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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55-200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755-2000

中文名称: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0-01-03

实施日期:2000-08-01

作废日期:2009-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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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气工程>>29.160旋转电机

中标分类号:电工>>旋转电机>>K20旋转电机综合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755-1987;被GB 755-2008代替

采标情况:idt IEC 60034-1:1996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6830

页数:平装16开,页数:43, 字数:84千字

标准价格:20.0 元

出版日期:2004-07-23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65-11-30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黄国治、郭钟、陈康、瞿祖方、傅长虹、黄世观

起草单位: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机械工业局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旋转电机,但其他国际和IEC标准所规定的电机除外,例如TB 2436(IEC 60349,IEC 61377)牵引电机。 GB 755-2000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GB755-200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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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755—2000
本标准的第7童中7.10温度及温升限值,第8章中8.1耐电压试验,8.5超速,第10章中10.1电机的接地,第 12章电磁兼容性(EMC),第 13 章安全是强制性的,其余是推荐性的。上述强制性条文中的表格及技术指标均属强制内容。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034-1《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1996年第10版及第1号修改),是国标GB755-1987《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的修订版本。通过等同采用国际标准,以尽快地适应国际间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迅速发展的需要。本标准与前版国标比较,标准的名称改为“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以期与IEC60034-1标准致。对前版国标中在技术内容和编排上与IEC60034-1不一致处均作了修改。对一部分在前版国标中论及而在IEC 60034-1中没有论及的技术内容,且经论证认为在我国仍有存在的必要时,拟将这些技术内容列入其他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在IEC60034-1的前言中提到附录A与附录B,鉴于所列附录B仅为IEC60034-1第9、第10两个版本诸条款的对照表,这在国标中不起作用,故本标准删去了录B。本标准是旋转电机的基础标准,它规定了电机的基本性能和技术要求。相关的产品除特殊要求的内容应列人该类产品技术标准外,其余均应符合本标准。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代替GB755—1987。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旋转电机标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哈尔滨大电机研究所和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国治、郭钟、陈康、瞿祖方、傅长虹、黄世观。457
