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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794-198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0794-1989

中文名称:食品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9-03-31

实施日期:1990-01-01

作废日期:2009-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44936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香料和调料、食品添加剂>>67.220.20食品添加剂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发酵、酿造>>X69其他发酵制品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 10794-2009代替

采标情况:JSFA V-1986 NEQ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9, 字数:13000

标准价格:10.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9-03-31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上海天厨味精厂

归口单位: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L-赖氨酸盐酸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淀粉、糖质为原料,经发酵提取制得的L-赖氨酸盐酸盐。 GB 10794-1989 食品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 GB10794-198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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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
Food additive
L-Lysinemonohydrochloride
GB10794-89
本标准规定了L-赖氨酸盐酸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淀粉、糖质为原料,经发酵提取制得的L-赖氨酸盐酸盐。引用标准
化学试剂
化学试剂
标准溶液制备方法
杂质标准溶液制备方法
GB603化学试剂
制剂和制品制备方法
GB5009.11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3
产品分类
3.1化学名称、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化学名称:L-赖氨酸盐酸盐
L-2,6-二氨基已酸盐酸盐
结构式:(NH2—CH2-—CH2—CH2—CH2—CH—COOH)·HCI-
分子式:C6H14N202·HCI
分子量(以无水计):182.65(按1985年国际原子量)技术要求
外观和感官要求
本品为白色粉末,无异味,无可见杂质。4.2理化性能
理化性能见表1。
比旋光度[α]
含量,%
干燥失重,%
+19.0°~+21.5°
透光率,%
灰分,%
重金属(以Pb计),%
砷(As),%
5试验方法
本试验所用水均为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所用试剂除注明外均为分析纯。5.1外观和感官检查
将样品撒在白色滤纸上,目视法观察其颜色及杂质,嗅其味。5.2理化试验
5.2.1比旋光度
5.2.1.1仪器:自动旋光仪。
5.2.1.2试剂
盐酸(GB622):6mol/L溶液。
5.2.1.3试验程序
称取于105℃烘干至恒重之试样5g(称准至0.0001g),用6m0l/L盐酸溶解,冷却到室温并定容至50mL,混匀。用2dm长旋光管测定其旋光度。同时记录样液温度。5.2.1.4计算
[a=5[α ]-(20-t)×0.02
式中:[a]-
-样品的比旋光度;
t℃,观测样液的旋光度;
一测定时样液的温度.℃
-L-赖氨酸盐酸盐温度校正系数。5.2.1.5结果的允许差
同一样品两次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0.005,保留两位小数,报告其结果。5.2.2含量
5.2.2.1试剂和溶液
a.甲酸(HG3-1296)。
b.冰乙酸(GB676)。
c.6%乙酸汞-乙酸溶液:称取6g乙酸汞,加100mL乙酸溶解,混匀。匀。
d.0.2%α-萘酚苯基甲醇指示液:称取0.2gα-萘酚苯基甲醇.加100mL冰乙酸溶解,混e.高氯酸(GB623):0.1mol/L(0.1N)标准溶液,按GB601配制与标定。5.2.2.2试验程序
称取于105℃烘干至恒重之试样100mg(称准至0.1mg),加3mL甲酸、50mL冰乙酸、5mL乙
酸汞-乙酸溶液,再加10滴指示液,以标定好的高氯酸标准溶液滴定至绿色为终点,记录消耗高氯酸溶液的体积(V),同时作空白试验(VO)。注:若滴定样品与标定高氯酸时温度之差超过10℃,则须重新标定高氯酸溶液的浓度:若不超过10℃,可按附录A(补充件)加以校正。5.2.2.3计算
CX(V-VO)X0.18265
式中:X样品中赖氨酸盐酸盐的含量,%;C—高氯酸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X100
-样品消耗高氯酸溶液的体积,mL;Vo
空白试验消耗高氯酸溶液的体积,mL;样品质量,mg;
-赖氨酸盐酸盐的毫摩尔质量,mg/mmol。5.2.2.4结果的允许差
同一样品两次测定之值不得超过0.3%,保留一位小数,报告其结果。5.2.3干燥失重
5.2.3.1仪器
a.电热干燥箱:105土2℃。
b.称量瓶:直径为5cm。
c.干燥器:以硅胶或氯化钙作干燥剂。5.2.3.2试验程序
·(2
用烘干至恒重的称量瓶称取试样2g(称准至0.0002g),放入105土2℃干燥箱中烘干3h.取出加盖,置于干燥器内,冷却30min,称量。5.23.3计算
式中:X1-
样品的干燥失重,%;
烘干前称量瓶加样品的质量,g;烘干后称量瓶加样品的质量,g;称量瓶的质量,g。
5.2.3.4结果的允许差
同一样品两次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0.05%,保留一位小数,报告其结果。5.2.4透光率
5.2.4.1仪器:比色计(分光光度计)。5.2.4.2试验程序
(3)
称取试样5g(称准至0.1g),加适量水溶解,移入50mL容量瓶,加水稀释至刻度,混匀。将上述样液注入10mm比色杯,在波长430nm下,以水作空白,测定其透光率。5.2.4.3结果的允许差
同一样品两次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0.5%,保留整数,报告其结果。5.2.5pH值
