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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542-199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7542-1998

中文名称:移动通信有线/无线转接设备 通用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8-01-01

实施日期:1999-06-01

作废日期:2005-10-14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536359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33.060.50

中标分类号:通信、广播>>通信设备>>M37移动通信设备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作废;

出版信息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16, 字数:26千字

标准价格:13.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电子工业部第七研究所

归口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电子)

标准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移动通信有线/无线转接设备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配备单信道收发信机基站的有线/无线转接设备的研制、生产和检验。 GB/T 17542-1998 移动通信有线/无线转接设备 通用规范 GB/T17542-199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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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542—1998
移动通信有线/无线转接设备
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telephone/radio interconnectequipment usedinmobile communication1998-11-05发布
1999-06-01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GB/T17542—1998
本标准参照国内外相关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要求而制定,以统一有线/无线转接设备的最低要求、测量方法和检验规则,适应该类设备的开发、生产、质检和使用的需要。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第七研究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锦华、朱汉华、叶宏光、黄寿保、胡流顺。I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移动通信有线/无线转接设备
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telephone/radio interconnectequipment used in mobile communication1.1主题内容
GB/T17542—1998
本规范规定了移动通信有线/无线转接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配备单信道收发信机基站的有线/无线转接设备的研制、生产和检验。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一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2829一1987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3378—1982电话自动交换网用户信号方式GB3380—1982电话自动交换网铃流和信号音GB/T5465.2—1996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idtIEC417:1994)GB/T6107一1985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交换的数据终端设备和数据电路终接设备之间的接口GB/T14013—1992移动通信设备运输包装GB15540—1995陆地移动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B15842—1995移动通信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15844.2—1995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机环境要求和试验方法GB/T15844.3—1995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机可靠性要求和试验方法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有线/无线转接设备telephone/radiointerconnectequipment通过信令产生、信令处理和信号检测,完成有线用户与无线用户之间和无线用户与无线用户之间通话接续功能的设备。
