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758-200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2758-2004
中文名称: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4-03-04
实施日期:2004-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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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铁路工程>>45.020铁路工程综合
中标分类号:建材>>公用与市政建设器材设备>>Q84城市交通设施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21067
页数:16开, 页数:20, 字数:37千字
标准价格:14.0 元
计划单号:20020110-T-333
出版日期:2005-06-30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1-03-26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牛英明、牛建华、申大川、沙斐、刘波、张良、郜春海、唐涛、喻智宏
起草单位:北京市地下铁道公司
归口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建设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的总则,系统及基本功能、技术要求和环境条件。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地铁与轻轨系统,也可供单轨及有轨电车等其他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参照。 GB/T 12758-2004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12758-200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 45.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2758—2004
代GB/127581991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Singal system for urban rail transit--General specifications2004-03-04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4-08-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与定义
信号显示
闭塞方式
行车指挥控制
列车运行控制
车辆段和停车场
道口信号
列车检测与信息传递
++++--+ +
电磁兼容性与防护
15环境条件
参考文献
GB/T 12758—2004
GB/T12758--2004
本标准参考广EV50126铁路应用:川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全性(RAMS)规范和说明》、GB501572003地铁设规范办等标准。本标准代替GB/T127581991《地下铁道信号通用技术条件》并将CJ/T3027.1—1993城市公共交通信号系统一轻轨交通》的有关内容纳人本标准。本标准与\GB/T12758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1)因增加了有关轻轨系统的内容,将不标准名称出地下铁道信号通用技术条件”改为“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2)本标准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总则、系统、信号显示、闭塞方式、行车指挥控制、列车运行控制、车辆段租停车场、道口信号、列车检测与信息传递、供电、电撼兼容与防护以及环境条件等共计15章。
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代替“2引用标准”。4)
用\3术语与定义\代样原标准*3术语”,并对术语与定义的条目进行了增、减。在\4总则”中,增加了\4.1基本要求”和\4.2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RAMS)5)
要求”。
增加了“5 系统\=
增了“6信号显示\代替原标准“5周定信号”,并对内容以补充8)
将原标推“6轨道心路、7闭塞8联锁”的相关内容分别纳人“12列车检测与信息传递、7闭案方式、9列车运行控制”.并对内容进行相应修政、补充。9)将原标准\9行车指择控制”,变更为\8行车指择控制”,并对内容予以补充。10)将原标准*10列车运行控制”变里为\9列车运行控制”,并对内率了以补充。11)将原标推11供电”变更为\13供电”,并对内容予以补充:12增加电磁兼容的内容,将原标准\12防扩\有关内容纳人“14电磁兼容性与防护”。13)新增\10车辆段和停车场、11道口倍号15环境条件”,本标准白实施之H起,于1994年1月发布的C/T3027.1一1993城市公共交通信号系统一轻轨交通》废止。
