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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506-199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2506-1990

中文名称:测风雷达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0-01-01

实施日期:1991-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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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信、音频和视频技术>>33.200遥控、遥测、遥感

中标分类号:通信、广播>>雷达、导航、遥控、遥测、天线>>M50雷达、导航、遥控、遥测、天线综合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8158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13, 字数:22000

标准价格:12.0 元

出版日期:2004-07-22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0-11-15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机电部081总厂

归口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电子)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风雷达(以下简称产品)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测风雷达,是制订产品标准的基本依据。 GB/T 12506-1990 测风雷达通用技术条件 GB/T12506-199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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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2506—1990
测风雷达通用技术条件
Generic specification for windfinding radars1990-11-15发布
1991-07-01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测风雷达通用技术条件
Generic specification for windfinding radars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T12506—1990免费标准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测风雷达(以下简称产品)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测风雷达,是制订产品标准的基本依据。2引用标准
GB146.1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589汽车外廊尺寸限界
GB3047.1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系列GB3047.4高度进制为44.45mm的插箱、插件的基本尺寸系列GB3784雷达名词术语
GB7269电子设备控制台的布局、型式和基本尺寸GB/T12649气象雷达参数测试方法GJB7微波辐射安全限值
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
SJ280电子设备车辆通用技术条件SJ2267军用电子设备机械电气装配通用技术要求5雷达产品随机文件
SJ2785
3术语
凡本标准中未定义的名词术语均采用GB3784和GJB74.2中的名词术语的定义。3.1测风雷达
对气球携带的反射靶或应答器跟踪定位,借以探测大气层不同高度上的水平风向、风速的一次雷达或二次雷达。测风雷达还可探测气压、温度、湿度等气象要素。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标准化要求
4.1.1.1产品设计文件必须完整齐套,产品的制造、调试和检验一律以设计文件为依据,产品必须图物相符。
4.1.1.2产品的设计应遵循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原则。4.1.1.3设备中相同的整件、部件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11-15批准1991-07-01实施
GB/T12506—1990
4.1.1.4采用的元器件和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或行业标准,并能满足整机性能的要求。
4.1.2设计制造要求
4.1.2.1体积、质量要求
体积、质量应满足产品标准(技术条件)的规定,整机总质量超量不得大于5%。4.1.2.2运输尺寸要求
