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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787-198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0787-1989

中文名称:罐头食品中干燥物的测定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9-03-31

实施日期:1990-01-01

作废日期:2006-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78434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67.040食品综合

中标分类号:食品>>罐头>>X70罐头综合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T 10786-2006代替

采标情况:≈ISO 751-81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0-01-01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轻工部食品发酵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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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中干燥物的测定
Determination of drymattercontentincannedfoodGB/T10787-89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0751—1981《果蔬制品的干燥物含量测定》。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罐头食品中干燥物含量的测定方法,规定干燥物含量以质量百分比表示。本标准适用于果蔬类罐头食品。2原理
以真空干燥至恒重,计算干燥物含量。3仪器
扁形玻璃称量瓶,真空干燥箱,玻璃干燥器,不锈钢小勺或玻璃棒,一般干热烘箱。4分析步骤
取10~15g干净细砂(40目海砂)于扁平玻璃称量瓶中,并与不锈钢小勺或玻璃棒一起置于100~105℃烘箱中烘干。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30min,称量(精确至0.001g)。以减量法在瓶中称取试样约5g(精确至0.001g),用勺或玻璃棒将试样与砂搅匀,铺成薄层,于水浴上蒸发至近干,移入温度70℃、压力13332.2帕(100mm汞柱)以下的真空干燥箱内烘
4h。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却30min,称量后再烘,每两小时取出冷却称量一次(两次操作应相同),直至两次质量差不大于0.003g为止。5分析结果的计算
5.1干燥物百分率以下式计算:
干燥物(%)=
一不锈钢小勺(或玻璃捧)、净砂及称量瓶质量,g:式中:G1bzxZ.net
G2烘干后试样、不锈钢小勺(或玻璃棒)、净砂及称量瓶质量,g:W—试样质量,g。
6允许差
平行试样结果允许0.5%误差。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家瑞、娄勤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89-03-31批准1990-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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