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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346-198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0346-1989

中文名称:白酒检验规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9-02-22

实施日期:1989-09-01

作废日期:2007-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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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白酒 检验 规则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饮料>>67.160.10酒精饮料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发酵、酿造>>X61蒸馏酒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T 10346-2006代替

采标情况:GOST 12786-1980,REF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轻工部食品发酵科研所

归口单位: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白酒产品的检验规则与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香型、类型白酒产品的验收与检查。 GB/T 10346-1989 白酒检验规则 GB/T10346-198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GB/T 10346-1989 白酒检验规则
GB/T 10346-1989 白酒检验规则

标准内容

白酒检验规则
GeneralprincipleofinspectionforChinesespirits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酒产品的检验规则与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香型、类型白酒产品的验收与检查。2引用标准
GB1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
GB19I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检验规则
3.1验收Www.bzxZ.net
GB/T10346-89
3.1.1生产厂每次勾兑、调配、包装出厂的质量相同、均一并具有同样质量证明书的产品即为一批。
3.1.2生产厂必须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并应附有质量检验部门签署的质量合格证,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出厂。3.1.3受货方有权从该产品中抽样,按产品技术要求与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的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若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3.1.4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请上级法定质量检验部门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2取样方法
批量在500箱以下,随机抽取4箱,每箱取样一瓶(以500mL计)其中两瓶做感观和理
化检验用,其余两瓶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印,作为仲裁样品保存半年。外销产品可按双方协商执行。
4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1标志、标签
按GB1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执行。4.2包装
a.内包装必须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玻璃瓶、瓷瓶或其他材料包装;外包装必须用合格的瓦楞纸箱或其他包装材料装运;箱内要有防震、防撞的间隔材料,每箱内要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b.包装箱上应注有厂名、酒名、规格、批号、瓶数、日期。并有“小心轻放”、“怕潮”、“向上”等字样及标志,其使用方法按GB191的规定执行。c.内外销瓶装酒一般分为500、250、125mL等三种规格(外销酒可按双方合同办理)在20℃时,容量允许公差土3%。4.3运输
运输时必须用篷布遮盖,避免强烈震荡、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拿轻放。4.4贮存
存放地点应保持清洁、阴凉、干燥,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不得直接接触潮湿地面,不得与有腐蚀性、有毒物品堆放在一起,纸箱垒叠高度不得超过6层,仓库温度应保持在10~25℃,以15℃为最适宜。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起草。本标准起草人朱珉、康永璞。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89-02-22批准注:本文已按技监国标函(1993)151号文作了修改1989-09-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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