本标推由中华人民共利国建设部提出。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北京地下铁道运营有限贡任公司、北京交通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英明、牛建华、中大川、沙斐、刘波、张良、郡吞海、店涛、愉智宏。GB/T12758于1991年3月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范围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12758—2004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的总则,系统及基本功能,技术要求和环境条件。本标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地铁与轻轨系统,也可供单轨及有轨电车等其他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参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谁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汁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术标准。GR10493铁路站内道口信号设备技术条件GB10494铁路区间道口信号设备技术条件EN50121一4:2000铁路应用:电磁兼容性第四部分:信号与通信设备的发射和抗扰度TB/T30732003铁略信号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测试及其限值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讲和定义适用丁本标准。3. 1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urbanrailtransitsignal应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人工或自动实现行车指挥和列车运行控制、安全间隔控制技术的总称。
调度集中centralized trafricconirol(CTC)在调度中心内集中显示某一区段内车站、区间、信号、道岔、轨道区段的状态以及列车运行位置,由调度员集中控制区段内的信号和道岔,并指挥列车运行的系统设备。3.3
列车自动监控automatictrainsuperrision(AIS)自动实现行车指挥控制、列车运行监视和普理技术的总称。3.4
列车自动防护autunmatictrainprotection(ATP)实现列车运行间隔、超速防护、进路安全和车门等监控技术的总称。3.5
列车自动运行antomatictrainoperation(ATO)自动实现列车运行速度、停车和车门等监控技术的总称。3.6
实际列车识别
pusitive train identification (PTI’通过技术手段确认列车编组的识别号码,判定相应列车为实际需要监控的列车。3.7
/automatictrain conirul (ATC)列车自动控制
GB/T12758——2004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实现列车自动监控、列车自动防护,列车自动运行控制技术的总称。3.8
闭塞binck
用信号或凭证,保证列车之问必须保持一定间隔距离行的技术方法。3.9
固定闭塞
fixed block
前方列车与后续列车之间的最小安全追踪间隔距离预先设定且固定不变的闭塞方式。3.10
移动闭室
moving block
前方列车与后续列车之间的最小安全追踪间隔距离单元不预先设定,并随列车的移动、速度的变化而变化的闭塞方式,
准移动闭塞quasi-moingblock
前方列车与后续列车之问的最小安全边踪间隔断商单元预先设定且固定不变,并根据前方目标状态设定列车的口标距离和速度,是介于固定闭塞和移动闭寒之的一种闭塞方式。3. 12
保护区段averlapsection
为实现超速防护,保证安全停车而延伸的闭塞区段。3.13
目标速度 target speed
列车运行至前方目标地点应达划的充许速度。3,14
目标距离target distance
列车运行至前方H标地点的走行距离。3.15
安全保护距离safeprutection distance列车自动防护系统中.列车超速防护实施安全停车控制时·为防止停车位置离散性可能造成的危险,而设置的自预停车位置至目标地点的安全距离,3.16
综合自动化inlegraled supervisinn and control systcm通过计算机网络、信息处埋、控制和系统集成等技术实现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机电业务的综合管理、监视和控制:
