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1946-200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1946-2001
中文名称:船用钢化安全玻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1-07-01
实施日期:2002-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85899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玻璃和陶瓷工业>>81.040玻璃
中标分类号:建材>>陶瓷、玻璃>>Q34工业技术玻璃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GB 11946-1989
采标情况:ISO 1095-1989(E),≠ ISO 3254-1989(E),≠ JIS F2410-1990,≠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7860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9, 字数: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2004-04-09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9-12-23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中国建材院玻璃所
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钢化安全玻璃的分类和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船用舷窗和矩形窗玻璃。 GB 11946-2001 船用钢化安全玻璃 GB11946-200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GB11946—2001
本标准的第4章和6.2条、7.1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非等效采用ISO1095:1989(E)《船和海上建筑窗用钢化玻璃》,并参考ISO3254:1989(E)《船和海上建筑矩形窗用钢化玻璃》和JISF2410—1990《船用圆形窗钢化玻璃》。本标准是对GB11946-1989《船用钢化安全玻璃》的修订,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是:删去原标准中对光学角位移的要求,增加对光畸变的要求,同时对一些试验项目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上作了适当修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1946—1989。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和特种纤维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和特种纤维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科、龚蜀、胡悦、武存浩、王乐、龚煊威。475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船用钢化安全玻璃
Toughened safety glass for ships本标准规定了船用钢化安全玻璃的分类和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船用炫窗和矩形窗玻璃。2引用标准
GB 11946—2001
代替 GB 11946--1989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216—1985外径千分尺(neqISO3611:1978)GB/T 3385--2001
船用窗和矩形窗钢化安全玻璃非破坏性强度试验冲压法
(idt IS0 614:1989)
GB/T5137.2—1996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eqvISO/DIS3358--1992)GB/T 8170----1987
GB/T 9056 : 1988
数值修约规则
钢直尺(neqISO5466:1980)
JC/T 512 .-1993
汽车安全玻璃包装
3分类
3.1按用途分类
3.1.1窗钢化安全玻璃。
3.1.2矩形窗钢化安全玻璃。
3.2按加工状态分类
3.2.1透明玻璃。
3.2.2不透明玻璃。
4要求
不同种类船用钢化玻璃应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表1技术要求及其试验方法
验项目
外观质量
尺寸偏差
边部加工
弯曲度
窗钢化安全玻璃
矩形窗钢化安全玻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07-13批准176
试验方法
2002-02-01实施
试验项目
冲压强度
可见光透射比
光畸变
4.1外观质量
GB 11946—-2001
表1(完)
窗钢化安全玻璃
船用钢化安全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矩形窗钢化安全玻璃
表2外观质量
缺陷名称
结石、裂纹、缺角
质量要求
长度,L≤0.5mm
允许个数为2×S,个
宽,W≤0.1mm:长度L≤40mm
允许个数2×S、个
厚度.D≤6mm
每片玻璃每米边长上允许有长度不超过10mm,自玻璃边部向玻璃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2mm,自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不超过三分之·的爆边
不允许存在
试验方法
长度,L>0.5mm
不允许存在
厚度,D>6mm
不允许存在
注:S为以平方米为单位的玻璃板面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缺陷个数为各系数与S相乘所得的数值,应按GB/T8170修约后至整数
4.2尺寸偏差
