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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676.4-199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7676.4-1998

中文名称: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 第4部分:频率表的特殊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8-07-23

实施日期:1999-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89509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电学、磁学、电和磁的测量>>17.220.20电和磁量值的测量

中标分类号:仪器、仪表>>电工仪器仪表>>N21电测模拟指示仪表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GB 7676.4-1987

采标情况:≡IEC 51-4-84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6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2-11-12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亲红艳、霍建华、叶晓梅、袁慧芳

起草单位:哈尔滨电表仪器厂精密仪表分厂、北京自动化控制设备厂、贵阳水胜电表广、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机械工业局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第4部分适用于直接作用具有模拟显示的频率表.本部分也适用于与频率表连同使用的不可互换附件 GB/T 7676.4-1998 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 第4部分:频率表的特殊要求 GB/T7676.4-199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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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T7676.4—1998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51-4《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第4部分:频率表的特殊要求》第四版1984年)。本标准代替GB7676.4--87《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频率表的特殊要求》GB7676.4一87《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频率表的特殊要求》是等效采用1EC51-4(第四版1984年)制定的。在此之后,由于IEC分别于1994、1995和1997年对IEC51的第1部分作了三次修订,为使本系列标准各部分协调一致及遵循等同采用的原则,在此次修订中本部分仅对某些条文的叙述做了少许编辑性的修改。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IEC51-4(第四版1984年)完全相同。在结构上,保留了IEC51-4(第四版1984年)的前言和引言,同时增加了本前言。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标准GB7676.4--87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哈尔滨电表仪器厂精密仪表分厂、北京自动化控制设备厂、贵阳永胜电表厂、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栾红艳、霍建华、叶晓梅、袁慧芳。70
GB/T 7676. 4—1998
IEC 前言
1)IEC关于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是由对该问题特别关心的国家委员会的代表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订的,因而,它们尽可能地表达了国际上对该问题的一致意见。2)这些决议或协议形成的文件,以推荐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且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3)为促进国际统一,各IEC国家委员会承担在各自的国家和地区标准中尽最大可能采用IEC国际标准的责任。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标准之间的任何分歧均应在国家或地区标准中明确指出。IEC引言
本标准是由IEC第85(基本电量测量设备)技术委员会(原分技术委员会13B:电测量仪表)制定
本第四版本代替IEC51第三版。
本标准为第4部分。
本IEC51修订版包括下列内容:
第1部分:定义和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电流表和电压表的特殊要求第3部分:功率表和无功功率表的特殊要求第4部分:频率表的特殊要求
第5部分:相位表、功率因数表和同步指示器的特殊要求第6部分:电阻表(阻抗表)和电导表的特殊要求第7部分:多功能仪表的特殊要求第8部分:附件的特殊要求
第9部分:推荐的试验方法
第2部分到第9部分本身是不完整的,应结合第1部分一起使用。所有各部分均按相同的格式编排,且标题和条款号间始终保持致关系。此外,各部分的表、图和附录分别添加了该部分的后缀号以示区别。这样的编排有助于IEC51的读者区别有关不同类型仪表的信息。
本标准的文本基于下列文件:
六月法草案
