中,赞成票超过75%时才算通过。国际标准ISO1496-5是由ISO/TC104集装箱技术委员会委员会负责起草的。ISO1496-5的第二版废止并代替了第一版ISO1496-5:1977。ISO1496系列1集装箱技术条件与试验方法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通用一般货物集装箱
第2部分:保温集装箱
第3部分:液体、气体和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第4部分:无压干散货集装箱
第5部分:平台式和台架式集装箱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和附录F都是标准的组成部分;附录G和附录H则是本标准的参考件。
GB/T16564-1996
ISO1496集装箱技术条件分类如下:第1部分:
通用集装箱
专用集装箱
封闭的透气或通风式
第2部分:
保温集装箱
第3部分:
液体、气体罐式集装箱
加压于散货罐式集装箱
第4部分:
无压散货集装箱(箱式)
无压散货集装箱(漏斗式)
第5部分:
平台式集装箱Www.bzxZ.net
台架式集装箱(上部结构不完整并有固端框架)台架式集装箱(上部结构不完整并有折端框架)台架式集装箱(上部结构完整)
注1:代码90~99是ISO8323空/陆/水联运集装箱的预留码。364
00~09
30~49
70~79
61~62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系列1:平台式、台架式集装箱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Series 1:Platform and platform-based containers-Specification and testing
GB/T16564-—1996
idt ISO 1496-5:1991
1.1本标准规定了ISO1496系列1集装箱——1AAA、1AA、1A、1AX、1BBB、1BB、1B、1BX、1CC、1C和1CX型平台式和台架式集装箱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基本要求。此类集装箱适用于国际交换中的公路、铁路和水上运输,以及这些运输方式之间的联运。另有说明者除外(例如:不能堆码作业或不能以专用框架式吊具从顶部起吊作业的集装箱等)。1.2本标准适用于表1所列的各类集装箱。表1集装箱类型
集装箱类型
平台式
台架式集装箱
上部结构不完整
固端结构完整
独立固定支柱
折端结构完整
独立折结构支柱
上部结构完整
盖顶式
散顶式
澈顶、散端式(框架)
1)依据ISO6346。
1.3在ISO6346中规定了对这些集装箱的标记要求。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IEC和ISO的成员对现行的标准将给予登记注册。ISO)668:1988集装箱类型、外部尺寸和额定值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10-09批准1997-06-01实施
GB/T16564—1996
ISO830:1981集装箱术语(包括1984年的修正案以及1988年的修正案)ISO1161:1984集装箱角件的技术条件ISO6346:1995
集装箱代码、识别和标记
3定义
ISO830中所列的定义适用于本标准,现将适用的定义列出如下:3.1平台式集装箱platformcontainer不带任何上部结构的平台式底结构。它也是ISO1496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无上部结构的情况下,其底部的长、宽与系列1集装箱相同,并配有顶、底角件,角件的平面位置与系列1集装箱的底部结构致。同等长度的系列1集装箱所使用的栓固件和起吊件均适用于平台式集装箱。3.2台架式集装箱platform-based container无侧壁,其底结构与平台式集装箱相似。3.3上部结构不完整incomplete superstructure除了底结构之外,不再设两个端部之间的永久性纵向固接杆件。3.4固端结构完整fixed complete end structure在两个端柱之间设有承载壁板,带有固定的端部结构。3.5折端结构完整folding complete end structure在两个端柱间设有横向连接杆件,带有可折叠式的端部结构。3.6连挂装置inter locked pile有些平台式或折端台架式集装箱,当端框折下时,使箱间连成一体供成组作业的装置(见4.1.3)。4尺寸和额定值
