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861-198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3861-1983
中文名称:食品添加剂 香兰素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3-09-16
实施日期:1984-06-01
作废日期:2009-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27209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香料和调料、食品添加剂>>67.220.20食品添加剂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添加剂与食用香料>>X42合成食品添加剂
出版信息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5, 字数:6,000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3-09-16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轻工部香料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用作食品添加剂的合成香兰素的某些特性,以便对其质量进行评价。 GB 3861-1983 食品添加剂 香兰素 GB3861-198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香兰素
Food additive
Vanillin
1适用范围和其它说明
UDC 668.54 : 664
GB 3861—83
1.1本标准规定了用作食品添加剂的合成香兰素的某些特性,以便对其质进行评价。1.2生产香兰素的方法系采用愈疮本酚或亚硫酸纸浆废液木质素为原料经一系列化学反应合成。2产品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分子量化学名称:3-甲氧基- 4-羟基苯甲醛分子式:C.HO3
结构式:
分子量:152.15(按1979年国际原子量)3技术要求
3.1色状:白色至微黄色针状结晶或结晶性粉末。3.2香气:类似香英兰豆香气。
3.3熔点:81~83℃。
3.4在乙醇中的溶解度(25℃):1g试样全溶于3ml70%或2.ml95%乙醇中,应呈透明溶液。3.5干燥后失重:<0.5%。
3.6碑含量(As):<0.0003%。
3.7重金属含量(以Pb计):<0.001%。4试验方法www.bzxz.net
除特别注明外,试验中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试剂,水为蒸馏水,或相应纯度的水。4.1色状的检查
将试样和标准样品分别置于同样大小的玻璃皿中,对比其结晶形态及色泽。4.2香气的检定
见QB-795-—-81《香料统一检验方法——香气检定法》。国家标准局1983-09-16发布
1984-06-01实施
4.3熔点的测定
GB 3861-83
见QB—80181《香料统检验方法-熔点测定法》。寿,在乙醇中的溶解度(25℃)的测定见QB一800-81《香料统-检验方法溶解度测定法》。4.5干燥后失量的测定
4.5.1仪器利试剂
称量瓶:扁形,直径为4~6cms
1燥器:玻质,直径为20~24cm
燥剂:变色硅胶。
每.5.2操作程序
将变色硅胶在120的恒温箱中一燥41,稍冷后移人1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将称量瓶(瓶及盖分开)置于千燥器内至少4,然后取出,恒重。用称量瓶称取试样2~3g(称准至0.0002g),并使试样摊匀,厚度不得有超过10mm处,然后把瓶及盖置于十燥器内至少1燥4h,取出时须将盖盖好,称董,反复至恒重。试样「燥后失重按下式计算:
严燥后失重(%):
式中:W一一试样和称量瓶重量,多:W一十燥后试样和称量瓶重量,多W-试样重量,g。
Wi-Wa× 100
4.6含量的测定
4.6.1仪器装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77年版“砷盐检查法”仪器装置图。4.6.2试剂和溶液:
100倍。
盐酸(GB622-77):1:1溶液
氧化镁(HG3—1294—80)
硝酸镁(HG3—1077-77):10%溶液碘化钾(GB1272-77):15%溶液:氯化亚锡(GB638—78):40%溶液,按GB603-77.《制剂及制品制备方法》配制;无砷金属锌(HGB3073-59)
乙酸铅棉花:按GB603-77制备
溴化录试纸:按GB603-77制备,砷标准溶液:(1ml含0.001mg碑):按GB60277《杂质标准溶液制备方法》配制后稀释操作程:
称取1g试样(准确至0.1g),置于50ml瓷蒸发皿中,加人1氧化镁及5ml硝酸镁溶液(同时取同量的氧化镁及硝酸镁溶液作空自试验)。在水浴上蒸干亚使试样挥发完全后,用小火加热炭化,再于500℃以下灼烧至灰化完全。冷却,加少量水,再加盐酸溶液中和并溶解残渣,加水至总体积为23ml。移入锥形瓶中,加5ml盐酸、:5:ml碘化钾溶液及五滴氯化亚锡溶液,在室温下静置10min后加2g无砷金属锌,立即将已装好的乙酸铅棉花及漠化求试纸的玻璃管装上,于25~30℃暗处放置1h,溴化求试纸所呈颜色不得深于标准。
标准是3ml碑标准溶液,与试样冏时同样处理。4.7重金属含量(以Pb计)的测庭4.7.1试剂和溶液:
a氨水(GB 631--77):1:3溶液
GB3861—83
冰乙酸(GB676—78):30%溶液b.
酚酞(HGB 3039—59):1%乙醇溶液;c.
饱和硫化氢水:按GB603-77配制(现用现配),d.
e.铅标准溶液(1ml含0.01mg铅):按GB602一77配制后稀释10倍。4.7.2操作程序:
称取2g试样(准确至0.1g),置于50ml瓷蒸发Ⅲ中,于沸水浴上加热挥发完全先用小火炭化,然后F550℃灰化,冷却。加0.5ml乙酸溶液,溶解后加20ml水(必要时过滤),置于50ml纳氏比色管中,加一滴酚然溶液,用氨溶液调至淡红色。加0.5ml乙酸溶液,加水至25ml,加人10ml饱和硫化氢水,摇匀,在暗处放置10min,其颜色不得深于标准。标准是取2ml铅标准溶液,加0.5ml乙酸溶液,加水至25ml,加人10ml饱和硫化氢水,摇匀,于暗处放置10min。
5检验规则
5.1香兰素应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负责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净重、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本标准编号。5.2验收单位有权按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核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5.3每100箱(桶)以下抽取2箱(桶),100箱(桶)以上抽取3箱(桶)。用取样器从每箱(桶)中均匀抽取试样50~100g,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匀。以四分法取其中50~100g,分别装人两个清洁燥具磨砂塞盖的玻璃瓶中,瓶上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瓶作检验,另瓶留存备查。5.4验收结果中若有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从两倍量的包装中抽取试样复验。重新检验结果若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5.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选定仲裁机构,按本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仲裁分析。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香兰素包装于衬有聚乙烯袋的大口铁桶或马口铁听内,铁听包装于十燥的箱中。聚乙烯袋应严密封口。包装外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批号、重量、出厂日期及本标准编号。所有包装应注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6.2香兰素应贮藏于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杂气污染,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6.3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本产品保质期为一年。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和卫生部提出,由轻,业部香料工业科学研究所和中国医学科学院食品卫生检验所归口。
本标准由轻1业部香料工业科学研究所、上海新华香料!和上海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瑞琨、袁亦、杜世祥、孙根莲。71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