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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008-199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8008-1999

中文名称:棕榈油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9-11-10

实施日期:2000-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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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食用油和脂肪、含油种子>>67.200.10动物和植物的脂肪和油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加工与制品>>X14油脂加工与制品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 15680-2009代替

采标情况:=Codex Stan 125-1981 =MS 719-1981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6534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6, 字数:9千字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0-04-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9-11-10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陈声荣、黎珍莲、陈成海

起草单位:热带农业科学院华南热带农产品加工设计所

归口单位:农业部热带作物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农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棕榈油的特性指标、质量要求、检验规则、检验方法、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从非洲油棕(Elaeis Guineensis Jacp)的肉质中果皮提取的棕榈油。本标准不适用于从美洲油棕(Elaeis Oleifer)及其与美洲油棕杂交种产的棕榈油。本标准不适用于棕榈油的分离油和调合油。 GB/T 18008-1999 棕榈油 GB/T18008-199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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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T18008—1999
本标准等效采用了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FAO/WHO)食品标准联合委员会(CAC)的标准CodexStan125一1981《食用棕榈油》,同时,也参考了马来西亚国家标准MS719(1981)和扎伊尔标准(1970)。棕榈油的特性指标采用CodexStan125一1981的规定,其中的滑动熔点采用实际分析数据。粗棕榈油分一、二、三级。粗油的脂肪酸值,一级和马来西亚标准(MS719)规定相同,二级采用CodexStan125一1981的规定,三级自定。精炼棕榈油的质量采用CodexStan1251981的规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农业部热带作物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华南热带农产品加工设计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声荣、黎珍莲、陈成海。本标准委托农业部热带作物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棕榈油
palmoil
GB/T18008—199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棕榈油的特性指标、质量要求、检验规则、检验方法、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非洲油棕(ElaeisGuineensisJacp)的肉质中果皮提取的棕榈油。本标准不适用于从美洲油棕(ElaeisOleifer)及其与美洲油棕杂交种产的棕榈油。
本标准不适用于棕榈油的分离油和调合油。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7161988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T5009.13—1996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GB/T5009.37—199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5241985植物油脂检验扦样、分样法GB/T5525一1985植物油脂检验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GB/T5526—1985
植物油脂检验比重测定法
GB/T5527—1985
植物油脂检验折光指数测定法
GB/T5528-—1995
GB/T5529—1985
GB/T5530—1998
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植物油脂检验杂质测定法
动植物油脂酸价和酸度的测定(eqvIS0660:1983)国家技术监督局1999—11—10批准2000—04—01实施
GB/T18008—1999
GB/T5532—1995植物油碘价测定(negIS03961:1989)GB/T55341995动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idtIS03657:1988)GB/T5535.2一1998动植物油脂不皂化物测定第2部分:已烷提取快速法(eqvIS03596-2:1988)
