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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5-200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35-2002

中文名称:非自行指示秤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Non-self-indicating instrument

英文名称:Non-self-indicating instrument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2-03-05

实施日期:2002-09-01

作废日期:2020-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17.100力、重力和压力的测量

中标分类号:综合>>计量>>A53力学计量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GB/T 335-1985 GB/T 336-1985 GB/T 5037-1994 QB/T 1075-1991

采标情况:EQV OIML R76-1:1992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8503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11, 字数:17千字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2002-09-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64-08-26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王淑玲、高国禄、张振仓、杨金报

起草单位:天律市衡器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非自行指示秤的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杠杆砣式台秤、案秤、地上衡、地中衡。 GB/T 335-2002 非自行指示秤 GB/T335-200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非自行指示秤的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杠杆砣式台秤、案秤、地上衡、地中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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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T335—2002
本标准是依据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建议R76-1非自动衡器》(1992版)对GB/T335-1985《TGT型台秤》GB/T336—1985《AGT型案秤》.GB/T5037-1994《固定式杠杆秤》QB/T1075-1991《杠杆式地上衡》四个标准进行合并修订的。本标准等效采用R76-1《非自动衡器》中对非自行指示秤的技术内容,并结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庭增加了产品分类等有关内容。本标准等效采用O1MLR76-1&非自动衡器》(1992版)旨在提商我国非自行指示样的产品质量与技术水乎,使之与国际同类产品接,促进国际贸易及经济技术交流。本标准与GB/T 335—1985、GB/T 336—1985.GB/T5037-1994、QB/T1075-1991四个标准相比较,主要变动的内容有
标准名称是按照GB/T14250-1993《衡群术语》,由原国个标准名称统改为《非自动指》;
-按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保留了国际建议OIML前言,增加了本标准前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要求,在产品标志中增加了“产品标准编号”内容。对标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章节的技术内容,按照OIMLR76-1进行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国家标准GB/T335-1985.GB/T336---1985.GB/T5037-1994和原国家轻工业局发布的行业标准QB/T1075—1991废止。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鞋。本标准由全国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衡群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淑玲、高国禄、张振仓、杨金耀。9
GB/T 335—2002
OIML前言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是一个世界范围的、政府间的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协调各成员国计量机构或有关组织适用的各种规程及计量管理。OIML的主要出版物有两类:
