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8334.1-1996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机械>>金属切削机床>>J52机床辅具与附件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同Barussaldi、Duplomatic(意)Sauter(法)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委员会
发布部门: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立式数控转塔刀架的型式、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垂直回转轴的刀架,其中型式和参数主要适用于新设计的刀架。 JB/T 8334.1-1996 数控转塔刀架 立式 JB/T8334.1-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数控转塔刀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JB/T8334.1—96
本标准规定了立式数控转塔刀架(以下简称刀架)的型式、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垂直回转轴的刀架,其中型式和参数主要适用于新设计的刀架。2引用标准
GB 9061
金属切削机床通用技术条件wwW.bzxz.Net
GB/T13306标牌
金属切削机床精度检验通则
JB2670
JB/T3207机床附件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JB/Z189机床附件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ZBJ50004金属切削机床
噪声声压级的测定
3型式和参数
3.1刀架的型式分为A型、B型和C型,每种型式的螺孔连接形式有1式、2式和3式三种,如图1所示。
3.2参数推荐采用表1规定的数值,特殊需要可另行商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1996-04-11批准606
1996+10-01实施
JB/T 8334. 1-96
注:刀台方A是四方或六方的对边宽度尺寸。B型
刀台方A
刀尖高
-系列
二系列
车刀截面高h
工具孔D
螺栓孔
技术要求
4.1—般要求
JB/T 8334.1--96
140(150)
本标准未规定的通用技术要求一般应符合GB9061的规定。4.2几何精度检验
检验均应在刀架锁紧状态下进行。4.2.1
4.2.2检验时一般可按装拆检验工具和检验方便安排实际检验次序。320
4.2.3当实测长度与本标准规定的长度不同时,允差应根据JB2670第2.3.1.1条的规定按能够测量的长度折算;折算结果小于0.005mm时,仍按0.005mm计。4.2.4检验项目、允差及方法见表2。4.3静态加载
刀架在规定的静态加载后不应产生不能恢复的永久变形,试验后复检刀架精度仍应达到4.2条的规定。
4.4运转性能
按5.2条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空运转、模拟带刀试验(分为均衡分布和偏重分布两种),试验全过程不得出现故障,转位夹紧灵活可靠,定位准确。运转试验中测量噪声声压级不超过80dB(A)。试验后复检精度仍应达到4.2条的规定。
4.5可靠性
按5.3条的规定进行刀架可靠性试验,其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I级应不低于60000次,Ⅱ级应不低于30000次。
4.6喷淋防水
刀架应有良好的密封防水性能,经喷淋后不应出现渗漏现象和性能降低。608
JB/T8334.1-96
JB/T 8334. 1--96
&'t't'g's
JB/T 8334. 1—96
+z'{'+s
001/200
5试验方法
5.1静态加载试验
JB/T8334.1—96
刀架处于锁紧状态,在刀架装刀工作位置模拟刀杆上如图2所示位置,施加表3所规定的力矩(施力时避免冲击)。
模拟刀杆应有足够刚度,其伸出刀台边到作用线的距离11.5h。若为工具孔,则以相对应的车刀截面高度h尺寸考虑。
固定在刃台方上,
保证指示器垂直勉及的附加物
注:RQ、Rs、Rx为推荐的变形测试位置。A mm
切向 F。×L
上加Fs×L
下加Fx×L
下加 Fx×L
必要时,可考虑车刀截面高度h的影响,表3内数据允许降一档选用。5.2运转试验
5.2.1空运转试验
固定刀架,在保证每一工位都逐位转换、越位转换的前提下,程序控制刀架进行松开,转位和锁紧的连续空运转试验,在8h内不少于1000次。5.2.2模拟带刀试验
固定刀架,在每一工位上固定模拟刀杆,刀杆尺寸应为刀架使用最大刀体尺寸,特别是悬伸长度要符合刀架实际使用的可能情况,然后依5.2.1条进行。在上述试验后,撤去一刀杆形成偏重,再进行不少于500次的运转试验5.2.3噪声测试
噪声试验应符合ZBJ50004的规定。5.3可靠性试验
JB/T 8334.1—96
按实际情况确定试样n,般按批量产品的10%,但不少于2台,并随机选取试样,根据产品质量状况规定截尾次数(t须大于规定的MTBF),以有替换方式(包括修复后继续试验)进行空运转,记录总故障次数r,最后以式(1)计算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 = n。
当r<1则以r=1计。
总故障次数可按规定进行加权处理。5.4喷淋试验
在空运转试验条件下,加冷却喷管以模拟实际试用状况的压力和流量在工作位置上喷淋刀架,试验结束后拆开检查,内部不应有切削液,电器部分的绝缘性能不应降低。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的检验,每台产品均需检验合格方可出厂,检验项目包括4.1条、4.2条,空运转试验(不含噪声要求)和第7章。6.2型式检验
下列情况之一,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
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长期停产重新恢复生产时:
正常生产中定期或定批抽查时;d.
其他特别需要时。
6.2.2提供型式检验的产品必须是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6.2.3进行型式检验要求产品按本标准提出的技术要求及有关试验方法和外观、包装、标志等全面检测合格。
检验产品数量由现场情况协商决定,一般不少于2台。当型式检验发现有不合格项目时,应加倍抽检,若仍有不合格则型式检验不予通过。7标志、包装和贮运
7.1产品铭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并固定在产品显著位置,其上至少有以下内容:制造厂名称;
b。产品型号和名称;
制造日期或(和)编号。
7.2产品的包装及包装箱和箱面标志应符合JB/T3207的规定。7.3产品出厂应备下列随机技术文件,该文件应符合JB/Z189的规定且有用如塑料袋套装等防油污措施。
使用说明书;
合格证明书;
装箱单。
JB/T8334.1--96
7.4产品存放应注意干燥通风,避免雨淋和日晒,防止蛀蚀及与有腐蚀物品贮存在一起。5产品堆垛有要求时应在箱面标志上明确。7.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烟台机床附件研究所负责起草。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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