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03.220 运输13环保、保健与安全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志、包装、运输、贮存>>A87运输、贮存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12, 字数:20千字
标准价格:10.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3-05-03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中国兵器工业第二零四研究所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中第1类危险货物(爆炸品)危险性分级的基本要求、认可程序、分项程序、确定配装组和分级代号的方法以及分级试验项目。本标准适用于下述各种爆炸物质或制品在提出托运前,对其危险性的分级:a.未经分级的各种具有爆燃或爆炸特性的物质或其制品(战略导弹和核武器除外);b.已经过分级的,但在原理、性能、配方、结构、材料或包装等方面有较大改变而可能增加或降低运输危险性,影响其分级代号的爆炸品。本标准不适用于对下述危险性的评定:a.处在生产过程中的爆炸品的危险性;b.无包装的爆炸物质在运输中的危险性;c.因受静电或电磁场的影响所造成的危险;d.因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所引起的危险;e.其他非正常运输条件下的特殊危险性。 GB 14371-1993 危险货物运输 爆炸品分级程序 GB14371-1993
本标准规定了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中第1类危险货物(爆炸品)危险性分级的基本要求、认可程序、分项程序、确定配装组和分级代号的方法以及分级试验项目。本标准适用于下述各种爆炸物质或制品在提出托运前,对其危险性的分级:a.未经分级的各种具有爆燃或爆炸特性的物质或其制品(战略导弹和核武器除外);b.已经过分级的,但在原理、性能、配方、结构、材料或包装等方面有较大改变而可能增加或降低运输危险性,影响其分级代号的爆炸品。本标准不适用于对下述危险性的评定:a.处在生产过程中的爆炸品的危险性;b.无包装的爆炸物质在运输中的危险性;c.因受静电或电磁场的影响所造成的危险;d.因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所引起的危险;e.其他非正常运输条件下的特殊危险性。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分级程序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14371-93
1.1 本标准规定了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中第1类危险货物(爆炸品)危险性分级的基本要求、认可程序、分项程序、确定配装组和分级代号的方法以及分级试验项目。
1.2 本标准适用于下述各种爆炸物质或制品在提出托运前,对其危险性的分级:
a.未经分级的各种具有爆燃或爆炸特性的物质或其制品(战略导弹和核武器除外);
b.已经过分级的,但在原理、性能、配方、结构、材料或包装等方面有较大改变而可能增加或降低运输危险性,影响其分级代号的爆炸品。
1.3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下述危险性的评定:
a.处在生产过程中的爆炸品的危险性;
b.无包装的爆炸物质在运输中的危险性;
c.因受静电或电磁场的影响所造成的危险;
d.因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所引起的危险;
e.其他非正常运输条件下的特殊危险性。
2 引用标准
GB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4372
3 术语
3.1 爆炸(explosion):在极短的时间内,释放出大量能量,产生高温,并放出大量气体,在周围造成高压的化学反应或状态变化的现象。
3.2 爆炸物质(explosive substance):在无外界供氧时,在一定能量作用下能够发生快速化学反应并生成大量的热和气体的物质。
3.3 爆燃性爆炸物质(deflagrating explosive):在正规的使用条件下发生的是爆燃反应而不是爆轰反应的爆炸物质。
3.4 爆轰性爆炸物质(detonating explosive):在正规的使用条件下发生的是爆轰反应而不是爆燃反应的爆炸物质。
3.5 爆炸制品(explosive articles):装有爆炸物质的制品或由爆炸物质制成的物品。
3.6 爆炸品(explosives):各种爆炸物质和爆炸制品的总称。
3.7 整体爆炸(mass detonation or explosion of total contents):全部物质或制品实际上同时发生的爆炸。
3.8 配装组(compatibility group):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或制品放在一起贮存或运输,不会增加发生偶然事故的概率,对于相同的运输量也不会增加这种偶然事故危害的程度,则可把这些货物定为同一配装组。
3.9 很不敏感的爆轰性物质(very insensitive substances which have a mass explosion hazard):引发的可能性很小,且在通常运输条件下不会由燃烧转为爆轰的爆炸性物质。
3.10 极不敏感的爆轰性物质(extremely insensitive detonating substance – EIDS):在第8.7.1条第7组7(a)~7(f)各项试验中都不出现“+”结果的爆轰性物质。
4 爆炸品危险性分级的基本要求
任何符合第1.2条所规定的爆炸品在提出托运前,托运人应向工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归口部门)提出分级申请,由工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归口部门)或由其委派的专门机构,按照图1规定的爆炸品分级程序进行分级。该程序包括爆炸品认可程序、爆炸品分项程序和配装组的确定,最后确定爆炸品的分级代号。
4.1 爆炸品的认可
4.1.1 凡提出申请分级的货物,应按第5章规定的认可程序确定其是否属于第1类危险货物。
4.1.2 其有下列任一情况的物质或制品不包括在第1类危险货物之内:
a. 凡过分敏感或由于自发反应可能导致爆燃、爆炸等剧烈反应而拒绝运输或十分敏感需经运输主管部门特别批准并采取特殊措施才能运输的物质;
b. 主要危险不是爆炸性的物质;
c. 物质本身没有爆炸性,但它能产生具有爆炸性的气体、蒸汽或粉尘的物质;
d. 虽具有爆炸性,但在第8.2条规定的第2组2(a)和2(b)试验中均出现“二”结果的物质;
e. 某些含有爆炸物质的制品,因所含爆炸物质的性质稳定或数量极少,在运输中即使遭受偶然的意外点火或引发,虽产生抛射、火焰、烟气、热或噪声,但在制品外部并不产生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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