GB755—2000
IEC前言
1)国际电工委员会(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简称IEC)是一包容所有国家电工技术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的世界性标准化组织。IEC的宗旨在于促进国际间在电气和电子技术领域内所有标准化问题上的合作。为此,除其他活动外,IEC还颁布国际标准。标准的起草工作委托各技术委员会进行。对所涉及的专题感兴趣的任一IEC国家委员会可以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与IEC有联系的国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也可参予标准的起草工作。IE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for Standardization一一简称ISO)按照协议确定的条件密切地合作。2)IEC关于技术专题的正式决定或协定,尽可能地表达国际间对有关专题的一致意见。因为每技术委员会代表了所有对该专题慰兴趣的国家委员会。3)制定的供国际间应用的文件具有推荐性,以标准、技术报告或导则形式予以颁布,在这种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4)为促进国际间的一致,各IEC国家委员会明确保证在他们的国家或地区标准中尽可能采用IEC国际标准。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标准若与IEC标准之间有任何差异都应当在该标准中清楚地加以说明。5)IEC不提供表明经其批准的识别程序,对宜称符合其标准的任何设备也不承担贵任。6)应注意本国际标准的某些部分可能是专利权内容。IEC不承担识别部分或全部这种专利权的责任。
国际标准IEC60034-1是由IEC第2技术委员会(旋转电机)起革的。本标准的正文是基于下述文件:国际标准草案最后文本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2/933/FDIS
2/956/FDIS
表决报告
2/969/RVD
2/984/RVD
为批准本标准而进行表决的全部资料可参阅上表中列出的表决报告。附录A与附录B仅作为信息性资料。458
1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Rotating electrical machines-Rating and performance1.1范围
GB 755—2000
idt IEC 60034-1:1996
代替GB755—1987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旋转电机,但其他国标和IEC标准所规定的电机除外,例如TB 2436(IEC60349,IEC61377)牵引电机。
本标准范围内的电机也可符合经取代、修改或补充的其他国标和IEC标准的要求,例如GB3836(IEC60079)防爆电机和GB/T7060(IEC60092)船用电机。注:如为了适用于特殊用途例如耐辐射电机或宇航电机而必须对本标准的某些条文进行修改,则所有其他条文在其能适用时仍然有效。
1.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文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的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GB156--1993标准电压(neg IEC 60038:1983)GB/T321--1980优先数和优先数系(eqvISO497:1973)GB/T1993—1993旋转电机冷却方法(eqvIEC60034-6:1991)GB/T2900.25—1994电工术语旋转电机(negIEV50(411):1984)GB/T4026-1992电器设备接线端子和特定导线线端的识别及应用字母数字系统的通则(idt IEC 60445:1988)
