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784-198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0784-1989
中文名称:罐头食品分类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9-03-31
实施日期:1990-01-01
作废日期:2006-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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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166342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67.040食品综合
中标分类号:食品>>罐头>>X70罐头综合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5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0-01-01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轻工部食品发酵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罐头食品的分类范畴。本标准适用于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癣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包括马口铁罐、玻璃罐、复合薄膜袋或其他包装材料容器)、密封、杀菌、冷却而制成的具有一定真空度的所有罐头食品。 GB/T 10784-1989 罐头食品分类 GB/T10784-198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canned food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罐头食品的分类范畴。GB 10784—89
本标准适用于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包括马口铁、玻璃罐、复合薄膜袋或其他包装材料容器)、密封,杀菌、冷却而制成的具有一定真空度的所有头食品。2产品分类
2.1肉类
按加工及调味方法不同,分成下列种类。2.1.1清蒸类肉罐头:将处理后的原料直接装罐,在中按不同品种分别加入食盐、胡椒、洋葱和月桂叶等而制成的罐头产品。如清蒸猪肉、原汁猪肉等头。2.1.2调味类肉罐头:将经过处理、预煮或烹调的肉块装髓后加入调味汁液而制成的罐头产品。这类罐头按烹调方法不同又可分成红烧、五香、浓汁、油炸、豉汁、咖、沙茶等不同类别。如红烧猪肉、五香牛肉、浓汁排骨等罐头。
2.1.3腌制类肉罐头:将处理后的原料经混合盐(食盐、亚硝酸钠、砂糖等按一定配比组成的盐类)腌制而制成的罐头产品。如火腿、午餐肉,威牛、羊肉等罐头。2.1.4烟熏类肉罐头:将经处理后的原料再预腌制烟熏而制成的罐头产品。如火腿蛋、烟熏肋肉等罐头。
2.1.5香肠类肉罐头:处理后原料经腌制、加香辛料斩拌成肉糜装入肠衣,再经烟熏(烘烤)制成的头产品。如香肠、对肠等罐头。
2.1.6内脏类肉头:以猪、牛、羊等内脏及副产品为原料,经处理、谢味或腌制后加工成的罐头产品。如猪舌、卤猪杂等头。
2.2禽类
按加工及调味方法不,分成下列种类。2.2.1白烧类禽罐头:将处理好的原料经切块、装罐,加入少许盐(或香料或稀盐水)而制成的罐头产品。如白烧鸡等罐头。
2.2.2去骨类禽罐头:将处理好的原料经去骨、切块、预煮后,加入调味盐(精盐、胡椒粉、味精等)而制成的头产品。如去骨鸡、去骨鸭等罐头。2.2.3调味类禽头:将处理好的原料切块(或不切块)调味预煮(或油炸)后装灌,再加入汤汁、油等而制成的罐头产品。这类产品又可分为红烧、咖、油炸、陈皮、五香、酱汁、整只、香菇等不同类别。如红烧鸡、咖喱鸭、炸子鸡、全鸡等头。2.3水产类
按加工及调味方法不同,分成下列种类。2.3.1油浸(熏制)类水产罐头:将处理过的原料预煮(或熏制)后装罐,再加入精炼植物油而制成的罐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89-03-31批准1990-01-01实施
头产品。如油浸鱼、油浸烟熏鳗鱼等罐头。GB1078489免费标准bzxz.net
2.3.2调味类水产罐头:将处理好的原料盐溃脱水(或油炸)后装罐,加入调味料而制成的罐头产品。这类产品又可分为红烧、茄汁、葱烤、鲜炸、五香、豆豉、酱油等,如茄汁鳍鱼、葱烤鲫鱼、豆豉鲮鱼等头。2.3.3清蒸类水产罐头:将处理好的原料经预煮脱水(或在柠檬酸水中浸渍)后装罐,再加入精盐、味精而制成的罐头产品。如清蒸对虾、清蒸蟹、原汁贻贝等罐头。2.4水果类
按加工方法不同,分成下列种类。2.4.1糖水类水果罐头:把经分级去皮(或核)、修整(切片或分瓣)、分选等处理好的水果原料装罐,加入不同浓度的糖水面制成的罐头产品。如糖水桔子、糖水菠萝、糖水荔枝等罐头。2.4.2糖浆类水果罐头:处理好的原料经糖浆熬煮至可溶性固形物达65~70%后装罐,加入高浓度糖浆而制成的罐头产品。又称为液态蜜饯罐头,如糖浆金枯等罐头。2.4.3果酱类水果罐头:按配料及产品要求的不同,分成下列种类。2.4.3.1·果冻:将处理过的水果加水或不加水煮沸,经压榨、取汁、过滤、澄清后加入砂糖、柠檬酸(或苹果酸)、果胶等配料,浓缩至可溶性固形物65~70%装罐而制成的罐头产品。2.4.3.1.1纯果冻或水果果冻:以一种或数种果汁混合,加砂糖、柠檬酸等按比例配料后加热浓缩制成。
