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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333-198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0333-1989

中文名称:车间空气中活性炭粉尘卫生标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9-01-27

实施日期:1989-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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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车间 空气 活性炭 粉尘 卫生标准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30工作场所空气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2劳动卫生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9-01-27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科院劳动职业病所

归口单位:卫生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主管部门:卫生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车间空气中活性炭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及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活性炭的各类企业。 GB 10333-1989 车间空气中活性炭粉尘卫生标准 GB10333-198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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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333-1989 车间空气中活性炭粉尘卫生标准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车间空气中活性炭粉尘卫生标准Hygienic standard for active carbon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本标准规定了车间空气中活性炭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及其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活性炭的各类企业。卫生要求
车间空气中活性炭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为10mg/m。2监测检验方法
UDC628.511
:661.183.2
GB.10333-89
车间空气中活性炭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按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执行。
3监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附加说明:www.bzxz.net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防疫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青岛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符绍昌、刘慧珍、朱国英。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9-02-27批准1989-09-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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