GB4343—199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电动工具以及类似电器无线电干扰特性测量方法和允许值(eqvCISPR14:1993)GB/T4772—1999旋转电机尺寸和输出功率等级(idtIEC60072)GB 4824--1996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电磁骚扰特性的测量方法和限值(neq CISPR 11:1990)
GB/T4942.1-1985电机外壳防护分级(eqvIEC60034-5:1981)GB/T5226.1—1996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eqvIEC60204-1:1992)GB/T6113.1—1995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eqVCISPR16:1993)GB/T7064--1996透平型同步电机技术要求(neqIEC60034-3:1988)GB/T13394—1992电工技术用字母符号旋转电机量的符号(egvIEC60027-4:1985)GB14821.1-1993建筑物电气装置电击防护(eqvIEC60364-4-41:1992)JB/T5980—1992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eqvIEC60449:1973)JB/T7062—-1993半导体变流器联接的标志代号(eqvIEC60971:1989)JB/T8158-1995电压为660V及以下单速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的起动性能(eqvIEC60034-12:1980)
IEC60027-1:1992电工技术应用的字母符号第1部分:总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1-03批准2000-08-01实施
GB 755—2000
IEC60034-2:1972旋转电机第2部分旋转电机的损耗和效率试验方法(不包括牵引机车用电机)
旋转电机第15部分:交流电机定子成型线卷耐冲击电压水平IEC 60034-15:1995
IFC 60034-17:1992
旋转电机第17部分:变频供电笼型感应电动机应用导则IEC60085:1984电气绝缘热评定及分级IEC60279:1969带电测量交流电机绕组电阻2定义
本标准采用了GB/T2900.25及下述定义。关于冷却及冷却介质,除2.17~2.22外,(参见GB/T1993)。本标准中的“协议”指“制造厂与用户间的协议。”2.1额定值
通常由制造厂对电机在规定运行条件下所指定的一个量值。2.2定额
一组额定值和运行条件。
2.3额定输出
定额中的输出值。
2.4负载
在给定时刻,通过电路或机械装置施加于电机的全部电量和机械量的数值。2.5空载(运行)
电机处于零功率输出的旋转状态(其他均为正常运行条件)。2.6满载
电机以其定额运行时的负载。
2.7满载值
电机满载运行时的量值。
注:这一概念适用于功率、转矩、电流、转速等。2.8停机和断能
电机处在既无运动,又无电能或机械能输人时的状态。2.9工作制
电机所承受的一系列负载状况的说明,包括起动、电制动、空载、停机和断能及其持续时间和先后顺序等。
2.10工作制类型
工作制可分为连续、短时、周期性或非周期性几种类型。周期性工作制包括一种或多种规定了持续时间的恒定负载;非周期性工作制中的负载和转速通常在允许的运行范围内变化。2.11负载持续率
工作周期中的负载(包括起动与电制动在内)持续时间与整个周期的时间之比,以百分数表示。2.12堵转转矩
电动机在额定频率、额定电压和转子在所有转角位置堵住时所产生的转矩的最小测得值。2.13堵转电流
电动机在额定频率、额定电压和转子在所有转角位置堵住时从供电线路输人的最大稳态电流有效值。
2.14(交流电动机的)最小转矩电动机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在零转速与对应于最大转矩的转速之间所产生的稳态异步转矩的460
最小值。
GB 755—2000
本定义不适用于转矩随转速增加而连续下降的异步电动机。注:在某些特定的转速下,除了稳态异步转矩外,还会产生与转子功角成函数关系的谐波同步转矩。在这些转速下,对应于某些转子功角的加速转矩可能为负值。经验和计算表明这是一种不稳定的运行状态,谐波同步转矩不会妨碍电动机的加速,可从本定义中排除。5(交流电动机的)最大转矩
电动机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所产生的无转速突降的稳态异步转矩最大值。本定义不适用于转矩随转速增加而连续下降的异步电动机。2.16(同步电动机的)失步转矩同步电动机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磁场电流下,在运行温度及同步转速时所能产生的最大转矩。