3.2接收机载波检测信号receivercarrierdetectionsignal基站接收机在收到载波信号后,相应产生的控制信号,通常用作提机信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11-05批准1999-06-01实施
GB/T17542—1998
3.3发射机控制信号transmittercontrolsignal设备检测到有线电话铃流或话音后,相应产生的基站发射机控制信号,通常用于发射机工作状态控制。
4分类与命名
具体由产品标准规定。
5要求
5.1使用条件
环境温度:-10℃50℃,
相对湿度:45%~95%;
大气压:86kPa~106kPa。
5.2外观
设备外观应整洁,表面不应有毛刺、凹痕、划伤、裂纹、变形。表面涂层不应起泡、龟裂、脱落。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和机械损伤。灌注物不应外溢。开关、按键、旋钮的操作应灵活可靠,零件应紧固无松动。说明功能的文字和图形符号应正确、清晰、牢固、图形符号应符合GB/T5465.2的规定。5.3结构
a)设备的结构应有良好的工艺性,应保证足够的机械强度,应牢固、可靠、安全和便于安装,b)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设备的外壳应对设备内部机构和零件起到可靠的保护作用,应考虑强度、刚度、人员安全、外部连线、易开启性和安装特性等因素。5.4尺寸
设备外形尺寸应能适应其使用场合的要求,具体数值由产品标准规定。5.5质量
设备质量应尽量小,具体数值由产品标准规定。5.6接口
设备接口见图1。
用户期
倍号接行(OR)
有继/无战转接圾多
图1有线/无线转接设备的接口
5.6.1有线接口
GB/T17542—1998
应提供一条或一条以上电话用户线接口,用于传送话音和信号。5.6.2无线接口
a)发射机音频接口:设备与基站发射机的接口。通过此接口向发射机传送音频调制信号;b)接收机音频接口:设备与基站接收机的接口。通过此接口向设备传送音频解调信号;c)发射机控制接口(PTT):通过该接口向基站发射机传送工作状态控制信令;d)接收机载波检测信号接口(COR):基站接收机在检测到载波信号后,通过该接口向设备传送相应的信令信号,从而使设备接通音频信号电路。5.6.3数据接口
设备应有一个符合GB/T6107要求的串行数据接口,通过此接口输入/更新用户数据或读出设备存贮的数据。
5.7功能
5.7.1接续功能
设备应具备有线电话用户对无线用户的呼叫接续、无线用户对有线用户的呼叫接续和无线用户之间的呼叫接续等基本功能。
5.7.2编程功能
a)振铃方式选择,
b)限时设定,
c)限制拨号:
d)缩位拨号电话号码设定;
e)拨号类型选择。
5.7.3数据输入/输出功能
应能从数据接口输入数据,实现数据更新,并能从该接口读出有关数据。5.7.4计费功能
设备应具备内部存贮器,存贮无线用户的通话记录和其他用户资料,并能对无线用户分别计费。5.8工作方式
应能提供全双工和半双工的工作方式。5.9电性能
5.9.1音频响应
频率范围:300Hz~3000Hz。
相对于800Hz的幅度衰减变化范围如下:300Hz400Hz
400Hz~2400Hz
—2.2dB~+6.5dB
—2.2dB~+6.3dB;
2400Hz~3000Hz—2.2dB~+6.5dB。5.9.2谐波失真
谐波失真系数应不超过5%。
5.9.3接口电平
5.9.3.1有线接口电平
a)向移动网方向的电平标称值为0dBm/600;b)向有线网方向的电平标称值为一4.5dBm/600α。注:音频接口的标称值阻抗为600Q(平衡)。5.9.3.2无线接口电平
a)发射机音频接口输出电平:20mV~3V可调,或按产品标准规定;b)接收机音频接口输入电平:20mV~3V可调,或按产品标准规定。3
5.9.4电源
直流电压:12V~15V;
消耗电流:按产品标准规定。
5.10安全性
应符合GB15842的有关规定。
5.11环境适应性
5.11.1低温
保存温度:
-40℃;
贮存持续时间:
工作温度:
-10℃;
试验持续时间:
5.11.2高温
贮存温度:
贮存持续时间:
工作温度:
试验持续时间:
55℃,
50℃;
GB/T17542—1998
高低温试验持续时间可由生产厂家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另行规定。5.11.3碰撞
碰撞脉冲持续时间:
加速度:
总碰撞次数:
5.11.4振动(正弦)
位移幅值:
振动方向:
5.11.5恒定湿热
工作温度:
相对湿度:
50m/s2
1000。
0.35mm(10Hz~30Hz)
0.19mm(30Hz~55Hz)
正常工作方向。
40℃;
试验持续时间:
5.12电磁兼容性
48h。
设备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15540的有关规定。5.13可靠性
设备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的下限值9r,应不少于800h。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本标准中各项试验均在以下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试验场所气压:86kPa106kPa。
6.2测试设备
试验设备和仪器的准确度,应按国家有关计量检验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其准确度优于被测参数容差的三分之一。
6.3一般检查
6.3.1外观
目测检查。
6.3.2结构
目测检查。
6.3.3尺寸
用量具检验。
6.3.4质量
用衡具检验。
6.4接口
按图1目测检查。
6.5功能检查
按图2连接设备。
交换网
6.5.1接续功能检查
GB/T17542—1998
有接口
安点控意口
拖收比能设改测
门号接口(LOR)
上器,下转情有
收发机
图2有线/无线转接设备的连接