4.1外部尺寸
4.1.1本标准所列集装箱的外部尺寸和公差在ISO668中已做规定。但上部结构不完整的台架式集装箱的顶部长度尺寸(L)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箱顶长度尺寸(L)
箱顶长度尺寸
集装箱类型
IAAA、1AA、1A和1AX
1BBB、1BB、1B和1BX
1CC,1C 和 1CX
T(空载时)
箱顶长度尺寸
R(额定载荷时)
当集装箱由空载装至满载时,角柱顶部的位置随之起变化,此时箱顶部的纵向长度尺寸应为Lmax和Lmin的平均值。
表2所表示的最大长度值和最小长度值已考虑到折叠端铰接部位间隙的存在,应按照表2中的Lmx和Lmin值进行掌握。否则将会给搬运工作带来困难。4.1.2平台式或台架式集装箱的任何部位均不应超出既定的外部尺寸要求:一ISO)668所列箱体底结构的平面尺寸和上部结构完整的集装箱顶部尺寸要求。集装箱外部高度尺寸可以降低。
一表2所列上部结构不完整的集装箱顶的外部尺寸要求。4.1.3无论是平台式或折端台架式集装箱的底平面尺寸应符合ISO668的规定,连挂起来的总高度不366
得超过2591mm。
4.2内部尺寸
GB/T 16564—1996
最小内部尺寸不作具体规定。但对既定尺寸的1CC、1C和1CX型台架式集装箱在套装小型箱时的最小内部尺寸应符合附录G(提示的附录)的规定。被套装小型箱的尺寸应按此进行设计。4.3额定值
额定值“R”为集装箱的总质量,在ISO668中已有规定。5设计要求
5.1总则
所有集装箱均应满足下列要求。5.1.1集装箱的强度要求以图解方式列在附录A(标准的附录)中(除另有说明外,这些要求适用于所有的平台式和台架式集装箱)。如果在箱体上设有可拆卸的移动件,则应把它们同集装箱作为个整体来对待,即按照实际作业工况,所有能拆卸的活动件均应处于正常就位的状态。5.1.2角件的强度要求(见5.3)在ISO1161中已做规定。5.1.3所有平台式和台架式集装箱除了代码为63和64的折端台架箱在端部结构折倒的工况外,均应能承受第6章所规定的各种载荷和作用力。折端台架箱在端部结构折倒的工况下应能承受第7章所规定的各种载荷和作用力。设计中已考虑了动载效应,在试验中不应超过此规定值。即不应超过附录A(标准的附录)和第6、7章对试验的要求。
对此类型集装箱不要求具有水密性。但是如果在设计上有此要求,则应满足试验13(见6.13)水密试验的要求。
5.1.4对那些可拆卸的零件,如因未系固而导致危险者,应考虑系固装置,并在其外表面设有明显标志,以说明其处于正常状态。
5.2折端式集装箱的连挂装置
折端式集装箱在折倒后的表面要平整并无障碍物,以便于连挂作业,成组后的尺寸应能符合4.1.3的规定。
对于平台式集装箱和已折倒后的台架式集装箱在连挂完成后的空箱箱垛的总质量不应超过ISO668所列相应箱型的总质量。
5.3角件
5.3.1所有集装箱均应配有顶角件和底角件(见注2和注3)。对角件的要求及其所在位置除4.1.1规定者外,均应符合ISO1161的规定。注2:为了增加各种尺寸台架式集装箱的适用性,对其顶角件的顶部开孔应往端部方向扩展10mm。在此情况下为确保角件本身的强度,则需取消其端孔。注3:1Cx型折端台架箱顶角件的顶孔朝向端部方向扩展10mm,以增加其沿长度方向的适应性。在这种条件下,为保证角件的强度,可不设端孔。5.3.2折端台架箱的结构应使之在折倒后能堆码和固位。在起吊已折倒的箱体时可通过与新形成的等效角件开孔连接的供锁固件(例如:转锁)和连挂装置与相似结构的其他箱体连接起来。折倒后顶面的四个角均具有和常规顶角件一样的顶面开孔和内腔。折倒后顶面的四个角应符合ISO1161的规定。5.3.3所有集装箱,包括折端箱的端部折倒后四个角的等效角件的顶面或相应的装置应具有和常规角1) 2 591 mm -= 102 in.