2.17冷却
-种热量传递过程,电机中因损耗而形成的热量被传递给初级冷却介质,该介质可以连续地被更换或在冷却器中被次级冷却介质所冷却。2.18冷却介质
传递热量的气体或液体介质。
2.19初级冷却介质
温度低于电机某部件的气体或液体介质,它与电机的该部件相接触,并将其放出的热量带走。2.20次级冷却介质
温度低于初级冷却介质的气体或液体介质。通过冷却器或电机的外表面将初级冷却介质放出的热量带走。
2.21直接冷却(内冷)绕组1)
一种绕组,其冷却介质流经位于主绝缘内部作为绕组组成部分的空心导体、导管、风道或通道,与被冷却部分直接接触,不管其取向如何。2.22间接冷却绕组1>
除直接冷却绕组以外的其他任何绕组。2.23附加绝缘
为了防止因主绝缘损坏而发生触电事故,在主绝缘之外增加的独立绝缘。2.24转动量
物体的各个质量微元与微元到规定轴线的距离(半径)平方乘积的总和(积分)。2.25热稳定
电机发热部件的温升在1h内的变化不超过2K的状态。2.26等效热时间常数
可取代几个单独的时间常数,以近似地确定绕组内电流发生阶跃性变化后的温度变化过程。2.27囊封式绕组
用模塑绝缘完全封闭或密封的绕组。2.28直流电动机电枢由静止电力变流器供电时的额定直流电流波形因数在额定条件下,最大允许电流的有效值Irms,maxN与其平均值IaN(一个周期内的积分平均)之比:Irms,mex
2.29电流纹波因数
波动电流的最大值Imax和最小值Imin之差与其2倍平均值Ia(一个周期内的积分平均)之比:1)在任何情况下,如未标明“间接”或“直接”字样则意味着是间接冷却绕组。461
Imax — Imin
注:如电流纹波值较小,纹波因数可近似由下式表示:Imai
如qi的计算结果等于或小于0.4,上式可用于近似计算。3工作制
3.1工作制的表达
用户有责任表明工作制。用户可用下述方法之一来表明工作制:a)用数字表明负载不变或按已知的方式变化;b)用变化量的时间顺序图;
c)以S1~S10中选出一个繁复程度不低于所期望的工作制。工作制类型可按3.2规定,用适当的简称来表示,写在负载值后面。负载持续率的表达式在相应的工作制类型图中规定。用户通常不能提出电动机的转动惯量(JM)或相对预期热寿命(TL),见附录A。制造厂应提供此类数据。
在用户未表明工作制时,制造厂应认为是S1工作制(连续工作制)。3.2工作制类型
S1~S10工作制主要适用于电动机,其中某几种工作制也适用于发电机,如S1、S2和S10工作制。3.2.1S1工作制——连续工作制
保持在恒定负载下运行至热稳定状态,见图1。本工作制简称为S1。
3.2.2S2工作制—短时工作制
在恒定负载下按给定的时间运行,电机在该时间内不足以达到热稳定,随之停机和断能,其时间足以使电机再度冷却到与冷却介质温度之差在2K以内,见图2。本工作制简称为S2,随后应标以工作制的持续时间。例:S260 min
3.2.3S3工作制—-—断续周期工作制1按系列相同的工作周期运行,每一周期包括一段恒定负载运行时间和一段停机和断能时间,见图3。这种工作制,每一周期的起动电流不致对温升有显著影响。本工作制简称为S3,随后应标以负载持续率。例:S325%
3.2.4S4工作制—包括起动的断续周期工作制1按一系列相同的工作周期运行,每一周期包括一段对温升有显著影响的起动时间,一段恒定负载运行时间和一段停机和断能时间,见图4。本工作制简称为S4,随后应标以负载持续率以及归算至电动机转轴上的电动机转动惯量(JM)和负载转动惯量(Jext)。
例:S4 25%Jm=0. 15 kg *m2Jext=0.7 kgm23.2.5S5工作制——包括电制动的断续周期工作制1)按一系列相同的工作周期运行,每一周期包括一段起动时间,一段恒定负载运行时间,一段电制动时间和一段停机和断能时间,见图5。1)周期工作制是指负载运行期间电机未达到热稳定。462
GB 755--2000
本工作制简称为S5,随后应标以负载持续率以及归算至电动机转轴上的电动机转动惯量(JM)和负载转动惯量(Jext)。
例:S525%Jm=0.15kg·m2Jex 0.7kg·m23.2.6S6工作制—连续周期工作制1)按一系列相同的工作周期运行,每一周期包括一段恒定负载运行时间和一段空载运行时间,无停机和断能时间,见图6。
本工作制简称为S6,随后应标以负载持续率。例:S640%
3.2.7S7工作制——1
包括电制动的连续周期工作制1)按一系列相同的工作周期运行,每一周期包括一段起动时间,一段恒定负载运行时间和一段电制动时间,无停机和断能时间,见图7。本工作制简称为S7,随后应标以归算至电动机转轴上的电动机转动惯量(JM)和负载转动惯量(Jext)。
