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64.2-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64.2-1993
中文名称:纸和纸板 干热加速老化的方法(120±2℃或150±2℃)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3-03-01
实施日期:1993-10-01
作废日期:2008-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70353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造纸技术>>85.060纸和纸板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造纸>>Y32纸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3, 字数:4千字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3-10-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3-03-01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张晓惠、张少玲、韩秀臻
起草单位:轻工部造纸所
归口单位: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纸和纸板在120±2℃或150±2℃下的干热加速老化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高纯度纸如电器绝缘用纸,及类似的耐高温老化纸如文化用耐久纸等。本标准不适用于和自然老化有高度相关性的加速老化试验。一般文化用纸可采用GB 464.1的老化方法。 GB/T 464.2-1993 纸和纸板 干热加速老化的方法(120±2℃或150±2℃) GB/T464.2-199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纸和纸板干热加速老化的方法
(120±2℃或150±2℃)
Paper and board--Accelerated ageing--Dry heattreatment at 120 or 150℃
GB/T 464.2—93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05630/4—1986《纸和纸板—加速老化方法第四部分:120或150℃干热处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纸和纸板在120士2℃或150士2℃下的干热加速老化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高纯度纸如电器绝缘用纸,及类似的耐高温老化纸如文化用耐久纸等。本标准不适用于和自然老化有高度相关性的加速老化试验。一般文化用纸可采用GB464.1的老化方法。
2引用标准
GB450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
GB455.1纸撕裂度的测定法Www.bzxZ.net
GB464.1纸和纸板的千热加速老化方法(105士2℃,72h)GB2679.5纸与纸板耐折度的测定法(M·I·T耐折度仪)GB7974纸及纸板白度测定法(漫射/垂直法)GB8940.1纸和纸板白度测定法(45/0定向反射法)GB10739纸浆、纸和纸板试样处理与试验的标准大气3原理
将纸张置于恒温箱中,在120℃或150℃下干热老化处理一定时间,取出后测定其有关性能的变化,进而推导出纸张耐久性能的有关结论。4仪器
4.1恒温箱:可通风并能保持空气温度在120士2℃或150士2℃的装置,取样后温度应能在15min内回升。
4.2干燥器:相对湿度10%~35%(硫酸干燥器)。4.3试验仪器:有关的试验仪器要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与之相应的标准的规定。5取样及处理
5.1试样按GB450和GB10739的规定采取和处理,并在规定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测定。5.2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在尽可能邻近的部位,准备两份或四份用于测定材料性能的试样。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3-01批准1993-10-01实施
GB/T 464.2—93
避免裸手拿取试样,防止强光照射试样及过分将试样暴露在化学试验室的大气中。6热处理
6.1热处理应在黑暗中进行。
6.2把二份试样(5.2)中的一份挂在烘箱(4.1)中,以便使没被污染的150士2℃的空气能围绕每一试样循环,试样距恒温箱内壁不得少于100mm,并不能相互靠触。让试样在恒温箱内放置24士0.5h(120℃放置168±1h)。
6.3按需要也可按更短的时间间隔取出试样,如8士0.25h,16士0.25h,试验结果表示为处理时间的函数,在这种情况下要求4份试样。6.4试验时,恒温箱内只能放置一种纸,以防止纸里燕发或升华的产物可能引起的污染。6.5耐高温老化性能不是很好的纸,也可以采用稍低一些的温度进行加速老化,如120℃,168h,其他条件同本标准。
7温湿处理
7.1至少在结束热处理2h之前,将未处理的那份试样放入干燥器内。7.2热处理结束,把未处理和已处理过的两份试样同时按符合GB10739规定的标准大气环境内进行修订。
8测试
按所测纸相应的产品标准、测试方法标准测定纸的有关性能。物理强度推荐测定MIT耐折度、撕裂度等。
9纸和纸板耐久性的评价方法
使用GB464.1附录A中推荐的方法,可粗略估计纸张的耐久性能。10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本国家标准编号;
试验的日期及地点;
热处理的温度及时间;
热处理和未处理试样有关性能的测定平均值及精密度;任何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偏离本标准的操作。附加说明:
GB/T464.2-9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造纸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费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晓惠、张少玲、韩秀臻。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64年。第一次修订于1979年。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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