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1674-1994
中文名称:气腿式凿岩机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Air-leg rock drill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4-07-18
实施日期:1992-10-01
作废日期:2005-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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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凿岩机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84凿岩机械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B/T 1674-1994 气腿式凿岩机 JB/T1674-1994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1674-94
气腿式凿岩机
发布日期:1994-07-18
实施日期:1995-07-01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代替 JB/T 1674-86。
本标准规定了气腿式凿岩机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压缩空气为动力的气腿式凿岩机。
2 引用标准
GB 5621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性能试验方法
GB 5898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噪声测量方法
GB 6481 工程法凿岩用中空六角形钎杆
JB 1590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JB 3576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防锈通用技术条件
JB/T 4041 产品清洁度通用检测方法
JB/T 7161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热处理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 7162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结构钢熔模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 7163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钢质模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 7164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机械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 7165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JB/T 7302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ZB J84 014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JB/SQ 3.3 气腿式凿岩机产品质量分等检验规则
3 型式与基本参数
3.1 型式
气腿式凿岩机型式按特性分为:
a. 气腿式凿岩机(基本型);
b. 气腿式高频凿岩机;
c. 气腿式集尘凿岩机。
3.2 基本参数
3.2.1 气腿式凿岩机的基本参数见表1。
【表1 气腿式凿岩机基本参数】
- 轻型:产品重量 $\le 22$ kg;空转转速 250 r/min;冲击能 $\ge 55$ J;验收气压 0.63 MPa;凿岩冲击频率 30~50 Hz;凿岩耗气量 70 L/s;噪声 $\le 125$ dB(A);每米岩孔耗气量 $\le 126$ L/m;凿孔深度 $\ge 5$ m;气管内径 19 或 25 mm;水管内径 13 mm;钎尾规格 22×108 或 19×108 mm。
- 中型:产品重量 $> 22 sim 25$ kg;空转转速 500 r/min;冲击能 $\ge 65$ J;验收气压 0.63 MPa;凿岩冲击频率 30~50 Hz;凿岩耗气量 80 L/s;噪声 $\le 126$ dB(A);每米岩孔耗气量 $\le 127$ L/m;凿孔深度 $\ge 5$ m;气管内径 19 或 25 mm;水管内径 13 mm;钎尾规格 22×108 或 25×108 mm。
- 重型:产品重量 $> 25$ kg;冲击能 $\ge 70$ J;验收气压 0.63 MPa;凿岩冲击频率 30~50 Hz;凿岩耗气量 85 L/s;噪声 $\le 127$ dB(A);凿孔深度 $\ge 5$ m。
3.2.2 对于具体产品,凿岩冲击频率应规定出上下限,其差值不大于 3 Hz。
3.3 产品型号按 JB 1590 的规定进行编制。
4 技术要求
4.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 所有零件(包括外购件、协作件、标准件)必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方可进行装配。
4.3 熔模铸件的质量应符合 JB/T 7162 的规定。
4.4 钢质模锻件的质量应符合 JB/T 7163 的规定。
4.5 热处理件的质量应符合 JB/T 7161 的规定。
4.6 机械加工件的质量应符合 JB/T 7164 的规定。
4.7 产品的装配质量应符合 JB/T 7165 的规定。
4.8 产品装配应完整正确,操作灵活可靠。产品的零、部件均应达到互换的要求。
4.9 产品在正常润滑条件下,运转应正常,各项性能指标应达到表 1 的规定。
4.10 产品涂漆质量应符合 ZB J84 014 中第 3.6 条的规定。
4.11 产品的防锈质量应符合 JB 3576 中第 6.4 条的规定。
4.12 产品清洁度应达到表 2 的规定。
【表2 产品清洁度要求】
- 轻型:650 mg
- 中型:750 mg
- 重型:850 mg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技术文件方可出厂。
5.2 试验前,检验产品装配质量应达到第 4.8 条的要求。
5.3 产品出厂检验,由制造厂根据具体产品制订检验规范,应保证凿岩冲击频率、凿岩耗气量与表 1 的规定等效。
5.4 产品清洁度每月检验一次。
5.5 本标准规定的噪声、冲击能、空转转速、凿孔深度,在具备有效期内型式检验报告的前提下,允许不列入出厂检测项目。
5.6 产品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研制的新产品(包括老产品转厂);
b. 产品在设计、工艺和使用的材料有重要改变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每五年进行一次。
5.7 进行型式检验的产品,应从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5.8 抽样检验产品质量时,按 JB/SQ 3.3 规定的抽样方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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