GB/T 16564—1996
件样的功能,其顶面应比其他部位至少高出6mm2(见5.4.3),成为箱体的最高点。为保护箱顶面而设于顶角件附近的加强板或复板亦不得超出顶角件的顶平面。从集装箱的任何一端测量,该板沿箱体长度方向应不大于750mm2,但宽度方向并不受此限制。5.4底部结构
5.4.1所有的集装箱均应具备仅由底角件支承的能力。5.4.2所有集装箱均应具备仅由底结构载荷传递区支承的能力。5.4.2.1因而,对这些集装箱应考虑有一定数量的底横梁和足够的载荷传递区(或平箱底),其强度足以传递集装箱与运输车辆纵梁之间的竖向力。车辆所设纵梁仅限于图B1虚线所示两个250mm2带宽的区域内。
5.4.2.2集装箱底结构载荷传递区的底面包括端横梁底面所组成的平面应高于集装箱底角件的底面12.5 mm±i.5mm2)
在箱底杆件起拱时则不受此限制(见5.4.5)。除底角件和下侧梁之外,集装箱的任何部位均不得低于该平面。底角件附近的加强复板起着对箱底结构的保护作用,它距底角件外端不超过550mm2,距底角件侧面不超过470mm,其底平面高于集装箱底角件底面至少5mm3。
5.4.2.3对于下侧梁,不考虑其底面与运输车辆之间的载荷传递。只有按5.9.1和5.9.2规定作业时,才考下侧与装设备间的载荷传递。5.4.2.4当集装箱底梁间距等于或小于1000mm3(或平箱底)时应符合5.2.4.1的规定。5.4.2.5当底梁间距超过1000mm(以及非平箱底的情况)时的要求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5.4.3各类集装箱在动态或相应的静态情况下,即相当于集装箱的自身质量与试验载荷之和等于1.8R,并均布施加于底板上时,任何部位的变形均不低于底平面(即底角件的底面)以下6mm。5.4.4在箱底结构的设计中应考虑能承受箱内货物在运送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作用力(见5.7.3和5.7.4及图A7和A8),特别是通过箱底结构固缚货物而产生的力。5.4.5对于在5.4.2.2中规定的高处设置的端横梁,可以规定拱度。在确定台架式集装箱的拱度时,应考虑承载状况下产生的箱底变形和在角柱顶部许可的纵向位移之间关系(许可极限见4.1.1)。在带有拱度的集装箱载荷达到其额定值R时,箱底应大约皇水平状态,以便利该集装箱仅由箱底结构支承时的运输。
5.5端部结构(仅适用于台架式集装箱)台架式集装箱在进行整体横向刚性试验时,其顶部相对于底部的横向位移所引起端框的两个对角线长度变化之和不得超出60mm3。5.6侧部结构(仅适用于台架式集装箱)台架式集装箱在进行整体纵向刚性试验时,其部相对底部的纵向位移不得超出42mm3。5.7端壁和栓固装置
5.7.1除5.7.3的要求之外,凡设有端壁的台架集装箱应具有承受试验5的能力。5.7.2在设有箱门开口的端壁,应具有承受试验5的能力。5.7.3如果带有端壁的台架集装箱不能承受试验5所规定的作用力,则应在底结构上设有栓固货物的装置,以避免其向端壁施加纵向作用力5.7.4如果集装箱无侧壁结构,则应提供防止货物横向移动的栓固装置。5.7.5货物栓固装置的设计应符合5.7.3和5.7.4以及附录F(标准的附录)的规定。2)6mm=4 in;12.5mm*j.。mm=/ int/18 in250mm-10 in;750mm=29in。3)5mm=3/16in;6mm=/in;42mm=1%in;60mm2%gin;470mm-18/in550mm-22ins1 000 mm- 39% in .
5.8门框开度
台架式集装箱对门框开度无要求。5.9可择性设施
5.9.1叉槽
GB/T 16564-1996
5.9.1.1为便于叉运重箱和空箱,在1CC、1C和1CX型集装箱上可以设置叉槽。1AAA、1AA、1A、1AX、1BBB、1BB、1B和1BX型集装箱不设叉槽。5.9.1.2按照5.9.1.1的规定,对1CC.1C和1CX型集装箱还可设置专供叉举空箱的第二对叉槽。5.9.1.3凡设有叉槽者,其尺寸应符合附录C(标准的附录)的规定,叉槽应贯通箱底结构,以便叉车从任意一侧插入。叉槽底板不必占集装箱的全宽,仅在靠近叉槽两端敷设即可。5.9.2抓槽或类似起吊设施
可以设置供抓臂或类似工具装卸各型集装箱的设施,其尺寸要求见附录D(标准的附录)。5.9.3鹅颈槽
对1AAA、1AA、1A和1AX型集装箱可以设置鹅颈槽,其尺寸要求见附录E(标准的附录)。此外,箱底结构的其他部分应符合5.4的规定。6试验
6.1总则
符合第5章所规定设计要求的各型集装箱,除另有说明外,均应根据其设计的技术条件进行6.2~6.13和7.1~7.3所列的各项试验。对那些带有可移动部件的集装箱做试验时这些部件均应维持其正常位置。
尽管各项试验是有顺序编号的,但为了更合理的使用试验设备或更好地整理试验结果,也可以按更合适的顺序进行。
但水密性试验则必须放在最后进行。6.1.1符号P”表示受验集装箱的最大装载值,公式为:P=RT
式中:R——额定值
T—箱体的自身质量。
注4:所列R、P和T均属质量概念。如果试验要求以重力值为基础,则\力”的表示应为Rg、Pg、Tg。上述值的单位为牛顿或干牛顿。“载荷\(load)-一词用于表示单位量时,属质量概念。“加载”(loading)一词用于箱内加载,属于力的概念。6.1.2平台式或台架式集装箱的试验载荷或加载应均匀分布。6.1.3在下述各项试验中所规定的试验载荷和加载均是最低要求。6.1.4各项试验条款中所要求的尺寸应按下列标准:a)本标准第4章和第5章中有关尺寸和设计要求,b) ISO 668;
c) ISO 1161.