1)国际建议(OIML R),是确定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要求、规定测量方法和检测设备的典型规程。OIML各成员国应尽可能地行这些国际建议。2)国际文件(OIMLD),这些国际文件实质上是提供资料旨在提高促进各计量单位的工作。OIML建议及文件由各成员国和有关的国际及地区性组织组成的委员会及各分会共同参与制定。OIMI和某些组织间的合作,例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之间的合作,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一些技术要求之间的矛盾,使计量器具的制造厂、用户以及测试实验室等可同时应用OIML和其他组织的出版物。
国际建议和国际文件用法文(P)和英文(E)出版,定期加以修改。OIMI的出版物可以从该组织总部获得:国际法制计量局
l1,rue Tuegot—75009法国巴黎电话:33(0)148781282和42852711传真:33(0)142821727
—OIMLR76-1,1992(E)版本和OIMLR76-2,1992(E)版本,是由SP7-Sr4非自动衡本出版物-
器”SP7\质量测量”工作组的“北欧工作组”制定的,并附加上SP7,附录.A.和定型鉴定报告(R76-2),最终文本于1991年经国际法制委员会认同之后,于1992年提交给国际法制计量代表会议正式批准,并取代1988年版本。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非自行指示秤
Non-self-indicating instrumentGB/T335—2002
代替GB/T335—1985
GB/T 3361985
GB/T 5037—1994
本标准规定了非自行指示秤(以下简称“秤”)的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杠杆碗式台秤、案秤、地上衡、地中衡。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ISO780:1997)GB/T6388—19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14250-1993衡器术语
QB1563—1992衡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JJG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3定义
本标准中的定义采用GB/T14250中的定义。检定分度值用e,检定分度数用n,最大秤量用Max,最小秤量用Min表示。
4产品分类
产品的分类与命名应符合QB1563中的规定。口0口
型式代号
修改序号
最大秤量或规格
-示值形式
传力结构或转换特征
-类别
5要求
5.1准确度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03-05批准2002-09-01实施
秤的准确度等级和符号见表1。
准确度等级
中准确度级
普通准确度级
5.2秤的准确度等级
GB/T 335-2002
与秤的准确度等级有关的检定分度值,检定分度数和最小秤量见表2。表2
准确度等级
检定分度值e
e≥5g
检定分度数 n=Max/e
10 000
最小秤量
1)用于贸易结算的秤,其最小检定分度数对(II级,n≥1000:对D级,n≥400。准确度等级符号为任意形状的椭圆或者由两条水平线连接的两个半圆,但不能为圆形。5.3检定分度值
秤的检定分度值与实际分度值相等,即ed,并以含质量单位的下列数字之一表示,1×10、2×10°5×10°(k为正整数、负整数或零)。5.4最大允许误差
5.4.1首次检定的最大允许误差
加载或卸载时的最大允许误差见表3表3
最大允许误差
码m以检定分度值e表示
0≤m≤500
50020005.4.2使用中检验的最大允许误差是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的两倍。5.5零点及变动性
502005.5.1秤的平衡指计量杠杆力点端在示谁器方框内上下均勾摆动,其摆幅在第一周期内距上下边缘的距离应不大于1.mm。
5.5.2增碗标尺秤计量杠杆的力点端应自动处于示准器方框中间垂直平面,偏离中线应不大于5mm。5.5.3计量杠杆和承载器位置移动后,秤量变动的大允许误差应符合5.4.1规定。计量杠杆的摆幅允许缩小,但距示准器上下边缘的距离应不大于2mm。5.6计量杠杆标尺(游碗标尺秤为副标尺)最大量值的最大允许误差与最小灵敏度5.6.1标尺(或副标尺)最大量值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5.4.1规定。5.6.2主游碗和副游蛇相同秤量示值之差应不大于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5.6.3秤处于平衡状态时,施加一个其值相当于该秤量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的附加磁码,由此引起计量杠杆的恒定位移至少等于:对Max≤100kg的秤为3mm,对Max>100kg的秤为5mm。5.7偏载
GB/T 335—2002
按下列要求进行偏载测试,同一础码在不同位置的示值其误差应不大于该秤量的最大允许误差。5.7.1对于承载器的支撑点个数N≤4的秤,在每个支撑点上施加的码约等于最大秤量与最大添加皮质量之和的1/3。
5.7.2对于承载器的支撑点个数N4的秤,在每个支撑点上施加的码约等于最大秤量与最大添加皮质量之和的1/(N-1)。
5.7.3对于承受偏载量较小的承载器(如料斗等)的秤,在每个支撑点上方施加磁码约等于最大秤量与最大添加皮质量之和的1/10。
