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7890-199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7890-1999
中文名称:风扇磨煤机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Fan coal mill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9-06-28
实施日期:2000-01-01
作废日期:2008-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227455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采矿和矿产品>>73.120矿产加工设备
中标分类号:矿业>>矿山机械设备>>D94破碎、粉磨设备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JB/T 7890-1999 JB/T 7890-1999 风扇磨煤机 JB/T7890-199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73.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7890-1999
风扇磨煤机
Beaterwheelmill
1999-06-28发布
国家机械工业局
2000-01-01实施
JB/T7890-1999
本标准是对JBT7890--95《风扇磨煤机》进行的修订。本标准与JB/T7890一95相比,主要技术内容改变如下:产品型号按JB/T1604—1998《矿山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规范;增加了安全环保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T7890—95。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煜、郭明。本标准于1988年4月以GB9077—88首次发布,1996年4月标准编号调整为JB/T7890--95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风扇磨煤机
Beater wheel minl
JB/T 78901999
代替JB/T7890—95
本标准规定了风扇磨煤机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风扇磨煤机(以下简称风扇磨),该机用于干燥和磨碎烟煤和祸煤,也可用于磨碎低硬度的石灰石和石膏等易碎物料。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1990
GB/T 700—1988
GB/T 1184—1996
GB/T 1801—1979
GB/T 1802—1979
GB/T 18041992
GB/T3077—1988
GB/T 3766—1983
GB/T 56801998
GB/T 7233—1987
GB/T9239—1988
GB/T 9439—1988
GB/T 11334—1989
GB/T 113451989
GB/T113521989
GB/T 12360—1990
GB/T13306—1991
GB/T 13384—1992
JB/T1604—1998
JB/T 4385.1—1999
JB/T 5000.12---199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碳素结构钢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公差与配合尺寸至500mm孔、轴公差带与配合公差与配合尺寸大于500mm至3150mm常用孔、轴公差带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高锰钢铸件
铸钢件超声探伤及质量评级标准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许用不平衡的确定灰铸铁件
圆锥公差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圆锥配合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矿山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锤上自由镀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涂装
国家机械工业属1999-06-28批准2000-01-01实施
、型式和基本参数
JB/T7890-1999
3.1风扇磨按磨制煤质分为烟煤型(MF型)和揭煤型(MFH型)两种,如图1和图2所示(该图不确定风扇磨的具体结构)
1—伸端节:2大门:3—冲击轮;4分离器;5机壳:6轴承箱:7-联轴器:8—电动机:-9—地基部;10—轴承箱支座图1MF型
1—伸缩节;2-分离器:3—大门:4-机亮:5—冲击轮:6-轴承箱:7—轴承箱支座:8联轴器:9-电动机;10-地基部图2MFH型
JB/T7890—1999
风扇磨的型号表示方法应符合JB/T1604的规定。3.2
MFH-口
3.3型号示例:
冲击轮宽度,dm
冲击轮直径,dm
褐煤型(烟煤型不注)
风扇型
a)冲击轮直径为3400mm,冲击轮宽度为700mm的磨制烟煤用风房磨:MF-3407风扇磨煤机
b)冲击轮直径为3400mm,冲击轮宽度为780mm的制褐煤用风扇磨:MFH-3407.风扇旁煤机
风扇磨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表
MF烟煤型风扇磨基本参数
MF-0902
MF1002
MF1602bzxz.net
MF-1503
MF-2102
MF-2204
MF-2704
MF-2705
MF-2707
MF-3106
MF-3407
MF3408
MF-3811
冲击轮直径
冲击轮宽度
生产能力
通风量
105000
116000
126000
135000
!烟煤型风扇磨适用于干燥和磨碎水分小于35%的烟煤和硬质褐煤。风压
电动机功率
2表中生产能力是指风扇磨在设计通风状态下磨制煤质特性为全水分12%,干燥基灰分小于5%,哈氏可密性指数60、煤粉细度R90为25%的煤种时的生产能力,分离器出1温度120℃号
MFH1603
MFH1604
MFH1605
MFH-2005
MFH-2104
MFH2605
MFH-2706
MFH-3106
MFH-3108
MFH-3407
MFH3609
MFH-3610
