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282.3-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4282.3-1993
中文名称:仪表着陆系统(ILS)航向信标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3-04-03
实施日期:1993-01-02
作废日期:2007-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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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470835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航空器和航天器工程>>49.090机上设备和仪器
中标分类号:通信、广播>>雷达、导航、遥控、遥测、天线>>M50雷达、导航、遥控、遥测、天线综合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10, 字数:17千字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1993-01-02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机电部国营第764厂
归口单位:全国导航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电子)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仪表着陆系统(ILS)航向信标的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制订航向信标产品标准的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GB/T 14282.3-1993 仪表着陆系统(ILS)航向信标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GB/T14282.3-199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4282.3—1993
仪表着陆系统(ILS)
航向信标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forILS localizer
1993-04-03发布
1993-12-01实施wwW.bzxz.Net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仪表着陆系统(ILS)
航向信标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methods forILSlocalizer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仪表着陆系统(ILS)航向信标的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制订航向信标产品标准的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2术语
2.1航道线
在任意水平面内最靠近跑道中心线的调制度差(DDM)为零的点构成的线。2.2位移灵敏度
测得的调制度差与偏离适当基准线的相应横向位移的比率。2.31类设备性能的仪表着陆系统GB/T14282.3—1993
从仪表着陆系统覆盖区边缘直到在跑道入口处以上,高度不大于60m的平面上航道线和下滑道的交点,能提供引导信息的仪表着陆系统。2.4I类设备性能的仪表着陆系统从仪表着陆系统覆盖区边缘直到在跑道入口处以上,高度不大于15m的平面上航道线与下滑道的交点,能提供引导信息的仪表着陆系统。2.5I类设备性能的仪表着陆系统借助必要的辅助设备,从仪表着陆系统的覆盖区边缘直到跑道表面,能提供引导信息的仪表着陆系统。
2.6双频航向信标
通过使用航向信标特定波道中两个隔开的载波频率所提供的两个独立辐射场型来达到覆盖的一种仪表着陆系统航向信标。
2.7本标准中未规定的术语见GB9390《导航术语》。3性能要求
3.1通则
3.1.1航向信标应产生一个由90Hz和150Hz单音调幅的合成场型。该场型应是一个在航道线两边各为一种单音调制占优势的航向扇区。3.1.2当观测者从跑道进场端面向航向信标时,右手方向应为150Hz单音调制占优势,左手方向应为90Hz单音调制占优势。
3.1.3用于确定航向信标场型的所有水平角度,均应从提供前航道扇区信号的航向信标天线阵中心算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4-03批准1993-12-01实施
3.2射频特性
3.2.1载波频率
GB/T14282.3—1993
航向信标的载波频率必须是在108~111.975MHz频率范围内的指配频率。航向信标和下滑信标的载波频率必须按表1配对。
航向信标
下滑信标
航向信标
下滑信标
有些区域航向信标和下滑信标的数量不超过20对,则配对频率应按表2顺序选用。表2
航向信标
下滑信标
3.2.2频率稳定度
载波频率稳定度不应超过2×10-5GB/T14282.3—1993
续表2
航向信标
下滑信标
对于双频航向信标,两载波所占用的额定频段应对称于指配频率,加上所有的容差,两载波的频率间隔应不小于5kHz,不大于14kHz。3.2.3谐波辐射
发射机的谐波辐射应小于一60dB。3.2.4极化
航向信标发射的电磁波必须是水平极化波。当飞机位于航道线上并以与水平面成20°横滚姿态时,航道线上的垂直极化成分不得引起超过相当于调制度差为0.016的航道误差。3.2.4.1对于1类设备性能的航向信标,当飞机位于航道线上并以与水平面成20°横滚姿态时,航道线上辐射的垂直极化成分不得引起超过相当于调制度差为0.008的航道误差。3.2.4.2对于Ⅲ类设备性能的航向信标,当飞机位于航道线上并以与水平面成20°横滚姿态时,航道线两边由调制度差为0.02限定的扇区内辐射的垂直极化成分不得引起超过相当于调制度差为0.005的航道误差。