6. 2 试验 1——堆码试验
6.2.1总则
本试验是验证满载的集装箱,在海洋船舶运输条件下,在箱垛中出现偏码时的承载能力。表3规定了施加于每对角件上的力值和以试验力表示堆码质量。369
集装箱型号
1AAA,IAA,1A和1AX
1RBB,1BB,1B 和 1BX
1CC,1C 和 1CX
GB/T16564-1996
表3堆码试验力值
每个集装箱试验力
(四个角同时受力)
(千牛顿)
(磅力)
763200
763200
763200
(千牛顿)
(磅力)
381600
381600
381600
试验力表
(公斤)
192000
192000
192000
(磅)
423320
423320
423320
注:每个箱试验力值3392kN,是由堆码九层(将八个箱子堆码在一个箱子的顶项上),每个箱的额定值为24000kg,并且加速力为1.8g时得出来的,即该种集装箱角柱受力值为86400kg(1904801b)。6.2.2方法
6.2.2.1平台式集装箱
受验的平台式集装箱应放在四个同一水平的垫块上,在每个底角件下各置一个垫块。垫块要与角件对正,其平面尺寸与角件相同。将竖向力作用于集装箱的四个角件上,或箱端的每对角件上,其试验力值如表 3所示。
6.2.2.2台架式集装箱
受验的台架式集装箱应放在四个同一水平的垫块上,在每个底角件下各置一个垫块。垫块要与角件对正,其平面尺寸与角件相同。受验集装箱载荷应均匀分布在底板上,箱体自身质量与试验载荷之和等于1.8R。将竖直力作用于集装箱的四个角件或箱端的每对角件上,其试验力值如表3所示。6.2.2.3作用力
在受验的平台式或台架式集装箱的四个顶角件上,同时各施如规定的竖向力,要通过ISO1161所规定的角件或通过与其底平面几何形状相同的模拟件(即:相同的外部尺寸,开孔倒角和周边圆角)进行加载,如使用模拟件,其设计必须使集装箱在试验时所承受的作用力与角件实物相同。对各种加载方式应使力的作用平面和箱的受力面所产生的转角位移减少到最低程度。每个角件或模拟件都应在相同的方向偏置,横向为25.4mm,纵向为38mm。6.2.3要求
试验后,集装箱不应出现影响正常使用的永久性变形和异状,其尺寸仍能满足装卸、固缚与换装作业的要求。
6.3试验2—一由四个顶角件起吊试验6.3.1总则
本试验是验证集装箱经受由四个项角件竖向起吊的能力,这是通过四个顶角件起吊该类集装箱的唯一方法。
注5:加载的平台式集装箱应该由可伸缩吊具起吊。本试验还应作为验证底板和箱底结构承受箱内载荷在起吊作业加速作用下所产生的各种力的承受能力。
6.3.2方法
受验集装箱载荷应均勾分布于底板上,箱体自身质量与试验载荷之和等于2R,然后,平稳地从四个顶角件同时起吊,避免产生明显的加速或减速作用。4)25.4mm-1 in;38mm=12 in。
GB/T16564-1996
平台式和台架式集装箱的起吊作用力均应是竖直的。将集装箱悬吊5min,然后再放到地面上。6.3.3要求
试验后,集装箱不应出现影响正常使用的永久性变形和异状,其尺寸仍能满足装卸、固缚和换装作业的要求。
6.4试验3-—由四个底角件起吊试验6.4.1总则
本试验是验证集装箱由四个底角件起吊的能力,吊具与底角件承接并与箱顶上方居中的-一根横梁连接。
6.4.2方法
受验集装箱载荷应均勾分布于底板上,箱体自身质量与试验载荷之和等于2R,然后平稳地从四个底角件的侧孔起吊,避免产生明显的加速或减速作用。起吊力的角度如下:
1AAA、1AA1A和1AX型集装箱,应与水平面呈30°角;1BBB、1BB、1B和1BX型集装箱,应与水平面呈37°角,1CC、1C和1CX型集装箱,应与水平面呈45°角;在任何情况下,起吊力作用线和角件外侧面的间距不应大于38mm。起吊时,应使吊具仅与四个底角件承接。