例:S7 Jm=0.4 kg·m2 Jext =7.5 kg -m23.2.8S8工作制—包括负载-转速相应变化的连续周期工作制1按一系列相同的工作周期运行,每周期包括一段按预定转速运行的恒定负载时间和一段或几段按不同转速运行的其他恒定负载时间(例如变极多速感应电动机),无停机和断能时间,见图8。本工作制简称为S8,随后应标以归算至电动机转轴上的电动机转动惯量(JM)和负载转动惯量(Jext)以及在每一转速下的负载、转速与负载持续率。例:S8Jm=0.5kg·mJext=6kg-m216kw740 r/min*30%
40kW1460r/min30%
980 r/min40%
3.2.9S9工作制负载和转速作非周期变化的工作制负载和转速在允许的范围内作非周期性变化的工作制。这种工作制包括经常性过载,其值可远远超过基准负载,见图9。
本工作制简称为S9。
对于本工作制中的过载概念,应选定一个以S1工作制为基准的合适的恒定负载为基准值(图9中的“Pref\)。
3.2.10S10工作制——离散恒定负载工作制包括不多于4种离散负载值(或等效负载)的工作制,每一种负载的运行时间应足以使电机达到热稳定,见图10。在个工作周期中的最小负载值可为零(空载或停机和断能)。本工作制简称为S10,随后应标以相应负载及其持续时间的标么值力/△t和绝缘结构相对预期热寿命的标么值TL。预期热寿命的基准值是在S1连续工作制定额及其允许温升限值下的预期热寿命。停机和断能时,用字母表示负载。例:S10p/△t=1.1/0.4;1/0.3,0.9/0.2;r/0.1 TL0.6TL数值应圆整到最接近的0.05的倍数。关于这个参数的含义和数值的推导参见附录A。对于本工作制,适当选取一种基于S1工作制的恒定负载为诸离散负载的基准值(在图10中的‘Prer')。
注:离散负载值一般是按时间期限内积分求得的等效负载,每一负载周期并不要求完全相同,只是在一周期内每一种负载的持续时间足以使电机达到热稳定,且能对每一负载周期求积得出相同的相对预期热寿命。1)周期工作制是指负载运行期间电机未达到热稳定。463
4定额
4.1定额的选定
GB 755—2000
制造厂应按2.2的规定选定定额。在选定定额时,制造厂应按4.2.1~4.2.6中的规定选取一种定额。定额类别应标志在额定输出后。如无定额类别标志,则认为是连续工作制定额。如电机接线端子与电源之间接有电抗器,并作为电机整体的一部分时,其额定值应归算至电源边的电抗器端子处。
注:本规定不适用于电机与电源之间所接的电力变压器。当对用或给静止变流器供电的电机规定定额时,应另作专门考虑。IEC60034-17对JB/T8158范围内的笼型感应电动机规定了导则。4.2定额类别
4.2.1连续工作制定额
一种定额,按其规定在满足本标准的各项要求的同时,电机应能作长期运行。这类定额相应于S1工作制,标志方法亦同S1工作制。4.2.2短时工作制定额
一种定额,按其规定在满足本标准的各项要求的同时,电机应能在环境温度下起动,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运行。
这类定额相应于S2工作制,标志方法亦同S2工作制。4.2.3周期工作制定额
一一种定额,按其规定在满足本标准的各项要求的同时,电机应能按指定的工作周期运行。这类定额相应于S3~S8工作制,标志方法亦同相应的工作制。除非另有规定,工作周期的持续时间为10min,负载持续率应为下述数值之一:15%,25%,40%,60%
4.2.4非周期工作制定额
一种定额,按其规定在足本标准的各项要求的同时,电机应能作非周期运行。这类定额相应于S9工作制,标志方法亦同S9工作制。4.2.5离散恒定负载工作制定额
一种定额,按其规定在满足本标准的各项要求的同时,电机应能承受S10工作制的联合负载作长期运行。在个工作周期内的最大允许负载应考虑到电机的所有部件,如绝缘结构对于相对预期热寿命的指数规律的正确性、轴承温度以及其他部件的热膨胀等。除非其他相关国标或IEC标准另有规定,最大负载应不超过以S1工作制为基准的负载值的1.2倍。最小负载可为零,此时电机处于空载或停机和断能状态。这类定额的选用见附录A。这类定额相应于S10工作制,标志方法亦同S10工作制。注:其他相关国标或IEC标准容许用限制绕组温度(或温升)取代基于S1工作制的负标么值规定最大负载。4.2.6等效负载定额
一种为试验目的而规定的定额,按其规定在满足本标准各项要求的同时,电机可运行直至达到热稳定,并认为与 S3~S10工作制中的某一工作制等效。如采用这类定额,应标志为“equ”。4.3定额类别的选定
按一般用途制造的电机应具有连续工作制定额,并能以S1工作制运行。如用户未表明工作制,则认为是S1工作制,其定额为连续工作制定额。对用于短时工作制定额的电机,其定额应以S2工作制为基准,见3.2.2。对用于可变负载或负载包括空载、停机和断能的电机,其定额应为以S3~S8工作制之一为基准的464
周期工作制定额,见3.2.3~3.2、8。GB 755 - 2000
对用于转速变化负载亦变化,包括过载的电机,其定额应为以S9工作制为基准的非周期工作制定额,见3.2.9。
