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487.7-1996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030废物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70有毒害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司
归口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局
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标准简介
GB 16487.7-1996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废有色金属 GB16487.7-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GB16487.7-1996
本标准是为了贯彻国家颁布的《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用废有色金属中夹带有害废物所引起的环境污染。本标准自1996年8月1日起试行。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1范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废有色金属
(试行)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trol standardfor imported scrap material
-Nonferrous metal scraps
GB16487.7-1996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有色金属中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夹带物和放射性污染的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废有色金属的进口。海关商品编号
7401.1000
7401.2000
7404.0000
7503.0000
7602.0000
7902.0000
8002.0000
8103.1000
2引用概准
SN0571.1-1996进口废有色金属检验规程SN0571.2—1996进口废有色金属检验规程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度物名称
沉积铜(泥铜)
铜废碎料
镍废碎料
铝废碎料
锌废碎料
锡废碎料
钼废碎料
废铜(试行)
除度铜外的废有色金属(试行)
SN0570—1996进口废金属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试行)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推浸出毒性鉴别GB1301591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T15555.115555.12--199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夹带废物
指在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人进口废有色金属中的废物物质(不包括进口废有色金属的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7-29批准1996-08-01实施
4控制标准与要求
GB16487.7—1996
4.1进口废有色金属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中有害物质浓度超过GB5085.3一1996中鉴别标准值的夹带废物。
4.2进废有色金属中禁止混有多氯联苯含量超过GB13015一91中控制标准值的废物。4.3进口废有色金属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pH值等于或大于12.5和等于或小于2的夹带废物。4.4进口废有色金属中禁止夹带放射性废物。4.5进口废有色金属中放射性物质污染控制指标应符合GB8703-88有关物体表面放射性物质污染控制水平的要求。
4.6进口废有色金属中下列夹带废物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进口废有色金属重量的方分之一:a)医药废物;
b)农药和除草剂废物;
c)含木材防腐剂废物;
d)含废乳化剂;
精(蒸)馏残渣;
感光材料废物;
易燃易爆性废物;
h)石棉废物;
镀、八价铬、砷、硒、镉、锑、碲、汞、铊、铅及其化合物的废物,含氟、氰、酚化合物的废物;i
各种液态废物:
k)临床废物:
1)厨房废物和卫生间废物;免费标准bzxz.net
m)密闭容器等。
4.7除上述各条所列废物外,进口废有色金属中无法在其加工利用过程中作为原料直接利用的其他夹带废物(如废木料、废纸、废塑料、废玻璃、渣土及剥离铁锈等)总重量不得超过进口废有色金属总重量的百分之四。
4.8曾经盛装液体和半固体化学物质的管道、容器及其废碎片,必须清洗干净方可进口进口单位必须向检验机构提供曾磁装过的化学物质名称。4.9进口的沉积铜(泥铜)含水率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五。5检验
5.1本标准4.1和4.3条的检验按照GB/T15555.1~15555.12--1995规定执行。5.2本标准4.2条的检验按照GB13015-91规定执行。5.3本标准4.4和4.5条的检验按照SN0570—1996规定执行。5.4本标准其他条款的检验按照SN0571.1—1996和SN0571.2—1996规定执行。6其他进口混合废金属的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