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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765-199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0765-1997

中文名称:婴儿配方乳粉Ⅰ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7-05-02

实施日期:1998-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234810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100.00

中标分类号:食品>>特种食品>>X82儿童食品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GB 10765-1989

采标情况:Codex Stan 72-1981,REF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7页

标准价格:10.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9-03-31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黑龙江省乳品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婴儿配方乳粉I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产品的标签、包装、贮存、运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牛乳(或羊乳)、白砂糖、大豆、饴糖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经加工制成的供婴儿食用的粉末状产品。 GB 10765-1997 婴儿配方乳粉Ⅰ GB10765-199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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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 10765- 1997
本标准的修订参考了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Stan72~-1981《婴儿配方食品法规标准》等国际标准,在编写规则及内容上均做了较大变动,真体如下:1.产品的感官要求中,取消评分标准及评分要求2.理化要求中:
(1)各项指标取消分级要求。
(2)增加“热量\指标。
(3)取消“碳水化合物\指标。(4)“铜”由卫生指标改为理化指标。(5)增加\净含量\指标。
3.卫生要求中:
(1)增加“硝酸盐、亚硝酸盐、醇母和霉菌”指标。(2)取消“六六六、DDT和汞”指标。4.增加3.5其他要求、5.3判定和6:1标签,取消附录A、附录B。其他章、条在内容上也进行了一定的充实和修改,章、条号也与原标准不同(详见标准正文)。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10765-1989。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共同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乳品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负贵起草单位:黑龙江省乳品工业研究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黑龙江省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石家庄三鹿乳业集团公司、杭州食品厂、北京味全食品有限公司、雀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赞臣(广州)有限公司、美国惠氏药厂(中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芸、刘冬生、张保锋、贾仲琦、张玉杰。注: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8月6日以质技监标函[1999J108号文批准的GB10765-1997《婴儿配方乳粉1》第1号修改单进行了修改。33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乳粉Ⅱ
Infant formula I
GB 10765 -- 1997
代替GB10765—1989
本标准规定了婴儿配方乳粉1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产品的标签、包装、贮存、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牛乳(或羊乳)、白砂糖、大豆、糖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经加工制成的供婴儿食用的粉末状产品。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317-1998白砂糖
GB1352--1986大豆
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4789.18—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GB/T5009.11—1996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B/T5009.12-1996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T5009.24--1996食品中黄曲毒素M,和B.的测定方法GB/T5413.1~5413.32--1997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通用检验方法GB/T69141986生鲜牛乳收购标准GB 10767—-1997
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GB13432-199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GB 14880--19941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QB/T2347—1997麦芽糖饸(糖)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3.1.1牛乳(或羊乳):应符合GB/T6914中二级品以上或相应的羊乳标准的规定。3.1.2白砂糖:应符合GB317中级品的规定。3.1.3大豆:应符合GB1352中一级品的规定。3.1.4台糖:应符合QB/T2347的规定。3.1.5维生素和矿物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5-28批准34
1999-09-01实施
3.3理化指标
滋味、气味
组织形态
冲调性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热量,kJ(kcal)
蛋白质·g
脂肪,g
灰分g
水分·g
维生素 A,IU
维生素 D,IU
维生素 E,IU
维生素 Brug
维生素 B2ug
烟酸·ug
维生素 C,mg
钙,mg
磷,mg
镁,mg
铁,mg
锌,mg
铜·ug
碘·ug
钠,mg
钾,mg
氟,mg
复原乳酸度,T
溶解度,%
1)复原乳系指干物质12%的复原乳汁。3.4卫生指标
I!生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GB 10765- 1997
表1感官要求
呈均匀一致的乳黄色
具有乳和大豆的纯香味,甜味纯正,有饸糖味,无其他异味干燥粉末,无结块
润湿下沉快,冲调后无团块,无沉淀表2理化指标
标(每100g)
1862(445)
1 250~2 500
200~400
270~750
30~150
400~1000
铅,mg/kg
砷,mg/kg
硝酸盐(以NaNO,计),mg/kg
亚硝酸盐(以 NaNO,计),mg/kg黄曲素M
醇母和霉菌,个/g
腺酶定性
细菌总数,个/g
大肠菌群(近似值),个/100 g
致病菌(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3.5其他要求
3.5.1净含量
GB10765
表3卫生指标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3.5.1.1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与其标注的质量之差不得超过表4规定的负偏差。表4
净含量
5~~50
50~100
100~200
200~300
300~500
500~1000
相对偏差、%
负偏差允许值
绝对偏差,
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偏差按式(1)计算,平均偏差应当大于或者等于零,并且单件定量包装商品超出计量负偏差的件数为≤1件。AQ
式中:△Q-
抽样商品的平均偏差;
Q。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
Q: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