城市勒道交通优先priorityoforhanrailtransit城市轨道交通列车与公共交通车辆于平交道口交互运行时,以城市轨道交通列车优先通过平交道几的行车组织方戏,
可靠性relinbilily
产品在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区问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3. 19
可用性availability
可修复产品在菜一特定瞬间维持其功能的概率或在某一期间内维持其功能的时间比率。可用性是产品可靠性、维修性和维修保证性的综合指标,2
可维护性maintainability
GB/T127582004
产品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手段实施维修时,为保持产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或为修复产品的故障、缺陷,使之恢复执行功能状态的能力。3.2
安全性safety
保证行车和人身以及设备安全的能力,以在给定时刻系统维持安全功能完善的概率指称。4总则
4.1基本要求
4.1.1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是实现行车指挥,列车运行监控和管理所需技术措施及配套装备的策合体。信号系统应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收善工作环境、促进管理的现代化。4.1.2信号系统应做到安全可靠、经挤合理、适应技术的发展、逐步达到不同系统或子系统设备的互用与协同工作。
4.1.3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一般由列车检测,联锁、闭案与列车控制等行车指挥和列车运行控制等系统设备组成:根据用广带水求确是系统的构成与规模,并适应线的延伸扩展,4.1.4信号系统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不同运量和行车密度的运营需要。大运量、高密度的城市轨道交通出选儿列下直动控制亲统,非封用线路平交道日应段道口信号设备4.1.5行车指挥中心的规模成根据线网规划,线路和机电系统规模统筹考虑,宜实现列车运行的统-指挥调度,
4.1.6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行的线路应能组织独立运行。在有条件的地段,允许行支线或其他运行线路与本线接轨+并组织混合运行。
4.1.7封线路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必须配备列车动防护系统。非再闭线路的轻轨,根据行车间隔,列车运行速度采取相应技术手段进行列车运行安全防扩。4.1.8信号系统应确保列车的安全运行,并应保证在最不利的条件下,前方列车处于紧急停车时-后续列车应能实现安全停车。
4.1.9信号系统应预先设计和关系统或自身系统故障以及灾含发生时的应急运行模式。4.1.10借号系统应具有高可靠性和高可性,泌及行车安全的信号设备应符合放障-安全原则。4.1.11信专系统采用的器材,设备和技术指标成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满足环保要求、具有电磁兼容性。
4.1.12借号系统应具有设备的监测和报等能。4.1.13
后号系统的车载设备不得超出车辆限界,借号系统的地面设备不得侵入设备限界。4.1.14信号系统的设备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使用环境的要求。设于高架线路或地面线路的信号设备应与域市景观相协调。
4.2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RAMS)要求4. 2. 1 可靠性
4.2.1.1信号系统及其产品应进行可靠性(MTHF)描述,其主要要求如下:采用较高可靠性的元器件。
采用必要的究余技术,
)结合安全性和闭用性描述。
4.2.1.2信号系统的平均无运行故障间隔时间(MTRSF)根据系统构成的余度确定。4.2.2可用性
4.2.2.1信号系统应进行可用性描述,其主要要求如下:3
GB/T 12758—2004
a)重要设备应有允余措施。
b)设备应具有必要的工作状态检测、故障诊断和报警等技术措施。c)设备应有故障点指示。
d)设备宜有状态维护的能力、便于维修、更换。4.2.2.2信号系统的可用性指标不小于99.98%。4.2.3可维护性
4.2.3.]系统及其设备应具有调整少、维修量小、可预防性维护及故障维护的技术手段,并具有适当的测试点、故障隔离及诊断措施,减少设备修复时间、降低维护成本。4.2.3.2制定合理的维扩、更换策略配置在线维护支持设备,减少设备故障停机时间。4.2.4安全性
4.2.4.1信号系统有关安全性的上要要求规定如下:涉及行车安全的运营设备应采用成熟、经过运用实践并证实安全可靠的设备。a)
b)安全系统或设备应提供相关文件以证实:12
安全系统或设符的研发程序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符合规范要求。2
系统已实施危除鉴别、分类、危险处理和评估。3)
系统,子系统、设备的安全功能分析利确认。已确认故障模式及故障影响范围。42
