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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106-198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2106-1989

中文名称:电子琴的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9-12-29

实施日期:1990-07-01

作废日期:2008-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19821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文娱活动设备>>97.200.20乐器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文教、体育、娱乐用品>>Y58乐器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T 12106-2007代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0-07-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9-12-29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徐林方

起草单位:常州电子仪器厂

归口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琴的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子琴产品的环境试验。 GB 12106-1989 电子琴的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2106-198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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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琴的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Environmental experimental requirements and experimentalmethods for electronic organs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的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子琴产品的环境试验。2 引用标准
GB 242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总则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GB 2423.1
GB2423.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2423.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 2423. 6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GB 2423. 8
GB 2423. 10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GB12105电子琴通用技术条件
3总则
3.1环境试验分为气候环境试验和机械环境试验。试验E6:碰撞试验方法
试验Ed:自由跌落试验方法
GB 12106—89
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
3.2电子琴经环境试验后,应符合GB12105的要求。3.3受试琴应在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经过环境试验的受试琴不能作为正品出厂3.4试验顺序应按本标准的排列依次进行。3.5全部试验应在同一受试琴上进行。3.6样品的预处理、环境试验后受试琴的恢复及对试验结果的评价应在GB2421规定的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
当对试验结果的评价产生疑义,需要仲裁时,其伸裁条件应符合表1的要求。3.7
影响因素
环境温度,℃
相对湿度,RH
大气压强,kPa
交流供电电源,V
国家技术监督局1989-12-29批准标注接网
基准数值、条件
应符合 GB 2421 的要求
公差值
1990-07-01实施bzxz.net
影响因素
交流供电频率,Hz
交流供电波形
直流供电电压,V
直流供电电压波形
外电磁场干扰
通风状态
阳光照射
工作位置
GB 12106-89
续表1
基准数值、条件
正弦波
额定值
应避免
避免直射
按制造厂的规定
公差值
B = 0. 05
AV/V≤0: 1%
注:①β为失真因子,即交流供电电源电压波形的失真应保持在(1+β>sinwt与(1-β)snwt所形成的包络之间。②AV为纹波电压的蜂值,V。为直流供电电压的额定值。3.8当样品原来所处的环境条件不符合正常试验条件且对其产生影响时,为去掉或部分消除其所产生的影响,应对其进行48h的预处理。4环境试验方法
4.1气候环境试验
4.1.1高温负荷试验
将无包装受试琴放入符合GB2423.2要求的试验箱(室)内,按0.7~1℃/min的平均速率升温至40士2℃,接通受试琴电源使之正常工作(打开自动节拍和自动低音和弦伴奏系统,主音量调节装置置于适当位置,颤音、余音、琶音置于接通位置)。持续工作2h。按0.7~~1℃/min速率降温至正常试验大气条件。
4.1.2高温贮存试验
将无包装受试琴放入符合GB2423.2要求的试验箱(室)内,按0.7~1℃/min的平均速率逐渐升温至55土2℃,保持2h,再将试验箱(室)温度按0.7~1℃/min速率降至正常试验大气条件,取出受试琴,恢复2h。
4.1.3湿热试验
将无包装受试琴放入符合GB2423.3要求的试验箱(室)内,按0.7~1℃/min的平均速率逐渐升温至(40+2)C后,将湿度逐渐升至(90±2)%。保持48h。先将相对湿度在0.5h内降至75%以下,再按0.7~~1℃ /min的速率将温度降至正常试验大气条件。取出受试琴,恢复2h。4.1.4低温负荷试验
将无包装受试琴放入符合GB2423.1要求的试验箱(室)内,按0.7~1℃/min的平均速率逐渐降温至0土3,接通电源使受试琴正常工作(打开自动节奏和自动低音和弦伴奏系统,主音量调节装置置于适当位置,颤音、余音、琶音置于接通位置)。持续工作1h。按0.71℃/min速率降温至正常试验大气条件。联出受试琴,恢复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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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低温贮存试验
GB 12106—89
将无包装受试琴放入符合GB2423.1要求的试验箱(室)内(为防止凝露现象,允许将受试琴用塑料薄膜密封起来,必要时可在密封套内放入吸湿剂),按0.7~1℃/min的平均速率降温至-25士3℃。保持2h。按0.71℃/min的速率升温至正常试验大气条件。取出受试琴,恢复2 h。4.2机械环境试验
4.2.1振动试验
将无包装受试琴(非工作状态)按正常操作位置紧固在符合GB2423.10要求的振动试验台上,受试琴重心位置置于试验台中心区。按表2的要求进行振动试验。表2
试验项目
频率循环范围,Hz
驱动振幅(单振幅),mm
扫频速率
扫描循环次数
振动方向
试验条件
1030~10
30~55~30
1倍频程/分
X、Y、z
4.2.2碰撞试验
将无包装受试琴(非工作状态)按正常操作位置紧固在符合GB2423.6要求的碰撞试验台台面中心,紧固程度应能以最小的损耗,将碰撞传递到受试琴上。按表3的要求进行碰撞试验。表3
试验项目
脉冲峰值加速度,m/s2
脉冲持续时间,ms
碰撞次数
试验条件
半正弦波
1000±10
4.2.3自由跌落试验
4.2.3.1受试琴在包装状态下,按面、棱、角的跌落顺序进行自由跌落试验。试验台面、受试琴开始跌落时的位置和状态应符合GB2423.8的要求4. 2. 3. 2
自由跌落试验条件及要求应符合表4的要求。表4
样品质量
≤100
4. 2. 3. 3
面跌落高度棱、角跌落高度
试验方法
云注传授图
跌落面数
按3、2、5、4、6
顺序秩落2为
正面3为底面
跌落棱数
跌落角的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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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落角数
样琴正面下边
的任一角
面、棱、角跌落次数
各1次
GB 12106-89
将受试琴提升至规定的高度后,释放受试琴,使之自由跌落。注,立式攀不做自由跌落试验。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常州电子仪器厂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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