尤妮用,
a)无线用户对有线用户呼叫:检查用户线及无线信道忙闲指示是否正常、通话及工作方式是否正常,
b)有线用户对无线用户呼叫:检查用户线及无线信道忙闲指示是否正常、通话及工作方式是否正常,
c)无线用户对无线用户呼叫:检查设备转发状态指示及无线信道忙闲指示是否正常、通话及工作方式是否正常。
6.5.2编程功能
6.5.2.1振铃方式选择
选择振铃信号方式,检查移动台(无线用户)的振铃状态。6.5.2.2缩位拨号设定
设定缩位拨号电话号码,检验缩位拨号功能。6.5.2.3限时设定
设定通话限时,通话检验限时功能。6.5.2.4限制拨号
设定限制拨号号码,检验限号功能。5
6.5.2.5拨号类型
GB/T17542—1998
分别置定于DTMF方式和脉冲拨号方式,用有线用户呼叫无线用户的方法检查呼叫接续是否正常。
6.5.3数据输入/输出功能
通过串行数据接口输入数据或读出数据,检查是否成功。6.5.4计费功能
利用软件测试菜单进行自检。
6.6电性能测量
6.6.1音频响应
6.6.1.1有线用户至无线用户音频响应张4器
H能接
有!无造转设
图3有线用户至无线用户音频响应测量a)按图3连接设备,
b)调节音频信号发生器和选频电平表频率为800Hz,调节音频信号发生器输出电平为0.77V,即0dBm/6002,记作V。=0.77V
c)保持音频信号发生器输出电平不变,依次将其频率调节至300Hz,400Hz,1000Hz,1500Hz,2400Hz,3000Hz,分别记录对应于各频点的选频电平表读数V(V)d)音频响应由下式计算:
Ri-201gV
式中:R1—一有线用户至无线用户音频响应,dB6.6.1.2无线用户至有线用户音频响应疏频
a)按图4连接设备,
有活接口
自载一无载格接备
音信导
发尘器
图4无线用户至有线用户音频响应测量(1)
b)调节音频信号发生器和选频电平表频率为800Hz,调节音频信号发生器输出电平为0.46V,即4.5dBm/600Q,记作V。=0.46V
c)保持音频信号发生器输出电平不变,依次将频率调节至300Hz,400Hz,1000Hz,1500Hz,2400Hz,3000Hz,分别记录对应于各频点的音频选频电平表上的读数V'(V);d)音频响应由下式计算:
R2=2018
式中:R2一无线用户至有线用户音频响应。6.6.2谐波失真
6.6.2.1有线用户至无线用户传输方向上的谐波失真6
(2)
专生养
GB/T17542—1998
与战/无战量设备
安再仪
图5有线用户至无线用户传输方向上的谐波失真测量a)按图5连接设备;
b)音频信号发生器的频率分别调至300Hz、1000Hz和3000Hz,输出电平为0.77V(即0dBm/600Q),分别记录失真仪读数。
6.6.2.2无线用户至有线用户传输方向上的谐波失真安亿
有按口
在线/无线转拉设备
发学器
图6无线用户至有线用户传输方向上的谐波失真测量a)按图6连接设备:
b)音频信号发生器的频率分别调至300Hz、1000Hz和3000Hz,输出电平为0.46V(即一4.5dBm/600②),分别记录失真仪读数。6.6.3接口电平
6.6.3.1无线接口电平
6.6.3.1.1发射机音频接口电平
按图3连接设备,音频信号发生器的频率为800Hz,电平为0.77V(即0dBm/600Q),调节设备内部的相关电位器,记录发射机音频接口上的相应电平6.6.3.1.2接收机音频接口电平
按图4连接设备,音频信号发生器的频率为800Hz,调节其电平在20mV~3V范围之内,再调节设备内部的相关电位器,至使选频电平表指示为0.46V(即一4.5dBm/600Q),记录接收机音频接口上的相应电平(即音频信号发生器的输出电平。6.7电源
电源电压分别置于12V~15V,设备性能和功能应满足要求。6.8安全性
按GB15842的有关规定进行。
6.9环境试验
环境试验的顺序推荐如下:
低温试验、高温试验、碰撞试验、振动试验和恒定湿热试验。6.9.1低温试验
按GB/T15844.2—1995中5.1的规定进行。6.9.2高温试验
按GB/T15844.2—1995中5.2的规定进行。6.9.3碰撞试验
按GB/T15844.2—1995中5.4的规定进行。6.9.4振动试验
按GB/T15844.2—1995中5.7的规定进行。7
6.9.5恒定湿热试验
GB/T17542—1998
按GB/T15844.2—1995中5.9的规定进行。6.10电磁兼容性
按GB15540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6.11可靠性
按GB/T15844.3—1995中第9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6.12包装
按GB/T14013—1992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7质量评定规则
7.1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鉴定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7.2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一般在设备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进行。但在设备的主要设计,工艺、元器件及材料有重大改变而影响产品的重要性能,使原来的鉴定结论不再有效时,也应进行鉴定检验。7.2.1样品数量
鉴定检验的样品数量一般不应少于3台,或由产品标准规定。7.2.2检验项目
鉴定检验项目如表1所示。
7.2.3合格判据
当所有检验项目均满足产品标准规定时,则判鉴定检验合格。如果任何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应暂停检验,承制方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找出不合格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继续对不合格项目及相关项目进行检验。若重新检验合格,则仍判鉴定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仍有某个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判鉴定检验不合格。7.3质量一致性检验