n—抽样件数。
3.5.2食品添加剂
(Q: - Q)
应符合GB2760及《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中相应条款的规定。3.5.3食品营养强化剂
按GB14880的规定。
3.5.4蛋白质功效比值(PER)
不低于酪蛋白的85%。
(1))
4试验方法
4.1感官检验
GB10765 -- 1997
4.1.1色泽和组织形态:取两个销售包装单位的样品,散放于白色平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形态。
4.1.2滋味、气味:先闻气味,然后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样品的口味。4.1.3冲调性:取30g样品于500mL烧杯中,以250mL40℃水冲调,用搅拌棒搅拌均匀后,观察分散溶解状况。
4.2理化检验
4.2.1热量:按蛋白质、脂肪测定值,碳水化合物计算值分别乘以热量系数4、9、4,所得之和为干卡(kcal)值,再乘以4.184为千焦(kJ)值。4.2.2蛋白质:按GB/T5413.1检验。4.2.3脂肪:按GB/T5413.3检验。4.2.4灰分:按GB/T5413.7检验。4.2.5水分:按GB/T5413.8检验。4.2.6维生素A、D、E:按GB/T5413.9检验。4.2.7维生素B;按GB/T5413.11检验。4.2.8维生素Bz:按GB/T5413.12检验。4.2.9烟酸:按GB/T5413.15检验。4.2.10维生素C:按GB/T5413.18检验。钙、镁、铁、锌、铜、钠、钾:按GB/T5413.21检验。4.2.11
磷:按GB/T5413.22检验。
4.2.13碘:按GB/T5413.23检验。4. 2. 14
氯:按GB/T5413.24检验。
4.2.15复原乳酸度:按GB/T5413.28检验。4.2.16溶解度:按GB/T5413.29检验。4.3卫生检验
4.3.1铅:按GB/T5009.12检验。4.3.2碑:按GB/T5009.11检验。4.3.3硝酸盐、亚硝酸盐:按GB/T5413.32检验。4.3.4黄曲舞毒素M1:按GB/T5009.24检验。4.3.5酵母和霉菌:按GB4789.18检验。脲酶定性:按GB/T5413.31检验
细菌总数:按GB4789.18检验。
4.3.8大肠菌群最近似值:按GB4789.18检验。4.3.9致病菌:按GB4789.18检验。4.4其他检验
4.4.1净含量:按3.5.1的规定检验。4.4.2蛋白质功效比值(PER):按GB10767中附录A(标准的附录)检验。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1.1每批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下列项目的检验:感官检验、水分、脂肪、蛋白质、复原乳酸度、溶解度、37
脲酶定性、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最近似值。GB107651997
5.1.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般每季度进行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主要原料、配方及工艺有变动时;b)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5.2取样
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型式检验时,根据单个销售包装产品的重量,从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0个或更多个销售包装样品,使样品总量不少于4000g。其中1个销售包装单位进行微生物指标检验.3个销售包装单位进行其他卫生指标和理化指标检验,6个销售包装单位留作备用。5.3判定
5.3.1对于型式检验,在其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自同批产品再次随机取样进行该项目(或多项目)的复验,在复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时,不得复验。5.3.2在产品的保质期内,检验值与产品标签标示值的允许偏差范围: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为土15%;维生素为20%~~十80%;矿物质为土20%。但所有检验值均应在本标准规定的范围内。6标签、包装、贮存、运输
6.1标签
产品标签按GB13432的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热量、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净含量、生产厂(公司)名称和地址、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食用方法、食用量、产品标准号及商标。还应标明:“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6个月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6.2包装
本产品可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多种包装材料,如复合塑料袋、铝箔袋等。6.3贮存
6.3.1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产品堆放时必须有垫板,与地面距离为10cm以上,与墙壁距离20cm以上。不得同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6.3.2产品的保质期由生产厂根据包装材质自行确定。6.4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避免雨淋、日晒,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同有毒、有害、有异味等可对产品发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
GB10765
GB10765—1997《婴儿配方乳粉I》第1号修改单本修改单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8月6日以质技监标函[1999]108号文批准,自1999年9月1日起实施。
-、前言中2.理化要求….”中
\(2).。\删除;
(3)·。”更改为“(2)增加热量”指标”,(3编号(4)、(5),(6)依次更改为(3)、(4)、(5)。二、前言中\4.***。\更改为“4.增加3.5其他要求、5.3判定和6.1标签,取消附录A附录B。”三、“2引用标准”中:
D\GB 317.1—-91\更改为\GB 317—-1998\;\GB6914--86\更改为\GB/T 6914—-1986\;\ZBX31005-—89”更改为\QB/T2347---1997”\;(\3技术要求”以下对上述标准的引用也应作相应更改)“GB1352--86\更改为\GB1352—1986\;“GB4789.18--94”更改为\GB4789.18—1994”;\GB13432---92\更改为\GB13432--1992\;\GB14880-94\更改为\GB14880--1994\;GB/T5413\更改为\GB/T5413.1-5413.32\;“SB108--83全脂羊乳粉”删除;增加\GB10767—-1997
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四、3.1.1中“SB108中原料乳”更改为“相应的羊乳标准”。五、表2中:
①“指标”下每100kJ(每100kcal)”一栏从上至下整栏删除,并将\指标”与每100g\合并为一格:“指标(每100g)\;
③“热量”对应的数值\1876(449)\更改为\1862(445)”六、表3中“亚硝酸盐(以NaNO)计)”对应的数值“5\更改为\2\;七、增加3.5.4:
“3.5.4蛋白质功效比值(PER)不低于酪蛋白的85%。”
八、4.2.1、更改为:
“4.2.1热量:按蛋白质、脂肪测定值,碳水化合物计算值分别乘以热量系数4、9、4,所得之和为kcal值,再乘以4.184为kJ值。”
九、4.4更改为:
其他检验
净含量:按3.5.1的规定检验。bzxz.net
蛋白质功效比值(PER):按GB10767中附录A(标准的附录)检验。”4.4.21
十、5.3.2更改为:
“5.3.2在产品的保质期内,检验值与产品标签标示值的允许偏差范围: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为±15%;维生素为一20%~+80%;矿物质为士20%。但所有检验值均应在本标准规定的范围内。”39
十一、6.1更改为:
“6.1标签
GB10765--1997
产品标签按GB13432的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热量、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净含量、生产厂(公司)名称和地址、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食用方法、食用量、产品标准号及商标。还应标明: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6个月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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