2.4.3.1.2果胶果冻以水、果酸、砂糖、果胶等按比例配合制成。2.4.3.1.3果胶水果果冻:以上述两种混合制成。2.4.3.1.4人工果冻:以糖(或淀粉糖浆)、葡萄糖、果胶(或琼脂)香料、色素等配合制成。2.4.3.2马茉兰:以柑桔类为原料,在配料中加入适量用柑桔类外果皮切成的条状薄片(先用糖溃透明),并均匀分布在果冻中。有甜、苦两种产品。2.4.3.3果酱:分成块状或泥状两种。将去皮(或不去皮)、核(芯)的水果软化磨碎或切块(草莓不切),加入砂糖熬制(含酸及果胶量低的水果须加适量酸和果胶)成可溶性固形物65~70%装罐而制成的罐头产品。如草莓酱、桃子酱等罐头。2.4.4果汁类罐头:将符合要求的果实经破碎、榨汁、筛滤等处理后装入铁罐制的罐头产品。按产品品种要求不同可分为:
2.4.4.1原果汁:未经稀释、发酵、浓缩的果汁,系由鲜果肉直接榨出的果汁(原汁),含原果汁100%。分为澄清和浑浊两种。
2.4.4.2鲜果汁:将原果汁或浓缩果汁经稀释加入砂糖、柠檬酸等调整浓度,其含原果汁量在30%以上的果汁。
2.4.4.3浓缩果汁:将原果汁浓缩成1~6倍(质量计)的果汁。2.5蔬菜类
按加工方法和要求不同,分成下列种类。2.5.1清溃类蔬菜罐头:选用新鲜或冷藏良好的蔬菜原料,经加工处理、预煮漂洗(或不预煮),分选装罐后加入稀盐水或糖盐混合液(或沸水或蔬菜汁)而制成的罐头产品。如青刀豆、清水笋、蘑菇等罐头。2.5.2.醋溃类蔬菜罐头:选用鲜嫩或盐腌蔬菜原料,经加工修整、切块装罐,再加入香辛配料及醋酸、食盐混合液而制成的罐头产品。如酸黄瓜、甜酸荞头等罐头。2.5.3调味类蔬菜罐头:选用新鲜蔬菜及其他小配料,经切片(块)、加工烹调(油炸或不油炸)后装而制成的罐头产品。如油焖笋、八宝斋等头。2.5.4盐渍(酱渍)蔬菜罐头:选用新鲜蔬菜,经切块(片)(或腌制)后装罐,再加入砂糖、食盐、味精等汤汁(或酱)而制成的罐头产品。如雪菜、香菜心等头。2.6其他类
按加工方法和要求的不同,分成下列种类。10
GB10784-89
2.6.1坚干果类头:以符合要求的坚、干果原料,经挑选、去皮(尧),油炸拌盐(糖或糖衣)后装罐而制成的罐头产品。如花生米、核桃仁等头。2.6.2汤类罐头:以符合要求的肉、食、水产及蔬菜原料,经切块(片或丝)、烹调等加工后装鳍而制成的罐头产品。如水鱼汤、蘑菇、猪肚汤、牛尾汤等罐头。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归口。本标推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家瑞、娄勤知。11
GB/T10784—1989《罐头食品分类》第1号修改单本修改单经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7年12月10日以技监国标函[19971291号文批准,自1998年3月1日起实施。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中“密封、杀菌、冷却而制成的具有一定真空度的所有罐头食品。”更改为“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而制成的所有罐头食品。”二、2.4.3.1.1条改用新条文:
“果汁果冻:以一-种或数种果汁混合,加人白砂糖、柠酸、增稠剂(或不加)等按比例配料后加热浓缩而成。”
三、2.4.3.1.2条、2.4.3.1.3条和2.4.3.1.4条合并,改用新条文:“2.4.3.1.2果味果冻:以水、酸味剂、白砂糖(或饸糖、葡萄糖)、食用香精、增稠剂、食用色素等调制成。
四、2.4.3.2条内容更改为“2.4.3.1.3含果块(或果皮)的果冻:以果汁、果块(或先用糖渍成透明的果皮)、白砂糖、柠檬酸、增稠剂等调配成,如:马茉兰。”五、2.4.3.3条中可溶性固形物65%~~70%”改为可溶性固形物(高糖为65%~70%,低糖为45%~50%\)。
六、2.4.4条中“榨汁、筛滤等处理后”改为“榨汁、筛滤或浸取提汁等处理后”。七、2.4.4.1条改用新条文:
“果汁:由鲜果直接榨出(或浸提)的果汁或由浓缩果汁兑水复原的果汁,其果汁含为100%,分为清汁和浊汁。”
八、2.4.4.2条改用新条文:
“果汁饮料:在果汁中加人水、糖液、柠機酸等调制而成,其果汁含量不低于10%”。九、2.4.4.3条中的\1~6借(以质量计)”改为\2倍以上”。十、2.5.1条中“分选装罐后加人稀盐水或糖盐混合液(或沸水或蔬菜汁)而制成的罐头产品。”更改为“分选装罐后加人水或稀盐水或糖混合液等而制成的罐头产品。”十一、2.5.4条后补充新条文,2.5.5:“2.5.5蔬菜汁类罐头:将一种或几种符合要求的新鲜蔬菜榨成汁并经调配、装制成的罐头产品。如番茄汁罐头、胡萝卜汁罐头”。十二、2.6.2条后补充新条文,2.6.3、2.6.4、2.6.5、2.6.6:“2.6.3混合类罐头:将动物和植物类食品原料分别加工处理,经调配装罐制成的罐头产品。如榨菜肉丝罐头、豆干猪肉罐头”。
2.6.4婴儿食品罐头:以据婴儿不同月龄摄人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将食品原料经加工、研磨等处理制成泥状装罐制成的罐头产品。如肉泥罐头、菜泥罐头。2.6.5麦面食类罐头:将经过处理后的谷类、豆类、干果及其他原料(桂圆、枸杞等)装罐制成的罐头产品,如八宝粥罐头、八宝饭罐头。将经过处理后的面条、米粉等经油炸或蒸煮、调配装罐制成的头产品,如茄汁肉末面罐头、鸡丝炒面罐头。2.6.6调味料类罐头:以发酵面酱或番茄等为基料,加人多种辅料及香辛料加工制成各种不同口味的调味料,经装罐制成的罐头产品。如香菇肉酱罐头、番茄沙司罐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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