7.3.1检验分组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A、B、C、D组。7.3.2检验批的形成
检验批的形成应符合GB/T2828—1987中-4.5的规定。7.3.3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如表1所示。
检验项目
质量一致性检验
要求的
章条号
试验方法
的章条号
检验项目
接续功能
编程功能
数据输入/输出功能
计费功能
工作方式
音频响应
谐波失真
接口电平
安全性
振动(正弦)
恒定湿热
电磁兼容性
可靠性
包装、运输
GB/T17542—1998
表1(完)
质量一致性检验
注:“O\”表示需检验的项目,“△”表示选做项目,“-”表示不需检验的项目。7.3.4A组检验
7.3.4.1抽样方案
要求的
章条号
试验方法
的章条号
A组检验可全检或抽检,A组抽样检验应按照GB/T2828中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从正常检查开始,采用一般检查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合格质量水平(AQL)从表2中选取。不合格分类由产品标准规定。
不合格分类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A类不合格品
B类不合格品
合格判据
合格质量水平(AQL)
根据检验结果,若发现的不合格数不大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A组检验合格,否则,判该批A组检验不合格。
A组检验不应有致命缺陷,若发现致命缺陷,则拒收该批产品。7.3.4.3重新检验
A组检验不合格的批·承制方应对该批产品进行分析,找出不合格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提交检验。对于重新提交的批应与新批分开,并加“重新提交批”的标志。若重新检验合格,仍判该批A组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仍不合格,则判该批A组检验不合格。9
7.3.4.4样品处理
GB/T17542—1998
经A组检验合格的批中,如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承制方应负责修理并达到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后,可按正品交付。
7.3.5B组检验
B组检验应该在A组检验合格批的产品中进行。7.3.5.1抽样方案
B组抽样检验应按照GB/T2828中有关规定进行,采用一般检查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合格质量水平(AQL)从表2中选取。
不合格分类由产品标准规定。
7.3.5.2合格判据
根据检验结果,若发现的不合格数不大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B组检验合格,否则,判该批B组检验不合格。
7.3.5.3重新检验
B组检验不合格的批,承制方应对该批产品进行分析,找出不合格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检验时,重新提交的批应与新批分开,并加“重新提交批”的标志。若重新检验合格,仍判该批B组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仍不合格,则判该批B组检验不合格。7.3.5.4样品处理
经B组检验合格的批中,如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承制方应负责修理并达到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后,可按正品交付。
7.3.6C组检验
C组检验应在A组和B组检验合格的样品上进行7.3.6.1抽样方案
C组抽样检验应按GB/T2829中有关规定进行,采用判别水平I的二次抽样方案,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从表3中选取。
不合格分类由产品标准规定。
抽样数
7.3.6.2合格判据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A类不合格品
B类不合格品
判别水平
抽样方案
根据检验结果,若发现的不合格数不大手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C组检验合格,否则判该批C组检验不合格。
7.3.6.3重新检验
如果样品未通过C组检验,则应停止产品的验收和交付。应查明不合格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提交检验。
若重新检验合格,则判C组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仍不合格,则判C组检验不合格。7.3.6.4样品处理
除非另有规定,经过C组检验的样品,承制方将所发现的或潜在的损伤修复后,再经过A组及B组检验合格后,可以按正品交付。7.3.6.5检验周期
a)产品正常连续批生产时,一般每年进行一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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