3.3发射机输出特性
3.3.1发射机输出阻抗
发射机输出阻抗为502。
3.3.2发射机输出功率
发射机输出功率由产品标准规定。3.4覆盖
3.4.1从航向信标天线阵中心算起,航向信标的覆盖区为:前航道线左右各10°范围,距离为46.3km,前航道线左右各10°35°范围,距离为31.5km若提供左右各35°以外的覆盖,距离为18.5km。在受地形限制或工作要求允许的地方,当有其他导航设备在中间进场区能提供满意的覆盖时,在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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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负10°扇区内的覆盖区限可以减少到33.3km,覆盖区的其余部分可减到18.5km。在上述距离内,在跑道入口标高以上600m高度,或在中间和最后进场区内最高点的标高以上300m(以较高的为准)及向上直到从航向信标天线向外延伸并与地平面成7°夹角的平面所含空间中,场强不低于40μV/m(-114dBW/m)(见图1)。大干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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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角偿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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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航向信标覆盖示意图
3.4.2对于1类设备性能的航向信标,在下滑信标的下滑道上和航向信标的航道扇区内,从18.5km到包含跑道入口的水平面以上60m高度,场强应不低于90uV/m(一107dBW/m2)。3.4.3对于1类设备性能的航向信标,在下滑信标的下滑道上和航向信标的航道扇区内,在18.5km处场强应不低于100uV/m(一106dBW/m),在包含跑道入口的水平面以上15m高度上,场强应不低于200μV/m(-100dBW/m)。
3.4.4对于Ⅱ类设备性能的航向信标,在下滑信标的下滑道上和航向信标的航道扇区内,在18.5km处最低场强应不低于100μV/m(一106dBW/m2)。在含跑道入口的水平面以上6m高度上增加到不低于200μV/m(一100dBW/m)。从这一点到由跑道入口向着航向信标方向量到300m处,在跑道中心线以上4m高度的一点,并从此点向着航向信标,沿跑道长度方向4m高度上,场强不低于100μV/m4
(—106dBW/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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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当使用双频载波的航向信标达到覆盖时,一个载波在前航道扇区提供一个辐射场型,另一个载波在该扇区以外提供一个辐射场型。在3.4.1条所规定的覆盖区内,两载波信号强度之比不得低于10 dB。
3.5航道线调整
航道线上调制度差的调整范围为0士0.0517。3.6调制特性
3.6.1单音调制度
在航道线上分别测得的由90Hz和150Hz对载波调幅的额定调制度应各为20%,不应超出18%~22%的范围。
3.6.2调制单音频率
a.对于I类和I类设备性能的航向信标,调制单音频率必须是90Hz士1.5%和150Hz士1.5%;b.对于Ⅱ类设备性能的航向信标,调制单音频率必须是90Hz士1%和150Hz士1%。3.6.3调制单音的谐波成分
a.90Hz单音的总谐波成分应不大于10%,对于Ⅱ类设备性能的航向信标,90Hz单音的二次谐波成分应不大于5%;
b.150Hz单音的总谐波成分应不大于10%3.6.4调制单音的相位关系
3.6.4.1单频航向信标调制单音的相位关系a.对于1类和I类设备性能的航向信标,90Hz和150Hz合成波形的相位应锁定在相对于150Hz的20°以内;
b.对于亚类设备性能的航向信标,90Hz和150Hz合成波形的相位应锁定在相对于150Hz的10°以内。
3.6.4.2双频航向信标调制单音的相位关系对于双频航向信标,除每一载波的调制单音的锁相应符合3.6.4.1的要求外,分别调制两个载波的两组单音也应锁相。
a.对于I类和I类设备性能的航向信标,两个90Hz之间和两个150Hz之间的相位应锁定在各自频率的20°以内;
b.对于I类设备性能的航向信标,两个90Hz之间和两个150Hz之间的相位应锁定在各自频率的10°以内。
3.7位移灵敏度
3.7.1在半航道扇区内,仪表着陆系统基准数据点处的额定位移灵敏度应为调制度差每米变化0.00145。
对于1、I类设备的容差为额定值的士17%:对于Ⅱ类设备的容差为额定值的士10%。3.7.2航道扇区宽度应在2.5°~6°范围内可调。3.8识别信号
3.8.1航向信标应在用于航向信标功能的同一射频载波(或双载波)上,同时发射一个为特定跑道和进场方向所规定的识别信号。识别信号的发射应不干扰航向信标的基本功能。3.8.2识别信号必须用1020士50Hz单音对载波进行调制,调制度应在5%~15%之间。若两个载波均有识别信号调制,则其调制的相位关系应避免在航向信标的覆盖区内出现零信号点。3.8.3识别信号必须采用国际莫尔斯电码,并由两个或三个字母组成。3.8.4发送识别信号的速度大约7个字/min,重复频率每分钟不少于6次(两次之间间隔大致相等)。5
3.9监控特性
3.9.1告警门限
GB/T14282.3—1993
在3.9.2条规定的时间内,如有超出下列告警门限之一,则自动监控系统应向指定的控制点发出告警,并使主、备用机转换或发射中断:a.对于I类设备性能的航向信标,在ILS基准数据点处,平均航道线偏移跑道中心线大于10.5m
b.对于I类设备性能的航向信标,在LS基准数据点处,平均航道线偏移跑道中心线大于7.5m;c.对于Ⅲ类设备性能的航向信标,在ILS基准数据点处,平均航道线偏移跑道中心线大于6m;d.对于单频航向信标,射频输出功率降低到小于额定值的50%;e.对于双频航向信标,任何一个载波的输出功率降低到小于额定值的80%,允许降低到80%~50%的设备除外;
