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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393-199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7393-1998

中文名称: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8-05-28

实施日期:1999-01-01

作废日期:2009-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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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覆盖 奥氏体 不锈钢 绝热材料 规范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的防护>>91.120.10绝热

中标分类号:建材>>建材产品>>Q25绝热、吸声、轻质与防火材料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T 17393-2008代替

采标情况:=ASTM C795-92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5219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4, 字数:5千字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9-01-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8-05-25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李辉仁

起草单位: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归口单位: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纤维型绝热材料溶出氯离子、氟离子、硅酸根、钠离子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纤维型绝热材料包括岩棉、矿渣棉、玻璃棉、硅酸铝棉及其制品。也适用于其他类似绝热材料如硅酸钙、复合硅酸盐绝热涂料,泡沫石棉及其制品等。 GB/T 17393-1998 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 GB/T17393-199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GB/T 17393-1998 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
GB/T 17393-1998 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
GB/T 17393-1998 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

标准内容

GB/T17393--1998
本标雅是根据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C795--92《用于接触奥氏体不锈钢的绝热材料标准规范制定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标准等效。通试本标催的制是,将有利于我国绝热材料的生产程做用。依据ASTMC795-92制定本标准时,我们注意到适合我国国情,试验方法采用JC/T618—1996&绝热材料中可溶出氟化物、氟化物、硅酸盐及钠离子的化学分析方法》,同时把技术指标的图示改为表武和计算式确定。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本标推由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推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负责起。本标谁主要起草人:李辉仁。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Standard specification of thermal lasulation materialsfor use over austenitic stainless steelGB/T17393-1998
本标准规定了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纤维型绝热材料溶出氟离子,氟离了,硅酸根、钢离子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纤维型绝热材料包括岩棉,矿渣棉、玻璃棉,硅酸铝棉及其制品。也适用干其他类似绝热材料妞硅酸钙、复合硅酸盐绝热涂料,泡沫石棉及其制品等。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计用面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GB/T4132~-1996绝热材料及相关术语JC/T618—1996绝热材料中可溶出氯化物、氟化物,硅酸及钠离子的化学分析片法3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 4132中的术语。4要求
绝热材料中氯化物、氟化物、硅酸盐,钠离子含量应符合式(1)的要求:Ig(y × 10*) ≤ 0. 188 + 0. 6551gtx × 10)式中:y—测得的(CI-+F-)离了含量,%;一测得的(Na+十SiO;‘)离子含量,%其对应关系见表1。同时规定: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CI-F-)含量最高不人于 0. 060%。(Na++Si0-\)含量最低不小于 0. 005 0岁。表1离子含的对应关系
不大于
Na++SiO
不小于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05-28批准CI-+F
术大于
Na*- Sio, ?
不小于
1999-01-01实施
5试验方法
GB/T17393—1998
试验方法应按 JC/T 618 规定进行,试验溶液在 25C时 pH 值应在 7. 0~11. 7。6检验规则
6.1抽样
从所用绝热材料产品的批量中随机抽取5份试样(每份约50g)。6.2判定规则
6.2.1合格
对抽取的试样接JC/T618进行分析试验,5份试验结果的平均值符合表1中某一组数值则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反之为不合格品。6.2.2复验
如果首次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品,可加倍抽样进行复验,即从检查批中髓机抽取5份试样(每份约100g)按JC/T618进行试验,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符合表1中某一组数值,则该批产品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品。
仲裁检验须加倍抽样,即每批随机抽5份试样(每份约1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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