将集装箱悬吊5min,然后再放到地面上。6.4.3要求
试验后,集装箱不应出现影响正常使用的永久性变形和异状,且尺寸仍能满足装卸、固缚和换装作业的要求。
6.5试验4——外部纵向栓固试验6.5.1总则
本试验是验证集装箱在铁路上行车的动载情况下,即在相当于2g加速作用时,承受纵向栓固作用的能力。
6.5.2方法
受验集装箱载荷应均匀分布于底板上,箱体自身质量与试验载荷之和等于R。通过集装箱端的两个底角件底孔将其栓固在刚性固定件上。通过另外一端的两个底角件的底孔将2Rg的水平力施加于集装箱上,先朝向固定件,然后再反向施力。
6.5.3要求
试验后,集装箱不应出现影响正常使用的永久性变形和异状,且尺寸仍能满足装卸、固缚和换装作业的要求。
6.6试验5---端壁试验(设有端壁者)6)6.6.1总则
本试验是验证集装箱承受6.5.1条所列动载的能力。6.6.2方法
当集装箱的一端封闭而另一端设有箱门时,须对每一端进行试验。如前、后对称,可仅对一端进行试验。箱内的0.4Pg内部载荷应均匀分布于端壁上,此时,端壁应能自由变形。5)38 mm=1 in。
6)试验5和试验7仅适用于部分台架式集装箱。IS0)1496-1:1990中的试验6(侧壁强度试验)不适用于本标准。371
6.6.3要求
GB/T 16564--1996
试验后,集装箱不应出现影响正常使用的永久性变形和异状,且尺寸仍能满足装御、固缚和换装作业的要求。
6.7试验7——项部试验(设有顶板者))6.7.1总则
本试验是验证刚性顶板承受由于工作人员在其上面进行作业时所产生载荷的能力。6.7.2方法
将300kg载荷均匀分布于顶板结构中最薄弱处的600mm×300mm面积上。6.7.3要求
试验后,集装箱不应出现影响正常使用的永久性变形和异状,且尺寸仍能满足装卸、固缚和换装作业的要求。
6.8 试验 8 -底部试验
6.8.1总则
本试验是验证集装箱底板在装卸作业过程中承受装载车辆或类似设备集中载荷的能力。6.8.2方法
使用一辆轮胎式车辆进行试验,后轴负荷为5460kg(即每轮为2730kg),每个车轮的施压面积在185mm(与轮轴平行方向)×100mm所形成的一个矩形范围内,每个轮胎与底板的接角面积不得超过142cm28),轮胎的宽度为180mm,轮距为760mm。试验时,四个底角件座落在四个同一水平的支座上,且箱底结构可自由变形。此时该车辆在集装箱的全部底板面上往复移动。6.8.3要求
试验后,集装箱不应出现影响正常使用的永久性变形和异状,其尺寸仍能满足装卸、固缚和换装作业的要求。
6.9试验9-横向刚性试验(不适用于平台式集装箱)6.9.1总则
本试验是验证除平台式集装箱以外的各型集装箱承受船舶在航行中所产生的横向推、拉的能力。6.9.2方法
6.9.2.1集装箱处于空箱(T)状态下,使其四个底角件置放在四个同水平的支座上,并通过固定装置经四个底角件底孔使之在横向、竖向处于栓固状态,横向栓固仅设于施力顶角件同一端对角的底角件上。如分别对每一端进行试验,竖向栓固仅设于试验的一端。6.9.2.2若对代码为62或64的集装箱进行本项试验,为使之接近实际工况,在该箱的同一端的两个顶角件上设置横向连接杆件,用以代替附加在集装箱上的端横梁。而纵向的连接则通过设于一侧角件的对角连接杆件来实现。
6.9.2.3在集装箱的-一侧分别或同时对每个顶角件施加150kN8的力,施力作用线平行于箱体的底结构和端壁,先朝向顶角件,然后再反向施力。如果集装箱的两个端壁结构相同,则只需对一端进行试验,如果集装箱的端壁结构对其竖向轴线不对称,则两侧均应进行试验。
满负荷试验的允许变形量应符合5.5的规定。6.9.3要求