完成了具有外界干扰的系统运行试验。5>
具有安全功能检测报告。
必要时应具有安全性试验证明。71
4.2.4.2安全性要求及安全等级应在系统、设备研发或技术规格中明确描述,其主要要求如下:a)安全等级分为4级t
1级10-h THR-10-\h 1
2级.10\h-THR<10-h-
3级.10-*hTHR<10-\h!
4级.10-\h-1sTFR-.10-2h-1
注:THR:TolerableHazardRate,为每小时、每·-功能可能承受的危险侧故障率。b)城市轨道交通中,涉及行车安全的信号系统、子系统,其危险侧故障概率应不低于3级,通常定义为4级。
e)系统或设备在正常和故障情况下,应具有不产生导致系统不正常运行的设计和执行失误,依赖于故障安全设计的功能,不应导致故障不安全模式。在执行与安全相关的功能时,各元件所发牛的故障均应具有白显警示功能。d
因硬件,教件,子系统或系统放障而不能执行预定功能时,系统中涉及安全至关重要的因效,不得发或维持不安全状态。
5系统
5.1系统分类
5.1.1按闭塞方式分类,包括固定闭塞制式、准移动闭寒制式和移动闭塞制式等系统。5.1.2按地面设备向车载设备传递信息的连续性分类,包括在固定地点传递信息的点式、沿线路连续传递信息的连续式等。www.bzxz.net
5.1.3按系统产生的控制模式曲线方式分类,包括分段式和连续的一段式速度距离制动模式曲线等。5.2系统构成原则
5.2.1信号系统必须是安全、可靠,均能完整,技术成熟的系统。系统宜具有增值性和创新性,应能促1
进信号技术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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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信号系统中务了系统应协同工作,完成行车指挥.与列车运行控制目标的有机整体,并具有保证行车安全、提高运行效率的作用。5.2.3行车指挥与列车运行控制是综合白动化系统的核心环节,信号系统应能与相关机电系统或综合自动化系统接口或均其他机电系统集成逐步实现机电系统的综合自动化。5.2.4系统的传输网络应是封闭的专用信道。在进行传输系统的安全设计时,必须明确传输网络上的信号系统设备数量、传输媒介、环境等物理参数。信号系统的传输通道可以使用通信专业提供的传输网络。
5.3系统构成
5.3.1城市轨道交通的信号系统按子系统设备所在地域划分,可分为行车指挥中心子系统,车站及轨旁子系统,车载了系统及车辆段(场)子系统。5.3.2借号系统按地域划分各系统构成模式如下5.3.2.1行车指挥中心于系统,可由列车运行监视(调度监督)或列车运行监控(调度集中)或列车自动监控等子系统构成。行车搭挥中心控制系统也可包据列车运行控制的设备。5.3.2.2车站及轨旁子系统,可由行车指挥车站设备、联锁列车运行控制系统的地面设备及其与联锁设备的接口、列车认别(PTI地面设备)等其他设备组成非封闭线路的信号系统包括道口信号设备。5.3.2.3车载子系统,可由车载信号和自动停车或ATP、ATO及列车识别(PTI车载设备)等组成。5.3.2.4车辆段(场)子系统,可时联锁,行车指挥控制系统的段(场)设备等组成。5. 4系统水平等级
5.4.1按采用列车运行控制系统的水平等级分类5.4.1. 1自动停车级。
5.4. 1.2列车片动防护级。
5. 4. 1. 3列车自动运行级。
5.4.1.4列车无人驾驶级。
5.4.2按采用行车指挥系统的水平等级分类5.4.2.1列车运行监视级。
5.4.2.2列车运行监控级,
5.4.2.3列车自动监控级。
5. 4. 3按采用闭室制式的水平等级分类5.4.3.1固定闭塞级。
5.4.3.2准移动闭塞级。
5.4.3.3移动闭塞级。
5.5系统能力
5.5.1系统能力主要指系统的监控范围.系统响应时间、通过能力,折返能力和系统设备故障的降级运用及其复原能力。
5.5.2系统监控范围应包括段(场)出入线正线区间与车站、存车线和折返线。根据需要监控范围可包括车辆段(场)的部分或全部。谢度区段内的区间、车站应集中监视。5.5.3系统应能监视或控制调度区段内区问和车站的进路,信号以及车辆段(场向本调度区发车的信号、刻牵识别等。
5.5.4列车出、人车辆段(场)的作业应与止线列车运行能力相适成。5.5.5行车指挥系统成具有良好的实时性:其系统处理能力应留有余量。为保证系统的实时响应性,系统宜按远期线路规模最大在线列车数设计。共现场信息采集及处理周期应小于2$。实时控制、各工作站及显示终端等的操作响应时间应不人于2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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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列车运行控制系统的主要响应性能要求如下,5.5.6.1列车占用与空闲检的应变时间应不大于3s,5.5.6.2车载信号设备自接收地面信息至完成处理的时间应不大于2s5.5.6.3计算机联锁设备的处理周期应不大于18。5.5.7通过能力和折返能力要求如下。5.5.7.1通过能力和折返能力与线路参数、车辆性能、道岔限速及信号系统技术水平等因素有关,其能力应经列车运行模拟确定。
