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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8458-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8458-1996

中文名称:电气设备辅件塑料制品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plastic products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accessori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6-09-03

实施日期:1997-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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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气设备与器具>>K60电气设备与器具综合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6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7-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朱德林、田秀珍、吴绍军

起草单位:机械部夭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

归口单位:机械部夭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

提出单位:机械部夭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设备辅件塑料制品的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成套开关设备、电控设备及其它电气设备中属于辅件范围的所有塑料制品(以下简称制品)。对于其它场所使用的制品,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决定. JB/T 8458-1996 电气设备辅件塑料制品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 JB/T8458-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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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电气设备辅件塑料制品般要求和试验方法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设备辅件塑料制品的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JB/T8458—1996
本标准适用于成套开关设备、电控设备及其它电气设备中属于辅件范围的所有塑料制品(以下简称制品)。对于其它场所使用的制品,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决定。2引用标准
GB1497
GB2423.22
GB2828
'GB2829
GB4207
ZBK62002
3产品分类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d:低温试验方法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N:温度变化试验方法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固体绝缘材料在潮湿条件下相比漏电起痕指数和耐漏电起痕指数的测定方法电子设备用机电元件基本试验规程及测量方法第二部分:一般检查、电连续性、接触电阻测试、绝缘试验和电应力试验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灼热丝试验方法和导则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针焰试验方法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本生灯型火焰试验方法电气设备通用辅件产品型号编制办法3.1
型号编制应符合ZBK62002的规定。3.2品种、规格由各类型制品的产品标准规定。3.3目前电气设备辅件采用塑料制品的有接线座、预绝缘端头、接线号、捆线带、线夹、保护带、缠绕管、行线槽、连接器、母线架等产品。4技术要求
4.1正常工作条件
周围空气温度上限十40℃或+十55℃,下限-5℃、一25℃或一40℃.具体选值由产品标准规定;a)
污染等级为3级;
安装类别为1类或V类,具体选值由产品标准规定:d)
海拔高度一般不超过2000m,具体选值由产品标准规定。4.2一般要求
制且险应效
4.2.2外观和尺寸
JB/T8458—1996
8)制品表面色泽应均匀一致、平整而有光泽,无暗泡、开裂、翘曲、银纹、熔合纹、过熟化、欠热化及飞边等缺陷。尺寸须符合图样要求,b)
具有文字符号标记的品要求其文字符号标记应清晰、耐久。试验后,仍应保持清晰;e)
带状制品应柔软、有弹性。试验后,不应有裂纹。4.2.3着火危险性能
a)为使制品符合性能要求,其原材料允许添加填充材料。阻燃型制品应满足着火性能要求,其性能指标、试样数量、安装方法、严醋等级等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b)当制品采用GB5169.4灼热丝试验方法时,试验温度:650℃、750℃或960℃,具体选值由产品标准规定。试验持续时间t,=30s,灼热丝移去后30s内熄灭,即t≤t.十30s,而周围零件或下面铺底层又未完全烧着;
c)当制品采用GB5169.5针焰试验方法时,试验火焰施加持续时间:5s、10s或20s,具体选值由产品标准规定。火焰移去后,燃烧的持续时间应少于30$。d)当制品采用GB5169.7本生灯型火焰试验方法时,试验火焰尺寸:试验A或试验B或试验C,试验火焰施加持续时间:试验A:5s、10s或25s;试验B:15$、30s或60s;试验c:10s、30s或60S,具体选值由产品标准规定。燃烧器的倾斜角为45°,火焰移去后,燃烧的持续时间应少于30s。4.2.4相比漏电起痕指数(CTI)
用作绝缘件制品的绝缘材料应有相比漏电起痕指数(CTI)值的规定一般应不小于175。CTI值:175、250、400或600,其体选值由产品标准规定。试验后,试样应达到其相应的选值。4.2.5介电性能
用作绝缘件的制品应能承受交流50Hz、1min的介电性能试验,试验电压值按GB1497中第7.2.2条的规定由产品标准规定。试验过程中,应无击穿或表面闪络现象。4.2.6耐交变湿热
用作绝缘件的制品应按GB2423.4进行交变湿热试验高温温度40℃,周期数:2d或6d,具体选值由产品标准规定。试验后,绝缘电阻不小于1.5Mn,并能承受第4.2.5条规定值80%的介电性能试验电压值历时1min的介电性能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击穿或表面闪络现象。4.2.7耐低温
制品应能承受低温温度:一10℃、一30℃或一45℃,试验时间:2h、16h或72h的低温试验,具体选值由产品标准规定。试验后,试样应无裂纹、脆断等现象。4.2.8耐温度变化