对用于离散恒定负载,包括过载或空载(或停机和断能)的电机,其定额应为以S10工作制为基准的离散恒定负载定额,见3.2.10。4.4各种定额类别的输出
在确定定额时:
对S1~S8工作制,其恒定负载规定值应为额定输出,见3.2.1~3.2.8。对S9和S10工作制,应以基于S1工作制的负载基准值作为额定输出,见3.2.9和3.2.10。4.5额定输出
4.5.1直流发电机
额定输出是指接线端子处的输出功率,用瓦(W)表示。4.5.2交流发电机
额定输出是指接线端子处的视在功率,用伏安(VA)连同功率因数表示。除非另有规定,同步发电机的额定功率因数应为0.8滞后(过励)。4.5.3电动机
额定输出是指转轴上的有效机械功率,用瓦(W)表示。4.5.4同步调相机
额定输出是指接线端子处的无功功率,在超前(欠励)或滞后(过励)的条件下,用乏(var)表示。4.6额定电压
4.6.1概述
额定电压是指在额定输出时电机端子间的电压。4.6.2直流发电机
对在较小电压范围内运行的真流发电机,除非另有规定,其额定输出和电流应相应于该电压范围内最大值,见6.3。
4.6.3交流发电机
对在较小电压范围内运行的交流发电机,除非另有规定,其额定输出和功率因数应相应于该电压范围内的任一数值,见6.3。
4.7电压与输出的对应关系
按照各种不同的额定电压等级制造所有定额的电机是不现实的。通常,对于交流电机,考虑到设计和制造因素,按照电机额定输出,高于1kV的优先电压定额如下:额定电压,kV
1. 03. 06. 011. 04.8多种定额电机
对于多种定额电机,每种定额在各个方面都应符合本标准。对于多速电动机,应对每一转速规定定额。最小额定输出,kW或kVA
当一额定参量(输出、电压、转速等)有若干个数值或在二个限值内连续变化时,则应按这些数值或限值说明定额。本规定不适用于6.3规定的运行期间电压和频率变化或起动时的星-三角连接。5现场运行条件
5.1概述
GB 755 --- 2000
除非另有规定,电机应适合于下述现场运行条件。对于现场运行条件偏差的修正,见第7章。5.2海拔
海拔应不超过1000m。
5.3最高环境空气温度
环境空气温度应不超过40℃。
5.4最低环境空气温度
对于任何电机,环境空气温度应不低于一15℃,但下述电机除外:a)额定输出大于3300kW(或kVA)/1000r/min;b)额定输出小于600W(或VA);c)带换向器;
d)带滑动轴承;
e)以水作为初级或次级冷却介质。这些电机的环境空气温度应不低于0℃。5.5冷却水温
电机或冷却器的人口处冷却水温应不高于十25℃,也应不低于+5℃1)。5.6贮存与运输
如运输、贮存或安装后的温度可能低于5.4的规定,用户应通知制造厂并规定所要求的最低温度。5.7氢气冷却介质的纯度
氢冷电机当冷却介质的含氢量不少于95%(按体积计)时,应能在额定条件下输出额定功率。注:考虑到安全问题,当混合气体中另一气体为空气时,氢气含量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应保持在90%或以上。当按IEC60034-2标准计算效率时,除非制造厂和用户之间另有协议,在规定的压力和再冷却温度下,气体混合物的标准成份是98%的氢气和2%的空气(按体积计)。风摩耗应按相应的密度计算。6电气运行条件
6.1电源
三相50Hz或60Hz交流电机的电压应符合GB156所规定的标称电压。选用电机的额定电压时,应考虑配电系统与用电系统两者间电压的差别。注:大型高压交流发电机的电压可按最佳性能选取。对用静止变流电源供电的交流电动机,电压、频率和波形的规定均不适用,额定电压应按协议规定。6.2电压和电流的波形和对称性
6.2.1交流电动机
6.2.1.1对用于由交流发电机供电(无论是地区供电或经电网),频率为固定的电源上的交流电动机,供电电压谐波电压因数(HVF)应不超过以下数值:对单相电动机和三相电动机,包括同步电动机但不包括N设计电动机(见JB/T8158),制造厂如无其他说明,供电电压的谐波电压因数应不超0.02。N设计电动机供电电压谐波电压因数应不超过0.03。HVF值按下式计算:
式中:U,—谐波电压的标么值(以额定电压U~为基值);采用说明:
1根据我国自然环境,如有需要,冷却水温应不高于十33℃。466
GB 755 --2000
谐波次数(对三相交流电动机不包含3及3的倍数)。通常取谐波次数n≤13已足够。
三相交流电动机应能在三相电压系统的电压负序分量不超过正序分量的1%(长期运行),或不超过1.5%(不超过几分钟的短时运行)且零序分量不超过正序分量1%的条件下运行。即使HVF和负序分量和零序分量的限值在电机额定负载运行时同时发生,也不应导致在电动机中产生任何有害的温度。建议其温升或温度允许超过本标准规定限值,但不能超过10K。注:在大型单相负载(如感应电炉)附近,在农村特别是在工业和民用混合的用电系统,电源畸变可能超出上述限值。对此,有必要达成专门协议。6.2.1.2对用静止变流电源供电的交流电动机,应容许较高的电源电压谐波含量。对JB/T8158适用范围内的笼型电动机见IEC60034-17。注:当电源电压明显为非正弦时,例如用静止变流器供电,其全波和基波的有效值均会影响交流电机的性能。6.2.2交流发电机