雷达装车(方舱)或装箱后,应符合下述规定:a.公路运输尺寸,应符合GB1589的规定,b铁路运输尺寸,应符合GB146.1的规定;c.空运尺寸,应符合我国空运规定(由订购方在合同中提出);d.水运尺寸,应符合我国舰船运输规定(由订购方在合同中提出)。4.1.2.3车厢
移动式测风雷达的车厢(方舱)应符合SJ280的规定。4.1.2.4面板、架和柜的设计应符合GB3047.1的规定4.1.2.5插箱、插件的设计应符合GB3047.4的规定。4.1.2.6控制台设计应符合GB7269的规定。4.1.2.7测风雷达的一般电气和机械装配,应符合SJ2267的要求。4.1.3雷达外表面不应有碰伤、擦伤、划痕、锈蚀和涂覆层脱落,相同颜色的涂层,颜色应一致。4.1.4随机技术文件
随机技术文件按SJ2785的要求执行。4.2环境条件要求
4.2.1高温
高温环境条件要求,按表1选取。表1
使用场所
4.2.2恒定湿热
高温环境条件要求
40、45
50、55
恒定湿热环境条件要求,按表2选取。度
表2恒定湿热环境条件要求
使用场所
4.2.3低温
低温环境条件要求,按表3选取。使用场所
4.2.4低气压
相对湿度,%
表3低温环境条件要求
工作温度
0、-10、-20
—35、—40、—45
低气压环境条件要求,按表4选取。2
贮存温度
60、65
环境温度,℃
30、35
贮存温度
—40、—45、-50
气压值,kPa
4.2.5冲击
冲击环境条件要求,按表5选取。冲击脉冲波形
半正弦波
后峰锯齿波
4.2.6碰撞
碰撞环境条件要求按表6选取。
设备类型
固定式
移动式
GB/T12506—1990
表4低气压环境条件要求
容差,kPa
表5冲击环境条件要求
峰值加速度
峰值加速度,m/s2
碰撞环境条件要求
脉冲持续时间,ms
每个轴向碰撞次数(1000士10次或4000士10次)由产品标准规定4.2.7振动
振动环境条件要求按表7选取。
表7振动环境条件要求
频率范围
设备类型
固定式
车载式
4.2.8淋雨
1~35~1
5~55~5
5~200~5
低于交越频率时的位
移幅值
测风雷达的淋雨环境条件要求规定为:a.淋雨强度:5士1mm/min;
b.淋雨角度:四侧角45°,
顶面0°和45°
4.2.9跑车
测风雷达在运输过程中的公路跑车环境条件要求规定为:a.土路、碎石路车速为20~30km/h,b.柏油路、混凝土路车速为3040km/h。当量海拔高度,m
脉冲持续时间
碰撞次数/每分钟
次/min
高于交越频率时
的加速度
通过的土路和碎石路面占总试验里程的比例应不少于60%。4.2.10风
测风雷达在使用过程中的风环境条件要求规定为:交越频率
a。在八级风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b.在十级风条件下不被损坏。
4.2.11特殊环境条件要求
GB/T12506—1990
产品的防霉菌、防盐雾、防沙尘、防太阳辐射、防核辐射以及其他特殊环境条件要求,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4.3主要技术要求
4.3.1总的要求
4.3.1.1工作频段
测风雷达的工作频段按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规定,根据产品的要求在P、L、S、C、X波段中选取。4.3.1.2最大探测距离
测风雷达的最大探测距离按产品不同使用要求分为下列三类:a.A类:50~100km;
b.B类:100~150km;
c.C类:≥150km。
4.3.1.3最大跟踪距离
测风雷达最大跟踪距离,应根据产品不同使用要求,在产品标准中规定。4.3.1.4最小探测距离
测风雷达最小探测距离在200.300m中选取4.3.1.5最小跟踪距离
测风雷达的最小跟踪距离,应根据产品不同使用要求在产品标准中规定。4.3.1.6探测精度和跟踪精度
测风雷达的探测精度和跟踪精度分为I、1、亚三级,各个级别随机误差均方根值列于表8。表8探测精度和跟踪精度要求
精度级别
方位角误差,mrad
仰角误差,mrad
距离误差,m
4.3.1.7天线转角范围
a.方位角:2mrad(360°)
≤1(0.06)
《1(0.06°)
≤2.1(0.12)
《2.1(0.12°)
b。仰角:不小于-0.0087~十+1.5708rad(-0.5~十90)。4.3.1.8工作方式
a。外控(遥控);
b.手控;
c.自动跟踪。
4.3.1.9手控与外控(遥控)转动时的最大角速度a.方位角:不小于0.157rad/s(9%/s)b.仰角:不小于0.105rad/s(6/s)。4.3.1.10外控(遥控)工作时,天线的随动误差a。方位角:不大于天线水平波瓣宽度的二分之一元b.仰角:不大于天线垂直波瓣宽度的二分之一4.3.1.11角度保精度自动跟踪时的最大角速度a.方位角:不小于87mrad/s(5%/s);4
≤3.5(0.2)
≤3.5(0.2)
b.仰角:不小于52mrad/s(3%/s)。4.3.1.12最低工作仰角
GB/T12506—1990
测风雷达保精度探测的最低工作仰角应不大于0.14rad(8°)。4.3.1.13距离手控速度
距离手控最大速度不低于4km/s。4.3.1.14距离保精度
自动跟踪时的最大跟踪速度应不小于150m/s。4.3.1.15光电轴匹配精度
a.一次测风雷达:不大于0.58mrad(2);b.二次测风雷达:不大于1.75mrad(6);4.3.1.16电源适应性
在电源电压变化士10%以内,频率变化士3%以内时,测风雷达应能正常工作。4.3.1.17开机时间
测风雷达开机时间应不大于5min4.3.1.18连续工作时间