5.8秤量准确度及最大秤量灵敏度。5.8.7零点至最大秤量的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5.4.1.规定。5.8.2最大秤量灵敏度应符合5.6.3规定。5.9计量杠杆单独测试时最大允许误差为秤的最大允许误差的0.5倍。5.10重复性
对于同载荷多次称量结果之差,应不大于该秤量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5.11最大安全载荷
在125%(Max十T)的最大安全载荷作用下,秤应不出现任何损坏和保持其计量性能不发生永久性改变。
5.12倾斜
应符合JJG555-1996中4.8.1规定。5.13指示装置
5.13.1标尺和游碗
5.13.1.1标尺刻线宽度应恒定,不大于0.8mm,双标尺上主标尺的标尺标记由槽口组成。5.13.1.2标尺刻线的间距应不小于2mm,以保证间距尺寸公差不使示值产生超过0.2e的误差。5.13.1.3游碗在标尺上移动其下限应限制在标尺零点刻线的部位。5.13.1.4游蛇的指示器件系指游碗的指示部位。5.13.1.5游碗在标尺上应移动自如,必须施加一定的力,才能使游碗在标尺上移动。5.13.1.6游碗处于标尺的零点或任一位置时,游的指示部位应与标尺零点刻线或任量值刻线相对正,其差异应不大于刻线宽度的1/2。5.13.1.7游碗上不得有凹陷,以免存积外物。5.13.1.8游碗的质量已经确定后,调试(检定)时不应改变游碗的质量,游碗在标尺上不用工具不能打开或取下。
5.13.2平衡调整装置和重心调整装置。5.13.2.1平衡调整装置为一副螺栓、螺母,不经调整不能自行移动。5.13.2.2重心调整装置为一副垂直的螺栓、螺母,调整后应固定位置,不用工具不能使其移动。5.13.3增碗
5.13.3.1秤的臂比应清楚,永久性地标志在增碗的正面。5.13.3.2调整腔应有印封、封片应平整,凸出量不大于1mm。5.13.3.3质量为M2级础码其允许误差取正值。5.14结构条件
5.14.1平衡指示部件
对用于贸易结算的秤,应保证从秤的两侧(地上、地中衡例外)均能看到指示器件的平衡位置。5.14.2刀子、刀承、挡刀板
5.14.2.1杠杆应与刀子装配在-一起,它们应当以刀刃为支点。5.14.2.2刀子和刀承必须是直线接触。5
5.14.2.3计量杠杆必须以刀刃为支点。GB/T 335--2002
5.14.2.4刀子与杠杆的装配应保持杠杆臂比不变,装配时不应焊接或胶接,同一杠杆上刀子的刀刃应保持平行,相同作用的刀刃应位于同一平面上。5.14.2.5刀承禁止焊接到支撑物或固定支架上,它在支撑物或固定支架上应能活动,且应防止脱落。5.14.2.6挡刀板应限制刀子的纵向活动,刀子与挡刀板之间应为点接触,接触点应处于刀子和刀承接触线的延长线上,挡刀板应是一个平面,它通过刀子的接触点并垂直于刀子和刀承的接触线,挡刀板禁止焊接在支撑物和固定支架上。5.14.3硬度
5.14.3.1刀子、减磨片的工作部位硬度为HRC58-62。5.14.3.2刀承、挡刀板的工作部位硬度为HRC62-66。5.14.3.3连杆、拉板和调整板的工作部位硬度为HRC50-55。5.15基坑(地中衡)
5.15.1基坑内应有排水设施,不应积水。5.15.2基坑内应有安全防护装置,以防塌陷。6试验方法
6.1试验前的准备
6.1.1提供必备的技术文件。
6.1.2检测条件
试验应在稳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测试期间最大温差不超过5℃,温度的变化率不超过5℃/h。6.1.3检定标准器
6.1.3.1试验用标准器的误差应不大于相应秤量最大允许误差的1/3。6.1.3.2标准磁码替代应符合JJG555-1996中4.6.2规定。6.1.4检定平台
应有稳固的水平平台或平板,固定式秤应安装后进行。6.1.5外观与主要零部件检验
目测检查:
a)制造许可证标志及编号;
b)计量特征:准确度等级、最大秤量(Max)、最小秤量(Min)、检定分度值e、臂比;c)规定的铭牌及检定标记;
d)零部件表面缺陷,必要时辅以检测仪器进行检验。6.2秤量性能
6.2.1零点及变动性试验
6.2.1.1将游碗置于标尺零点分度,调整计量杠杆平衡位置,使计量杠杆在示准器内作上下均勾摆动。6.2.1.2将计量杠杆力点端横向推拉至示准器一边,应能回到原来位置(有挡刀板结构的秤此项不作)。
6.2.1.3将计量杠杆的支、重、力点刀子分别沿其刀承的纵向平移至一极限位置,使刀子的减磨件与刀承紧密接触,然后再移至另一极限位置,每次移动后,计量杠杆仍能保持平衡。6.2.1.4将计量杠杆恢复到原来的位置,然后将承载器沿承重杠杆重点刀方向重拉轻放各一次,对于最大秤量大于101的固定式秤可用空载车辆往返通过承载器各一次,计量杠杆仍能保持平衡。6.2.2计量杠杆标尺(游碗标尺秤为副标尺)最大量值与灵敏度试验6.2.2.1零点调至平衡后,将游碗移至标尺最大量值位置,在承载器中心位置加放相应的磁码。6.2.2.2在承载器上以微小冲击施加允许误差绝对值码,使计量杠杆力点端产生恒定位移。96
6.2.3偏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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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1对于承载器的支撑点个数N<4的秤,将码依次加放在面积等于承载器1/4的区域(见图1)。
6.2.3.2对于承载器的支撑点个数N>4的秤,将磁码加放在每支撑点上方,所占面积约等于承载器的1/N(见图2a),如两支撑点相距太近,可把两倍的码加放在两支撑点连线两侧两倍的面积上(见图2b)。
6.2.4秤量准确度及最大秤量灵嫩度试验6.2.4.1在承载器上按递增方式加放相应载荷,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时,至少选定10个不同秤量,其他测试时,至少选定5个秤量,应包括最小秤量、增碗标尺或游碗标尺、副标尺最大量值、最大秤量及允许误差发生改变的秤量点。
