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GB) >  GB 12348-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2348-1990

中文名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Industrial Enterprise Boundary Noise Standard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0-05-01

实施日期:1991-01-01

作废日期:2008-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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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工业 企业 噪声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7.140.10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7物理污染控制标准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 12348-2008代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0-05-08

复审日期:2004-10-14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局

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GB 12348-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1990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Standard of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制定本标准。 1 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厂界。 1.1 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以等效声级表示,单位为 dB(A): I类:昼间 55,夜间 45; II类:昼间 60,夜间 50; III类:昼间 65,夜间 55; IV类:昼间 70,夜间 55。 1.2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1.2.1 I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1.2.2 II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1.2.3 III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1.2.4 IV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1.2.5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1.3 夜间突发噪声控制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得超过标准值 10 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得超过标准值 15 dB(A)。 1.4 昼间与夜间划分 本标准中昼间、夜间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2 引用标准 GB 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3 监测方法 厂界噪声的监测方法按 GB 12349 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朱煜光、郭秀兰、陈光华、朱建平。 本标准于 1990-05-01 批准,1991-01-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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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348-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2348-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