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GB) > GB/T 10022.2-1996 信息技术 图片编码方法 第2部分:登记规程
GB/T 10022.2-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0022.2-1996

中文名称:信息技术 图片编码方法 第2部分:登记规程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6-01-02

实施日期:1997-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84837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35.040字符集和信息编码

中标分类号: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信息处理技术>>L71编码、字符集、字符识别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idt ISO/IEC 9281-2:1990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3939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7, 字数:8千字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4-08-26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6-12-18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登记处在准备、维护以及公布分配给图片编码方法的标识符登记表时所应遵循的规程。 GB/T 10022.2-1996 信息技术 图片编码方法 第2部分:登记规程 GB/T10022.2-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GB/T10022.2-1996
本标摊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0/IEC9281-2:1990%信息技术,图片编码方法第2部分:登记规程。
本标准在主要技术内容上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根据国情,除了 9.1 d),修改了 4 f),7.2、9.1 c)和附录 A 的登记表。
GB10022非信息技术
图片编码方法总标题下,目前包括以下两个部分:第1部分:标识:
第2部分:登记规程。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B均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本标主要起草人:王宝女、杨霖、王之灌。GB/T10022.2—1996
ISO/IEC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和IF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世界性的标摊化专门机构。国家成员体(它们都是ISO或IEC的成员国)通过国际组织建立的各个技术委员会参与制定针对特定技术范围的国际标准。ISO和IEC的各技术委员会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内进行合作。与1SO和IEC有联系的其他官方和非官方国际组织也可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对于信息技术,ISO和IEC建立了个联合技术委员会,即ISO/IECJTC1。由联合技术委员会提出的国际标准草案需分发给国家成员体进行表决。发布一项国际标雅,至少需要75%的参与表决的国家成员体投票赞成。
国际标准ISO/IEC9281-2:1990是由IS()/TFC.JTC1\信息技术\联合技术委员会制定的。ISO/IEC9281在《信息技术图片编码方法》总标题下,目前包括以下两个部分:第1部分:标识
第2部分:登记规
附录A和附录B构成为本标准的一部分。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信息技术图片编码方法
第2部分:登记规程
Information technology.-- Picture coding methodsPart 2:Procedure for registrationGB/T 10022.2-1996
idt ISO/IEC 9281-2:1990
本标准规定了登记处在准备、维护以及公布分配给图片编码方法的标识符登记表时所应遵循的规程。
本标准所提及的标识符是在GB10022中描述的那些标识符。遵循本标催登记的标识符作为与登记裹中有关的图片编码方法的标识来便用。除了这种标识以外,登记并不影响有关方法的原状。因此,登记规程必须明确地与标准化过程区分开来。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0022—88信息处理图片编码方法的标识(idt1S0/1DIS9281-1)3登记处
3.1登记处是由多媒体技术分技术委员会提名,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信标委)指定的维织,它是为本标谁而设置的。3.2登记处应拥有已分配了的标识符登记表。信标委成员、其他组织及有兴趣的团体可请求得到登记表。
3.3登记处应保存不断更新的一张在国家登记表中登记的图片编码方法的所有者的清单。新的登记和任何其他关于登记表的有关信息应发给所有清单上的人。登记处可以经常地要求他们确认他们是否继续对收到新的登记感兴趣,并从清单中去掉对此不再感兴趣者。3.4登记文件不规定标识符所标识的图片编码方法必须遵循的规则。规定这些规则的文件(如某些标准)应在登记文件中加以说明。
4登记规程
给编码方法分配最初标识符以及以后对登记表的补充,登记处应负以下贵任:a)接收提出单位(见第9章)关于给一个图片编码方法分配-个标识符的申请;b)确定接收到的申请在形式上是否符合本标准,在技术上是否与GB10022一致,每个中请应包括对要标识的图片编码方法公开有效的、完整的描述;c)需要时,向提出单位指出需要做娜些改动以满足b)的要求;d)将提案发至信标委多媒体技术分术委员会成员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为三个月;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12-18批准1997-07-01实施
GB/T 10022.2—1996
e)研究收到的意见,若合理则补充到最后的文件中;{)由登记处作为提出单位向国际标准化组织设立的登记处提出申请,1g)向信标委所有成员和其他组织宣布已分配的每个标识符的含义。5撤消规程
5.1散消是止正式的申报,提出单位通过这个申报通知登记处撤消对已登记的图片编码方法的申请。5.2这个申报可以对撤消的原因加以说明,但不是必须加以说明。5.3登记处应通知对收到此申报有兴趣的团体。5.4撤消并不影响已登记的方法,它将保留在登记表中并继续由已分配的标识符标识。6改正规程
6.1资料有错误,如印刷错误、画图错误,登记机构一经发现,应尽快改正。6.2应发布新更正的和重新编页的登记表。7修改规程
7.1--般来说,不允许对登记进行修改,因为这违背了建立登记体系的原则。了2如果要进行修改应在首欣申请和登记表中指出,18申诉规程
不同意登记处的决定时可按下述规定进行申诉:8.1如果提出单位就提出的申请是否符合第1章b)的要求与登记处意见不·致,可以提出申诉。8.2若由于不符会第4章6)的要求,信标委多媒体技术分技术委员会中至少有4个成员反对即将由登记处公布的某个登记,则应提出复设,8.3中诉文件应以挂号邮件形式邮穿登记处:在收到登记处拒绝通知30d内!或一根据第4章d),在征求意见结束期之前提出。8.4在8, 1或 8.2的情况下,登记处应于收到申诉后 30 d内或征求意见结束期后将申诉提交顾问组成员(见附录B)。如果顾问组不能解决,则将申诉提交信标委多媒体技术分技术委员会成员进行表决9提出单位
9.1有关分配标识符的申请可由以下组织提出,对本系列标准而言,这些组织就是提出单位。1a)任何-个全国性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委员会1b)信标委多媒体技术分技术委员会,且由该分委员会指定负责图片编码的工作组:c)申请登记的图片编码方法的制定单位。:9.2提出单位的职责
a接收来自与它们有关的组织或部们的申请,也可由提出位提出申请:b)按照其要求使这些申请合理化或协调一致;c)向登记处提交得到其支持的申请!日)将登记的结果通知有关的组织或部们。注:本标准只要求作为恶记的中请要满足第4章b)的要求。但提出单位可规定其他的要求,以便获得其支持。采用说明,
I]根据我国国情,对原国际标准进行了修政。A1叠记文件的格式
GB/T 10022.2-1996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国家登记表
国家登记表应以活页形式出版。每个登记应包含下列信息:登记号!
登记日期;
——分配的标识符;
—图片编码方法的简略名称wwW.bzxz.Net
··简要说明;
提出单位;
方法的来源或提出者:
预期的应用领域概述。
在简要说明及“来源”中应指出描述编码方法公开有效的文件。附录B
(标准的附录)
登记处的顾问组(AG)
B1信标委多媒体技术分技术委员会应设立由4个成员组成的登记处顾间组(AG)。B2AG应出一个登记处的代表和三个从信标委多媒体技术分技术委员会成员中选出的成员组成。每届分委员会都应对此顾间组成员进行选举或改选。B3AG的任务如下:
a)在需要时,帮助登记处评价文件是否满足第4章b)的要求;b)考邀登记处收到的申诉;
c)充当登记处和申诉单位的调解人:)如果顾问组四分之三的成员认为申诉正确合理,登记处应子以接受;e)必要时,按照本标准8.4起草提交表决的有关文件。采而说明:
1]根据我国国情,对原国际标准进行了修政。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