13B(CO)87
有关本标准投票的全部资料可查阅上表中的表决报告。表决报告
13B(CO)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第4部分:频率表的特殊要求
Direct acting indicating analogue electricalmeasuring instruments and their accessoriesPart 4: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frequency meters1范围
1.1本标准第4部分适用于直接作用具有模拟显示的频率表。GB/T 7676. 4-- 1998
idt IEC 51-4:1984
代替GB7676.4-87
1.2本部分也适用于与频率表连同使用的不可互换附件(按第1部分2.1.15.3定义)。1.3第1部分1.3不适用于频率表。1.4~~1.8见第1部分。
2定义
见第1部分。
3分类、分级和符合性
3.1分类
频率表应分为:
3.1.1指针式频率表,或
3.1.2振簧系频率表。
3.2分级
频率表应按下面等级指数表示的准确度等级分级:0.05,0.1,0.15,0.2,0.3,0.5,1,1.5.2,2.5,5。3.3与本标准要求的符合性
见第1部分。
4参比条件和基本误差
4.1参比条件
见第1部分和表1-4。
4.2基本误差极限、基准值
4.2.1见第1部分。
4.2.2基准值
频率表的等级指数用表Ⅲ-1规定的符号E-1标志(见第1部分第8章)频率表的基准值规定如下:
4.2.2.1测量范围的上限。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07-28批准72
1999-05-01实施
GB/T 7676.4—1998
4.2.2.2对具有多排振簧的振簧系频率表,每一排振簧可视为一个独立的测量范围,每·排都有自身基准值,其基准值为该排的测量范围上限。表1-4供试验用参比条件和允许偏差(对表1-1的补充)
影响量
被测量的交流电压
1)对参比范围不允许有偏差。
4.2.3振簧系频率表的特殊要求
参比条件
(另有标志者除外)
额定电压
或参比范围内的任意电压(若有时)振簧系频率表还应满足下列要求:4.2.3.1两相邻振簧间的标称频率之差应不超过允许基本误差限值的两倍。试验用允诈偏差1)
额定值的三2%
4.2.3.2当频率以均匀速率改变时,振簧应按其标称频率顺序达到其最大振幅。4.2.3.3误差取频率差的最大值:每个振簧标称频率和该振簧达到最大振幅时频率之间的差值;或任意两个相邻的振簧标称频率的平均值和这两个振簧具有相同振幅时的频率差值。5标称使用范围和改变量
标称使用范围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见第1部分和表Ⅱ-4。
表Ⅱ4标称使用范围限值和允许改变量(对表1~1的补充)
影响量
被测量电压
被测量电压的畸变
5.2改变量极限
见第1部分。
5.3确定改变量的条件
见第1部分。
6其他电的和机械的要求
标称使用范围
(刃有标志者除外)
额定电压土15%或参比范围
下限15%和其上限+15%
6.1电压试验、绝缘试验和其他安全要求见第1部分。
6.2阻尼
见第1部分。
第1部分的6.2不适用于振簧系频率表。用等级指数的百分数
表示的允许改变量
同样,第1部分的6.2.1和6.2.2仅适用于指针式频率表。6.3自热
见第1部分。
推荐的试验力法
第9部分中条款
6.4允许过负载
6.4.1连续过负载
推荐的试验方法见第9部分的4.6。GB/T 7676. 4---7998
频率表连同使用不可工换附件(若有时).除安装有非锁定开关外,应能承受额定电压值的120%或承受参比范圈1限的120%连续过负载,持续时间为2h。冷却到参比温度后,频率表连同其不可互换附件(若有时),应能符合其准确度要求。但不允许重复过负截,
连续过负载试验应在参比条件下(电压除外)在测量范围内任意频率上进行。6.4.2短时过负载
推荐的试验方法第9部分的4.4。频率表连商其不间互换附件(著有时),应能承受电压的短时过负载。6.4.2.1短时过负载的电压值应是表V-4规定的有关因数与额定电压值或电压参比范围上限值的乘积,制造厂男有规定值者除外
6.4.2.2每次过负载应施加全部持续时间,仪表安装有自动断路器(熔断器)以小于表~4中规定的时间断开线路者除外。
在施加下一步过负载之前自动断路器应子复位(或更换熔断器)。表V-4频率表的短时过负载
电压困数
过负载次数
过负载持续时问,s
等级指数等于和小于0.3
等级指数等于和大于0.5
注:规定有两组试验系列时,两者均按规定顺序进行试验。连续过负载之间的间隔时间,
6.4.2.3经受短时过负载并冷却到参比温度后,频率表连同其不可换附件(若有时)应符合其准确度要求,但不允许重复过负载。
6.5温度极限值
见第1部分
6.6偏离零位
(不适用干振簧系频率表。)
推荐的试验方法见第9部分的4.9。6.6.1如频率表在标度尺上有设定标志(零分度线),当断电时,应进行回复到该标志的检查试验应在参比条件下进行。
6.6.2按测量范围上限通电30s后,指示器偏离设定标志(零分度线)不应超过相应等级指数的50%,用标度尺长度的百分数表示。
7结构要求
7.1~~7.3见第1部分。
7.4优选值
频率和电压的值,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7.5机械的和/或电的调节器
7.5.1零位调节器
见第1部分。
GB/T 7676. 4 -- 1998
7.5.1.1在标度尺上有机械零位的频率表,在该处应设定标志(零分度线)。7.5.1.2对无机械零位的频率表(如商值表),或机械零位在标度尺以外的频率表,不必提供可接触的零位调节器。
7.5.2量程调节器
见第1部分。
7.6振动和冲击的影响
见第1部分。
信息通用标志和符号
见第1部分。
9接线端的标志和符号
9.1~~9.3见第1部分。
9.4接线端的特殊标志
9.4.1无附件的频率表
测量线路接线端不需要标志,但应符合第1部分9,3的要求。9.4.2有附件的频率表
用以与外接测量线路相连的接线端应按9.4.1标志。用以与附件接线端相连接的接线端应用阿拉伯数字标志。制造厂应选择任意不重复的数字进行标志,连接在一起的成对接线端应标有相同的数。10本标准的验证试验
见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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