5.2.5.1仪器:酸度计(pH计)。
5.2.5.2试验程序
称取试样5g(称准至0.02g),加50mL水溶解,用酸度计测定其pH。5.2.5.3结果的允许差
同一样品两次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0.04pH,保留一位小数,报告其结果。5.2.6灰分
5.2.6.1仪器
a.马福炉(高温电炉):550士25℃。b.瓷。
c.干燥器:以硅胶或氯化钙作干燥剂。5.2.6.2试验程序
用灼烧至恒重的埚称取试样1g(称准至0.0002g),先在电炉(或煤气灯)上缓缓加热,小心炭化,冷却。加1~2mL浓硫酸,加热直至无烟,再移入马福炉内,在550土25℃灼烧2h候炉温降至300℃左右,取出埚,加盖,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然后,再移入马福炉灼烧1h,取出,冷却,称量,重复上述操作,直至恒重。5.2.6.3计算
样品的灰分,%;
式中:X2—
灼烧前埚加样品的质量,g;
灼烧至恒重,加残渣的质量,g;m5-
埚的质量,g。
5.2.6.4结果的允许差
·(4)
同一样品两次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0.01%,保留一位小数,报告其结果。5.2.7重金属
5.2.7.1试剂和溶液
盐酸(GB622):3mol/L溶液。
冰乙酸(GB676):6%溶液。
饱和硫化氢水:按GB603制备。
铅标准溶液(1mL
释10倍。
0.01mg铅):按GB602配制1mL0.1mg铅溶液。使用时,准e。酚酞指示液:1%乙醇溶液,按GB603配制。f.氨水(GB631)。
5.2.7.2试验程序
称取试样2g(称准至0.02g),置于一支50mL纳氏比色管中,加适量水溶解,加2滴酚酥指示液,用氨水中和至微红色,加6%乙酸溶液2mL,补充水至25mL。吸取2.00mL铅标准溶液于另一支50mL纳氏比色管,加6%乙酸溶液2mL,补充水至25mL。
同时,向两管各加入10mL新制备的饱和硫化氢水,摇匀,置于暗处放置10min,取出,比色,其样品管所呈现的颜色不得深于标准管。5.2.8砷
称取试样1g(称准至0.1g),加10mL水溶解后,按GB5009.11第二法(砷斑法)测定。6检验规则
6.1产品应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本标准要求并签发质量证明书的产品,方可出厂。6.2订货方有权在交付时.按本标准规定从该批产品中抽取样品进行复核验收。6.3取样方法:每批产品按式(5)抽取样品。然后迅速混勾,用四分法缩分,分装于2个250mL洁净、干燥的广口瓶中,贴上标签,标签上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商标、批号、生产日期、取样日期、取样人。一瓶送化验室检验,另一瓶贮存备查。IN
式中:X抽取样品数;
N批量单位包装总数。
6.4检验结果若发现产品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从两倍量包装中抽取样品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予验收。6.5若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单位,按本标准委托其检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本品包装规格分为500g、25kg两种,允许公差为土2%。7.2产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有关规定。本品内包装为双层塑料袋,外包装为圆软木板桶。7.3每500kg为一批,每批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及标准编号、检验代号。7.4外包装注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和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净重等。
7.5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在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晒。7.6本品在贮运中禁止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质和其他污染物品混贮、混运。7.7本品保质期为一年。
附录A
高氯酸浓度的校正
(补充件)
A1适用范围
若滴定样品与标定高氯酸时温度之差不超过10℃,可按式A1加以校正,A2换算公式
1+0.0011(t1-t0)
式中:C1滴定样品时,高氯酸溶液的浓度,mol/L;Co——标定时,高氯酸溶液的浓度,mol/L;滴定样品时,高氯酸溶液的温度,℃;tl
标定时,高氯酸溶液的温度,℃;冰乙酸的膨胀系数。
附录BWww.bzxZ.net
L-赖氨酸盐酸盐的鉴别试验
(参考件)
B1氨基酸的确认
B1.1试剂和溶液
节三酮(HG3-984):0.1%溶液。
B1.2试验程序
a.称取试样0.1g(称准至0.01g),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mL。·(A1)
b.吸取样液(a)5mL,加1mL节三酮溶液(B1.1),混匀,在水浴中加热3min。B1.3结果的判定
若最终溶液呈紫色,则确认是氨基酸。B2氯化物的确认
B2.1试剂和溶液
a.硝酸(GB626)。
b.硝酸银(GB670):0.1mol/L溶液。配制:称取17.5g硝酸银,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0mL。c.氨水(GB631):10%水溶液。
B2.2试验程序
a.称取试样1g(称准至0.1g),加水溶解。b.向上述溶液(a)中加入0.1mol/L硝酸银溶液5mL。B2.3结果的判定
若立刻生成白色乳浊沉淀,沉淀物不溶于硝酸,而微溶于过量的氨水中,则判定含氯化物。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卫生部提出。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天厨味精厂、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上海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蝉、田栖静、陈继高、冯维熙、袁亦承。本标准参照采用《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书》,第5版(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89-03-31批准1990-01-01实施
注:本标准已按技监国标发[1991]213号文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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