5.5.7.2通过能力应满足最大客运量对于行车间隔的诺求,并应留有余量。5.5.7.3折返能力应与线路的通过能力相适应,计算的折返能力宜小于最小运营问隔时间。5.5.8系统成具有故障降级运用的能。系统、子系统.设备故障非除后,应能尽快复原执行预定的历能防止信号系统自身的原因导致任一列车晚点超过预先规定的附间。5.6接口
5.6.1信号系统接口分为系统内部各设备间、子系统与子系统间的接口及信号系统与其他专业系统的外部接口,
5.6.2信号系统内部接口可包括:5.6.2.1行车指挥系统的设备与联锁设备的接口。5.6.2.2联锁设备与列车运行控制系统地面设备的接口。:5.6.2.3车地通信设备与地面设备、车载设备的接口。5.6.2.4车载设备内部接口,可包括ATO系统与ATP系统的接口等,5.6.3信号系统内部接口可分为符合故障安全原则的安全性接口和可不符合故障-安全原则的非安全性接口。其中安全接口通带包括联锁与ATP地面设备的接口、联锁与现场设备的接口、ATP系统内部的车地通信接口等
5.6.4系统外部接口为信号系统与其他机电设备专业系统,色括车辆、通信、供电、屏蔽门、车站设备监控、环境与通风和防灾报算等系统的接口。5.6.5系统外部接口通常为关鼠接口、中行接口、网络接口以及可能的模拟量接口等。信号系统的列车自动防护系统或白动停车车载设备与车辆相关设备的重要接口为安全性接口。6信号显示
6.1地面信号
6.1.1地面信号一般是指信号机及信号表示器。6.1.2信号机应设于列车运行方向的右侧。遇条件限制必须设于其他位置时,经运营主管部门抵准后方可实施。
6.1.3信号机的设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6.1.3.1信号机应根据行车组织需要设置。车站设进站和出站信号机;区间和站内道岔区设道贫防护信号机或道岔状态表示器;区问闭塞分区分界处设通过信号机。6.1.3.2当采用列车白动防护系统(ATP)时可不设进站、出站及通过信号机。6.1.3.3车辆段(场)设进段(场)信号机,根据带要可设出段(场)信号机,段(场)内设调车信号机。6.1.3.4进站、进段(场)信号机及防护道岔的信号机设导信号。6.1.4信号显示应准确、清晰.具体要求如下:6.1.4.1地面信号显示应与车载信号显示的禁止、允许状态·致。6.1.4.2地面信号为主体信号时,其信号显示熄灭或显示意义不明时,应视为禁止倍号。6.1.5地面信号为主体信号时,地面信号机及表示器的显示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6.1.5.1行车信号和道贫防护信号应不小十400m。6
6.1.5.2调车信号和道岔状态表小器应不小于200m。6.1.5.3道岔状态表示器以外的各神表示器、引导信号均应不小下100m。6.1.6信号显示的基本颜色规定如下:6.1. 6. 1 正线信号
红色灯光表示停车。
黄色灯光.&示注意或减低速度。c
绿色灯光表示按规定速度运行。GB/T 12758—2004
黄灯加红灯为引导号.允许列车以不大于25km/h速度越过信号机,并随时准备停车,e
其他减示意义的信号可采用基本色组合或闪光,也可以符号、数字等形式表示。6.1.6.2车辆段(场)信号
a)出段(场)信号机壶示宜与正线一致。当车辆段(场)部分或全部纳人列车运行安全防护范间时,相应范国内的借导机及其显示节与正线一致。b)车辆段(场)的调车信号机宜为蓝、月白二显示。蓝色表示调车禁止,月口表示调车进行。6. 1. 6. 3 道口信号
道日信号显示见 GB 10493 和GB 10494的格关条款。6.1.6.4上述规定以外意义的显示.应经运营主管部门批推后方可采用。6.1.7信号定位显示
6.1.7.1防护道贫的进、用站估号机,道岔防护信号机,进、出段场)信号以停车信号显示为定位,其他列车信号以进行显示为定位。6.1.7.2调车借号以禁止调车运行的信号显示为定位。6.2车载信号
6.2.1车载信号的显示应与地面信号显示的意义-致或含义相符,正确表示地面设备赋予车载设备的信息。
6.2.2车载倍号的显示可根据车载设备功能、系统构成特点而具有不同的表示方式和内筹。车载信号宜有列车实际速度、日标速度、片标距离、列车超速及设备故障等声光报警、表示。6.2.3与自动停东设备结合运用的车载信号基本显示意义规旋如下:6.2.3.1绿色灯光表示按规楚速度运行。6.2.3.2黄色灯光表示注意或减速运行。6.2.3.3半黄/半红色灯光表示停车报警司机确认并准备停车。6.2.3.4半黄/半黄色灯光表示道岔侧向限速:6.2.3.5
红色灯光表示强迫停车
7闭塞方式
7.1—般要求
7.1.1闭塞方式应满足行车密度,运行速度和交路等运营组织的需求。7.1.2闭塞方式成保证在最不利情况下运行的列车以规定的安全间隔运行,其列车安全间隔必须满定:
7. 1.2. 1
自动实施强追停车时的最大停车距离7.1.2.2司机控制列车停车时的最人停车吨离。7.1.3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应采用空间问隔的闭塞方式,并辅以时间间隔的闭塞方式。7.1.4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闭塞类型有同定闭塞、准移动闭塞和移动闭塞。固定闭寒包括自动闭塞和站间闭塞等方式。
7.1.5城市轨道安通线路与接的专用线间的闭案方式,可采用半自动闭塞,电话闭塞等方式。7
GB/T 12758—2004
7.2基本功能
