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GB) >  GB 5979-1986 海洋船舶噪声级规定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5979-1986

中文名称:海洋船舶噪声级规定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Noise level regulations for marine ship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86-04-04

实施日期:1987-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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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海洋 船舶 噪声 规定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声学和声学测量>>17.140.20机器和设备的噪声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Z32噪声、振动测试方法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4, 字数:4000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6-04-04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所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局

主管部门: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货船、油船、客货船、推(拖)船、供应船及耙吸式和绞吸式挖泥船。其他船舶可参考执行。 GB 5979-1986 海洋船舶噪声级规定 GB5979-1986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979-86 海洋船舶噪声级规定 Regulation on Noise Levels Onboard Sea-Going Ships 本标准为远洋和沿海船舶规定了舱室噪声级的最大限制值,并为船舶的设计、制造、检验和凭证部门提供了对噪声的评价依据。本标准适用于货船、油船、客货船、推(拖)船、供应船及耙吸式和绞吸式挖泥船,其他船舶可参照执行。 1 常用场所的噪声级限制值 各舱室噪声级的最大限制值应满足相关规定,包括机舱区、驾驶区及起居区等不同功能区域。其中主要包括:有人值班机舱主机操纵处、设有控制室或无人机舱、机舱控制室、工作间、驾驶室、桥楼两翼、海图室、报务室、卧室、医务室(病房)、办公室、休息室、接待室等舱室。在机械设备及专用风机不工作或正常工作情况下,应分别满足相应的噪声限值要求。 对于机舱内任一测点,其瞬时噪声级不应大于110 dB。客船可参照执行相关规定。 1.2 当船舶总长(指两柱间长)小于70 m时,如部分舱室无法满足1.1条规定,仅对机舱区的工作间及起居区各场所允许放宽5 dB。 2 测量方法及噪声评价 2.1 船上噪声测量应符合GB 4595-84《船上噪声测量》的规定。 2.2 本标准以A声级作为噪声评价依据。 3 防护措施 船员进入噪声级大于90 dB的场所时,应采取耳部防护措施。凡噪声级大于90 dB的舱室,应在入口处设置明显的告示牌:“进入高噪声区,必须佩戴耳保护器”。 4 使用说明 4.1 凡本标准生效之日起开始建造的船舶,在整个营运期间均应符合本标准。 4.2 在本标准生效前已建造或投入营运的船舶,如某些舱室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由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七研究院标准化研究室、武汉水运工程学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安锡、周顺序、史存根、蒋金清、翁长俭、吴天健、杨永健、崔伟国、张保玉、佟我世、拱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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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979-1986 海洋船舶噪声级规定 GB 5979-1986 海洋船舶噪声级规定 GB 5979-1986 海洋船舶噪声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