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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824-2011

中文名称: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

所属省份: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03-25

实施日期:2011-04-2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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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1.220

中标分类号:B4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诊疗机构的术语与定义、选址、建筑与布局、器械设备配置、人员配备以及防疫、用药、器械、告示和档案管理等要求,适用于浙江省动物诊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1.220 B41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824-2011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veterinary clinic 2011-03-25发布 2011-04-25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由浙江省畜牧兽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畜牧兽医局、浙江省畜牧兽医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慧、汤丽萍、徐晶靓、陈晓明、俞起、施燕青、谢东、朱家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诊疗机构的术语和定义、选址、建筑与布局、器械设备配置、人员配备以及防疫、用药、器械、告示、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的动物诊疗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动物诊疗机构(veterinary clinic) 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在规定诊疗范围内,从事动物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及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的动物诊所和动物医院。 3.2 医疗废物(medical wastes) 动物诊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感染性、毒性或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包括手术及包扎残余物、一次性注射器及输液器、化验残余物、废弃兽药、病死动物尸体、手术病理组织及患病动物排泄物等。 4 选址 4.1 动物诊疗场所选址应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4.2 场所应设有独立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院内,不得与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4.3 场所应远离水源,不得对水源造成污染。 5 建筑与布局 5.1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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