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1958-198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1958-1989
中文名称:食品添加剂 肉桂油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89-01-02
实施日期:1990-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80476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香料和调料、食品添加剂>>67.220.20食品添加剂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添加剂与食用香料>>X40食品添加剂与食用香料综合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3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9-12-22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轻工部香料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肉桂油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从中国肉桂树(cinnamoum cassia nees)的干叶和枝梗经水蒸气蒸馏所得的具有中国肉桂油的特征香气的精油。本产品主要用于调配食品香精。 GB 11958-1989 食品添加剂 肉桂油 GB11958-198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添
肉桂油
Food additive
Oil of cassia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3216—1974《肉桂油》。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 11958—89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肉桂油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从中国肉桂树(cinnamoum cassia nees)的干叶和枝梗经水蒸气蒸馏所得的具有中国肉桂油的特征香气的精油。本产品主要用于调配食品香精。2
引用标准
QB 977
香料统一检验方法标准溶液制备方法色泽检定法
香料统一检验方法
香料统一检验方法
香气检定法
相对密度的测定
折光指数的测定
乙醇中溶混度的评估
酸值的测定
香料统一检验方法
醛、酮测定法
ZBY41002
3技术要求
3.1外观
流动液体。
3.2色泽
淡黄色至红棕色。
3.3香气
乙酰化后酯值的测定和游离醇与总醇含量的评估具有中国肉桂油的特征香气
3.4味觉
辛香和辣香。
3.5相对密度(20/20℃)
1. 052~~1. 070.
3.6折光指数(20℃)
1. 6000-1.6140。
国家技术监督局1989-12-22批准1990-09-01实施
3.7乙醇中的溶混度的评估(20℃)GB 11958—89
1mL试样全溶于3mL70%(V/V)乙醇中。3.8酸值
3.9羰基化合物含量
≥80%。
3.10重金属(以Pb计)
≤0. 001%。
4'试验方法
除特别注明外,试验中所用试剂为分析纯试剂,水为蒸馏水或相当纯度的水。4.1色状的检定
见QB 794。
4.2香气的检定
见QB795。
4.3相对密度的测定(20/20℃)见QB974。
4.4折光指数的测定(20℃)
见QB976。
4.5乙醇中的溶混度的评估(20℃)见QB977。
4.6酸值的测定
见QB979。
4.7炭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
见QB809,中性亚硫酸钠法。
4.8重金属含量(以Pb计)的测定
4.8.1试剂和溶液
4.8.1.1氨水(GB631):1:3溶液。4.8.1.2冰乙酸(GB676):30%溶液4.8.1.3酚酸(HGB3039):1%乙醇溶液。4.8.1.4饱和硫化氢水:按GB603配制,现用现配。4.8.1.5铅标准溶液(1mL含0.01mg铅):按GB602配制后稀释10倍。4.8.2操作程序
称取2g试样(准确至0.1g),置于50mL瓷蒸发血中,于沸水浴上加热挥发完全,先用小火炭化,然后于550℃灰化,冷却。加0.5mL冰乙酸溶液,溶解后加20mL水(必要时过滤),置于50mL纳氏比色管中,加滴酚酸溶液,用氨水溶液调至淡红色。加0.5mL冰乙酸溶液,加水至25mL,加入10mL饱和硫化氢水,摇匀,在暗处放置10min。4.8.3结果的判定
纳氏比色管中试液所呈颜色不得深于标准。标准是取2mL铅标准溶液,加0.5mL乙酸溶液,用水稀释至25mL,加入10mL饱和硫化氢水,摇匀,于暗处放置10 min。
5检验规则
5.1肉桂油应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负责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136
GB 11958-89
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生产日期、批号、净重和标准编号。bzxz.net
5.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5.3取样方法
按ZBY41002附录A(补充件)的规定执行。5.4验收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5.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邀请第三者仲裁。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肉桂油装于铝桶。包装外注明: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生产厂名、批号、净重、毛重、出厂日期和本标准编号。订货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6.2本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气的场所,室温不得超过35℃。防止杂气污染。运输中防止日晒雨淋。
6.3每桶重量允许误差不得超过士3%,每批重量不得低于规定净重。在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为一年。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香料工业科学研究所、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香料工业科学研究所、上海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贵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世祥、黄振瓣、衰亦丞。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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