7.2.1实现列车间端提示或控制。7.2.2通过地-车通信设备向车载设备提供车裁信号或所需的列车监控信息。根据需要也可通过车地通信设备向地面信尽设备提供列车位置、列车速度以及其他地间信号系统所需的列车监控信息。7.3技术要求
7.3.1闭塞系统应保证信号显示与闭塞区间列车占用状态、闭案方式相适应。7.3.2闭寒系统通过轨道电路,白动停车,列车自动防护和联锁等技术手段实现列车运行间隔的安全控制。
复线区段通常采用单向闭室,单线双向运行的区段,应采用双向闭塞。7. 3. 3
7.3.4闭塞分区的划分或列车运行安全间隔,应根据列车运行密度、线路条件、车辆特性及信号系统的列车控制模式、限速等级等条件设置,并通过列车运行模拟确定。7.3.4.1固定闭寒的列车安全间隔,应根据行车间隔、列车长度、列车限速等级、最不利条件下的制动距离等因素考虑,并应根据列车控制方式确定保护区段的设置。7.3.4.2推移动闭塞的列车安全间隔,应以前力列车所在闭塞寒分区人几端为目标地点(危险点),由后续列车以当前逮度制动停车所需走行距离加安全保护距离确定。7.3.4.3移动闭塞的列车安全间隔,可按前方列车骤然停车,后续列车按当前速度制动停车所需走行距离如安全保护距离确定。
7.3.5准移动闭塞的地面设备应向车载设备提供所需信息,实现列车运行的连续式速度和目标距离控制。移动闭塞的地面-车载设备间应具有双向信息传输功能,实现列车运行的连续式速度、列车移动和月标距离控制。
8行车指挥控制
8.1—般要求
8.1.1应满足行车组织的需要,提高自动化管理水平,减轻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并方便操作。行车指挥分为人工调度和计算机辅助调度。行车指挥控制系统包括调度监督、调度集中和列车自动监控等系统设备。
8.1.2应满足各于系统、道信、供电等相关设备故障时的特殊情况下行车的需要。系统应能降级运用,臧少故障影响范围,避中断行车。8.1.3系统监控范围应按线路、站场等所确定的建设规模、运用要求和行车组织确定,系统监控能力应与线路远期条件相适应。
8.1.4系统数据传输应满足下列要求。a)系统容量、传输速率和传输距离应满足系统实时监控的需要.满足行车指挥的运用要求。b)数据传输应具有差错控制能力。c)数据传输网络应具有允余捐施。8.1.5应能与通信、电力监挖、防灾警和车站设备监挖等其他机电系统接口。系统可与综合自动化系统结合运用或集成为综合自动化系统。8.1.6系统可与列车检测设备和联锁设备结合使用,其车站设备川纳入联锁设备。8.1.7系统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采用国际公认的主流产品,其通信规程应符合国家或国际有关标准。8.2调度监督
8.2. 1基本功能
8.2.1、1列车跟踪和列车识别表示。8.2.1.2监规列车运行位置和信号设备状态。8.2.1.3记录例车运行实续。
8.2.1.4其他监规均能。
8.2.2技术要求
JB/T12758—2004
8.2.2.1系统由行车指挥中心总机和站、段分机组成。一般采用集中监视方式。总机系统可配置下列主要设备:
a)计算机主机、调度员婆端和工程师工作站。b)
模拟装示盘或屏幕显示设备。
)列车运行实绩记录设备。
8.2.2.2系统监视应包括下列内容:8)车站:信号开放、进路开通状态、股道占用、列车识别号等。6)
区间:线路占用及列车识别号。c
车辆段(场),进、出车辆段(场)的信号开放、停车库线皮有关区段占用等。)列车运行实绩,
8.3调魔集中
8. 3. 1 基本功能
8.3.1.1列车跟踪、列车运行监规,调度员操作的控制指含输出等。8.3.1.2运行时刻表或运行图管理。8.3.1.3其他功能可参照调度监督和1T5的有关部分。8.3.2技术要求
8.3.2.1系统通常由行车指挥中心,总机和站,段分机组成。系统宜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总机系统应配置调度员、调度长等工作站。其他主要设备可参见调度监督有关部分。8.3.2.2CTC挖制区域的划分,应根据行车密度、车站数量、行车调度人员的劳动强度和C1C:的技术性能等条件确定。根据需要:一条线路可单独设置心IC行车指挥中心,若干运营线路可设置综合行车指挥中心。
8.3.2.3采用CTC的信号系统可不设乘客问导显示,发车计时器利AIO等系统设备。8.3.2.4其他要求可参照调度监将和ATS的有关部分。B.4列车自动监控
8. 4, 1 基本功能
8.4.1.1列车自动识别、列车运行自动跟踪和显示。8.4.1.2运行时刻表或运行图的编制及理。8. 4. 1.3自动和人工排列进路。8.4.1.4列车运行动调整。
8.4.1.5列车运行和信号设备状态自动监视。8.4.1.6列车运行数据统计.列车运行实绩记录,8.4.1.7操作与数据记录、输出及统计处理。8.4,1.8列车运行、监控模拟及培训。8. 4. 1.9
系统故障和故障复处理。
8.4.2技术要求
8.4.2.1系统通常由行车指挥中心于系统和站、段分机组成。系统应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系统主要配置可参见调度监督及调度集中有关部分,8.4.2.2系统宜具备多级控制能小.并可具下列控制等级;a)行车指摔中心白动控制。
bh)行车指挥中心调度员人工挖,区域或车站自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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