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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5/T 2843.3-2022

中文名称:边境口岸鼠疫检测实验室管理规范 第3部分:鼠疫核酸检测实验室

所属省份: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DB15)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12-08

实施日期:2023-01-08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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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1.020

中标分类号:C62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B15/T2843.3—2022《边境口岸鼠疫检测实验室管理规范 第3部分:鼠疫核酸检测实验室》规定了内蒙古边境口岸鼠疫核酸检测实验室的管理要求,包括人员配置、资格要求、培训与备案要求,保障实验室规范运行。

部分标准内容

DB15/T2843.3—2022 边境口岸鼠疫检测实验室管理规范 第3部分:鼠疫核酸检测实验室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12-08 实施日期:2023-01-0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本文件为DB15/T2843《边境口岸鼠疫检测实验室管理规范》的第3部分。已发布部分包括:第1部分 总则,第2部分 鼠疫快速筛查实验室。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海关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呼和浩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呼和浩特海关口岸门诊部)、包头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主要起草人:靳木子、王馨厚、云托娅、范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内蒙古边境口岸鼠疫核酸检测实验室管理的总体要求,适用于内蒙古边境口岸鼠疫核酸检测实验室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 GB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 GB50346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WS233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人员要求 4.1 检测要求 4.1.1 人员要求 鼠疫核酸检测实验室应配置具备实验室工作经验及相关专业技术技能的检测技术人员。 4.1.2 资格要求 检测技术人员应接受过鼠疫核酸检测技能培训。 4.1.3 培训要求 应保证检测人员接受岗前培训,通过资格考核,并确保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专业学习、培训或演练。 4.1.4 备案要求 从事鼠疫核酸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卫生检疫主管部门和口岸监管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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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2843.3-2022边境口岸鼠疫检测实验室管理规范 第3部分:鼠疫核酸检测实验室 DB15/T 2843.3-2022边境口岸鼠疫检测实验室管理规范 第3部分:鼠疫核酸检测实验室 DB15/T 2843.3-2022边境口岸鼠疫检测实验室管理规范 第3部分:鼠疫核酸检测实验室 DB15/T 2843.3-2022边境口岸鼠疫检测实验室管理规范 第3部分:鼠疫核酸检测实验室 DB15/T 2843.3-2022边境口岸鼠疫检测实验室管理规范 第3部分:鼠疫核酸检测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