GB/T5536—1985植物油脂检验熔点测定法GB/T5538—1995油脂过氧化值测定(eqvIS03960:1977)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122861990水果、蔬菜及制品铁含量的测定1,10菲啰啉光度
法(eqvIS5517:1978)
3定义
本标准采用如下定义。
3.1棕榈油
本标准的棕榈油是指来源于非洲油棕成熟果实肉质中果皮提取的植物油,不包括来源于美洲油棕及其与非洲油棕杂交种的棕榈油。3.2粗棕榈油
从非洲油棕成熟果实的肉质中果皮提取的植物油,未经精炼者称粗棕榈油。3.3精炼棕榈油
由粗棕榈油经脱胶、脱酸、脱色、脱臭和干燥脱水等炼制成的精制油,称为精炼棕榈油。本标准的精炼棕榈油不包括精炼过程中的半炼棕榈油和从棕榈油分离出的棕榈液油(palmolein)及棕榈硬脂(palmstearin)。4技术要求
4.1特性指标
棕榈油的特性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棕榈油的特性指标
密度p1,kg/m2
折光指数n(50c)
碘价,g/100g
皂化值,mmol/kg
熔点(滑动点),℃
4.2质量要求
4.2.1感官要求
889~897
1.450~1.460
3.39×10~3.73×10
棕榈油在常温下呈半固体晶型状态。在50℃55℃时,应呈透明清亮,没有沉淀物和絮状物,没有异味和哈喇味。粗棕榈油橙红色。精炼棕榈油应呈浅黄色。
4.2.2理化指标
棕榈油质量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粗棕榈油第一、第二级为食用原料油,第三级为工业用油。
表2棕榈油质量的理化指标
游离脂肪酸,%(以棕榈酸计)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9—11—10批准一级
粗棕榈油
精炼棕榈油
2000—04—01实施
GB/T18008—1999
4.2.3卫生指标
mmo1/kg
R22Y22
(25.4mm槽)
(133.4mm槽)
棕榈油作为食用油时,应符合GB2716的要求,本产品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非食用油和矿物油。
5检验规则
5.1检验项目
按本标准4.2规定的质量要求,实行全项目检验。除金属项目按需要抽检外,其余项目,每批均要检验。
5.2取样方法
按GB/T5524的规定执行。取样时棕榈油的温度应为50℃~55℃,取样工具要清洁、干燥,由不含铜的材料构成。抽样时,按规定的比例从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被检的包装单元,从各被检单元的上、中、下位置抽取原始样品,原始样品要按其代表的比例混合成批量样品。对20t以下的批量产品,其最小采样量为1L;20t~50t,取5L;50t~500t取10L。5.3判定规则
批量检验的结果,有一项不符合GB2716的规定时,判为不符合食用油卫生的质量,该批产品不能直接食用。粗棕榈油作为食用原料油或工业用油的分级,应符合本标准4.2的规定。
6检验方法
6.1卫生指标的检验,按GB/T5009.37执行。6.2密度的测定,按GB/T5526的方法执行。用相对密度的名称代替比重名称。相对密度换算为密度的公式按式(1)计算:p=dxp2
式中:p
一棕榈油在50℃时的密度,kg/m;d
一棕榈油在50℃时的相对密度,此相对密度是相对于t℃纯水的密度而言;
-纯水在t℃时的密度,kg/m。
6.3折光指数测定,按GB/T5527执行。6.4水分及挥发物含量的测定,按GB/T5528执行。6.5杂质测定,按GB/T5529执行。6.6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测定,按GB/T5530执行。其计算公式按式(2)计算:256.43××100K(2)
游离脂肪酸(以棕榈酸计,%)=酸价(KOH,mg/g)×车国家技术监督局1999—11—10批准56.110
2000—04—01实施
GB/T18008—1999
式中:256.43—棕榈酸的分子量;56.1氢氧化钾分子量;
换算比。
6.7碘价测定,按GB/T5532执行。6。8皂化值测定,按GB/T5534执行。6.9不皂化物测定,按GB/T5535.2执行。6.10熔点(滑动点)测定,按GB/T5536执行。测定前,样品要清洁、无水。制备好的毛细管脂肪柱要在15℃~17℃防水并固化24h~30h,测定中,熔点为油脂试样开始熔化,并沿毛细管向上滑动时的水浴温度。6.11过氧化值测定,按GB/T5538执行。6.12铜含量测定,按GB/T5009.13执行。6.13铁含量测定,按GB/T12286执行。6.14色泽的测定及透明度、气味、滋味的检验按GB/T5525执行。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产品标志
棕榈油应按GB7718的规定标明,内容包括:a)产品名称(标准代号);
b)净重量;
c)生产批号和日期;
d)保存期或保质期;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e)产地;
f)生产厂的名称;
g)商标;
h)质量等级。
7.2包装
包装容器应专用、清洁、干燥和密封。食用棕榈油其包装应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的要求,容器内壁和阀不得使用铜质材料,铁质内壁应用无害涂料涂层。大容量的包装应尽可能充入氮气或二氧化碳气体,不得通空气搅拌。7.3运输
7.3.1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长途运输的车、船应有遮篷,防雨、防晒。7.3.2运输中应保证卫生和安全,轻拿轻放,防止渗漏、污染和标志脱落。7.4贮存
7.4.1贮存应在低温(低于23℃)、干燥、清洁和避光的地方,要与有毒、有害和有挥发气味的物品隔离。7.4.2大容器贮存时,应定期排除槽底的水分和沉淀物。应以定期检测酸度和过氧化值确定贮存期限。取样或卸料要加热时,不得超过55℃,完成操作后要尽快降温。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9—11—10批准2000—04—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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