测风雷达的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8h。4.3.1.19架设、撤收时间
移动式测风雷达的架设撤收时间应不大于30min。4.3.1.20反射靶
测风雷达使用的反射靶,按直角边长分为0.35、0.50、0.70、1.00、1.40m五种规格。4.3.1.21通讯联络
测风雷达应具有产品标准所规定的通讯联络设备,4.3.2天线系统
4.3.2.1天线波瓣宽度
a.一次雷达:水平波瓣宽度应不大于52.36mrad(3°);垂直波瓣宽度应不大于52.36mrad(3);b.二次雷达:水平波瓣宽度应不大于0.20rad(11.5°)垂直波瓣宽度应不大于0.175rad(10°)。4.3.2.2天线增益
a.一次雷达:不小于35dB;
b.二次雷达:不小于23dB。
4.3.2.3副瓣电平
a.一次雷达:不大于一16dB,
b.二次雷达:不大于一15dB。
4.3.2.4波瓣交叉点电平
天线波瓣交叉点电平应不大于一1dB。4.3.2.5波瓣交叉点处斜率
二次雷达天线波瓣交叉点处斜率应不小于18%。4.3.2.6电轴漂移
a。—次雷达:不大于0.87mrad(0.05);b.二次雷达:不大于4.36mrad(0.25°)。4.3.3馈线系统
当以天线作为负载时,馈线系统电压驻波比应不大于2。5
4.3.4发射系统
4.3.4.1脉冲功率
a.一次雷达:不小于150kW
b.二次雷达:不小于0.6kW。
4.3.4.2射频脉冲包络
GB/T12506—1990
发射机射频脉冲包络由产品标准规定。4.3.4.3射频脉冲频谱
发射机射频脉冲频谱由产品标准规定。4.3.4.4脉冲重复频率
发射机脉冲重复频率由产品标准规定。4.3.5接收系统
4.3.5.1灵敏度
a.一次雷达:小于或等于一100dBm,b.二次雷达:小于或等于一95dBm4.3.5.2中频带宽
接收机中频带宽由产品标准规定。4.3.5.3手控增益控制范围
手控增益控制范围由产品标准规定。4.3.5.4自动增益控制动态范围
次雷达的自动增益控制动态范围不小于60dB。4.3.5.5灵敏度时间增益控制范围接收机灵敏度时间增益控制范围由产品标准规定,4.3.6测距显示系统
测距显示器距离标定误差不大于10m。4.3.7天线控制系统
4.3.7.1天线控制系统幅频特性
天线控制系统幅频特性由产品标准规定。4.3.7.2定向灵敏度
定向灵敏度由产品标准规定。
4.3.8探空接收机
探空接收机由产品标准规定。
4.3.9数据处理系统
4.3.9.1数据处理设备的计算精度应满足:a.高度:<0.1m;
b.风向:<1mrad(0.06°);
c.风速:<0.01m/s。
其他气象要素的计算精度由产品标准规定。4.3.9.2处理时间
终止探测后5min内处理完毕,并打印出各种探测结果报告和气象通报。4.3.9.3外围设备
外围设备应能在产品标准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4.3.9.4通讯接口
数据处理设备与外界通讯应采用标准通讯接口。6
4.3.10可靠性要求
GB/T12506—1990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的下限值6应不小于50h。4.3.11维修性要求
平均修复时间(MTTR)应不大于30min。4.3.12电磁兼容性要求
4.3.12.1对电磁干扰敏感的部件及产生较强电磁干扰的部件应加屏蔽体予以隔离。屏蔽体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一般应小于2MQ。4.3.12.2测风雷达的接地线应采用信号地线、噪声地线、安全地线。三路分开的地线分别汇集于接地点,并单独与大地一点相接,不应与避雷地网、动力供电地网共地。安全地线与信号地线之间允许联接。4.3.12.3测风雷达的电源站应设有专门的为供电系统提供参考零电位的动力电网地线。4.3.13人-机-环境系统工程学要求测风雷达的设计应充分运用人-机-环境系统工程学的设计准则和原理、使操作人员操作、维修方便、安全可靠。
4.3.14安全性要求
4.3.14.1电气安全要求
a.设备的高压部件应具有高压闭锁装置,打开门盖时,高压应自动切断,b.对工作在高压电路中的电容器,应设置放电装置,在停机后2s内应放电到36V以下;c。接插件分离时,带有暴露的接触脚的一端不应带电。4.3.14.2机械安全要求
a。外露的运动的零、部件均应有防护罩,以防止掉入杂物发生卡滞和伤害人员,b运动范围有限制的机构,应有行程止档开关。4.3.14.3微波辐射安全要求
微波漏能功率密度应满足GJB7的要求。4.3.14.4射线防护安全要求
在距离机柜5cm处,测试×射线的强度应不大于0.516uc/(kg·h)。4.3.14.5噪声安全要求
a.电站间噪声不应超过85dB(A),若超过时应对工作人员予以保护,b.发射单元内工作人员位置的噪声应低于80dB(A)c.不带发射单元的工作间内噪声应低于70dB(A)。4.3.14.6防火安全要求
a:尽可能不用易燃材料
b。测风雷达应配备适用于扑救电气设备及油料火灾的灭火器。5试验方法
5.1测风雷达主要技术参数的测试按照GB/T12649的规定进行。5.2一般要求(4.1)、环境条件(4.2)、可靠性(4.3.10)、维修性(4.3.11)、电磁兼容性(4.3.12)、安全性(4.3.14)等的试验方法应在产品标准中具体规定。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测风雷达的检验分为定型检验、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6.2检验项目
