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声学和声学测量>>17.140.20机器和设备的噪声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Z32噪声、振动测试方法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4, 字数:4000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6-04-04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所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局
主管部门: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货船、油船、客货船、推(拖)船、供应船及耙吸式和绞吸式挖泥船。其他船舶可参考执行。 GB 5979-1986 海洋船舶噪声级规定 GB5979-1986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979-86
海洋船舶噪声级规定
Regulation on Noise Levels Onboard Sea-Going Ships
本标准为远洋和沿海船舶规定了舱室噪声级的最大限制值,并为船舶的设计、制造、检验和凭证部门提供了对噪声的评价依据。本标准适用于货船、油船、客货船、推(拖)船、供应船及耙吸式和绞吸式挖泥船,其他船舶可参照执行。
1 常用场所的噪声级限制值
各舱室噪声级的最大限制值应满足相关规定,包括机舱区、驾驶区及起居区等不同功能区域。其中主要包括:有人值班机舱主机操纵处、设有控制室或无人机舱、机舱控制室、工作间、驾驶室、桥楼两翼、海图室、报务室、卧室、医务室(病房)、办公室、休息室、接待室等舱室。在机械设备及专用风机不工作或正常工作情况下,应分别满足相应的噪声限值要求。
对于机舱内任一测点,其瞬时噪声级不应大于110 dB。客船可参照执行相关规定。
1.2 当船舶总长(指两柱间长)小于70 m时,如部分舱室无法满足1.1条规定,仅对机舱区的工作间及起居区各场所允许放宽5 dB。
2 测量方法及噪声评价
2.1 船上噪声测量应符合GB 4595-84《船上噪声测量》的规定。
2.2 本标准以A声级作为噪声评价依据。
3 防护措施
船员进入噪声级大于90 dB的场所时,应采取耳部防护措施。凡噪声级大于90 dB的舱室,应在入口处设置明显的告示牌:“进入高噪声区,必须佩戴耳保护器”。
4 使用说明
4.1 凡本标准生效之日起开始建造的船舶,在整个营运期间均应符合本标准。
4.2 在本标准生效前已建造或投入营运的船舶,如某些舱室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由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七研究院标准化研究室、武汉水运工程学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安锡、周顺序、史存根、蒋金清、翁长俭、吴天健、杨永健、崔伟国、张保玉、佟我世、拱晓权。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