冲击轮自径
JB/T 7890-1999
表2MFH褐煤型风扇磨基本参数
冲击轮宽度
生产能力
通风量
110000
120000
130000
150000
240000
270000
1褐煤型风扇磨透用于干燥和磨碎水分35%-70%的褐煤和木质损煤。风压
电动机功率
2表中生产能力是指风期唐在设计通风状态下磨制煤质特性为全水分60%、哈氏可离性指数60、煤粉细度R90为30%的煤种时的生产能力,分高器出口温度为120℃。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风扇磨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4.1.2锻件应符合JB/T4385.1的有关规定。4.1.3铸铁件应符合GB/T9439的有关规定。4.1.4钢结构件中使用的板材、型材应符合GB/T700的规定。4.1.5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GB/T1184的有关规定。4.1.6图样上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应符合GB/T1804的有关规定。4.1.7图样上孔、轴的公差应符合GB/T1801或GB/T1802的有关规定。4.1.8高锰钢铸件应符合GB/T5680的规定。4.1.9碳素钢铸件应符合GB/T11352的规定。4.2整机性能要求
4.2.1风扇磨应能适应炉烟干爆或热风干燥的要求。4.2.2风扇磨应保证在周用环境温度为-20~+45℃的范围内长期正常T作。4.2.3同一型号规格的风扇磨之间冲击轮和易损件均应有互换性。4.2.4分离器的调节挡板调节应灵活,可靠。4
4.2.5磨煤机大门开、关应灵活、可靠。4.2.6伸缩节的升降应灵活、可靠。JB/T 7890—1999
4.2.7风扇磨各个接合面应密封严实,不得漏粉。4.2.8灰尘不得进人轴承内,不允许轴承箱有漏油现象。轴承箱部液压润滑系统应符合GB/T3766的规定。4.2.91
风扇磨联轴器应加安全防护罩。4.2.10
风扇磨应具有以下可靠性指标:4.2.11
a)第一次大修期前的工作总时间不少于10000h;b)使用寿命不低于100000h;
c)打击板的使用寿命不应低于1000h。4.2.12轴承温升不得超过35℃。4.3主要零部件要求
4.3.1风扇磨冲击轮的前盘、后盘及联接粱应进行探伤检查,并达到GB/T7233中的1级规定,4.3.2冲击轮的打击板应采用性能不低于GB/T5680中的奥氏体高锰钢ZGMn13-1的材料制造:4.3.3风扇磨主轴的热处理硬度应达到228-269HB,并要求做材料力学性能试验,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主轴材料力学性能
屈服强度
≥375
抗拉强度
伸长率
4.3.4联接梁应检查壁厚,其允许偏差应达到设计技术文件中的规定。冲击值
4.3.5冲击轮部在装配打击板的前后均应进行静平衡试验,其静平衡品质应达到GB/T9239中的G6.3级规定。
4.3.6冲击轮的维孔与主轴锥段的圆锥公差按GB/T11334的规定执行,配合公差按GB/T12360执行,冲击轮锥孔与主轴维段的接触率不得小于80%。4.3.7冲击轮与机壳之间的两侧间隙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4.3.8轴承箱中双列轴承游应符合技术文件中的规定。双列轴承的工作温度不应超过70℃。4.3.9轴承座应按GB/T7233进行超声波探伤,并达2级要求。4.3.10冲击轮前盘、轮毂的护环对接烁缝采用超声波探伤,并符合GB/T11345中的Ⅱ·B级要求。4.4安全要求
4.4.1风扇磨空负荷运转时的噪声值不应超过85dB(A)。4.4.2风扇磨空负荷运转时,轴承座上测量的垂直和水平振幅不得大于0.050mm(单蜂值)。5试验方法
5.1每台产品在出厂前均应在制造厂进行整机试组装及空负荷试验。5.2人T盘车试验,各转动部分应转动灵活、可靠,无卡阻现象。JB/T7890—1999
5.3每台产品的主要零部件均采用通用量具检验,锥度测量采用专用锥度测量仪检验。5.4按GB/T3768的规定在机器外席1.5m处测量噪声。5.5采用测振仪在轴承座上测出水平和垂直振幅,应符合4.4.2的规定。5.6每台风扇磨均应在额定转速下进行空负荷试运转,时间必须持续6~8h,并符合4.2.12的规定。6检验规则
6.1抽样方法
6.1.1成品检验的样品应从合格入库的产品中抽取一台。6.1.2生产过程中的样品,应从合格人库的零件中抽取一台份或由整机拆检(大型产品的零件可以当台产品工序检查记录为准)。
6.2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出厂检验
每台产品必须做出厂检验,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4.2.3-4.2.9、4.4.1和4.4.2的规定。同时还应做下列检验:
a)在制造厂内对风扇磨进行外观质量、相关尺寸检查和空负荷试车:b)空负荷试车按照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磨煤机连续运行6~8h,但在最后2h轴承温度保持恒定时则允许结束。
6.2.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研制的新产品或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产品的结构、设计、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型式检验内容应包括本标准的全部要求。7、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7.1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处周定产品标牌。其型式和尺寸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并标明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和型号
b)主要技术参数;
c)出厂编号;
d)制造日期;
e)制造厂名称。
7.2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7.3产品按装箱单分类包装,并应满足水路、陆路运输的要求。7.4产品在贮存期内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室内或棚下,电气设备应防止潮湿。贮存期间应定期维护,防止零部件锈蚀和损坏。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