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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471-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4471-1993

中文名称:头戴耳机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3-05-02

实施日期:1994-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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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344923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信、音频和视频技术>>音频、视频和视听工程>>33.160.50附件

中标分类号:通信、广播>>广播、电视设备>>M72印象、电声设备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0453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10, 字数:15千字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2004-08-16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3-05-21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机电部第三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电子)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重放系统各类高保真及普及型头戴耳机的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验收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家用重放系统的各类头戴耳机,家用非头戴耳机及单耳机也可参照使用。 GB/T 14471-1993 头戴耳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14471-199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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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UDC681.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4471—93
头戴耳机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headphones1993-05-21发布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4-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头戴耳机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headphones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T14471—93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重放系统各类高保真及普及型头戴耳机的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验收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家用重放系统的各类头戴耳机,家用非头戴耳机及单耳机也可参照使用。2引用标准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GB2423.1
GB2423.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GB2423.3
GB2423.10
GB2828
GB2829
GB6832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Eb:碰撞试验方法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头戴耳机测量方法
GB/T13581
GB/T14197
3术语解释
高保真头戴耳机最低性能要求
声系统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
本标准技术要求中引用的术语解释见GB6832标准中第4章。4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4.1测量条件
4.1.1正常大气条件
若无特殊规定,本标准的各项技术要求的测量方法应在下列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气压:86~106kPa。
4.1.2仲裁大气条件
有争议时,应在下列仲裁大气条件下进行试验:环境温度:20士1℃;
相对湿度:63%~67%,
气压:86~106kPa。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5-21批准1994-02-01实施
4.2使用环境条件
GB/T14471—93
使用环境条件应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4.3外形尺寸、外表及机械质量
4.3.1外形尺寸
4.3.1.1要求
头戴耳机的外形尺寸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4.3.1.2试验方法
头戴耳机的外形尺寸应使用符合规定精度的量具进行检测。4.3.2外表及机械质量
4.3.2.1要求
耳机标志应清晰,外观整洁,表面不应有明显凹痕、划痕、镀涂层剥落、塑料件起泡、开裂、变形、霉斑等现象。
4.3.2.2试验方法
用目视、手感和相应的标准进行检查。4.4互连
4.4.1机械连接
头戴耳机与整机输出端的连接可采用符合表1规定的接插件。表1
插座式插头示意图
注:对单声道耳机:1.信号线,2.回线。双声道耳机:1.左声道;2.回线,3.右声道。4.4.2电的配接
插头外径
头戴耳机的电配接优选值按GB/T14197中第17章的规定。2
适用于单声道头戴耳机
适用于双声道头戴耳机
适用于单声道头戴耳机
适用于双声道头戴耳机
适用于单声道头戴耳机
4.5纯音检听
4.5.1要求
GB/T14471—93
在额定频率范围内,按产品企业标准馈给耳机单元规定功率(听音功率不得低于最大噪声功率的1/20)的正弦信号,耳机不应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效果的垃圾声、碰圈声和异常声。注:最大噪声功率见GB6832第4.6条。4.5.2测量方法
馈给耳机单元规定功率的正弦信号,在全频带内检听,应从低向高扫频,特别应在共振频率于。附近检听。
4.6电声性能
高保真头戴耳机按GB/T13581的规定,其他耳机按本标准规定。4.6.1额定阻抗
4.6.1.1要求
在额定频率范围内的任何频率和适合用户的任何控制位置(如果有的话),阻抗值不应低于额定阻抗值的80%。
对用电压表示的头戴耳机(静电、压电和驻极体头戴耳机)的额定阻抗,应为满足正常语言和音乐重放而所需的配接值。
对用阻抗表示的头戴耳机(如动圈式耳机)其额定阻抗优选值为8、32、200、600、1000、2000α。4.6.1.2测量方法
按GB6832中第4.1.2条进行
4.6.2特性电压
4.6.2.1要求
用电压表示的头戴耳机:<2.5V。用阻抗表示的头戴耳机:<5V。
4.6.2.2测量方法
按GB6832中第4.3.2条进行
4.6.3最大噪声电压
4.6.3.1要求
用电压表示的头戴耳机:U>5V