交流发电机应适用于供电给实际无畴变和实际平衡的回路。所谓实际无畸变回路是指当供以正弦波形电压时,任何时刻的电流瞬时值与其相应基波瞬时值之差均不超过其基波幅值的5%。所谓实际平衡回路是指供以平衡电压时,电流系统的负序分量及零序分量均不超过正序分量的5%。
即使畸变和平衡的限值在电机额定负载运行时同时发生,也不应导致在发电机中产生任何有害的温度。建议其温升或温度允许超过本标准规定限值,但不能超过10K。6.2.3同步电机
除非另有规定,三相同步电机应能在不平衡系统中连续运行,该系统的各相电流均不超过额定电流,且电流的负序分量(I2)与额定电流(In)之比不超过表1所规定的数值。在故障状态下,应能在(Iz/IN)2与时间(t)的乘积不超过表1所规定的数值下运行。表1同步电机不平衡运行条件
间接冷却绕组
电动机
发电机
同步调相机
电机型式
直接冷却(内冷)定子和/或磁场绕组电动机
发电机
同步调相机
间接冷却转子绕组
直接冷却(内冷)转子绕组
连续运行时的
I2/IN最大值
圆柱形转子同步电机
≤350MVA
≤900MVA
≤1250MVA
≤1 600 MVA
见注1
见注1
在故障状态下运行的
(l2/In)\t(s)最大值
见注2
电机型式
1对于此类电机,12/1~按下式计算:GB 755—2000
表1(完)
连续运行时的
Iz/IN最大值
Sn-350
I2/In=0.08—
3×101
2对于此类电机,以秒为单位的(I2/ln)\t按下式计算:(12/1n)t=8—0.00545(S—350)式中SN为额定视在功率,用兆伏安(MVA)表示。6.2.4由静止电力变流器供电的直流电动机在故障状态下运行的
(I2/In)\t(s)最大值
当直流电动机由静止电力变流器供电时,脉动电压和脉动电流将影响电机的性能,与用纯直流电源供电的直流电动机相比,损耗和温升将会增加,换向更困难。因此,按特定电源供电设计的由静止电力变流器供电额定功率超过5kW的电动机,为降低电压电流的波动程度,电机制造厂认为需要时应备有一外接电感。静止电力变流电源用下述代号作为标志:[CCC—Uan—f—L]
代号中:CCC-是变流器接线方式的代号,按JB/T7062;Uav——由3位或4位数字组成,表示变流器输人端的额定交流电压(V);f——由2位数字组成,表示额定输人频率(Hz));L
由1位、2位或3位数字组成,表示与电动机电枢回路串接的外部电感(mH);如串接电感为零,此标记可省略。
额定功率不超过5kW的电动机,只要没有超过设计所规定的额定波形因数,而且电动机电枢回路的绝缘水平与静止电力变流器输人端子处的额定交流电压相匹配,则不论有无外接电感,可以适用于任一静止电力变流器而不局限于某一特是类型的静止电力变流器。注:对标明代号或额定功率不超过5kW的电动机,其额定波形因数及静止电力变流器输入端的额定交流电压,是用以表征直流电动机电枢承载连续的波动电流的能力以及该电机具有较通常更高的介电试验电压的能力,在所有情况下,静止电力变流器输出电流的波动均假定为很小,即在额定条件下电流纹波因数不大于0.1。
6.3运行期间电压和频率的变化
对用于由交流发电机供电(无论是地区供电或经电网),且频率为固定的电源上的交流电机,电压和频率的综合变化分为A和B两个区,图11适用于发电机和同步调相机,图12适用于电动机。对直流电机,当直接接到正常恒定的直流母线时,区域A和B仅适用于电压。电机应能在区域A内连续运行,并实现表2所规定的基本功能,但其性能不必与额定电压和频率(见图11和图12中的定额点)时的性能完全相符,可能皇现某些差异,温升可较额定电压和频率时高。电机应能在区域B内运行,并实现其基本功能,但其性能与额定电压和频率时的差异将大于在区域A内运行的电机,温升可较额定电压和频率时高,并很可能高于区域A。不推荐在区域B的边界上持续运行。
1在实际使用和运行条件下,有时要求电机在区域A的边界之外运行,但应在数值、持续时间及发生频度等方面加以限制。如有可能应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校正措施,例如降低输出,这种措施可以避免因温度影响而缩短电机的寿命。
2本标准规定的温升或温度限值仅适用于定额运行点。当运行点逐步偏离定额点,则电机的温升或温度有可能逐步超过其限值。如电机在区域A的边界上运行,温升或温度可能要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约达10K。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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