制品应能承受下列条件的温度变化试验:低温温度:-10℃、-30℃或-45℃;高温温度:+70℃、+85℃、+100℃、+125℃或+155℃;高温、低温保持时间:各30min;高温、低温交换时间:2至3min,循环次数:5次。
具体选值由产品标准规定。
试验后,试样应无变形,裂纹等现象。4.2.9耐开裂没泡
采用聚碳酸酯(PC)材料制造的制品应能承受四氮化碳试剂溶液浸泡3min的没泡试验。试验后,试样应无裂痕及破损等现象。bZxz.net
4.2.10耐拉力
对需承受拉力的制品,须进行耐拉力试验。试验后,试样应无裂纹或断裂。具体拉力值由产品标准84
规定。
5试验方法
JB/T84581996
5.1一般检查
a)尺寸及外观检查按GB5095.2中试验1a(用目视法)、1b的规定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4.2.1条及4.2.2a条的规定;
b)具有文字符号标记的制品须进行文字符号的耐久性检查;检查方法:
把试样各三件分别没于水及汽油中,浸泡2h,拿出后甩干,用目视法检查,试样应符合4.2.2b条的规定。
c)带状制品及缠绕管制品每批应进行弯折检查。带状制品的检查方法:
把带状制品放在两个直径等于其厚度五倍的圆柱体中间,弯折180°,再反向弯折180°,这样为一个循环,共弯折10个循环,用目视法检查,试样应符合4.2.2c条规定。缠绕管的检查方法:
把50mm长的缠绕管顺绕向用力拉直后释放,这样为一个循环,共进行10个循环,用目视法检查,试样应符合4.2.2c条的规定。
5.2潜火危险试验
根据制品的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着火危险试验方法。当采用灼热丝试验方法时,则按GB5169.4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试样应符合4.2.3b条的规定。
当采用针焰试验方法时,则按GB5169.5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试样应符合4.2.3c条的规定。当采用本生灯型火焰试验方法时,则按GB5169.7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试样应符合4.2.3d条的规定。
5.3相比漏电起痕指数测定
按GB4207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试样应符合4.2.4条的规定。5.4介电性能试验
按GB1497中的3.2.2.3条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试样应符合4.2.5条的规定。5.5耐交变湿热试验
按GB2423.4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试样应符合4.2.6条的规定。5.6耐低温试验
按GB2423.1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试样应符合4.2.7条的规定。5.7耐温度变化试验
按GB2423.22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试样应符合4.2.8条的规定。5.8耐开裂浸泡试验
把四氯化碳试剂溶液倒入塘瓷盆中,放入制品进行浸泡,3min后取出,在大气条件下符制品上的溶液自然挥发后,进行外观检查,试样应符合4.2.9条的规定。5.9耐拉力试验
在拉力试验机上进行,对拉伸速度,拉伸夹具,安装方法等由产品标准具体规定。试验后,试样应符合4.2.10条的规定。
6检验规则
检验分型式检验、定期检验和出厂检验。85
6.1型式检验
JB/T8458—1996
型式检验的目的是验证产品的设计和性能是否符合标准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须进行型式检验:刚完成的试制样品;
因改变工艺,材料或结构而影响设计性能或产品质量时: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1.1规则
全部试样的顺序检试都合格,才能认为型式检验合格。只有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进行产品鉴定。6.1.2项目
制品必须进行的型式检验项目:a)尺寸及外观检查(5.1a条)
b)耐低温试验(5.6条);
根据制品的实际情况,可选择的型式检验项目:a)文字符号的耐久性检查(5.1b条));b)
弯折检查(5.1c条));
着火危险试验(5.2条)
相比漏电起痕指数测定(5.3条):e)
介电性能试验(5.4条);
耐交变湿热试验(5.5条):
耐温度变化试验(5.7条);
h)耐开裂浸泡试验(5.8条);i)耐拉力试验(5.9条)。
型式检验和项目应包括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检验分组进行,每组都用新的试样。型式检验分组、项目、顺序和试样数量等由产品标准具体规定。6.2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是核实定型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能保持性能稳定的检验。定型后的产品每隔3至5年应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具体由产品标准规定。6.2.1规则
用作定期检验的产品,必须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成批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定期检验按GB2829中的规定采用--次抽样方案。
定期检验时,若有一个检验组不合格,则判为定期检验不合格。6.2.2项目
检验分组进行,每组都用新的试样,定期检验项目在型式检验项目中选取。定期检验分组、项目、顾序和试样数量等由产品标准具体规定。6.3出厂检验
凡通过鉴定后正常生产的制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按GB2828的规定执行。可采用一次或二次抽样方案,具体检验的分组、顺序、项目和试样数量等由产品标准规定。
制品必须进行的出厂检验项目。尺寸及外观检查(5.1a条)。
根据制品的实际情况,可选择的出厂检验项目:a)文字符号的耐久性检查(5.1b条):86
弯折检查(5.1c条)
c)介电性能试验(5.4条));
d)耐开裂没泡试验(5.8条)。
JB/T8458--1996
出厂检验的具体项目等由其产品标准规定。7包装、运输、贮存
制品应用塑料袋或其它类似材料包装后,放入硬纸盒内,盒内放有产品合格证,数量大的制品包装必须装在干燥的本箱内,箱内须放置装箱单、使用说明书。木箱外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1中的有关规定。
包装好的制品,在避免雨雪直接影响下,可用任何运输工具运输。制品应贮存于室内。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部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机械部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德林、田秀珍、吴绍军。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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