(z+120×10
用阻抗表示的头戴耳机:U≥
式中:U——最大噪声电压,V;Z—头戴耳机额定阻抗,Q;
120一一头戴耳机输入端串联电阻,。4.6.3.2测量方法
按GB6832中第4.4.2条进行。
4.6.4频率响应
4.6.4.1要求
头戴耳机频率响应曲线和容差由产品企业标准规定。4.6.4.2测量方法
按GB6832中第4.8.1条进行。
4.6.5特性声压级(灵敏度)
4.6.5.1要求
由产品标准规定。最大允许偏差为士3dB。3
4.6.5.2测量方法
按GB6832中第4.10条进行。
GB/T14471—93
4.6.6头戴耳机的两个耳机的频率响应之差4.6.6.1要求
立体声头戴耳机的两个耳机的频率响应曲线其相应的每个倍频程(其中心频率在250~8000Hz范围内)带宽的平均声压级之差应不大于3dB。非立体声头戴耳机的两个耳机的频率响应曲线在规定频带内的平均声压级之差应不大于3dB。4.6.6.2测量方法
按GB6832中第4.8.1进行。
4.6.7总谐波失真
4.6.7.1要求
在100~3000Hz频率范围内,声压级为94dB(以20uPa为基准)时,谐波失真不大于1%,声压级为100dB(以20μPa为基准)时,谐波失真不大于3%。注:当个别(至多三个)宽度小于1/3oct的失真峰超过相应的容差极限,可忽略不计。4.6.7.2测量方法
按GB6832中第4.11条进行。
4.7头环夹力
4.7.1要求
头环夹力不大于5N。
4.7.2测量方法
按GB6832中第4.17条进行。
4.8环境试验要求与试验方法
经环境试验后,头戴耳机应符合本标准第4.3.2、4.5、4.6.5条规定,其中特性声压级(灵敏度)可偏离初始值最大为3dB。
各单项试验后测试的项目,由产品标准规定4.8.1高温试验
4.8.1.1要求
头戴耳机经温度为55士2℃,时间为2h的高温试验,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2h后应符合本标准第4.3.2和4.5条要求。
4.8.1.2试验方法
按GB2423.2的规定进行。
4.8.2恒定湿热试验
4.8.2.1要求
头戴耳机经温度为40土2℃,相对湿度为(93)%,时间为48h的湿热试验,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2h后应符合本标准4.3.2和4.5条要求。4.8.2.2试验方法
按GB2423.3的规定进行。
4.8.3低温试验
4.8.3.1要求
耳机经温度为一25土3℃,时间为2h的低温试验,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2h后,应符合本标准第4.3.2和4.5条要求。
4.8.3.2试验方法
按GB2423.1的规定进行。
4.8.4振动(正弦)试验
4.8.4.1要求
GB/T14471—93
头戴耳机振动试验按表2要求进行,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第4.3.2和4.5条要求。表2
频率范围
10~30~10
30~55~30
4.8.4.2试验方法
按GB2423.1的规定进行。
单振幅
一次扫描时间
总试验时间
将头戴耳机各约半数按水平、垂直方向固定于振动台上进行试验。试验设备参照GB2423.10第3章要求。
4.8.5碰撞试验
4.8.5.1要求
头戴耳机碰撞试验按表3要求进行,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第4.3.2和4.5条要求。表3
加速度
100±10
4.8.5.2试验方法wwW.bzxz.Net
脉冲持续时间
按GB2423.6的规定进行。
脉冲重复频率
次/min
碰撞次数
1000±10
将头戴耳机各约半数按水平,垂直方向固定于碰撞台上进行试验。试验设备参照GB2423.6第3章要求。
4.8.6跌落试验
4.8.6.1要求
已包装的头戴耳机按表4规定的质量和高度承受五个面的跌落试验(除顶面),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第4.3.2和4.5条要求。
头戴耳机大包装箱质量
>10≤25
>25~≤50
>50~<75
>75~≤100
4.8.6.2试验方法
跌落高度
跌落面
底面-3
正面-2
三个侧面
-4、5、6
以大包装箱为单位。跌落顺序为3(底面)-2-4-5-6各一次,将试品提升至规定高度,受试面与地面平5
行,突然释放跌落于平整的水泥地面上。GB/T14471—93
样品数量小于大包装箱整体所含数量时,应使所抽取的样品分别置于包装箱的各角,样品未占满包装箱部分应以同类型头戴耳机填满(试后不作检查)。4.9输出线的寿命试验
头戴耳机输出线的弯曲,寿命试验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待定。4.10头环寿命试验
头环的寿命试验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由产品企业标准规定。5检验规则
头戴耳机的检验规则分为定型检验、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5.1定型检验
5.1.1定型检验的项目和检验顺序按4.3~4.8条的规定进行。5.1.2定型批量、样品抽取和不合格判据由产品标准规定。5.1.3定型检验中如发现一个不合格数,则判定该项检查不合格。5.2交收检验按GB2828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5.2.1本标准所规定的质量水平是以每百单位产品的不合格品数表示的,采用一次性抽样方案,检查项目、检查水平及AQL见表5。
检验项目
额定阻抗
特性声压级
频率响应
左右声道的频率响应之差
总谐波失真
外观及机械质量
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
交收检验的不合格分类见表6。
有异常声
不合格内容
额定阻抗偏差超出规定值
检查水平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内容
特性声压级超出容差规定
频率响应超出容差规定
GB/T14471—93
续表6
左、右声道的频率响应之差超出容差规定总谐波失真超出规定值
输出线断线
机械损伤
头弓断
错装、漏装零部件
L、R声道标反
产品错装、漏装
注:“二”表示无此不合格类型。“”表示有此不合格类型。
5.3例行检验
头戴耳机例行检验按GB2829中的有关规定进5.3.1检查周期
不合格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
不合格
头戴耳机的例行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在产品结构、生产工艺及材料有重大变更时也应进行例行检验。
头戴耳机在例行检验中的环境试验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4.8条要求。5.3.2
5.3.3例行检验采用二次抽样方案。检查项目、判别水平、样本大小、RQL值见表7。表7
检查项目
高温试验
恒定湿热试验
低温试验
振动试验
碰撞试验
跌落试验
最大噪声电压
判别水平
样本大小
n=n2=3
n1—n2—3
1=n2-3
RQL值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GB/T14471—93
6.1出厂的头戴耳机至少应标明制造厂商标,对立体声耳机应标明L、R标记。6.2头戴耳机的包装技术要求由产品标准规定。6.3包装好的头戴耳机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震、防曝晒、防重压等。6.4包装好的头戴耳机应贮存在温度为一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90%的库房中,库房中应无强磁场、无酸性或其他有害气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第三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雷凤、何淑贞、刘桂芝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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