f.对于I类和I类设备性能的航向信标,位移灵敏度的变化超过额定值的17%;g。对于Ⅲ类设备性能的航向信标,位移灵敏度的变化超过额定值的10%;h。对于双频航向信标,在前航道线左右各10°以外(反航道扇区除外)调制度差小于0.155。3.9.2主、备用机转换时间
出现上述3.9.1条中的任一情况和主、备用机转换的总时间,不应超过下列规定;a.对于1类设备性能的航向信标为10s;b.对于I类设备性能的航向信标为5s;c。对于Ⅲ类设备性能的航向信标为2 s。3.9.3监控器故障告警
当监控器本身发生故障时,要去掉导航引导和识别信号,并向指定的控制点发出告警。3.10电源
3.10.1设备采用的交流电源为220V土10%,50Hz士5%,直流电源为24V±1°%或30V±%。3.10.2应采用浮充式备用直流电源,在市电有故障时,设备供电不应中断。3.11遥控功能
航向信标可以本地控制(包括开、关机和选择主用机),也可用遥控器远距离控制,除遥控器上有相应的显示外,并备有远地指示单元。3.12设备制式
设备一般应采用主、备用双机制。当主用机发生故障时,应能自动转换到备用机工作。当主、备用机都有故障时即自动关机。
4测试方法
4.1测试条件
若无特殊规定,应在下列正常条件下进行测试。4.1.1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
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气压:86~106kPa。
4.1.2正常电源条件:
交流输入电源应为50Hz士1%,220V土2%;直流电源应为24V±2%或30V±2%。4.2测试用仪器设备要求
使用仪器的精度一般应比被测试指标精度高一个数量级,具体要求由产品标准规定。6
4.3射频特性测试
4.3.1载波频率和频率稳定度
GB/T14282.3—1993
用数字式频率计在射频测试点或用定向耦合器取出的射频信号进行测量,在设备连续工作2h内测出其频率变化,所测得的频率及其稳定度和两载频的间隔(对于双频航向信标)应符合3.2.1和3.2.2的要求。
4.3.2谐波辐射
发射机接天线并调至正常工作,用场强仪测量二次和三次谐波,应符合3.2.3的要求。4.3.3极化
由飞行检验检查,应符合3.2.4的要求。4.3.4发射机输出功率
发射机输出端接502同轴负载,用射频功率计测量发射机的输出功率,应符合3.3.2的要求。4.4覆盖测试
由飞行检验测试,应符合3.4的要求。4.5航道线调整测试
发射机输出端接502同轴负载,用ILS专用测试仪测量调制度差,调节调制平衡控制器,检查调制度的变化范围,应符合3.5的要求。4.6调制特性测试
4.6.1单音调制度
发射机输出端接50Q同轴负载,用ILS专用测试仪分别测量90Hz和150Hz调制度,应符合3.6.1的要求。
4.6.2调制单音频率
用数字式频率计分别测量90Hz和150Hz调制单音的频率应符合3.6.2的要求。对于90Hz和150Hz分不开的合成信号,应先用滤波器将两种成分分开后再进行测试。4.6.3调制单音的谐波成分
用波形分析仪分别测量从射频检波得到的90Hz和150Hz合成信号的各次谐波成分。a.分别计算出90Hz和150Hz的总谐波成分,应符合3.6.3的要求;b.对于亚类设备性能的航向信标,90Hz的二次谐波应符合3.6.3a的要求。4.6.4调制单音的相位关系
4.6.4.1I类和I类设备性能的航向信标90Hz和150Hz相位关系用示波器观察从射频检波得到的90Hz和150Hz的合成波形,如图2所示.P2/P1≥0.906。OH
图2I类、I类设备90Hz和150Hz相位关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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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2Ⅱ类设备性能航向信标的90Hz和150Hz相位关系用示波器观察从射频检波得到的90Hz和150Hz的合成波形,如图3所示,P2/P1≥0.93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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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I类设备90Hz和150Hz相位关系4.6.4.3对于双频航向信标,分别调制两个载波的两个90Hz之间和两个150Hz之间的相位可直接用双迹示波器测量,也可以用低频相位计进行测量。对于90Hz和150Hz分不开的合成信号,要用相移相同的两个滤波器分别滤出两个单音后再用上述方法测量,结果应符合3.6.4.2的要求。4.7位移灵敏度测试
由飞行检验测试应符合3.7的要求。4.8识别信号测试
4.8.1用数字式频率计在识别信号产生器的测试点进行测量,其频率应符合3.8.2的有关频率要求。4.8.2用调幅度仪测量1020Hz的调制度应符合3.8.2的有关调制度要求。4.8.3用示波器测量键速和重复频率应符合3.8.4的要求。4.9监控特性测试
4.9.1监控器告警门限
将LS信号产生器的输出作为监控器的输入信号,按3.9.1的要求分别检查航道位置、宽度和余隙监控器的告警门限。测试时,先将输入信号的各参数调至相应监控器输入的额定值,各项指示应在中间位置,然后按要求分别改变射频电平、调制度差和调制度和,检查监控器是否按要求的告警门限发出告警、转换或关机信号。
4.9.2主、备用机转换时间
在检查4.9.1的告警门限的同时,用秒表检查从开始告警到主、备用机转换的时间,应符合3.9.2的要求。
4.10遥控功能检查
用等效电阻代替遥控线,将设备与遥控器连接好,检查遥控功能,应符合3.11的要求。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国营第764厂负责起草。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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