试验后,集装箱不应出现影响正常使用的永久性变形和异状,且尺寸仍能满足装卸、固缚和换装作7)试验5和试验7仅适用于部分台架式集装箱。ISO1496-1:1990中的试验6(侧壁强度试验)不适用于本标准。8)142cm2-22 in2,300kg=660lb;2730kg=6000lb;5460kg-12000 lb;150kN=33700 lbf100mm=4in;180mm=7in;185mm=7/4in;600mmX300mm=24inX12in,760mm=30in。372
业的要求。
GB/T16564—1996
注6:为满足该项试验,箱型代码为62或64的集装箱的每根角柱应施加75kN的平行作用力。6.10试验10—纵向刚性试验(不适用于平台式集装箱)6.10.1总则
本试验是验证除平台式集装箱以外的各型集装箱承受船舶在航行中所产生的纵向推、拉的能力。对上部结构不完整的集装箱进行该项试验时总施加力为150kN,该力分别由前/后端(或后/前端)按2:1的关系来分别承担,尽管难以分配得准确。该项试验应按6.10.2所规定的方法进行。6.10.2方法
6.10.2.1集装箱处于空箱(T)状态下,使其四个底角件置放于四个同一水平的支座上,并通过固定装置经底角件的底孔使之在纵向和竖向处于栓固状态。纵向栓固仅设于与施力顶角件同一侧对角的底角件上。
6.10.2.2上部结构不完整的代码为61、62、63和64型集装箱的一端分别或同时对每个顶角件施加50kN的力,施力作用线平行于集装箱的底结构和侧壁,应先朝向顶角件,然后再反向施力。6.10.2.3在上部结构完整的集装箱(即代码为65、66和67)的端分别或同时对每个顶角件施加75kN的力,施力作用线平行于集装箱的底结构和侧壁,应先朝向顶角件,然后再反向施力。6.10.2.4如果集装箱的两个侧壁结构相同,则仅需对一侧进行试验,如果集装箱的侧壁对其本身的竖向轴线不对称,则两端均应进行试验。满负荷试验的允许变形值,应符合5.6条的规定。注7:允许变形值是指试验载荷所导致的变形而不包括实际作业中由机械设备所导致的变形(见4.1.1)。6.10.3要求
试验后,集装箱不应出现影响正常使用的永久性变形和异状,且尺寸仍能满足装卸、固缚和换装作业的要求。
6.11试验11--叉举试验(设有叉槽者)6.11.1总则
对设叉槽的1CC、1C和1CX型集装箱应进行本项试验。6.11.2方法
6.11.2.1当1CC、1C和1CX型集装箱仅设一对叉槽时:受验集装箱载荷应均匀分布于底板上,箱体自身质量与试验载荷之和等于1.6R。通过两个水平叉将箱体举起,每个叉齿的宽度为200mm,叉齿伸入叉槽的长度从箱体外侧表面量起应为1828mm士3mm,叉齿应在叉槽断面的中心位置。叉举起后保持5min,然后再放到地面上。6.11.2.2当1CC、1C和1CX型集装箱设有两对叉槽时:6.11.2.1所列方法仅适用于靠外的对叉槽。对内叉槽还应进行第二个试验,除了集装箱自身质量与试验载荷之和等于0.625R外,其试验方法与6.11.2.1相同。
6.11.3要求
试验后,集装箱不应出现影响正常使用的永久性变形和异状,且尺寸仍能满足装卸、固缚和换装作业的要求。
6.12试验12--抓举试验(设有抓槽者)6.12.1总则
9)50kN=11200lbf75kN=16850lbf;150kN=33700Ibf;200mm=8in;1828mm±3mm=72in±lh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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