4.2.1窗钢化安全玻璃的直径和厚度(见图1)应符合表3的规定。d-玻璃直径;t---玻璃公称厚度
图1眩窗钢化安全玻璃
炫窗钢化玻璃的直径和厚度偏差表3
公称直径
最小直径
最大直径
公称直径
最小直径
最大直径
GB 11946--2001
表3(完)
注:×适用于透明玻璃和不透明玻璃,○仅适用于不透明玻璃;公称直径为航窗透光部分直径。厚
4.2.2矩形钢化安全玻璃的直径和厚度(见图2)应符合表4的规定。A
w一玻璃的宽度;h一玻璃的长度;t一玻璃的公称厚度;r一玻璃的圆角半径图2矩形窗钢化安全玻璃
矩形窗钢化玻璃的尺寸和厚度偏差表4
公称尺寸
300×425
355×500
400×560
450×630
500×710
560×800
900×630
1100×710
1100×800
注:X适用于透明玻璃和不透明玻璃,O仅适用于不透明玻璃;公称尺寸为窗的透光部分的尺寸。4.3边部加工
玻璃边部应研磨并倒角,倒角(见图3)应符合表5的规定。478
68 10
121519
弯曲度
GB 11946—2001
s倒角宽度;3y--倒角深度;t—玻璃厚度图3边部加工
表5边部倒角尺寸
弯曲度g/h(见图4)不得超过表6的规定。g弯曲玻璃的弧度;h-弯曲玻璃的弦长图4弯曲度
表6弯曲度
8 10121519
4.5冲压强度
曲度(g/h),%
玻璃的冲压强度应符合GB/T3385的规定取四块试样进行试验。四块试样全部符合要求时为合格;当一块试样不符合时,追加四块新试样进行试验,四块全部符合要求时则为合格。一块以上不符合时为不合格。4.6“可见光透射比
船用钢化安全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表7的规定。479
4.7光畸变
驾驶室、观察室
GB 11946—2001
可见光透射比
驾驶室窗、观察室窗用钢化安全玻璃的光畸变应符合表8的规定。表8光畸变
6810121519
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除特殊规定外,试验均应在下述条件下进行。a)温度:20(±5C;
b)气压:8.60×10*Pa~1.06×10' Pa;c)相对湿度:40%~80%。
5.2外观质量
可见光透射比
≥70%
光畸变(\)
以制品为试样。在良好的自然光及散射光照条件下,在距试样正面约600mm处进行目视检查。缺陷大小用符合GB/T9056规定的最小刻度为0.5mm的钢直尺测量。5.3尺寸允许偏差检验
以制品为试样。玻璃的长度、宽度及直径使用最小刻度为1mm,符合GB/T9056规定的钢直尺或符合规定的钢卷尺测量。厚度使用符合GB/T1216规定的外径千分尺或具有同等以上精度的量具在玻璃板四边中心进行测量,取其平均值,数值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边部倒角用符合GB/T9056规定的钢直尺测定。5.4弯曲度的测定
以平钢化玻璃制品为试样。将试样垂直立放,用符合GB/T9056规定的钢直尺紧贴试样,用塞尺或相当精度的量具测定玻璃与钢直尺之间的最大缝隙。用孤的高度与弦的长度h之比的百分率来表示弯曲度。
5.5冲压强度试验
冲压强度试验按GB/T3385进行试验。5.6可见光透射比试验
可见光透射比试验按GB/T5137.2进行试验。5.7光畸变试验
光畸变试验按GB/T5137.2进行试验。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6.1.1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6.1.2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该种产品的全部技术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180
GB11946—2001
)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型式检验应安排在具有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6.2组批与抽样规则
6.2.1产品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试验按表9规定进行随机抽样。表9抽样规则
批量范围
51~90
91~150
151~280
281~500
抽样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免费标准bzxz.net
6.2.2对产品所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若用产品检验时,根据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备的试样。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500块时,以每500块为一批分批抽取试样,当检验项目为非破坏性试验时可用它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测。6.3判定规则
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三项的不合格品数如大于或等于表9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弯曲度不合格。冲压强度、可见光透射比、光畸变应符合相应条款的规定,否则认为该批产品该项性能不合格。上述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产品检验合格后,每块产品上应打上检验合格标志及船检标志,每批产品应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当有要求时,还应取得船检证书。标志应符合JC/T512的有关规定。每个包装箱外应标明“朝上,小心轻放”等字样和产品名称、玻璃厚度、种类、厂名、厂址和商标。7.2包装
产品应用集装箱或木箱包装。每片玻璃应用塑料袋或纸包装。玻璃与包装箱之间用不易引起玻璃划伤等外观缺陷的轻软材料填实。具体要求应符合JC/T512的规定。7.3运输
产品用各种类型的车辆运输,搬运规则、条件等应符合JC/T512的有关规定。运输时,玻璃不得平放或斜放,长度方向应与车辆运输方向相同,应有防雨设施。7.4贮存
产品应垂直贮存在干燥的室内。481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