6.2.4.2检至最大秤量时,在承载器上以微小冲击施加其允许误差绝对值磁码,使计量杠杆力点端产生恒定位移。
6.2.5 回零测试
卸下全部码、测试零点。
6.2.6用标尺检定架单独检测计量杠杆,在重点刀上挂一专用码盘,按递增方式加放相应载荷,同时将游碗遂个移至每个槽口至大量值。6.2.7重复性试验
在相同条件下,在50%最大秤量或接近最大秤量的载荷重复进行,对于Max<1000kg的秤,每组测试10次,其他至少测试3次,每次测试不测定零点误差,可重新量零。6.2.8最大安全载荷试验
用125%(Max+T)的码加放在承载器上,静压15min~20min。6.2.9环境温度
在秤的技术说明中,没有说明特定的工作温度,秤应在一10℃~十40℃温度界限内符合计量要求。6.2.10倾斜试验
应符合JJG555—1996中4.8.1规定。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出厂前的秤应做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应逐台进行,检验项目按6.2.1~6.2.5规定进行,固定式秤出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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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前应对游碗标尺单独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7.2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
7.2.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进行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a)新产品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b)设计、工艺、材料重大改变后的首批产品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的首批产品,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2.2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项目为本标准第6章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7.2.3型式检验的样本在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1t以下小型秤在样本批大于20台的奇数中随机抽取3台,检验1台,若合格视为此次型式检验合格;若不合格,再检其余2台,必须2台全部合格才算合格,大型秤至少提供1台,若合格视为型式检验合格。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8.1.1说明标志
8.1.1.1秤应具备下列标志:
a)制造厂名及商标;
b)采用本标准号;
c)产品名称及型号;
d)产品主要参数、最大秤量(Max)、最小秤量(Min)、检定分度值e、臂比;e)准确度等级;
f)产品出厂编号及制造日期:
g)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与编号。8.1.1.2说明标志应牢固可靠,其字迹大小和形状必须清楚、易懂,大写字母高度至少应为2mm。8.1.1.3说明标志应集中在明显易见的地方,不破坏标牌无法将其拆下。8.1.2检定标志
8.1.2.1在秤上应留出检定标志的位置,应当是:a)不破坏标志就无法将其拆下;b)标志易固定;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c)在使用中不移动秤就可以看见标志。8.1.2.2应保证标志持久保存。
8.1.3包装标志
应符合GB191和GB/T6388规定。
8.2包装
8.2.1计量杠杆的活动部位应紧固,同随机文件一起应用塑料袋包扎严密,应有防雨、防脱落和防碰伤措施。
8.2.2计量箱等易脱落的零部件须装箱,活动部位应紧固,关键部件应用松软物料垫实,防止动和碰伤,并有防雨、防潮措施。
8.2.3不宜装箱的大型部件应用钢丝捆牢,外露刀托、刀子须用防护罩保护,应有效地防止脱落、碰伤和锈蚀。
8.2.4涂漆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碰伤。8.2.5小型衡器应整体固紧成一体,增蛇和碗挂应有可靠的防脱落措施。8.2.6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由供需双方商定。98
8.2.7包装内应提供下列随机资料:a)使用说明书;
GB/T 335---2002
b)产品合格证(固定式秤应附有计量杠杆槽口检测单及合格证);c)装箱单,
d)其他有关技术文件,如安装图、基础图、易损件图等。8.3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避免剧烈展动和雨水淋袭,严禁抛掷与机械损伤。8.4贮存
贮存中,码放时应防止雨水淋袭、受潮和受压,不准与具有腐蚀性物品混放一一起。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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