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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7663.2-1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7663.2-1995

中文名称:容积式压缩机 涂漆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ainting of positive displacement compressor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5-06-16

实施日期:1996-07-01

作废日期:2007-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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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72压缩机、风机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JB/T 7663.2-2007代替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4 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容积式压缩机涂漆前金属表面要求、涂漆技术要求、涂漆材料、涂漆颜色及涂漆检验规则。 JB/T 7663.2-1995 容积式压缩机 涂漆技术条件 JB/T7663.2-199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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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7663.2-95
容积式压缩机
1995-06-16发布
涂漆技术条件
199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容积式压缩机bZxz.net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涂漆技术条件
JB/T 7663.2~95
本标准规定了容积式压缩机(以下简称“压缩机”)涂漆前金属表面要求、涂漆技术要求、涂漆材料、涂漆颤色及涂漆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压缩机的涂漆。
2引用标准
GB1720
GB1727
GB1739
GB1740
GB1743
GR8923
GB9286
GB/T13277
JB2536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漆膜一般制备法
绝缘漆漆膜耐油性测定法
漆膜耐湿热测定法
漆膜光泽度测定法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一般用压缩空气质量等级
压力容器油漆、包装和运输
涂漆前金属表面要求
铸、锻件涂漆前的表面质量,应符合铸、锻件产品标准规定。焊接结构件表面不允许有焊渣、药皮、3.1
飞溅及机械加工残存的飞边、毛刺等。3.2铸件涂漆前应采用喷(抛)丸、喷砂或其他方法除去涂漆表面的氧化皮、型砂和污物等。3.3钢铁制件表面的除锈等级应不低于GB8923规定的Sa2或St2级。4涂漆技术要求
涂漆件表面处理后与涂底漆的时间间隔不得大于6h。漆膜应平整,手感光滑,无漏涂,无漆液积聚4.1
等现象。
4.2涂层厚度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a.
~般性涂层80~100um;
装饰性涂层100~150um
保护性涂层150~200um;
含有盐雾的海洋性环境涂层200~250μm。d.
4.3铆接件相互接触表面,在联结前必须涂厚度为30~40um的底漆,由于加工和焊接损坏的底漆,应重新喷涂
4.4存放时间较长的零、部件,如底漆剥落或出现锈蚀时,应重新进行表面处理,重涂底漆机械工业部1995-06-16批准
1996-07-01实施
JB/T7663.2-95
4.5铸件外表面局部凹陷,应用配套性良好的常温化学固化型腻子进行填补,腻子应分次刮涂,待上层腻子干燥后重复刮涂,以刮成型为准。风冷式气缸、气缸头等不应打腻子。4.6涂漆作业的环境,应清洁、通风良好,采光好,亮度均匀,温度应为7~40C;喷漆用压缩空气的质量等级应符合GB/T13277附录A的规定。4.7喷面漆时,工作环境的相对蒸汽压\若大于80%时,应加入防潮剂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漆膜发白。下道漆膜的喷涂应在上道漆膜干燥后进行。注:1)一般用干、混球温度计求取相对湿度来表征。4.8
装饰性面漆应在压缩机包装前喷涂。压力容器涂漆,按JB2536的规定。4.9
气腔表面需涂漆时,所涂漆应不与压缩介质发生化学反应。对压缩机涂漆有特殊要求时,按协议或合同的规定。压缩机其余各部位的涂漆,按附录A(参考件)的规定4.12
涂漆层应平整,漆膜应颜色均匀、光泽一致。漆膜光泽度按GB1743测定。4.13
漆膜外观必须清洁,无明显突出颗粒和粘附物。零、部件的结合面应有清晰、明显的分界线(整机4.14
涂漆者除外)。不允许有明显的凹陷、划痕、流挂、起泡、发白等缺陷。漆膜必须附着牢固。不同颜色的油漆不得互相沾染。滦膜附着力按GB1720测定以不低于四级4.15
或按GB9286测定以不低于三级为合格。5涂漆材料
所用漆、腻子及稀释剂应相容。5.1
涂漆材料质量应符合化工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5.2
超过有效期的涂漆材料.不得使用,但其质量技术指标经复检合格的例外。5.3
凡选用新型涂漆材料应制成与压缩机实际涂层相同的试片,试片制备按GB1727的规定。耐混热5.4
试验按GB1740的规定,耐机油试验参照GB1739的规定进行。6涂漆颜色
压缩机外表面各部位涂漆颜色按设计文件或合同的规定,但整机颜色应美观大方,色调和谐。6.1
联轴器、飞轮和带轮等外露运动部件的轮辐、辐板涂红色,安全阀涂与压缩机表面不同的颜色6.2
6.3大、中型压缩机的主要外购配套件(电机、电控柜等)可不重新喷涂面漆,但色调应与主机面漆和谐。
微型、小型压缩机的主要外购配套件色泽,除图样规定外,均应与主机面漆颜色相协调。7涂漆检验规则
7.1大、中型压缩机的漆膜颜色、光泽及外观,应分别按4.13和4.14条的规定,逐台检验。允许多次修复性涂速。
7.2微型、小型压缩机的漆膜颜色、光泽及外观,应分别按4.13和4.14条的规定抽检,抽检数量为同一涂漆批的10%,但不少于5台。允许多次修复性涂漆7.3压缩机的漆膜附着率固性,按4.15条的规定抽检,抽检数量为同一涂漆批的5%,但不少于3台。如不合格,允许再抽10%,但不少于5台复检。若仍不合格,则重新涂漆。7.4同一装漆容器中经充分调合均匀后的漆所喷涂的压缩机及其零、部件组成同一涂漆批。2
JB/T7663.2-95
附录A
压缩机其余各部位的涂漆
(参考件)
组装后铸件可见非加工表面(散热片除外)红丹防锈漆或铁红醇酸底漆铁红过氯乙烯底漆铸件外露加工面及焊接件表面(冷却器除外)风冷铸铁件气缸、缸头外表面及冷却器换热管机身、曲轴箱、接筒、中体、黑色金属简型活塞、铸造曲轴、连杆、十字头、轴承盖、平衡块的非加工表面、德清器、检水槽等非加工内表面
凡与基础接触的非加工表面,导轨、底板、移动式压缩机底盘、地脚螺栓、基座等非加工表面铸制标牌或标记及转向标志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压缩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沈阳空气压缩机制造厂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文忠、贾丽艳、贾彩霞。层数
外用硝基磁漆、过
氯乙烯磁漆
外用硝基磁漆、过
氯乙烯磁漆
银粉漆
浅色酚醛磁漆、过
氯乙烯磁漆
黑色沥青清漆
大红色或黑色醇
酸磁漆
中华人民共和
机械行业标准
容积式压缩机
涂漆技术条件
JB/T7663.2-95
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出版发行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印剧(北京8144信箱
版权专有
开本880×1230
编100081)
不得翻印
1996年1月第一版
印张1/2
字数6,000
1996年1月第一次印剃
印数00,001500
定价4.00元
编号9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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