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6779-198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6779-1986
中文名称:食品添加剂 茉莉浸膏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6-08-26
实施日期:1987-06-01
作废日期:2009-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21011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香料和调料、食品添加剂>>67.220.20食品添加剂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添加剂与食用香料>>X41天然食品添加剂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6-08-26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广州百花香料厂
归口单位: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用作食品添加剂的茉莉浸膏的某些特征,以便对其质量进行评价。茉莉浸膏系用香花浸提规格石油醚作为溶剂,通过浸提茉莉鲜花(Jasminumsambac)、浓缩浸液而制成的浸膏。 GB 6779-1986 食品添加剂 茉莉浸膏 GB6779-198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茉莉浸膏
Food additive
Jasmine concrete
1适用范围和其他说明
UDC 633.82
GB 6779--86
1.1本标准规定了用作食品添加剂的茉莉浸齊的某些特征,以便对其质量进行评价。1.2茉莉浸膏系用香花浸提规格石油醚作为溶剂,通过浸提茉莉鲜花(Jasminumsambac)、浓缩浸液而制成的浸膏。
2技术要求
色状:黄绿色或浅棕色膏状物。2.11
2.2香气:具有茉莉鲜花香气。
2.3熔点:46.0~52.0℃。
2.4 酸值:<11.0。
2.5酯值:>80.0。
净油含量:>60.0%。
含砷量(As):<3ppm(0.0003%)。重金属(以Pb计):<20ppm(0.002%)。3试验方法
除特别注明外,试验中所用试剂为分析纯试剂,水为蒸馏水或相当纯度的水。色状
见QB814—81《香料统-检验方法-—香花浸膏检验方法》。3.2香气的检定
见QB814—81。
3.3熔点的测定
见QB 814—81。
试样置于冰浴中冷却2h以上。以预经煮沸并冷却的蒸馏水作为传温液。平行试验结果的容许差为0.3℃。3.4酸值的测定
见QB 814--81。
标准溶液配制、指示剂溶液制备见QB79381《香料统--检验方法—标准溶液制备方法》。精制乙醇:在每升乙醇中加人2.5g乙酸铅,溶于5ml水的溶液,充分混合。溶解5g氢氧化钾于25ml温热乙醇中,冷却后,缓缓加于上述溶液中。1h后猛烈振摇,静置过夜,倾取上层澄清溶液分馏即可。平行试验结果的容许差为0.5。
3.5酯值的测定
国家标准局1986-08-26发布
:1987-06-01实施
见QB 814—81。
GB 6779 --86
标准溶液配制、指示剂溶液制备见QB793一81。苹行试验结果容许差为2
3.6净油含量的测定
见QB 814-81。
平行试验结果的容许差为1%。
3.7含碑量(As)的测定
8.7.1仪器装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85年版“碑盐检查法”仪器装置图。8.7.2试剂和溶液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盐酸(GB622-77):131溶液。
氧化镁(HG3-1294--80)。
硝酸镁(HG 3 1077--77):10%溶液。碘化钾(GB1272-77):15%溶液。3.7.2.4
配制。
氯化亚锡(GB638-78):40%溶液,按GB603-77《化学试剂制剂及制品制备方法》无碑金属锌(GB2304—80)。
乙酸铅棉花:按GB603一77制备。漠化汞试纸:按GB60377制备。
3.7.2.9碑标准溶液(1ml含0.001mg碑):按GB602-77《化学试剂杂质标准溶液制备方法》配制后稀释100倍。
3.7.3操作程序
称取1多试样(准确至0.1g),置于50ml瓷蒸发m中,加人1g氧化镁及5m1硝酸镁溶液(同时取同量的氧化镁及硝酸镁溶液作空白)。在水浴上蒸干后,用小火加热炭化,再于500~600℃灼烧至灰化完全冷却。加少量水,再加盐酸溶液中和并溶解残渣,加水至总体积为23m,移人锥形瓶中,加5m1盐酸、5ml碘化钾溶液及5滴氟化亚锡溶液,摇匀后在室温下放置10min后加2g无碑金属锌,立即将已装好乙酸铅棉花及溴化汞试纸的玻璃管塞上,于2530℃暗处放置1h。溴化汞试纸所呈颜色不得深于标准。
标准是取3ml碑标准溶液,与试样同样进行操作。3.8董金属含量(以Pb计)的测定。3.8.1试剂和溶液
3.8.1.1冰乙酸(GB676-78):1N溶液。3.8.1.2饱和硫化氢水:规GB603-77,现用现配。3.8.1.3铅标准溶液(1ml含0.01mg铅):按GB602-77配制后稀释10倍。3.8.2操作程序
取样品1多(准确至0.1g),加1ml硫酸使之湿润,缓缓烧灼至硫酸蒸气除尽,在500~550℃灼烧至完全灰化,冷却,加2ml盐酸和5ml水,于水浴上蒸干。加15ml水和2ml乙酸溶液,微热溶解后移人50ml纳氏比色管中,加水至25ml,加10ml饱和硫化氢水溶液摇匀,放置10min,产生的额色不得深于标准。
标准是取2m1标准铅溶液,与样品同样进行操作。4检验规则
4.1茉莉浸膏应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负责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净重、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标准编号。87
GB 6779-86
4.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4.3抽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00瓶以下抽取二瓶,100瓶以上抽取三瓶,每瓶取样40~50g,取样总不得少于100g。取样时应将样品上下充分搅匀或在60℃以下水浴中融匀后立即采样,分别装人二个清洁干燥的样品瓶中,瓶上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批号、数量、取样日期及取样人,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4.4如验收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自两倍量的包装中抽取试样复验,如其复验结果仍有不合格时,则该产品不予验收。如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执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第三者仲裁,仲裁的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4.5复验不合格时,费用由生产厂负担,复验合格时费用则由验收单位负担。5标志、包装、运输、存
5.1食品添加剂茉莉浸膏必须用专用铝瓶包装,净重为1kg。瓶口加塑料塞与盖,装箱时应妥善垫衬,木箱必须清洁、坚固、干燥。5.2包装瓶上应贴标签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生产厂名、批号、净重、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标准编号。木箱上应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产品净重与瓶数、出厂日期及此端向上()的标志。
5.3茉莉浸膏贮存时,应单独存放于阴凉、于燥、通风处,温度不得超过40℃。在运输时,必须严防日晒和雨淋,不得和腐蚀物品及有强烈气味的物品混合装运,以免杂气污染。5.4本产品在符合规定的运条件和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为一年。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由轻工业部香料工业科学研究所和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
本标准由广州百花香料厂、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研究所和福州香料厂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清泉、陈仙、陈清萍、石雅娟、黎琳。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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