除非另有规定,各类检验项目和要求应按表9进行。7
齐套性
互换性
整机质量
外形尺寸
外观质量
恒定湿热
低气压
抗风能力
检验项目
特殊环境试验
工作频段
最大探测距离
最大跟踪距离
最小探测距离
最小跟踪距离
探测精度(跟踪精度)
天线转角范围
手控转动最大角速度
外控转动最大角速度
外控精度
自动跟踪最大角速度
最低工作仰角
距离手控速度
距离跟踪最大速度
光电轴匹配
变电源试验
开机时间
连续工作时间
架设撤收时间
GB/T12506—1990
9检验项目和要求
技术要求章条
4. 3.1.11
试验方法章条
定型检验
例行检验
交收检验
通讯联络
检验项目
天线波瓣宽度
天线增益
副瓣电平
波瓣交叉点电平
波瓣交叉点处斜率
电轴漂移
馈线电压驻波比
发射机脉冲功率
射频脉冲包络
射频脉冲频谱
脉冲重复频率
接收系统灵敏度
中频带宽
手控增益控制范围
自动增益控制动态范围
灵敏度时间增益控制范围
距离标定误差
天控系统幅频特性
定向灵敏度
探空信号接收
计算精度
处理时间
外围设备
通讯接口
可靠性
维修性
电磁兼容性
人-机-环境工程学要求
安全性
标记包装
GB/T12506—1990
续表9
技术要求章条
7.1、7.2
注:表示必做项目○表示视具体情况选做的项目。定型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定型检验。a.新产品设计定型,
b.老产品转产试制定型;
试验方法章条
定型检验
例行检验
交收检验
c.老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6.3.1检验的实施
GB/T12506—1990
测风雷达的定型检验由上级主管机关组织承制方、订购方和国家质量监督机构的专门试验场共同进行。
6.3.2问题处理
新研制的产品在定型检验过程中进行各项试验时,若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允许根据出现的问题修改设计文件,直至试验完全合格。6.3.3检验的判决
定型检验的判决,按照专门试验场的试验大纲由试验场作出结论上报主管领导机关。6.4交收检验
批量生产的产品每部均需进行交收检验。6.4.1检验的实施
测风雷达产品的交收检验在承制方的配合下由订购方进行,也可由订购方委托承制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
6.4.2问题处理
6.4.2.1交收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订购方应在产品交验通知书上注明不合格的理由,并签字,随同产品起退回承制方。
6.4.2.2退验的产品经承制方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后,附上质量问题解决情况的报告,可重新提交。
6.4.2.3经三次提交仍不合格的产品,按拒收产品处理。6.4.2.4产品被拒收后,订购方、承制方应根据产品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的程度,上报主管领导机关处理。
6.4.2.5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订购方应在产品交验通知书上作出检验合格结论并签字,双方负责人应在产品合格证上签字。
6.5例行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例行检验:a.新产品首批生产,
b。正常生产时,每个生产批次数量或者几个生产批次累计数量达到10部以上;c.正式生产后,如设计、关键工艺、关键元器件或材料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主要性能时。6.5.1检验的实施
例行检验由承制方进行,订购方可派代表参加。6.5.2抽样规则
例行检验的样本应在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部。6.5.3问题处理
6.5.3.1在例行检验中,若出现不合格项目,经承制方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后,应复作该项试验。复试时,明显与不合格项目无关的试验项目,以及与不合格项目无关的参数,不再进行检查。6.5.3.2复试仍不合格时,该订货批产品应停止检验,承制方应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证明问题已经解决后,检验方可继续进行。6.5.3.3例行检验的样本经修整并重新提交检验后,仍作为原提交批的一部分。7标志、包装、运输、存
7.1标志
测风雷达的标志应符合GJB74.14中第4章的规定。10
GB/T12506—1990
测风雷达的包装应符合GJB74.14中的第5章的要求。运输
测风雷达的运输应符合GJB74.14中的第6章的规定。7.4贮存
测风雷达的贮存应符合GJB74.14的第7章的要求。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国营零八一总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明才、戴明松、祝正树、张西林。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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